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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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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教〔2019〕18 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 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9 年 7 月 12 日 -1- 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突出学院 的办学主体和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 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和责权利关 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高效的教学管理 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形成两个管理层级,整合优化学 校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 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 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质量和 效益。 第三条 教学管理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前提,以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学院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 培养与教学工作指导、质量监控和有关教学建设项目评审等。 第四条 学校对学院实行教学目标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 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 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二章 人才培养计划与专业建设管理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实施与落实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2- 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总目标,制 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原则意见和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编制基 本要求;组织专家审核各学院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审核批准 后汇编成册。 学院职责: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体定位和总目标、人才培 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学院人才培养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 制订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 规格、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制要求, 组织编写与修订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和考核(试)大纲,报教务处 存档;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 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各专业教学质 量标准。 (二)实施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 4 年组织修订 1 次; 2.教务处出台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原则意见,学 院组织各专业开展调研论证, 明确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规格、特色和毕业要求、培养模式,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专业系(教研室)内集体研讨初稿,并邀请校内外专家研讨 论证,修改调整后提交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 后经学院院长签字认可后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经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 -3- 会审定后交主管校领导审阅; 5.学院和教务处分别汇编成册,发放给教师、学生和行政管 理人员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专业建设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制定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新增设专 业的申报及评审和新专业办学水平验收评估;负责组织校级专业 建设立项、检查、验收和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的推荐与管理 工作;负责立项建设专业的经费拨付,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 检查,监督专业建设过程,为各专业提供指导意见。 学院职责: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各专 业建设规划;负责本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和组 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新专业申报和新建专业办学水平自评工作; 负责一流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本学院专业建设项 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初审工作。 (二)实施要求 1.新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相关安排,每年 5 月-6 月中旬组织新 专业申报。学院结合自身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需求、建设基础提 出申请,向教务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新专业调研报告、办学条 件与师资力量、招生就业情况、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人才培养 方案和校内外专家论证意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学院党 -4- 政联席会议意见等);教务处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聘请校内外 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 审议,审议通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同意申报的专业在学校 网络公示 1 周,7 月学院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 条件等,公示 1 个月;学院提交公示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 部门报教育部审核。 2.专业建设项目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立足学校专业建设需求, 教务处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组提出 申请,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形 式审查合格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后在校内公示 1 周;公示无异议的校级项目予以发文公布,并择 优推荐参与上级专业项目建设评审;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指标体 系及项目申报书,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 第七条 课程与教材建设及教材选用管理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发展规划、课 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课程与教材建设的立项、 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国家、省级课程与教材建设的初审、推荐 与管理,监督建设过程;负责拨付项目建设经费,对经费使用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制定教材选用原则,负责对各学院教材选用情 -5- 况进行审核、评估。 学院职责:负责本学院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本学院校级课程与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负责 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建设,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项目建 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本学院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组织工作。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各课程教材,并 及时报教务处。 (二)实施要求 1.课程与教材建设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立足学校课程与教材建 设需求,教务处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组 提出申请,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推荐至教务处;教务 处审查合格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项目校级项目予以发文公布, 并择优推荐参与上一级建设项目评审;教务处根据建设项目指标 体系及项目申报书,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 2.教材选用管理 (1)第 10 周前,各学院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组织选用优 秀和规定教材,填报本院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目录》,并报教 务处; (2)第 11-14 周,教务处汇总整理全校《教材选用目录》, 并将选用教材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供学生选课时自主购 买教材; -6- (3)第 15-16 周,学生根据每门课程的教材选用要求,自主 采购教材; (4)第 17-19 周,教务处汇总教师用教材清单,交相关部门 采购。下学期开学第 1 周学生应自主采购教材到位,上课教师应 严格检查学生教材购买到位情况。 第八条 教学改革研究与教学成果奖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部署、协调全校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研究工 作,制定工作计划与立项指南;制定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 办法,组织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负责推荐 与管理国家、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负责教学工作奖励管理 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国家级、省 级各类教学奖项的初审推荐工作;负责拨付与配套教改项目、教 学成果奖的经费。 学院职责:负责本学院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的组织申 报、评审、推荐及项目管理;组织本院教师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 实践,推广教学研究改革经验,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总结教学改 革研究成果;负责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本 学院负责的各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初 审工作;组织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实施要求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年度检查及结题验收,每年 组织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根据上级教育 -7- 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立足教学建设与改革需求,教务处组织开 展申报工作;项目组提出申请,学院负责校级教研项目的初审,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推荐至教务处;教务处形式审 查合格后,聘请专家进行审核和评审;审核结果经主管校领导审 批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校级项目予以发文公布, 并择优推荐参与上一级项目评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教务处根 据申报书建设要求,开展相关年度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评选的 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组织开展应用推广工作。 第三章 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第九条 教学执行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编制校历;审核、下达、公布各学期全校开 课计划;下达重修课、辅修、双学位课程教学任务;协调全校性 公共选修课、重修课任课教师的安排;审核主讲教师资格;核算 各学院教学工作业绩值。 学院职责:编制、审核各学期各专业、年级课程执行计划; 专业负责人审核课程先后顺序与时间安排的合理性;负责组织安 排和落实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含安排任课教师等);组 织学生重修报名及催缴费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程序,负责 对本学院所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和上报;核算本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值。 (二)实施要求 1.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第 4 周前编制出下学年校历; -8- 2.各学院每学期 1—3 周核对并制定各专业下一学期开课计 划; 第 9 周前交下学期留学生开课计划; 第 12 周交下学期双学位、 辅修专业开课计划; 3.第 4—5 周,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下学期开课计划;核定各学 期全校开课计划;向各学院下达教学任务; 4.各学院第 5 周前安排本学院下学期所有实践环节教学进 程,第 6—7 周安排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落实实践环节、理论 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评估相关规定安排教授对本科生授课, 并对本学院所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和上报; 5.第 9—10 周,教务处协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的安 排;对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 6.第 15—18 周,每学年第一学期由教务处核算本年度各学院 教学工作业绩值; 7.第 19—20 周,各学院核算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值。 第十条 排课及教学调度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全校所有公共教室的分配和调度;编排 全校各专业课程、班级课表,编排留学生课表,编排重修课、辅 修双学位课课表;公布各学期全校总课表;全校课表的变更审批; 审批各学院每学期的调、停课申请。 学院职责:负责落实课程任课教师。办理本学院教师的调、 停课手续,同时须安排好补课时间并负责及时通知师生。学院应 严格控制调、停课比例,原则上各学院每学期调、停课的课时数 -9- 不得超过该学院总课时数的 3%;任课教师调、停课的课时数不得 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 5%;学期结束前,将本学院所开设的下一学 期的教学任务表下发给各任课教师,并及时将课表变动、调整情 况通知有关师生。 (二)实施要求 1.第 8—14 周,教务处编排全校各年级、各专业课程课表; 2.学院提交本学院教师的课表变更及调、停课申请; 3.教务处办理全校课表的变更及调、停课审批,公布学期全 校课表,打印教师教学任务书; 4.第 20 周,发放教师教学任务书。 第十一条 选课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编印每学期《选课安排及事项》,组织 各学院网上选课(含各类退、改选)工作;负责全校学生重修选 课及各类特殊情况选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校选课数据的处理、 统计与维护。 学院职责:负责本院学生选课的指导、咨询及网上选课的组 织(含各类退、改选);负责组织本院学生重修网上报名及催缴 费工作;负责本院学生各类特殊情况选课的审核及选课工作;第 4 周之前,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完成学生免听、间听的审批,并报 教务处备案。 (二)实施要求 1.第 15 周前,教务处制定选课工作计划,编印、下发每学期 -10- 《选课安排及事项》,教务处做好选课准备工作; 2.各学院负责完成本院学生选课的指导、咨询; 3.各学院按照教务处安排组织本院学生网上选课(含各类退、 改选),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重修网上报名及催缴费工作; 4.教务处做好全校选课数据的处理、统计与维护,做好下学期 各类特殊情况选课准备工作。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与考查,考核类别包 括期中考试、期末考核、学期补考等)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考试课程及各类重修考试课程的组织协 调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试卷管理(试卷收集、抽取、印刷、 发放);负责组织考试期间的全校巡考工作,检查考场纪律,处 理违纪作弊事件;负责考试期间的考务协调、状态监控、信息通 报等工作;负责学生缓考的审批;负责组织网络考试平台建设和 试卷(题)库建设。 学院职责:开课学院落实本学院考试课程以及各类重修考试 课程具体组织安排和试卷管理;组织对本学院任课教师所拟待印 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确保试卷的科学合理性和规范性; 负责学生缓考、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审核,负责非正常选课修读 等特殊情况学生的考试报名及缴费工作; 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风、 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巡查,对于考 试违纪作弊事件,收集有关证据,做好考场纪录,及时报教务处 -11- 处理;负责督促本学院教师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 并及时报送考核成绩,对教师监考违纪事件和不按时报送成绩人 员,及时报教务处处理;统计和分析本学院的期末考试(查)综 合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按照规范要求装订整理并妥 善保管所有本学院教师开设课程的考后试卷。负责定期建设本学 院网络考试课程的试题库和考试课程试卷(题)库。 (二)期末课程考核实施要求 1.每学期第 6 周教务处与各学院根据选课结果,确定需安排 的考试课程,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及考 试地点,其他课程等由课程所在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第 8 周前学院将监考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第 10 周,教务 处公布考表,学院将考场名单及座次表打印交教务处,教务处将 “期末考试安排表”发至各学院,并在校内公布; 3.各学院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发至各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 并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考试安排表; 4.考卷、成绩分析报告、考场名单等资料保存在各学院教务 办,保存期 5 年。 (三)学期补考实施要求 1.开学前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数据,筛选出上学期初修不 及格课程及免费补考学生名单; 2.开学前预排开学补考安排表; 3.开学第 1 天各学院根据预排表抽取试卷,做好补考准备; 4.开学第 1 周完成补考正式考表,学院安排监考教师,学生 -12- 网上查询考试时间; 5.考试结束,由学院保存学生考试试卷,录入学生成绩。 (四)期中考试实施要求 1.实施课程:大学英语、公共数学、大学物理等主要公共基 础课; 2.考试时间: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期中,秋季学期安排在 10— 11 周周末,春季学期安排在 8—9 周周末; 3.期中考试由课程所在院负责组织实施;排定考试日程,并确 定监考教师;考试前 1 周教务处将“期中考试安排表”发至各学 院,并在校内公布; 4.各学院将“期中考试安排表”发至各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 并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考试安排表; 5.考卷、成绩分析报告、考场名单等资料保存在各学院教务 办,保存期 5 年。 第十三条 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考务联络及报名组织工作; 负责考务安排和相关培训工作;组织考试、巡查考试过程,处理 学生和教师的考试违规事件;统计、公布成绩,提出考务组织与 分析报告;负责考务费用的核算;负责向学院批量发放证书。 学院职责: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报名、缴费,汇总后报 教务处;负责安排本学院监考和巡考人员;负责按照学校统一要 求对监考老师进行考务培训、了解考试纪律;负责通知本学院监 -13- 考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监考和考试并遵守考场纪律;统计本学院 学生成绩并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发放本学院学生的证书。 (二)实施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 (1)每年 3 月、9 月学生登录规定的网站报名(具体时间见 报名通知); (2)教务处整理数据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3)每年 6 月第三周和 12 月第 3 周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 见考试通知); (4)考试结束后 50 天学生在网上查询成绩;学院负责学生 成绩单的发放。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每年 6 月、12 月学生登录规定的网站报名(具体时间 见报名通知); (2)教务处整理数据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3)每年 3 月最后 1 周和 9 月第 3 周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 见考试通知); (4)考试结束后 50 天学生自行上网查询成绩;学院负责等 级证书的发放。 第十四条 成绩报送与分析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全校课程考核成绩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 负责检查、公布各学院从网上报送的课程成绩(电子版),对报 -14- 送的课程成绩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和通报,根据分析结果责成学 院对异常的课程成绩进行处理;负责各类课程考核成绩单(纸质 件)的审核、认定、归档。 学院职责:指导、督促本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网上 报送,检查本院教师的课程成绩(电子版)报送情况;及时对异 常的课程成绩进行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不及格人数超过 30% 的考试课程,提出成绩分析和改进报告,及时提交教务处,并组 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按学期将各类课 程的成绩单(纸质件)装订成册报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归档。 (二)实施要求 1.学校负责在每学期分 3 次开通成绩报送通道:第 2 周至第 4 周,报送学期补考成绩;第 13 周星期一开通期末考核成绩报送 通道,期末考核课程,应在课程考核完后 5 天内(毕业学期有毕 业生考试的两天内)完成网上成绩报送,期末关闭成绩报送通道; 2.学院负责跟踪督查本院课程成绩报送情况及进度;对成绩 分布极度异常的课程成绩,应在网上报送成绩前组织教研室(或 课程组)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学期末学校对入库 的成绩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3.开学第 1—4 周学院将上学期的纸质成绩单原件收齐、编好 目录、装订成册后交考务与成绩管理科,待学校抽查复核后存档。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与证明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审批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负责审核复查 -15- 的结果并从后台修正;负责学生课程成绩绩点公布。 学院职责:受理学生成绩查询,接受学生成绩咨询,并组织 完成核查工作;负责出示本院在校学生成绩证明(已毕业学生的 成绩由校档案馆出示);负责向本院学生公布绩点,向学生或家 长发布各学期成绩。 (二)实施要求 1.开学第 1—4 周学院受理学生成绩查询申请,1—4 周同时 完成成绩核查,将查询结果报考务与成绩管理科,由考务与成绩 管理科将审定认可的成绩登录系统。欠缴学费且没有办理学费缓 缴审批手续的学生(即无选课记录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不予认 定; 2.学院负责查询学生成绩、出示学生成绩证明,学校核定查 询成绩并录入管理系统; 3.每学期结束后 10 日内,学院以书面形式向家长发布当学期 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认定与修正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对民考汉学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 生、出国交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学生的成绩按制度规定进 行认定、转换审核,并重新登录成绩;对因操作失误误报的成绩 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修正。 学院职责:对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参与创新创业 活动的学生在国(境)外修读的课程和创新创业成绩进行转换初 -16- 审;严格审核需修正的课程成绩的证明材料,并按程序签字盖章。 (二)实施要求 1.开学 1—4 周,学院负责核实教师提交的成绩修正申请材料 和证明材料;职能部门负责审定需修正的成绩并录入管理系统; 2.出国(境)学习回校学生,在回校后 1 周内填写成绩转换 申请表(附国(境)外修读成绩证明原始件),交课程开设学院 初审,签署书面意见;职能部门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初审 意见,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认定并登录成绩; 3.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和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的学生,按规定 申请学分转换,可冲抵专业选修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 堂学分,原则上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学分; 4.职能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对民考汉学生、体育特长生、艺术 特长生的成绩进行认定,并重新登入系统。 第五章 学籍与学位管理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编制新生班级号、学号,建立新生学籍 库并完善相关信息内容;汇总、审核全校学生报到注册数据,在 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网上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年学籍注册; 负责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等手续,及时归档报到入学注册、放弃入 学的学生名册。 学院职责: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要求,负责本学院新生报到入学和在校生学年注册。在规定时 -17- 间内,将新生报到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 完成在校生报到注册;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在校学生提出处理 意见,及时报招就处、教务处。 (二)实施要求 1.新生学籍注册:新生报到后,学院负责入学资格复查,并 将复查名单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全校可以予以学 籍注册的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在“学信网”完成新生学籍 注册,同时建立校内学籍管理库。 2.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按下列流程进行: (1)每学年开学的第 1—2 周,在校生缴清学费后到所在学 院学工办报到;第 3 周学院教务办根据本院学生报到情况在“教 学管理网”标注注册信息; (2)第 4 周学院将报到注册情况在学院网页及时公布,对未 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 (3)第 5 周教务处接收、整理各学院上报的注册数据; (4)第 6 周教务处将学生注册数据按要求导入“学信网”, 完成学年注册; 第 10 周下载经教育部审核过的注册信息并导入我 校学籍库。 第十八条 休(复)学、降级与退学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休(复)学申请的备案;负责对降级、 试读、退学学生的复审与行文(降级、试读学生由教务处行文, 退学学生报校务会审定后由学校行文) ; 负责所有学籍异动学生信 -18- 息在校内“教务管理网”和国家“学信网”上及时做变更;每学 期统计在校生学籍异动情况。 学院职责:负责本院学生休(复)学申请的审查;负责降级、 试读、退学学生的初审与公示,负责将学校行文结果送达学生本 人或其家长(做好签字或电话记录) ,负责做好降级、试读、退学 学生思想工作。负责本院学生的学籍证明。 (二)实施要求 1.每期开学第 1—2 周或放假前 1 周,集中办理休(复)学手 续,学生在学院申请填表,学院签署意见和审批同意,再由教务 处在教务管理系统做好异动,发出休(复)学通知单,学生凭通 知单到相关部门备案休学(退课)或报到复学(补选课) 。 2.秋季学期第 3—4 周,在补考成绩报送完毕后,学院按学校 学籍管理规定,对本院所有学生本学年获得学分情况进行清理, 将拟受到降级、试读、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将初审 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教务处逐一复核无误后交教务处处务会议 讨论通过,降级、试读学生名单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 行文,退学学生名单报校长会议审定后由学校行文。 3.学院将学校行文结果送达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做好签字或 电话记录),负责做好降级、试读、退学学生思想工作。降级、试 读学生重新改选课程,退学学生接文件后一周内办好离校手续。 第十九条 转专业与辅修第二专业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负责按政策布置 -19- 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组织转专业审核会议,做好转专业学生 结果公示和行文录取;负责在“学信网”及时更正专业信息;审 核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报名资格,建立第二专业学籍信息库;负责 第二专业学生成绩管理、毕业审核与双学士学位审核,向学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将审议通过的名单在 “学位网”上注册。 学院职责: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细则;按规 定制定学院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方案;负责公布本学院学生成 绩与排名;负责转专业学生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转专业学生的面 试与选拔考试,向教务处报送考核结果和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负 责转专业学生后续学籍成绩管理和补修课程学习指导;负责本院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招生、资格初审以及后续的教学管理和毕业与 双学位资格初审,负责第二专业学生成绩管理。 (二)实施要求 1.转专业和专业分流 春季开学后,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学院 按要求接受转专业学生报名并初审报名资格,汇总报名情况、初 审结果并公示;学院安排选拔考核(包含面试和考试),汇总考核 成绩,根据各专业转专业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学 院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校学籍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 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行文,已录取学生凭文件 办理转专业手续(到新专业报到、选课等) 。 2.辅修专业 -20- 春季学期开学第 1—3 周,学院发布辅修专业招生公告,接受 学生报名,初审辅修资格;教务处复审学生辅修资格、复核学分 学费情况,建立辅修学生信息数据库;学院做好开课计划,教务 处组织学生选课、安排考试、登录成绩。学院做好辅修学生毕业与 获得双学士学位初审,教务处做好终审并将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议通过,制作证书、核发证书、在“学位网”注册证书。 第二十条 毕(结、肄)业与学位授予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学位授予办法;负责学生毕(结、 肄)业、学士学位获得资格的审查与公布;负责将通过初审的学 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负责学位证书和 毕(结、肄)业证书的编号、制作与核发;负责学历证书在“学 信网”注册;负责学位证书在“学位网”注册,统计和整理毕(结、 肄)业生学业资料并归档;为不能在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学生办理 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学院职责:初审本院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获得资格,负 责及时通知学生未毕业或无学位原因,督促学生进行学分冲抵。 负责受理学生毕业或结业申请,提出需要特别讨论的学位申请者 名单及有关材料;负责做好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等方面的审查 与公示;负责本学院学生学士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 的发放;办理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二)实施要求 1.秋季学期末学院对毕业生学业情况进行预警,春季学期第 -21- 8—14 周,学院对本院毕业年级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与公示; 2.春季学期第 10—15 周,教务处对学生毕(结、肄)业、学 士学位资格获得者进行审查、公示,并将审核结果报主管副校长, 负责将通过初审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4.教务处负责学位证书和毕(结、肄)业证书的编号、制作 与核发; 5.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学士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 的发放; 6.学院通知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学校 负责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并注册; 7.学校负责统计和整理毕(结、肄)业生学业资料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生)管理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推免生实施办法;负责推免生的组 织、安排、实施、资格审核、统计汇总、报批与名单公示;负责 推免生材料存档、推免生名单报送。 学院职责: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负责 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安排、实施工作;负责学生推免资 格审查、选拔考试、名单公示与材料报送。 (二)实施要求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学校发布推免生的组织、安排、实 施工作通知;学院负责制定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安排、 -22- 实施工作方案并报送教务处;学校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学生学分绩 点; 2.学院组织本院推免生资格审查、选拔考试,公示选拔结果 名单,报送推免生材料; 3.学校统计汇总全校推免生名单,审核推免生资格,报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名单; 4.学校负责推免材料存档、推免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 第六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实验室(中心)和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订和督促执行学校实验室和实习基地 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各学院实验中心和实习建设发展 规划、年度计划和实验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制定实验中心建设与 管理各项制度,并督促学院按制度执行;负责组织检查教学实验 室安全;负责指导各学院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学院职责:制定本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提出实验室建设方案和设备计划,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长 沙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制订本院 实习经费的使用方案,报送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批,并具体实施; 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订与 完善学院各相关管理细则; 负责本院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建设工作、 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承担和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 -23- 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科研项目规定的科学实验任务以及对 外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实验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任务, 积极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努力做到面向全校全天候开 放。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实施要求 1.学院提出《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2.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复审; 3.提出下一年度设备投资计划; 4.报校务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 业设计、创新教育)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的编 制原则及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文件;负责组织实验、实习、实训、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检 查和评估;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实践教学资源; 统筹安排实践教学各类经费, 对学院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检查、监督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进展、质量等情况;督查培养学生科学研究水 平和创新能力的实施工作。 学院职责:根据学校的有关原则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 施;负责各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制定;负责实施本院 承担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 -24- 文)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实验等实践性课 程的选课;制定本院学生科研训练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 本学院实践教学各项专项经费使用和实施,并接受学校的督察。 (二)实习教学环节实施要求 1.学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下一年度各专业实习计划; 2.落实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实习工作计 划表》报学院教务办备案,编写实习指导(任务)书; 3.实习准备:学生到教材中心领取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簿; 实习动员、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发放实习指导(任务)书; 4.实习教师向学院借款及所需实习用品; 5.指导教师按计划组织实习,并与学院保持联系; 6.学生实习考核、总结(分散实习的学生须进行实习答辩); 7.实习结束 1 周内,《实习工作总结》交学院教务办,实习 报告等相关教学材料归档(保管期 5 年)。 (三)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要求 1.确定指导教师名单:每年秋季学期,各学院通过教务网络 管理系统按专业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 2.课题申报: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完成网上题目申报工作; 3.审题:学院完成专业(系)及学院两级审题工作; 4.学生选题、教师确认选题学生:学院组织毕业生集中网上 选题; 5.下达任务书:学期末指导教师将任务书纸质件下达到至学生; 6.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检查; -25- 7.学院制定答辩安排计划并上报教务处。组织学生答辩资格 审查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查重工作;按学校安排组织毕 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8.学院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时上报毕业 设计(论文)成绩; 9.资料整理分级归档,学期结束前 1 周向教务处报学院毕业 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0.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光盘)送交 图书馆归档;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实施要求 1.指导教师填报《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计划表》,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2.根据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大纲,拟定题目,经系(教研 室)主任审定后,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3.学生设计(学年论文)阶段,指导教师指导,学院检查; 4.学生提交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报告; 5.评定成绩,完成有关教学文档归档,交系(教研室)或学 院相关部门保管(保管期 5 年); 6.指导教师填报《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总结表》,交学院教务办。 (五)实验室信息采集与统计实施要求 1.教务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发布相关通知; 2.学院根据实验室基本数据填报说明,填报学年度实验室基 -26- 本数据信息表,并向教务处报送数据信息资料; 3.学校录入各学院上报数据,进行修改并录入新增内容,生 成相关信息表,领导审批后报教育部。 第七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条件保 障,组织专家评审年度校级申报项目、推荐省级项目,评价学院 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表彰优秀成果等工作。 学院职责:聘请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制定各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 等,对项目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等。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学校发布校级和上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2.学院根据要求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和推荐,上报申报材料; 3.学校组织项目评审,评审按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 原则进行。评审通过后,学校发文通知学院启动校级项目实施; 4.学校组织专家从校级项目中评审省级项目,评审结果进行 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制定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公布学 校每年资助参赛与奖励项目清单;发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审批 -27- 各类参赛申请;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制定 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学科竞赛的颁奖、总结和交流,做 好归档工作。 学院职责:赛前向职能部门上报赛事信息,提出参赛申请, 负责落实指导教师,做好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安排好辅导、训 练及参赛期间的后勤服务事项,落实校级竞赛命题、评阅试卷、 汇总成绩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筹措竞赛所 需的部分经费。 (二)实施要求 1.学院制订年度校内举办、承办、参赛的学科竞赛计划,并 报学校审批; 2.教务处将学校审批的年度计划通知相关学院,学院根据赛 事时间安排提前 6 周上交实施方案,教务处下发竞赛通知; 3.相关院负责具体竞赛安排、指导和组织工作; 4.承办学院提交竞赛成绩、总结;学校表彰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教改班、卓越人才培养班学生选拔管理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教改班、卓越人才培养班的有关政 策,制定选拔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筛选符合入围资格的学生、 审查报名学生条件,督察学院的选拔工作程序,向社会公示入选 学生名单。 学院职责:相关学院负责教改班、卓越人才培养班的组织实 施,制定本学院选拔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报名学生资格,组 -28- 织入围学生开展面试等考核,并向学校报送拟录取名单。 (二)实施要求 1.春季学期学校教务处制订当年教改班、卓越人才培养班选 拔通知,并在招就处和教务处网站公布; 2.各相关学院制订当年教改班、卓越人才培养班选拔录取工作 方案; 3.当年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筛查核对报名学生资格, 按照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学院初选名 单并公示; 4.新生正式报到前,各学院组织初试入围学生面试,确定录 取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后公示并行文。 第八章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主要教学 环节质量标准及相关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整理、分析 影响教学质量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 落实、持续改进;负责校级教学督导团人员聘任与日常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定期收集、汇总、反馈校 教学督导情况,发布《教学督导信息》。 学院职责:负责通过教师、学生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上报 给学校; 负责做好学校下达的教学督导信息整改与持续改进工作; 负责学院教学督导机构的建立,组织对主要教学环节开展督查工 -29- 作;负责学院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立、教学信息的收集、处理与 反馈。 (二)实施要求 1.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校、院教学督导机构; 2.学院建立学生信息员队伍; 3.校、院督导组织成员开展教学环节的督查工作; 4.学校定期发布《教学督导信息》; 5.学校对收集到的教学质量信息,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6.学院及时了解教学信息,并进行反馈和组织持续改进。 第二十八条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 办法》;每年组织拟任主讲新开课教师任职条件审查和试讲工作; 负责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新开课教师集中试讲 情况进行考评;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新开课教师是否具有任课资格。 学院职责: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对新开课教师进行指导;负责 对指导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系(教研室)和 学院二级的试讲工作;负责材料的上报。 (二)实施要求 1.学院制订新开课教师的培养方案,安排指导教师对新开课 教师拟任课程进行为期 1 年的指导; 2.学院每学期对指导教师和新开课教师进行考核; 3.新开课教师考核合格后,学院组织新开课教师进行主讲教 -30- 师资格认定申请,并上报新开课教师的申请表、教案、讲稿、作 业等相关材料; 4.学校对新开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新开课教师 的教案、讲稿、作业进行审核; 5.新开课教师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6.学校开展拟任主讲新开课教师任职条件审查和试讲工作。 7.学校组织专家对新开课教师集中试讲情况进行点评; 8.学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新开课教师是否具有任课资格,并 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 法; 负责组织毕业生校友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并持续改进;负责汇总、审核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总结分析课程教学质量状况。 学院职责:负责制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 导评教等;总结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 (二)实施要求 1.学院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同 行和督导评教等情况,组织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学院依据《长沙理工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管理办 法》制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31- 3.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开展网上评教工作;学期末学院收集 整理教师、学生网上评教相关数据; 4.学院对教师课程教学评定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学院教师课 程教学考核结果。学校审核、存档。 第三十条 教学工作目标管理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长沙理工大学年度本科教学工作 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教学专项检查,形成检 查分析报告;负责组织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评比、奖励工作;总结 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学院职责:负责规划、实施学院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相关工作; 及时总结并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二)实施要求 1.教务处、评估中心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本科教学工作目标管 理(评估)指标体系; 2.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目标管理要求,组织对学院本科 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评比、督 促、调研和指导工作; 4.学院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由教务处、高教评估中心、工训 中心相关科室负责对材料进行核定计分,教务处牵头组织职能部门 与有关专家全面考察各学院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并进行考 核; -32- 5.教务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第三十一条 专业认证(评估)与专业综合评价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学校专业认证、评估、综合评价有 关管理文件;负责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专业认证、评估、综合评 价的相关通知; 负责组织学校相关专业申报专业认证及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专家对专业认证的申请书和自评报告进行校内自评;负 责申报、下拨专业认证与评估的有关建设费用;负责教育部和住 建部专业评估专家现场考察的有关协调工作。 学院职责:负责专业认证评估与综合评价工作中专业的建设 工作;认真准备专业认证评估申请书和自评报告、专业综合评价 材料;专业认证及评估支撑材料等有关文档工作;积极收集本专 业社会、行业的评价反馈;做好与教学专业委员会及专业认证委员 会的沟通联络工作。 (二)认证申请程序 1.需进行专业认证的学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3.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合格后,学校向“全国工程 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秘书处”(以下简称:专业认证秘书处)提 交申请报告; 4.专业认证秘书处将反馈认证申请的审核结果。若为“不予受 理申请”,相关专业和学院应积极查找原因,争取尽快达到申请认 证的条件,为重新申请专业认证工作做好准备。若专业认证秘书处 -33- “受理申请”,学校将进入自评阶段; 5.学校自评阶段,学校和相关学院依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 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办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通 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硬件的不足进行改善,对管理 中的漏洞进行完善。自评阶段结束,学校根据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 告,提交给专业认证秘书处; 6.学校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学习,培 训结束后对自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7.学校将正式自评报告提交专业认证秘书处审核; 8.学校组织学院和专业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9.认证协会审核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发出现场考察通知。 10.认证分委员会委派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到学校对申请认 证的专业进行实地考查,认证现场考查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 证标准》为依据,核实学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 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11.专业认证委员会召开会议,做出认证结论建议。专业认证 委员审议认证结论。 第三十二条 其他类教学评估与检查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各类教学评估迎评工作方案和各类 上级部门教学检查工作的迎检方案;评估结果的跟踪;负责上级 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估、检查现场考察工作的协调工作;负责 各类教学评估(含专业认证)学校自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4- 学院职责:负责各类教学评估(含专业认证)和教学检查工 作的各项建设工作;负责各类教学评估(含专业认证)和教学检 查工作的材料准备;积极开展教学评估(含专业认证)和教学检查 工作的自评。 (二)实施要求 1.学校下发教学评学与检查文件或通知。; 2.学院对照文件或通知,组织开展实施;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评审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评奖管理办法的制定、评 审组织及证书和奖金的发放工作;负责上级教学奖项的初审和推 荐工作。 学院职责:负责教学奖项申报材料的整理;负责本学院教学 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 (二)实施程序 1.学校下发教学评奖的通知; 2.系(教研室)推选。系(教研室)召集全体教师,对照评 选条件进行推荐; 3.学院评选。学院组织评选专家组,对各教研室推荐的参评 对象,按照评选条件采用多种方式全面考核,择优向学校推荐并 附评选推荐意见; 4.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院推荐 -35- 意见及专家考察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评选结果;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颁奖。 第三十四条 教学事故认定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 理办法》;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与认定工作。 学院职责:负责及时向学校反映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教学异常 事件、配合学校开展教学事故的相关调查与认定工作。 (二)实施要求 1.学校成立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学院(处) 成立教学事故调查小组; 2.学院(处)对发生的教学事故情况开展调查; 3.学院(处)根据调查情况,经院务会或院务扩大会议讨论, 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核处理意见表》,并提出处理 意见; 4.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学负责人或学院主管院长对责任人签发 《一般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5.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须经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 故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审定后,由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签发《重 大(严重)教学事故通知书》; 6.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 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申请复议。 第九章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发展 -36- 第三十五条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发展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整合学术资源,构筑发展平台,促进教师教 学交流和发展。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咨询、讲座、讨论等工作, 深入研究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发现并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 存在的问题,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手段,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在全 校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院职责:负责教师发展工作的组织、落实、考核等工作; 负责建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组织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教师 的培养计划、组织与管理;根据学科特点推荐和建立教学名师库; 负责建立“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档案”,客观、定量地描述、记录 青年教师职业生涯中专业发展的有关数据,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地 规划自己的职业人生,及时解决教师职业发展中的各种困难,保 证他们的培训时间和进修机会;负责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坚 持集体备课,完善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的制度;负 责建立完善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理念、方法、 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负责积极开展教学沙龙活动, 聘请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开展教学观摩、讲座、交流、咨询等活 动,每年的活动次数不得少于 8 次;负责组织教师参与学校职能 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座和咨询活动。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教师教学 能力提升工程的考核以及教师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二)实施要求 (1)学院应在每年 12 月底上交下一年度的本院的教师教学 -37- 能力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和目标; (2)职能部门结合学院的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本年教师教学发 展工作计划; (3)每年 4—5 月份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组织校、院两 级教学竞赛活动,6 月份推荐省级竞赛的种子选手,7—8 份学院 对参赛选手进行指导和培训,上交相关竞赛材料,9—10 月份参 加省级竞赛; (4)每年 12 月份学校对学院本年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完成 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高教评估中心、工训中心负责 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理工大学校 院两级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17〕8 号)同时废止。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38- 2019 年 9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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