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pdf
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教思政函〔2020〕64 号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案例信息的收集和 报送工作,更好发挥危机案例及数据分析对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省相关工作 事宜通知如下: 1.统计范围。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完整收集和报送全日制在 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相关案例的信息。 2.填报内容。为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教育部对现行《在 校大学生自杀死亡情况统计表》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新版 月度统计表(详见附件)。新版统计表加强了对高校学生心理危机 干预工作信息的汇总,突出了对自杀身亡学生案例相关重要信息 的填报要求。填报时应认真核实信息,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 写,切勿遗漏。 3.报送要求。从 2020 年春季学期起即采用新版月度统计表进 行填报。请于每月 1 日前报送上月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后传真至 0371-69691264,电子版发送至 szc@haedu.gov.cn。务请 每月及时报送,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推迟报送的,应提前说明原因。 联系人及电话:郑燕辉,0371—69691982。 附件:在校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统计表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20 年 3 月 9 日 (主动公开) — 2 — 附 件 在校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统计表 2020 年 学 校 办公电话 在校生总数 月 填报人 手机 传 邮箱 真 其中:本专科生 当月成功干预 自杀危机学生数 研究生 自 杀 身 亡 学 生 详 细 信 息 序 号 姓名 性别 院系 专业 学历 层次 年级 家庭情 况 自杀 日期 自杀 地点 自杀 方式 自杀原因 是否重 点关注 学生 事件概况 说明:1.统计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精确到个位;2.学历层次:可填写专科、本科、硕士、博士;3. 家庭情况:可填写离异、重组、丧亲、寄养、收养、留守或其他(请写明);4.自杀地点:可填写在家、在校、校外地(请写明); 5.自杀方式:可填写高坠、自缢、溺水、烧炭、服药、割腕、触电、自焚、卧轨或其他(请写明);6.自杀原因:可填写精神疾 病、心理疾病、身体疾病、学业问题、感情问题、家庭问题、经济问题、就业问题或其他(请写明);7.是否重点关注学生: 根据当事学生是否属于所在高校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对象,填写是、否;8.请于每月 1 日前填报上月统计表,纸质版加盖 公章传真至 0371-69691264,电子版发送至 szc@haedu.gov.cn;联系电话:0371-69691982。 — 3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