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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与报销办法暂行规定(补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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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院科发〔2020〕3 号 徐州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与报销 办法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为加快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能力,规范和改进学校横向 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科研经费的使用,贯彻落实科研“放管服” 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 续发展,现对《徐州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与报销办法暂 行规定》作如下修订和补充规定: 一、关于差旅、交通费 原文件: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食宿费、交通费支出实 行最高标准控制,伙食补助不超过 200 元/人·天,住宿补助 不超过 650 元/人·天,交通补助不超过 150 元/人·天。横向 科研项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自驾车实地调研的,经项目 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报销由于开展项目研究所产生的汽油 费、过桥过路费等。汽油费单张发票不得超过 500 元,汽油 费、过桥过路费在一次报销中不得超过 1500 元。汽油费、 过桥过路费等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的 10%。自驾车 出差须提供《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自驾车出差审批单》, 对由于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 项目负责人和出差人员承担。 现修订为:横向科研项目的食宿费、交通费支出实行最 高标准控制,伙食补助不超过 200 元/人·天,住宿补助不 超过 650 元/人·天,交通补助不超过 150 元/人·天(自驾 车或租车无交通补助)。横向科研项目的交通费及因科研工 作需要自备车辆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租 车费等相关费用据实列支。汽油费单张发票不得超过 700 元, 报销总额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的 20%。本市出租车 费用报销时注明起讫点。自驾车出差须提供《徐州工程学院 科研业务自驾车出差审批单》 (附件一),对由于自驾车或租 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出差 人员承担。市外及长途租车费用报销时需附行程单,非入库 单位租车还需提供合同。 二、 关于科研业务往来费 原文件: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确因项目合作发生的餐 饮票据,可以据实报销。餐饮票据单张发票不得超过 500 元, 餐饮票据在一次报销中不得超过 1500 元。但必须在委托合 同中经费预算的其他支出中以“业务往来费”明确列支。餐 饮票据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的 10%。 现修订为:横向科研项目确因项目合作发生的接待餐饮 费用,可以据实报销。餐饮费用在一次报销中不得超过 3000 元。但必须在委托合同中经费预算的“业务往来费”明确列 支。餐饮费用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的 10%,项目负 责人凭发票、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接待报销登记单》 (附 件二)和委托合同办理报销。不得报销烟酒。 三、补充部分 (一)外拨经费:外拨至校外合作单位的经费,须在合 同中明确约定,并列明校外合作单位、外拨经费和工作内容。 在合同中无约定的,原则上不予拨款。如项目开发过程中确 需支付外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需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 (二)横向科研经费中为委托方代为购置或加工仪器设 备的,须在合同中约定,并附上拟采购的设备清单和预算, 采购完成后,须由委托方在《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代购设 备验收单》(附件三)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合同送财务 处报销。仪器设备归属权按合同约定实施。设备代购款不得 超出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的 80%。仪器设备归属权为委托方 的,科研成果计算时扣除仪器设备代购经费。 (三)其他支出: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 的,以上费用项目之外的直接开支。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发生的公 务接待费、出国费、会议费不纳入单位行政经费统计范围, 不受零增长限制。 四、学校已颁发或参照执行的有关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与 报销办法中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 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自驾车出差审批单 附件 2、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接待报销登记单 附件 3、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代购设备验收单 徐州工程学院 2020 年 12 月 7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8 日印发 附件 1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自驾车出差审批单 申请部门(单位) 经费项目 出差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姓 名 日 职 务(职 称) 出差人员情况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单位 自驾车 情况说明 自驾线路 路程(公里): 预算 油费、过桥过路费(元): 签字: 项目负责人 审批 经办人 年 部门负责人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在出差前办理审批手续;自驾车差旅费报销时需附本审批单, 作为报销依据。 附件 2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接待报销登记单 用餐事由 用餐时间 用餐标准 用餐人员 经手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注:餐饮费用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的 10%,项目负责人凭发 票和《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接待报销登记单》办理报销。 附件 3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代购设备验收单 设备名称 委托方 金额(万元) 科研项目名称及编号 购置理由 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 承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科学技术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科学技术处(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表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科技处各一份; 2. 订立合同时未约定代购条款但项目执行中确实需要代购,需提供项目委托方书面 委托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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