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绥芬河市财政局 2022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 年 1 月 1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 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了 2022 年度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 年度,财政局公开了部门决算、部门预算、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会计监督检查公示、2021 年本市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 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清单等 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 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绥芬河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 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科 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有关职 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严格把控公开 信息,严控因信息发布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绥芬河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我局政务 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省、市政务公开有关文件、 规定,并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自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然 商业 科研 社会 法律 总计 公益 服务 其他 人 企业 机构 组织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年度办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0 0 0 0 0 0 0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三)不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予公开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五)不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予处理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理结果 形,不计其他情形) (四)无 法提供 已获取信息 1.申请 人无 正当 理由 逾期 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六)其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他处理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复议后起诉 总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 0 0 0 0 0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性,也存在规范 性文件解读内容不够丰富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的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 度,定期举行政务信息公开培训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 断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 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对政务公 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督查,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