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pdf

Asia丶少根筋151 页 644.012 KB下载文档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pdf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pdf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pdf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pdf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pdf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pdf
当前文档共15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2023版).pdf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 (2023 版) 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制 2023 年 7 月 目 录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 1 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21 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试行) .................................................... 26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 31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 44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 55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 (试行) .................................. 67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 81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90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97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 ...................................................... 105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 108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 120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 128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132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实验师资格条件) ................................ 139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 143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加强职称评审 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 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 际贡献。 第二章 第三条 资格系列及资格条件 资格系列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 的政策要求,学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主要包括教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卫生、会计、审计、图书资料、 档案、出版等;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为教育管理研究。 各系列均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高级专业 1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第四条 资格条件 学校依据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系列的资格条件, 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核准备 案后组织实施。 其他辅系列职称委托相关单位评审,执行省人社厅最新发 布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三章 第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和专家库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苏人社发〔2017〕168 号)文 件精神,我校具备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 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第六条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主要包括:职称工作 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 第七条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学校职称 评审工作,审议决定职称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任组长,成员 2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由学校党政领导、教务、人事、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管理 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人事处。 第八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全称为江苏省徐州工 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省人社厅批准设 立,负责我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 技术系列的高级及以下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 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 的组织安排。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本学科申报 人员的业绩成果、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向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 评议的申报人员。 第十条 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 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可以在省内外的同行专家中 遴选,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人事处定期对评审委员会专家 库进行更新。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本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层 级的职称,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 3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主任委员库应当由 5 名以上本职称系列或专业具有正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评审委员库应当由本职称系列或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 100 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的专家人数占比不少于 50%。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向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不超过 3 年。 第十二条 组织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在职能部门监 督下,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年度职称 评审委员会,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专家人数 不少于 25 人,承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专家人数 不少于 11 人,本地、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均不少于 20%。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从主任委员库中产生,评审专家从 主任委员库和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职能部门监督下,按照学科或者专 业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若干学科评议组。 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 5 人,其中本地、本单位以外的评 4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少于 20%。评议组设组长 1 人,由当年度的职 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担任。 承担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专家及学 科评议组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章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 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 一、核定岗位指标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结构比例,统 筹安排各级岗位使用计划,确保学校岗位可持续发展。逐步将 岗位计划分配到二级学院及学科,使职称资格条件能够作为二 级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抓手。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学校发布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人 员提交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 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书面承诺。 5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三、基层单位考核推荐 (一)材料审核和公示。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规范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小组, 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参考申报人员任 现职以来各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对 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各基层单位对申报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民主测评,测 评范围为所在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 15 人,优良率超过三分之二方可推荐。 (四)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各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牵 头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师德师风、团结协作、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 签署客观详实的考核意见。对触犯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 (五)民意测评。各基层单位组织教职工或服务对象,对 6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工 作能力做出全面鉴定,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 17 人,赞成人数超 过三分之二方可推荐。 (六)择优推荐。各基层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考 核推荐小组,综合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工作业 绩民主测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的年度 考核情况、民意测评情况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择优推荐申报 人员,推荐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下达的岗位指标数。 四、资格复核 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复核, 其中,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聘用岗位、申报系列、 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情况;教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教学工 作、教学业绩成果等情况;科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科研业绩成 果等情况;评估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等情 况。 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省教 育厅、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 及业绩成果在校内进行线上公示及线下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7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个工作日。校级领导及其在我校工作的直系亲属、 “双肩挑”人 员申报的岗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单独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 人事处统一组织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 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送校外同 行专家进行评价,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同行 专家评价意见是学科评议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 议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在充分考虑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基层单位推荐 意见及述职答辩情况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 道德、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 协调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在学校规定的岗位限额 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选的同意票数须达到或超过出席学科评 议组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结果须在校内网站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8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及专业 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开展评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条件、岗位要求,参考学科评议组的意见,对申报人员教学 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议,在核定的岗位指标内,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评审人员的赞成票数须达到或 超过出席评委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八、公示、备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须在校内网站公示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布资格文件,并将具有评审权的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系列的评 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备案,由省人社厅统 一制作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实 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 除不组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学科评议组不组织述职 答辩外,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评审程序相同。 第十五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及初定专业技术资 格的流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按照相应申 报通知准备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在空缺岗位 内向有关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评审。 第五章 第十七条 评审纪律与监督 我校评审工作由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评审工作 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当 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评议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 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 发生教学违纪、学风不正、擅离职守等给予通报批评人员,视 情节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第十九条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 纵容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10 对公示中反映的学术不端等问题,按照《江苏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 规程》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违规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于道德失范和严重失信情形,一经查实, 取消其 3 年内的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 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通过弄 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 3 年,情节严重的 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第六章 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机制 对于聘用在教师岗,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优秀人才、急需 紧缺人才、特殊人才或其他对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 献、突破性贡献的人员,进一步优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 聘机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机制坚持师德为先,遵循 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 发和有效使用为目的,突出代表性成果,择优选聘。 11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的岗位指标单列,不受学校及 基层单位当年岗位指标限制。 第二十三条 关于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根据不同学科特色,将多种形式的高质量成果作为申报人 员的代表性成果,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注重代表性 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 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对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注重质量评价, 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 第二十四条 关于海外人才 对我校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 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 历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 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关于按岗申报 按照按岗评聘、规范管理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原则,申报人员须按本人现聘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 格。 申报人员在评委会会议召开前发生岗位变动的,如申报的 12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职称与新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应按与新岗位相匹配的职称重新 申报。 在受聘与主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后,可自主申报其他 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六条 关于时间界限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 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人员如参加 当年年终考核,则任职年限不减除,任职期内教学、科研工作 量不减免。 业绩成果、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以学校当年职称申报通 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为每年的 5 月 31 日) 。 第二十七条 关于转评 一、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比照原专业技 术资格,属跨系列、跨岗位的,除下列情况外,均须同级转评: (一)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 员岗、管理岗、实验技术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 业技术资格; (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现聘 13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用在管理岗,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现聘用在 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 资格。 二、申请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现聘岗位工 作满 1 年以上。 三、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资格后,须工作 1 年以上方可申报 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可与现专业 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四、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入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 在晋升专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 工作 3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2 年以上,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但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一、业绩成果内容须与申报学科及研究方向相关。 二、关于项目与科研获奖 (一)关于项目 14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1.科研类项目由科研部门认定,教研类项目由教务或评估 部门认定。特殊情况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工程”资助项目、江苏省“六大 人才高峰”资助项目可视同省级项目。 3.参与项目的个人排名,须以结题证书或验收报告为准。 4.项目结项时间以结项证书落款日期或验收报告中项目主 管部门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二)关于科研获奖 1.国家级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 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 2.省部级奖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 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 3.获得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全 国一级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的第一层次科学技术奖项视 同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被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且 通过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二等奖) ,第二层次奖项视同为市厅级 15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一等奖,第三层次奖项视同为市厅级二等奖。 三、关于论文、专著、教材 (一)关于论文 1.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且可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在刊物的增刊、内 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含正式出版的有相关书号的 论文集) 、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 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 出现多个第一作者的论文,认定左序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 可将其作为评审材料使用。 2.除以下情况外,论文须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 单位: (1)进入我校工作前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 以来至入校前的论文不受第一署名单位限制; (2)经学校批准在校外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 赴境内外研修期间发表的论文,以进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 须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 16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论文。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人民日报》 《求是》 《解放军报》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和《新华日报》 《群众》 等省级党报党刊、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可纳入学术成 果范畴。 4.下列成果可视同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被 SCI、SSCI、CSSCI、EI、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2)被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用的咨询报告(须 提供领导人批示意见及部门采用证明); (3)在《人民日报》 《求是》 《解放军报》 《光明日报》 《经 济日报》等中央媒体理论版发表理论性文章; (4)申报俄语、日语、朝鲜语学科的教师在小语种对应国 家的权威学术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不得超过相应 资格条件规定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量的二分之一) 。 5.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 站出具的检索证明。SCI、SSCI 收录论文的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 献情报中心每年度的学科大类为准。CSSCI 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 当年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 17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为准。 6.人文社科类论文如为期刊转载,与原论文合计仅计算为 1 篇,论文级别可就高。 7.书评类论文、少于 2 个版面的理工类论文、正文少于 3000 字的人文社科类论文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 (二)关于专著、教材 1.专著、教材须由出版社已正式出版,且具有 ISBN 号。 2.作为独著者或主编、副主编的著作、教材、译著,可直 接作为个人业绩报送;作为编委、编写者、编撰者、编译者参 编的著作、教材等,须在相应章节或前言、后记中有个人承担 具体编写任务及字数的说明,方可作为个人的科研业绩成果。 五、其他说明 1.职称资格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 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 5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延迟申报的年限计算方式:如正常年限未满,按“正常期 限+延迟时间”计算;如正常年限已满,按受处分之日起向后延 18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迟申报。 2.资格条件所提“市”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获奖须 有相应的奖励证书或正式发文,获奖时间以证书落款日期或正 式发文日期为准。 4.同一业绩成果不可作为满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多个业 绩成果要求的依据。 5.“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教学工作 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 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 关于述职答辩 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除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外,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在学科评议组进行述职答辩。 教师及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的述职答辩重点为师德师风 表现、教学科研水平、社会服务等方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员的述职答辩重点为师德师风表现、 学术研究水平、管理工作思路创新等方面。 第三十条 上一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若无 19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 新增教学或科研业绩成果,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 第三十一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 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二条 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取得会计、审 计、卫生、出版、翻译等“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职称的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不再组织评审,学校可直接认定与聘用。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 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 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 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 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人社部发〔2020〕 100 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 (苏办发〔2018〕5 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以同行专 家评价为基础的外部专家评价机制,为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组织提供专业的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含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送审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申报人员不得提前申请代表作送审;通过代表作 送审的人员,当年不得主动要求退出评审。 21 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 代表作送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全程遵循保密 和回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送审学校和同行专家。 第五条 代表作送审工作中聘请的同行专家须为校外专家, 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代表作送审工作须回避申报人员攻读学位及国内 研修所在高校。 第七条 申报人员可以书面申请回避两所送审学校或两名 评价专家。 第三章 第八条 代表作要求 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学校 规定的成果截止时间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代表作内容须与本 人申报学科和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第九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 3 项代表作,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 2 项代表作。 第十条 代表作包括论文、论著、教材、获奖、发明专利、 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及决策研究等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入校以来的成果须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 22 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位,如因进修、资助、产学研合作等需要,以其他单位为第一 署名单位的,应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校外引进人 员在入校前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可用于送审,但成果数量不 超过代表作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 一、论文、教材及著作 1.送审论文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正式出版的期 刊上;出现多个第一作者的论文,认定左序排名第一的第一作 者。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及新闻出版总署发布 的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得送审。 2.申报人员在职攻读学位、境内外研修期间以徐州工程学 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不超过 1 篇。 3.副主编、参编的教材及著作等不得送审。 二、项目、获奖及专利 1.项目须主持且已结项或准予结项。 2.市厅级及以下获奖须排名第 1,省部级获奖须排名前 3, 国家级获奖排名不限(有获奖证书) 。 3.专利须排名第一,且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项或取得经济 23 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效益(提供经济效益证明) 。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及应用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代表作送 3 位同 行专家评价。 第十三条 同行专家根据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代表作 取得的学术成就、个人研究能力或存在的不足等方面提出综合 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 3 个等级,分别是“已达到”、 “基本 达到”和“未达到” 。 第十四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同行专家评价 意见至少有 2 个“已达到”且不得有“未达到” ,可进入学校专 业技术资格的评议评审环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 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至少有 1 个“已达到”且不得有“未达到”, 可进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评审环节。 第十五条 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有效期为 2 年,在有效期内 可不重新申请送审。 超过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重新申请送审的,送审的代表作 须包含至少 1 项未送审过的成果。 24 徐州工程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有效期内重新送审的,上一年送审结果失效。 第十六条 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是学科评议组、教师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评审组织开展评议评审工作的重要参 考。 第五章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5 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根据《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苏职称〔2021〕61 号)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 号) 《江苏省高等学 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苏职称〔2021〕64 号) 《江 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 〔2021〕65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 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引进的事业编制及参照事业 编制管理(人事代理)、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未初定 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 第三条 实行“按岗申报、评聘结合”,初定资格包含教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的初级和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 26 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章 第四条 初定条件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 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 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 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师德考核“基 本合格”者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延迟 1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 3 年以上 申报,并自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27 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试行) 第五条 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各类培 训任务。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可申报初定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可申报初 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来学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 1 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申报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研究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察期限原则上为 3 个月。 第四章 第七条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到岗工作期满后,向所在 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考察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对申 28 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试行) 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 见。 3.学校审核认定。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 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政策规定,按季度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认定 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后续手续。 第五章 第八条 工作纪律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学校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照考 察和审核要求,规范执行认定工作程序。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 作人员,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并给予严肃处理。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 术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江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录期为 3 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第六章 附则 29 徐州工程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条 3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 国战略指示要求和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 系,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科学、 客观、公正评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 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加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 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初级、中级、副 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统一规范为助教、讲师、副教 授、教授。 31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二章 第四条 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 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 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 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师德考核“基 本合格”者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延迟 1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考核 “不合格”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 假行为的,延迟 3 年以上申报,并自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32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五条 职业资格、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 格证(初定助教及博士初定讲师人员可先评后补) 。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 本专业教学与科研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 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第六条 助教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教资格: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 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资格。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 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资格。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 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 务学生,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思想政治 33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 第八条 讲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讲师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 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 满 2 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 4 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了 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深 入细致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 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条 不作要求) 34 业绩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资格,该条可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一)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参与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效果良好, 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 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 至少有 1 次为“优秀”。 同时,任现职以来,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本职工作有 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副教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 任讲师职务满 5 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满 20 年,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6 年,业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35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 1 条(下列成果不与代表性成 果重复计算):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本职工 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本人承担 8 万字以上), 可替代高水平论文 1 篇,替代数量不超过 2 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 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排名前 3);或主持并 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 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奖励 1 项(排名前 3) ,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 项(排名前 3)。 4.任现职以来,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 上,或获得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获得江苏省最美辅导员。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学生思 36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 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 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工 作能力。能够主动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善于运 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 1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 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 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 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 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学 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三)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 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 1 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四)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 有 1 次为“优秀” 。 37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十四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计 5 项以上: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对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或在《人民日 报》 《求是》 《解放军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 理论版发表理论性文章。 (限 2 项) (二)在省级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 用的高水平论文;或在《新华日报》《群众》等省级党报党刊、 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性文章;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本人承担 8 万字以上)。 (限 1 项) (三)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 (限 3 项) (四)在省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 或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校 内外推广应用。 (限 2 项) (五)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以 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学校认定的 I 级国家 38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级奖项或省级前两个等级奖项。 (限 2 项)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教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 任副教授职务满 5 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8 年,工作业绩 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为“优秀” ;并须具备下 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 1 条(下列成果不与代 表性成果重复计算) :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本职工 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 5 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本人承担 10 万字以上), 可替代高水平论文 1 篇,替代数量不超过 2 篇。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 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9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奖励 1 项(排名前 2) ,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 项(排名前 2)。 4.任现职以来,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 上,或获得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获得江苏省最美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对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 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 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突出 的工作能力。具有把握网络传播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 的能力,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能够熟练开 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 2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 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 40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教育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 域带头人。 (三)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学 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80%以上。 (四)深入、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 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 告 2 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五)学生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 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 集;或工作案例被江苏省辅导员工作研究会评为三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计 8 项以上: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对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或在《人 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 41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媒体理论版发表理论性文章;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本人承担 20 万字以上)视同在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2 篇且仅限 2 篇。(限 6 项) (二)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 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限 4 项) (三)在全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 或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省 内外推广应用。 (限 2 项) (四)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或以第 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学校认定的 I 级国家级 奖项。(限 2 项) (五)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以上奖励(排名前 3)。 (限 2 项) 第七章 第十九条 附则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 转入高校担任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42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可直接申报讲师资格,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 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43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 才强国战略的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 公正评价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教 育管理人员素质,促进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 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在 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 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统一规范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 第四条 44 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 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 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 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违背《新时 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延迟 1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 2 年以 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 假行为的,延迟 3 年以上申报,并自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职业资格、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 45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掌握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能, 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第三章 第六条 研究实习员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资格: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 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资格。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教育管理岗位见 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资格。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基本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 工作规律,能运用管理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具有初步的管理工作经验,能适应岗位管理工作需 求。 (三)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章 46 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经考察合 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取得研究实习 员资格满 2 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研究实习员 资格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 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业绩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该条可不作要求) (一)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 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二)作为核心成员,主要参与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 研报告等。 47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同时,须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本职工作 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 助理研究员资格满 5 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管 理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 6 年,业绩显著,任 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 的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 1 条(下列成果不与代表性成果 重复计算) :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本职工 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 理方面的专著(本人承担 8 万字以上), 可替代高水平论文 1 篇, 替代数量不超过 2 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 48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排名前 3);或主持并 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 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 指导作用。 3.获得教育管理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排名前 3) ,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 项(排名前 3)。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宽厚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高等教育 管理工作规律,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 问题。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 的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提出新的工作思路、 工作方法,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学校民 49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二)独立起草过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调 研报告 1 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三)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 核有 1 次为“优秀” 。 第十四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计 5 项以上: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对教 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限 2 项) (二)在省级刊物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 平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本人承担 8 万字以上)。 (限 1 项) (三)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管理研究课题。 (限 3 项) (四)在省级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高 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校内外推广应用。 (限 2 项) (五)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限 2 项) 50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六章 第十五条 研究员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 副研究员资格 5 年以上。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管 理工作 25 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 8 年,业绩显著,任现 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 1 条(下列成果不与代表性成果重 复统计) :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工作有 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 5 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 面的专著 10 万字,可替代高水平论文 1 篇,替代数量不超过 2 篇。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 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 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教育管理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排名前 3) ;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 项(排名前 2)。 51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4.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掌握国内外教 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熟谙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 律,能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 工作经验,开拓进取,在本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工作思路系统全面, 工作成效显著。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80%以上。年度考核有 1 次为“优秀”。 (二)独立或主持制订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等 2 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三)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 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 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十八条 52 代表性成果要求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计 8 项以上: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对教 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 理方面的专著(本人承担 20 万字以上)视同在中文核心期刊发 表研究论文 2 篇且仅限 2 篇。(限 6 项) (二)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 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教育管理工作 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限 4 项) (三)在全国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高 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省内外推广应用。 (限 2 项) (四)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 (限 2 项) (五)获得教育管理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排名前 3)。 (限 2 项) 第七章 第十九条 附则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 转入高校从事教育管理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53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条 5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 才强国战略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 公正评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 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 唯“帽子”等倾向,全面提高实验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实 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高 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正高级实验师。 第二章 第四条 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55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 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 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 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师德考核“基 本合格”者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延迟 1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考核 “不合格”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 假行为的,延迟 3 年以上申报,并自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职业资格、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 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方面做出贡献,具有 56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一定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相应的实验业绩成果。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 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 更新等培训任务。管制实验材料涉及人员、特种仪器设备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持证上岗人员,须经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证书 (有效期内)。 第三章 第六条 助理实验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 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 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 57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 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 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 (二)具有指导和培训实验员的能力。 (三)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 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第四章 第八条 实验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实验师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 合格,可初定实验师资格。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实验 师职务满 2 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理实验师 职务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58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 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训 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第十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实 验师资格,该条可不作要求) (一)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 好。 (二)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 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同时,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大学通用教材(本人承 担 3 万字以上) 。 3.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第 1,有证书)。 第五章 第十一条 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59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 任实验师职务满 5 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实验 技术工作满 1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实验技术工 作满 20 年,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 6 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 3 年;或获得博 士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 1 年;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5 条中的 2 条(下列成果不与代表性成果重复 计算): 1.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 。 2.担任省部级以上重要实验项目、学科专业建设主要成员 (排名前 3) 。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 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1 项。 4.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1 项,课题通过鉴定;或主 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 60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向科研项目 2 项,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 益;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第 1,有证书) 。 5.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 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 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 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培养本专业岗位中、 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 验与实践。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业绩要求 (一)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 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二)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 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 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计 5 项以上: 61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一)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相关 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 2 所以上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限 2 项) (二)主持并完成市厅级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 (限 2 项) (三)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 名前 3)。 (限 2 项) (四)本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 1); 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学校认定的 I 级 国家级奖项或省级前两个等级奖项。 (限 2 项) (五)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排名前 3); 或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达到 15 万元;或授权国家 发明专利 1 项(排名第 1,有证书)。 (限 2 项) (六)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 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负责研制实验仪器或 设备,在实践中使用效果良好,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认定或奖励。 (限 2 项) 62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高 级实验师职务满 5 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实验 技术工作满 20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实验技术工 作满 25 年,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 8 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 3 年;并须具备 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5 条中的 2 条(下列成果不 与代表性成果重复计算) : 1.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 。 2.主持省部级以上重要实验项目、学科专业建设。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 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1 项。 4.主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1 项,课题通过鉴定;或主持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 研项目 4 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 63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益;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第 1,有证书)并转化。 5.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 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 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 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能够负责本专业岗位实 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 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业绩要求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 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二)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 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 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计 8 项以上: (一)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相关 64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 并被 5 所以上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 (限 4 项) (二)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 (限 4 项) (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 名前 3)。 (限 2 项) (四)本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 1); 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学校认定的 I 级 国家级奖项。(限 2 项) (五)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排名前 3); 或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达到 30 万元;或授权国家 发明专利 2 项(排名第 1,有证书)。 (限 2 项) (六)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 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性 问题,在实践中使用效果良好,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认定或奖励。 (限 2 项) 第七章 第十九条 附则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 65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转入高校从事实验技术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实验师资格,其在 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条 6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发挥教 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 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对象为受聘在教 师岗且业绩成果突出的高水平人才。 第三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工作坚持师德为 先,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 进人才开发和有效使用为目的,突出代表性成果,择优选聘。 第四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工作在学校职称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每年不定期开展。 第二章 直接评聘条件 67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第五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直接评聘: 1. 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 2. 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3. 受处分并在处分期间的; 4. 有教学事故者; 5.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六条 专业能力条件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 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不断拓 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 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第七条 教学工作条件 校内在岗的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平均教学工作量达 到额定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级。全职引进 68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的申报者入校后 1 年内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此条限 制。 第八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业绩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中 任意一类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奖项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排 名前三) ;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 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二) ;或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 奖(排名前二);或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 奖(排名前二) 。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 名前二) ; (4)获得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 学竞赛一等奖; (5)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排名第一) ; (6)获得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排名前二) 。 69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2. 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类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 1 项;或主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 1 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 项,其中至少已 完成 1 项; (2)作为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 文 1 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累计达 800 万,人文社会科 学类到账经费累计 400 万; (3)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转化收益到账经费累计达 400 万 (排名第一)。 3. 人才类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入选者; (5)江苏省“333 工程”第二层次入选者; (6)省级教学名师入选者。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中 70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任意二类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奖项类 (1)获得省级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 术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 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 名前二) ;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 (4)获得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 学竞赛奖二等奖; (5)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排名第一);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 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全国最高奖项。 2. 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类 (1)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 1 项; (2)作为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 71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文 1 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累计达 400 万,人文社会科 学类到账经费累计 200 万; (3)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转化收益到账经费累计达 200 万 (排名第一)。 3. 人才类 (1)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者; (2)江苏省“双创人才”入选者; (3)江苏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者; (4)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5)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A、B 类) ; (6)江苏省社科优青入选者; (7)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第九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业绩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类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 1. 奖项类 (1)获得省级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 术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 72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 名前二) ;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 (4)获得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 学竞赛奖二等奖; (5)获得省级专利金奖(排名第一) ;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 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全国最高奖项。 2. 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类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 项; (2)作为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 文 1 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累计达 400 万,人文社会科 学类到账经费累计 200 万; (3)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转化收益到账经费累计达 200 万 (排名第一)。 73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3. 人才类 (1)江苏省“双创人才”入选者; (2)江苏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者; (3)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4)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A、B 类) ; (5)江苏省杰出青年、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二类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 1. 奖项类 (1)获得省级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 术进步奖三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二) ;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 (3)获得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的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 学竞赛奖特等奖; (4)获得省级专利优秀奖(排名第一)。 2. 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类 (1)主持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74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1 项; (2)作为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 文 1 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累计达 200 万,人文社会科 学类到账经费累计 100 万; (3)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转化收益到账经费累计达 100 万 (排名第一)。 3. 人才类 (1)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入选者; (2)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 (3)我校引进的拔尖 C 类人才。 第十条 对于业绩条件中未涉及的人才类项目、获奖、科 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等,优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 才或其他对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突破性贡献的 教师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直接评聘程序与聘用管理 直接评聘程序如下: 75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徐州工程学院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申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二)申报材料审核。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 送至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对申报人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人事处负责人 才类项目、年终考核结果等材料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获奖等 材料的审核;科学技术处负责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 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 (三)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 材料及初审结果进行评议。 (四)代表性成果鉴定。人事处统一将申报人的代表性成 果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作为直接评聘的重要 依据。代表性成果包括:人才类项目、获奖、论文、科研项目 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将代 表性成果送校外 5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 鉴定结果中有 4 个以上“已达到”且不得有“未达到”者方可 参加直接评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将代表性成果 76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送校外 3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 全部为“已达到”者方可参加直接评聘。 (五)材料公开展示。人事处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 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 25 位具有正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本地、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 比不得少于 20%。评委会按照直接评聘条件,对申报人的教学科 研能力进行全面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 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人事处将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 (八)结果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 果,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备案。由学校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九)人事处与评审通过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人员的教学科 77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研工作须按受聘岗位要求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纳入学校正常 的岗位管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评审纪律与监督 我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直系亲 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评审工作由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第十五条 对公示中反映的学术不端等问题,按照《徐州 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违规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责成相关 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解释。如举报属 实,则取消被举报人申报资格,并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做出相应 处理,同时不再补充申报。 第五章 第十六条 附则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学院高 级职称比例确定当年评审通过名额。 78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全职引进人员入校后 1 年内可有一次按照引进 身份进行直接评聘的机会,此次评聘的业绩材料统计时间规定 如下:若入校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使用此次评聘申报材 料上交截止日期前的成果;若入校前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须 使用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全职引进人员若入校后 1 年内未参加 直接评聘,须按照校内在岗人员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 校内在岗人员可多次参加直接评聘,业绩材料 统计时间规定如下:若入校时间不超过 5 年且未晋升副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可使用近 5 年成果;若入校时间超过 5 年或者已 晋升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使用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入校 后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徐州工程学院”。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提及的时间年限,以材料报送截止日 期向前倒推计算。全职引进人员入校时间以聘任合同的时间为 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均须提供相关部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获奖 须提供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 79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 到账经费指到达学校财务账号并扣除代购设 备费及外拨经费后的研究经费,横向项目不包含各类培训项目。 第二十三条 释。 8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为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办法,现对《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文件作如下修订和补充规定: 一、关于学历学位 (一)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二章第四 条“学历、资历要求”第 1 点: 原文件: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45 岁以下 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博士以上学位) ,取得副教授资格, 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同等条件下,有累计一年及以上 境外工作或研修经历者优先考虑。 现修订为: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 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除申报英语、外语(小 语种)、体育及马列主义公共课学科外,申报其他学科的 45 周 岁以下人员,须具备博士学位。同等条件下,有累计一年以上 境外工作或研修经历人员,以及申报英语、外语(小语种) 、体 育及马列主义公共课学科具备博士学位人员优先考虑。 (二)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二章第 81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四条“学历、资历要求”第 2 点: 原文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 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40 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职务 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 现修订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 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除申报英语、外语(小语 种) 、体育及马列主义公共课学科外,申报其他学科的 40 周岁 以下人员,须具备博士学位。同等条件下,申报英语、外语(小 语种)、体育及马列主义公共课学科具备博士学位人员优先考虑。 (三)申报艺术类学科教授职称,45 周岁以下人员须具有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艺术类学科副教授职称, 40 周岁以下人员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关于教学业绩 (一)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三章第七 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第 8 点: 原文件: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 上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现修订为:任现职以来,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82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教学研究 论文。 2.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 I 级国家级 奖项或省级前两个等级奖项。 3.主编或副主编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或参与国家 级线上(下)课程建设(排名前三) 、省级线上(下)课程建设 (排名前二);或在专业认证、卓越计划 2.0 专业、品牌专业、 专业综合评估(4 星以上)等其他学校认可的国家级或省级教学 工程项目申报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国家级限 3 人,省级限 2 人) 。 4.指导学生获省级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或优秀毕 业设计(论文)团队。 5.从事体育类教学,担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或普通大学生 运动队教练,并指导本校运动队(员)获全国性体育比赛单项 前三(集体前五)或省级体育比赛单项第一(集体前三) 。 6.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7.获省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类荣誉 表彰。 83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8.获校级优秀主讲教师。 (二)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三章第 七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第 3 点原文件为: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 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 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 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主编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3 万字以上);或 主持校级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双语课程建设; 或主持或主要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排名前二; 或在省级以上讲课比赛中获奖或在校级讲课比赛中获一、二、 三等奖;或获校级以上多媒体课件、微课奖的第一作者。 现修订为: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 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 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 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 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84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第 4 点原文件:任现职以来,每年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 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应饱满。近三年未 发生任何教学事故,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同时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 文 1 篇以上。 现修订为:任现职以来,每年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 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应饱满。近三年未发生 任何教学事故,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中的两项(须跨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教学研究 论文。 2.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 I 级国家级 奖项或省级前两个等级奖项。 3.在专业认证、卓越计划 2.0 专业、品牌专业、专业综合 评估(4 星以上)等其他学校认可的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工程项目 申报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国家级限 5 人,省级限 3 人) 。 4.指导学生获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或优秀毕 业设计(论文)团队。 85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5.从事体育类教学,担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或普通大学生 运动队教练,并指导本校运动队(员)获全国性体育比赛单项 前五(集体前八)或省级体育比赛单项前三(集体前六) 。 6.获省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类荣誉 表彰。 7.获校级优秀主讲教师。 8.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9.主编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3 万字以上)。 10.主持校级以上线上(下)课程建设;或参与国家级线 上(下)课程建设(排名前五) ;或参与省级线上(下)课程建 设(排名前三) 。 11.主持或主要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排 名前二) 。 12.在省级以上讲课比赛中获奖或在校级讲课比赛中获一、 二、三等奖。 13.获校级以上多媒体课件、微课奖(排名第一) 。 三、关于项目 1.项目分级办法参照《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 86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2.参与项目的个人排名,须以结题证书或验收报告为准。 3.项目结项时间以结项证书落款日期或验收报告中项目主 管部门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四、关于论文、专著、教材 (一)关于论文 1.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的送审论文、 论著须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并列第一作者、通 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得送审。 2.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且可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在刊物的增刊、内刊、 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含正式出版的有相关书号的论文 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论文均不得 作为评审材料。 3.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 站出具的检索证明。CSSCI 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目录为准, 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月目录为准。 (二)关于专著、教材 87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1.专著、教材须由出版社已正式出版,且具有 ISBN 号。 2.作为独著者或主编、副主编的著作、教材、译著,可直 接作为个人业绩报送;作为编委、编写者、编撰者、编译者参 编的著作、教材等,须在相应章节中署名或在前言、后记中有 个人承担具体编写任务的说明,方可作为个人的科研业绩、成 果要求。 五、关于时间界限 1.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任职年限(资历)均截止到申报年 度上一年年底。 2.年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以学校当年职称申报通知规定 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为每年的 5 月 31 日)。 六、其他说明 1.职称资格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 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 5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资格条件所提“市”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获奖须 有相应的奖励证书或正式发文,获奖时间以证书落款日期或正 88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补充规定 式发文日期为准。 4.同一业绩成果不可作为满足两个职称资格条件的依据。 七、学校已颁发或参照执行的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中与本补 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 行。 89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进 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升教师队伍专 业技术整体水平,根据《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 ,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 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 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 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 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 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 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徐州工程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90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 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 3 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45 岁以下申 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博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 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同等条件下,有累计一年及以上 境外工作或研修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6 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3 年以上。均须具 91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两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 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 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省部 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 技术改造项目 2 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 名前 5) ,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 2 项(排名前 3)。 4.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 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所在 学院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 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 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 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 92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 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 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 领域的能力。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 1 门为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二)任现职以来,作为青年教师导师亲自指导青年教师 且指导的教师曾参加过校级讲课比赛。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 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 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 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 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 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任现 职以来,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类奖项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 名前二) 。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 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 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 93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在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相 关工作中承担过项目申报、验收等材料的撰写和编制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 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 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 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任现职以来,每年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综合考核须为良好以上等次。 (八)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 上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 (三)(四)条中的一条: (一)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 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 8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6 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 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 万字以上)1 部(或合著 2 部,其中至少有 1 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 总计在 15 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 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 5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4 篇 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94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主持国家级课题 1 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2 项, 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前三 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前 两名)。 (四)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 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授 权发明专利 3 项以上(排名第一,有证书) 。 第四章 第九条 附则 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 制的意见》 (教师〔2014〕10 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 (苏教师〔2005〕16 号)相关规定 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中实行一票否 决。 第十条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凡规定 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 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一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规 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低于教师岗教师。 95 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教授资格者,提交第三至八条规定的材料, 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可根据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具体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职 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96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进 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升教师队伍专 业技术整体水平,根据《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 ,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 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 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 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 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 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徐州工程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97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 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 3 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 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40 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职务必 须具备博士学位) 。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 3 年以上。均须具备 98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两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 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 1 项, 或主持完成市(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 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第一) 。 4.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 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所 在学院的进修计划及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 求。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 能力。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服务、 社会实践。为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各二级学院须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文科教师到基层开展 1 年 以上的社会实践,理工科教师到工矿企业开展 1 年以上的工程 实践、专业实践,实践锻炼后,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在职称晋 升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有半年以上境外 研修经历者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审条件 99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 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 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 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 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 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 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学业导 师一年以上且至少获得一次考核良好等次。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获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或获得过“挑战杯竞赛” 优秀指导教师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省级以 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并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或作为第 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并通过验收;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大学生 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验收;或指导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中文 100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 或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 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 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 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 力方面成绩显著。 主编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3 万字以上);或 主持校级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双语课程建设; 或主持或主要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排名前二; 或在省级以上讲课比赛中获奖或在校级讲课比赛中获一、二、 三等奖;或获校级以上多媒体课件、微课奖的第一作者。 (四)任现职以来,每年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 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应饱满。近三年未发生任何 教学事故,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同时任现职以 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以 上。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型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长期从事基础课、公 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01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 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 (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至少 2 篇,理工科 至少 1 篇); 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 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 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 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 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 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 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 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从事专业课和专业 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 2、3、4 条 中任一条: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 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 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 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 万字以上) ,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 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102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篇以上。 2.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以上并结题;或主持省级以 上课题 1 项以上并结题;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排名前三)并结题。 3.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 项以上(排名前三) 。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排名第一,有证书) 。 (三)社会服务型教师 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 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 2、3、4 三条中 一条: 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 省级以上学术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 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成绩显著, 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任现职以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额度累计达 200 万元以上。 3.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 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部) 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前五名)且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 上(排名第一,有证书) 。 4.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排名前二)制订重大社会规划、 103 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政策建议,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并有证明材料。 第四章 第九条 附则 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 制的意见》 (教师〔2014〕10 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 (苏教师〔2005〕16 号)相关规定 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中实行一票否 决。 第十条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凡规定 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 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一条 申报副教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八条规定的材料, 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具体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职 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04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 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高教师 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本科院校在职在岗教 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 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105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 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 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职务。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 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实验室建 设等工作任务。 (二)有 1 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 员、班主任等) ,且考核合格。 106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 (三)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有 1 篇 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 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同时,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三)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有证书) 。 第四章 第八条 附则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 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 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十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 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 料报送时间为准) 。 107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艺术学科教师教育、 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 高艺术学科教师整体素质,促进艺术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 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本科院校在职在岗艺 术学科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108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 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职务。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有一定教学经验 和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 动态。 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 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有 1 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同时, 109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艺术创作活动、实习、社会调 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二)有 1 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 员、班主任等) ,且考核合格。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 务。 (四)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 1-2 中的一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和第(1) ——(4)条中的一条: (1)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 3 万 字以上。 (2)公开举办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 演。 (3)获得市级以上表演、创作、设计、编导等专业竞赛奖 1 项以上;或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 1 件以 上。 (4)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有证书)。 任现职以来理论型教师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 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 第四章 110 副教授资格条件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 职务 5 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 3 年以上。除具备第 九条至第十一条外,年度考核至少 1 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 列 1-5 条中两条: 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2.在本学科领域获得专业大赛省级一等奖 1 项或国家级奖 1 项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专业大赛一等奖 2 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教改、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 上,或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5.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1 次以上。 第九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扎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科 研能力较强,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 动态,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11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1.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并完成学 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创 作、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协 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2.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教学方法得当,因材施教,近 5 年 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 1 次为“优 秀”。 3.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管理工作 1 年以 上。 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理论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3: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研 究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撰写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8 万字以上,可视同在省 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仅限视同 2 篇) 。 2.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或市 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 担任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 2 年以上 (前 5 名); 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高水平的本专业省级精品教材,本人 撰写 5 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 校级二等奖或省级奖励 1 项以上。 112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校级资助教改、科研课题或参 加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前 3 名),并已结 题;或获得市(厅)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 1 项以上。 (二)实践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3 条和第 4-6 条中的一 条: 1.公开举办过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研 究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取得 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 1 篇: (1) 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8 万字以上,视同在 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1 篇; (2)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画 册、作品集,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1 篇;由国家专业 出版社出版,作品在 80 幅以上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 表论文 1 篇; (3)获得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的省级专业竞赛最 高奖项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3.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或市 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 担任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 2 年以上 (前 5 名); 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高水平的本专业省级精品教材,本人 撰写 5 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 校级二等奖或省级奖励 1 项以上。 113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4.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艺术专门院校教师直接指导的 学生在专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累计 2 项以上,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 1 项以上;其他院校教师直接指 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 入围全国专业展演 1 项以上。 5.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表演、创作、设 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 入围全国专业展演 1 项以上,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 级以上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重要设计项目被采 用、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3 件以上。 6.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校级资助教改、科研课题或参 加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前 3 名),并已结 题;或获得市(厅)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 1 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 授职务 5 年以上。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6 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3 年以上。除具备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外,年度考核至少 1 次为“优秀”,还须具 114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备下列条件中两条: 1.在省内外艺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本学科领域专业大 赛中获得国家级等次奖以上奖励 2 项以上。 2.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奖 2 项以上。 3.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 4.主持省(部)级重点资助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5.获得省级优秀学术带头人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等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备本学科广博、坚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 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 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 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省内外同行中有 一定的知名度。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并完成学 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2.认真开展教学工作,近 5 年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 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 1 次为“优秀”。 3.为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有 硕士点的学科须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没有硕士点的学科须系 115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统指导过 2 名以上青年教师。 第十五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理论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3: 1.理论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核心 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8 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 水平的学术专著 20 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 文 2 篇,且仅限视同 2 篇。 2.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校级 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 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 2 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 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 2 年以上(前 3 名);或主编高水平、有 特色、版本新的本专业省级以上精品教材,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 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 上奖励 1 项以上。 3.科研能力强,主持市(厅)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 1 项, 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 2 项以上(前 3 名),并 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 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 (二)实践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3 条和第 4-6 条中的一 条: 116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1.公开举办过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2.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和公 认的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6 篇以上,其 中至少 4 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 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 2 篇: (1)撰写正式出 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20 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 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 (2)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同行公认的 画册、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1 篇;由国家专 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 80 幅以上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 发表论文 1 篇; (3)获得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 赛最高奖项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 3.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校级 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 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 2 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 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 2 年以上(前 3 名);或主编高水平的本 专业省级以上精品教材,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 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 4.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艺术专门院校教师直接指导的 学生在专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 或获得国家级奖 1 项以上;其他院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专 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累计 2 项以上, 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 1 项以上。 117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5.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 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或国家级奖 励 1 项以上;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 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省级 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5 件以上,其中至少 2 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 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 用。 6.科研能力强,主持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1 项, 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 项以上(前 3 名),课 题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 级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 理论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核心期 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第六章 第十六条 附则 “理论型教师”指承担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 乐学、舞蹈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教学工作的教师;“实 践型教师”指承担美术、设计、书法、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 主持艺术、舞蹈、录音艺术、作曲、导演、舞蹈编导、动画、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十七条 对在艺术表演、创作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在全 国最高级别的艺术展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申报人员,予 118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以优先晋升。 第十八条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 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 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 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 底。 第二十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 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 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 119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共同执行 2 年,2025 年起不再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 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120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 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职务。 第六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 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深入细致地开展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的特点,全面系统地开展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21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一)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学生 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 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 至少有 1 次为“优秀”。 第八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 用的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 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 20 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并受聘讲师职务 6 年以上, 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为“优秀”。 第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提高学 122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 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 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 1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 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 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二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 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 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 在 70%以上。 (二)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 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 1 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三)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 核有 1 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 4 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 师至少 1 篇发表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撰写正 123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 8 万字 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 1 篇(仅限视同 2 篇)。 第十四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至十二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第(一)条和第(二) (三)条中一条: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 4 篇以 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撰 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 10 万字,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1 篇(仅限视同 2 篇) 。 (二)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 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 3 名);或主持 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 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 要的指导作用。 (三)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 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 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 124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8 年 以上,工作业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为“优秀”。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学科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较高,熟谙思想政治工作 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 力和水平,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 管理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 2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 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 教育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 域带头人。 第十八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近 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 125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在 80%以上。 (二)深入、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 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 告 2 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三)学生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 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 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 条中一条: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 8 篇以 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 教材 20 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2 篇(仅限视 同 2 篇) 。 (二)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 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 3 名);或主持 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 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 要的指导作用。 (三)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 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 126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二十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六至十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 10 篇以 上,其中本科院校至少 2 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同时出 版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 1 部(20 万字以上)。 (二)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 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 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以上。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 本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 年底。 第二十二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 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 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127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共同执行 2 年,2025 年起不再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教育、 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 高实验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本 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实验 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128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 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 资格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 实践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教学、科 研能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 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教 学效果显著。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 习、科学技术活动等。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 技术工作。 129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二)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掌握本 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不断改革创新教学 内容,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重对学 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需具备下列两个条 件中的一条: 1.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 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等。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制 定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能力。 (四)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 (三) 、 (四)条中一条: (一)在核心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 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至少 2 篇以上在本学 科权威期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 作 1 部,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 1 部,本 人编写 15 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 130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至 少 2 篇以上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 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排名前三) 。 (四)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 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 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 专利 2 项以上(有证书) 。 第四章 第九条 附则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 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 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十一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 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 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 131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共同执行 2 年于 2025 年废止) 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实验师资队伍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升实验 教师队伍专业技术整体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 人员评价标准》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徐州工程学院高级 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 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 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 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突出, 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实验技术、仪器设备 的改造、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等方面,做出了显著 的成绩;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 就,具有指导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 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32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岗的在职在岗的 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之 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 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 133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三)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 在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 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 术工作满 15 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相 近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资 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 3 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 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 1 年以上,且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 实验技术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实验 技术工作有重大影响。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 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需 要,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进修和专业实践活动,不断拓宽知识 面、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实验技术能力。 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三章 134 评审条件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 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 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同 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 动等。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 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 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 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参与指导学生学 科竞赛、创新实践项目等或参与编写实践指导教材且本人承担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 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参与撰写、编制 本学院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或自制仪器设备已投入生 产或用于教学;或能对现有仪器设备开发新的功能并用于教学。 (四)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至少 一篇实验教学论文。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135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 (三) 、 (四)条中一条: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 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在中文 核心期刊发表) ;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 1 部,本人编 写 8 万字以上) ,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 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以上 (前三名)并结题。 (三)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 项以上(有获奖证 书) 。 (四)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 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 济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或获得授 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第九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 前提下,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 (四)、 (五)条中的两条: (一)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 136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 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 1 部,本人编 写 8 万字以上) ,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 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 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 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重大实验项目 1 项 (前三名) ,或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2 项,并通过鉴定 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方面成 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 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2 项(有获奖证书) 。 (五)授权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排名第一,有证书) 。 第四章 第十条 附则 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 制的意见》 (教师〔2014〕10 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 (苏教师〔2005〕16 号)相关规定 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中实行一票否 决。 137 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凡规 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 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九条规定的 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具体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职 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38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实验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实验师资格条件) (共同执行 2 年,2025 年起不再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教育、 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 高实验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本 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实验 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139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实验师资格条件)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 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实验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 3 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 职务 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实验师职务。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研 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参 140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实验师资格条件) 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同 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 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三)根据教学、科研工作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 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四)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独立承担实验 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 万字以上。 (三)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有证书) 。 第四章 第九条 附则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 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 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141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 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 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 142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共同执行 2 年,2025 年起不再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校教育管理研究 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素质,促进教育 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管理 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管理育人。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 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143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 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 4 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 3 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研究实习员 职务 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研究员职务。 第六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 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 144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年内未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二)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第八条 科研业绩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本职工 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第四章 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 研究员资格 5 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资 格 2 年以上。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育管 理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 6 年以上,业绩显著,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至少 2 次为“优秀”。 第十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宽厚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高等教育 管理工作规律,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 问题。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 的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提出新的工作思路、 工作方法,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 145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近三年 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 70%以上。 (二)独立起草过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调 研报告 1 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三)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 核有 1 次为“优秀”。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教育管 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 4 篇以上,其中本科院 校申报人员至少 1 篇发表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 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8 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 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 1 篇(仅限视同 2 篇) 。 第十三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外,还须具备下 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 条中一条: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教育管 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 4 篇以上,其中本科院 校申报人员至少 1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发表。撰写正式出版 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 10 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 论文 1 篇(仅限视同 2 篇) 。 146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二)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 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 3 名),或主持市级以 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 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有重要指导作用。 (三)本科院校申报人员获得教育管理方面市(厅)级科 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 奖 1 项以上。 第五章 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 究员资格 5 年以上。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育管 理工作 25 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 8 年以上, 工作业绩显著,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至少 2 次为“优秀”。 第十五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掌握国内外教 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熟谙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 律,能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 工作经验,开拓进取,在本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六条 工作业绩要求 147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工作思路系统全面, 工作成效显著。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学校民主测评 优良率在 80%以上。 (二)独立或主持制订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等 2 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三)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 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 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十七条 科研业绩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 条中一条: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教育管 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8 篇以上。撰写正式 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 20 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 研究论文 2 篇(仅限视同 2 篇) 。 (二)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 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 3 名),或主持 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 大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管理改革有重要指导作用。 (三)本科院校申报人员获得教育管理方面市(厅)级科 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 148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项。 第十八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外,还须具备下 列条件: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教育管 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 10 篇以上,其中本 科院校申报人员至少有 4 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同时出版 高水平的教育管理研究方面的专著 1 部(20 万字以上)。 (二)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 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管理改革 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本科院校申报人员获得教育管理方面省(部)级科 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则 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 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 底。 第二十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 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 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 14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