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H数据共享管理暂行条例2009-08-26,内蒙古 锡林浩特.pdf
中国数字植物标本馆(CVH)数据共享管理暂行条例(讨论稿)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过,内蒙古 锡林浩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 则 数据管理 用户管理 组织机构和形式 惩 则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数字植物标本馆(简称“CVH”,下同)主馆自 2006 年运行以来,通过集中 式(13 家参与单位)和分布式(15 家参与单位)两种数据共享方式,共整合了近 400 万份 标本数据,每日的访问人数达 7000 人左右。为了充分发挥 CVH 获取或管理的数据作用, 有效保护其产权,规范数据管理,并加快我院植物标本数据共享进程,进一步解决数据共享 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根据中国科学院生物标本馆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试行条例(中国科学 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 2003 年 8 月 15 日发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数字 植物标本馆数据共享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下同)。 第二条 《条例》所称的数据主要是指受“中国数字植物标本馆(CVH)”资助的标本馆(简 称“分馆”,下同)备份到“CVH”主馆的植物标本数据。 第三条 《条例》所称数据共享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标准,实现数据流通和使用。 第四条 CVH 的数据提供者、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植物标本数据所有权属于各分馆, 主馆只对数据进行技术管理并依据本条例通过 网站提供数据服务。没有经过“分馆”同意或“理事会”的讨论,“CVH”主馆不得对所保 管的标本数据备份进行非共享数据的上网、转让、出售以及擅自利用这些数据申请课题等。 第二章 数据管理 第六条 涉密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以及红色名录、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重要药用植物等国际或国家、地方级的法律法规进行划分与管理。 第七条 所有“CVH”主馆中的数据,其开放程度由各分馆定夺。经过分馆涉密性处理之后 的数据,周期性地缓存到“CVH”主馆中,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如果分馆没有进行涉密性处 理,则“CVH”主馆会统一进行涉密性处理。凡是上网数据,不管敏感与否,应提供最后更 新日期、馆代码、条形码号、学名和省份等 5 个字段;敏感数据采集地的小地名和图片应予 以隐藏。主馆检索入口中,数据结果只显示每个分馆符合检索条件的前 50 条记录,超过 50 条记录的,则给出各分馆的检索入口链接。 第八条 共享数据标准采用 Darwin Core V1.4,共享系统采用 DiGIR 或 TapirLink。分馆 自身检索和管理系统由各分馆自行选择合适系统,“主馆”的技术小组可以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 “分馆”对提交的数据负责,每条记录应当鉴定到属或以下等级,否则不会收录到 “CVH”主馆中。同时,积极参与数据规范化和整理工作。 第十条 “中心”应定期对数据访问情况进行分析,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数据库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用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分级:植物标本信息共享包括数据库检索、查询、资料下载、图片浏览等方 面,共享的形式采取用户分级的方式。用户类型划分为 4 级,其权限分别为: 用户权限 用户等级 浏览和查询 数据申请 评论和反馈 非注册用户 ● 普通注册用户 修改和更新 ● ● ● 专家用户 ● ● ● ● 分馆用户 ● ● ● ● 镜像 新闻 ● ● 不同级别的用户,其可浏览和下载的数据量有所不同:非注册用户每次下载符合检索条件 的分馆前 10 条记录;普通注册用户每次可下载符合检索条件的前 100 条记录,专家可以 按类群下载整个类群的数据,而分馆用户则可以镜像整个 CVH 主馆上的数据。 第十二条 用户申请数据必须采用实名制,提供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 称、联系方式、研究领域、课题名称、详细数据需求描述、使用目的等。数据使用申请表 由“主馆”编制,统一发放到“分馆”。“CVH”主馆必须征得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后, 才有权分发用户申请数据。 第十三条 数据申请和审批流程:用户查询标本数据 → 填写申请表 → 向 CVH 提交申 请表 → CVH 理事会审核(同时向分馆提交一份申请以便整合到自身的标本数据管理系统 中) → 提交数据给用户或者由用户到各馆访问实地访问借阅 → 将数据使用成果反馈给 CVH。原则上,数据申请和批复工作在一个星期之内完成。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CVH”主馆或分馆中获得的数据,包括用户对这些 数据进行了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用户不得直接将其从 “CVH”主馆或分馆获得的数据向外分发,或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 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 第十五条 用户在使用数据产生的一切成果中必须标注数据来源,并应当将该成果提交一份 到“CVH”主馆存档。用户在涉及“CVH”标本数据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课题中注明“数据来 源:中国数字植物标本馆(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 用户有义务及时将数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CVH”主馆或分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 整个“CVH”系统的组织结构包括“CVH”主馆、分馆、理事会、技术组、秘 书组和信息员等。 第十八条 “CVH”主馆为标本数据的统一门户出口,由技术组在理事会的协调和组织下 负责建设。同时,提供数据操作手册、软件培训、跨库数据关联以及互动专家社区等服务。 第十九条 分馆的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理事会各项事务,如履行标本数据的增添任务、参与 自身标本数据的整理和规范化工作、定期向 CVH 主站提交本馆动态新闻、对用户的反馈 进行回复。同时,确保自身的服务器的长期稳定运行。分馆的主页统一放在主馆上,便于 形成集群优势。而分馆的检索入口根据各馆的意愿和技术力量视情况而定,可以放在各自 独立的服务器中,也可以委托放在技术力量较好的其他分馆服务器中。但是,其页面风格 与主馆的风格要相对统一。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由 10 人组成,设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数人,理事会成员包括正 副理事长及其他分馆负责人。理事会的主要工作包括:1)协调和组织各馆进行数据整理工 作,确保其质量和周期性更新,并反馈到 CVH 中;2)讨论和审核来自各用户的数据申请, 如果有半数及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同意标本数据请求,就可以批复向用户提供所需数据。重 大问题可以在线讨论或开会;3)对各馆的数据维护、管理和系统运行,及对用户的服务效 率和态度进行全面监督,并作为其工作考核指标之一,直接与年终服务评估和工作绩效挂 钩。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 1-2 人。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 负责筹备重大活动和会议,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技术组为整个服务平台全面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工作包括系统需求分析、平 台架构、国外先进技术的引入、汉化和改造等、数据库检索系统的建设、数据分析工具的 开发、数据共享工具和数据接口的开发、海量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显示、空间数据集成、 数据挖掘、数据标准推广、相关技术培训等等。 第二十三条 信息员在秘书处的协调下负责各馆的主页更新(包括动态新闻、学术交流、 来访人员动态和标本更新数据等)和用户评论反馈。同时,每月由 2-3 个分馆的信息员合 作完成 1 期 CVH 网络杂志的在线发布。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者,“CVH”理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停止向其提供数据服务,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如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者,将根据国家相应的 法律规定进行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CVH”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在征求“分馆”同意之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