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激励措施细则.pdf
加大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激励措施细则 为提升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 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 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陕 西省教育厅关于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陕 教〔2021〕69 号)、《西北政法大学关于强化创新创业教 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法大校发〔2022〕77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支持 力度。对经专家评议具备冲击国家创新创业赛事奖项的创新 创业项目,可从“树人基金”支持 5000-10000 元不等的项 目活动经费。 二、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 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 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详见《西北政法大 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三、对休学创业的学生,简化休学批准程序。休学时间 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休学最多不超过 2 年。 四、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可根据特长申请转专业,学校优先考虑,政策适当放宽(转 —1— 专业范围为三年级及以下学生,三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一 级;艺术类、公安类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创业期间须注册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学生本 人,申请转专业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公 司入账记录、半年以上经营情况及相关证明。 五、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银 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金奖及以上的项目主 持人,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根据特长申请转专业, 学校优先考虑,政策适当放宽(转专业范围为三年级及以下 学生,三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一级;艺术类、公安类学生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转专业)。学生不得有考试不及格 记录,加权学分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 50%以内,无违反校 纪校规行为。本细则中所称项目主持人指系统平台或学校官 方正式报送的项目负责人。 六、对基础较好的文创类创新创业项目,经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同意,可在项目培育期内免费使用学校 LOGO 等标 识 2 年,用于项目运营。项目运营期间,如存在以学校名 义造成消费误导和其他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立即取消相 关授权。 以上细则由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8 月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