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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37号 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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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20〕37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 定办法》已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体育学院 2020 年 12 月 9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 成绩认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令第 4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 教高字〔2013〕14 号)、《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 定》《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本科学生学分及成绩认定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 学校批准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所获得的非本人所在专业培养计划 内的课程学分及成绩,由学校认定为其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内所需课 程学分及成绩的过程。 第三条 学生派出前,由相关二级学院依据相关培养方案,对 照相应学期双方课程,指导学生选课并填写《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 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作为返校后学分及成绩认 证的依据。 第四条 学生选课的原则是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应尽可 能选择符合我校相应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第五条 学生交流学习期满返校一周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报 到,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持护照原件、国(境)外成绩单原件(若 - 2 - 有)和复印件和翻译件、所获国(境)外学位证书(若有)原件、 复印件及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若 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二级学院、外事办、教务处办理学分及 成绩认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把填写完整的《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 外交 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成绩单和学位证(若有)原件、 复印件以及翻译件、学历学位认证书(若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 至外事办,由外事办对境外交流学习的出入境记录、成绩单、学位 证(若有)、在境外学校应修的学分数等进行审核,原件可退还学 生本人留存。 2.学生将经外事办审核后的《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 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以及其他材料交至所在二级学 院,所在二级学院依据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山东体育学院本 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以及相关规定,办理初 步学分及成绩认定手续。若学生实际选课与出境前选课审批表中内 容不一致,需由学生做出书面说明并由二级学院签字同意。 3.学生将所在二级学院初步认定后的《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 以及其他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办理审批与认定手续。 第六条 学分及成绩认定的原则如下: 1.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生, 如修满或超出境外高校一学期或一学年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学生可 申请认定最多不超过 20 学分,原则上包括不超过 4 学分的通识课和 - 3 - 16 学分专业选修课。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 与政策、毕业论文不参与学分认定。 3.经学校批准,在专业实习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 可直接获取实习期间学分。 4.如学生未能修满境外高校一学期或一学年规定的最低学分, 则按照与最低学分要求的比例折合成我校对应学期或学年的学分 数,不满的学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须补修的课程及学分,学 生选择对应学期的课程进行重修获取学分。 5.学位授予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时,在合作单位修读的课程不参 与计算。 第七条 相关二级学院将已审核通过的《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 表》及经审核验证的国(境)外成绩单、所获国(境)外学位证书 (若有)复印件及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 证书(若有)复印件等材料存入学生档案。相关二级学院录入学生 成绩时,经认定可冲抵的相应学期应完成的我校课程予以标注,学 分数为转换后的学分数,按照转换后符合我校规定的学分数进行录 入,并在备注栏说明在×××学校交流修得。 第八条 学生毕业时,相关二级学院须将《学分及成绩认定审 批表》以及其他经审验的相关材料随学生在校成绩单分别存入学生 个人档案以及学校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4 - 第十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 2.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 外交流学习学分及 成绩认定审批表 - 5 - 附件 1 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生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 姓 名 学 号 专业、班级 学 院 交流学校与院系 交流学习时间 交流学校拟选课情况 序号 课程名称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本校课程情况 学分 序号 总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分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外事办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注意:1.本表应在学生派出前由所在二级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填写,作为返校后学分及成绩认 定的依据。 2.此表原件在学生派出前与其他派出相关申请表一并交至外事办留存。 - 6 - 附件 2 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学生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 姓 名 学 号 专业、班级 学 院 交流学校与院系 交流学习时间 交流学校所选课程情况 序号 课程名称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本校课程情况 学分 序号 总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分 未按照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拟选课程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外事办意见: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注意:1.学生须提供国(境)外成绩单原件或经验证的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外事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2.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后由学院将此表以及其他经审验的相关材料随学生在校成绩单分别存入学生 个人档案以及学校学籍档案。 - 7 -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王 菡 - 8 - 2020 年 12 月 9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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