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pdf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编制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 2021 年 5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1 (一)任务来源 ............................................... 1 (二)组织机构 ............................................... 1 二、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 3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 ......................................... 3 (二)规划及实施方案 ......................................... 5 (三)其他 ................................................... 5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7 (一)指导思想 ............................................... 7 (二)基本原则 ............................................... 7 四、规划编制过程 .............................................. 8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0 年 10 月-2021 年 7 月) ................ 8 (二)专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阶段(2021 年 7 月-9 月) .............. 8 (三)规划编制和论证征求意见阶段(2021 年 10 月-11 月) ........ 8 (四)规划审查报批阶段(2021 年 11 月-2022 年 4 月) ............ 9 五、规划总体思路 .............................................. 9 六、规划主要内容 .............................................. 9 七、规划的衔接情况 ........................................... 10 八、规划征求意见情况 ......................................... 11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 1 一、基本情况 (一)任务来源 2020 年 5 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 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 〔2020〕 140 号),要求全面启动全区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 建设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积极推动能源资源基 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保障资源供应能力,严格控制矿山数量, 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 设,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矿业结构调整、 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的保障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我局委托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公司编制了《规划》。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 规划编制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1、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常征 副组长 靳宝 胡日查 副旗长 政办副主任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1 成员 刘艳 粉振华 晓明 包海明 金桩 斯钦 王春 哈斯额尔敦 敕晨 斯琴图 敖登格日乐 呼和 崔培昌 吴伟权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局长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统计局局长 旗人防办主任 32106 部队组织群联科科长 东乌珠穆沁供电分局局长 2、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胡日查 副主任 米玉海 张文学 杨春林 阿 荣 恩克吉日嘎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 长 成 员 齐那仁高娃 杨 毅 王亚东 何卫国 哈斯额尔敦 莫日根 王 旭 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综合股股长 政策法规股股长 矿管股股长 地质勘查管理股股长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 矿产资源管理所所长 2 哈斯巴特尔 王培智 布和吉雅 哈斯朝鲁 王爱国 锡林巴特尔 萨仁高娃 朝格吉勒图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 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 油田办公室主任 调查监测股股长 财务股股长 测绘科技信息股股长 确权登记股股长 3、规划编制单位 规划编制单位: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旭 总 工:李天根 项目负责:樊红伟 编制人员:杭勇红、王丽娟、张傲妲、赵娟 二、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 办发〔2021〕7 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 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 年 4.《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3 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 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7.《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 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9.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0.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11.《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 见》(自然资规〔2019〕7 号) 12.《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21〕8 号) 1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2021〕1 号)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 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7 号)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 号) 1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 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18 号) 17.《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 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 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函〔2019〕614 号) 4 18.《自然资源厅关于草原上新上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矿 产资源开发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15 号) 19.《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 的通知(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 号) 20.《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内自然资规〔2020〕 4 号) (二)规划及实施方案 1.《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征求 意见稿) 2.《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 年》 3.《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 4.《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其他 1.《锡林郭勒盟统计年鉴》 2.《2020 年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内蒙古自 治区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2020 年)、《东乌珠穆沁旗矿山开 发利用数据库》(2020 年)、内蒙古自治区探(采)矿权数据库 5 (2020 年)、东乌珠穆沁旗探(采)矿权数据库(2020 年) 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年报》(2016-2020 年) 4.《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分析报告》 (2016-2020 年) 5.《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成果通报》(2016-2020 年) 6.《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公报》(2016-2020 年) 7.《内蒙古自治区 1:5 万矿调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8.内蒙古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报告 9.《内蒙古自治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 年) 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2020 年,自然资源厅 10.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实 施评估报告》,2020,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11.《内蒙古自治区矿集区/矿产资源基地建议书》,2020 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12.《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研究》,2021, 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锡林郭勒盟矿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2021,内蒙古 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锡林郭勒盟本级发证优势矿产及砂石资源需求分析和保 障研究》,2021,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研究报告》, 2021,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 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 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 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加强石油、天然气、铁、铜、镍等战略 性矿产勘查力度,提高建筑用砂石资源保障能力,提升资源利用 效率,合理控制矿山数量,调控建筑用砂石开采总量,全面推进 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为全旗经济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保障资源供应。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加强石油、铜等战略性矿产和银铅锌等优势 矿产勘查力度,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国家战略性资源安 全,为矿产资源发展长远目标做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与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各个环节,提高准入门槛,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 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全面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 调。 坚持节约集约、促进高效利用。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 境的观念,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 坚持综合勘查、 7 综合开发,强化资源保护,集约集聚开发,持续开展开发利用总 量调控,改变“傻大黑粗”的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以推广绿色 勘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大力发展 绿色矿业。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矿业活力。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机制创新,深化改革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规划编制过程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0 年 10 月-2021 年 7 月) 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2020 年 11 月份印发了《东乌珠穆 沁旗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方 案》,明确了本轮规划设置 4 个专题研究,提出预期成果、进度 安排和组织机构。2020 年 12 月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内蒙古第一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公司中标。 (二)专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阶段(2021 年 7 月-9 月) 在充分收集生态保护红线、城镇边界线、基本农田线和三调 等资料,全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及中期评估资料,国家及自治 区矿产资源管理文件,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和东乌珠穆沁旗统计 年鉴,各类年报、储量表和通报、各类数据库等资料各类资料的 基础上,完成规划编制。 (三)规划编制和论证征求意见阶段(2021 年 10 月-11 月) 10 月-11 月,形成《规划》草案,11 月 11 日邀请专家对《规 划》进行论证,并同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单位认真 8 研究,整理分类各类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附图和附表。 (四)规划审查报批阶段(2021 年 11 月-2022 年 4 月) 2021 年 11 月,第一次将征求意见稿交予东乌珠穆沁旗国土 资源局征求意见。 2022 年 3 月,规划上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对规划进行 初审。随后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和补充。 五、规划总体思路 《规划》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 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 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 目的,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推动本级发证矿产勘查,积极推动 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保障资源供应能力,严格控 制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新征程提供资源保障。 六、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由四个部分构成,包括规划文本 1 份、编制说明 1 份、附表 14 个、附图 5 张。 规划目标。勘查开发布局有效优化,矿业结构加快调整,砂 石土资源高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更加有效。 9 规划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结合矿产资 源分布特征和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数 量,集中管理,集中治理,集约规模化开采砂石土矿。 规划任务。加快矿业结构调整。积极建立以大中型矿山企业 为主体的矿业新格局,大中型矿山比例高于 27%,矿山数量控制 在 33 个以内。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矿产资源综合利 用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 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 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不断深化矿政管理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技术监管能力。规范矿 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建立矿业权人诚信体系。强化矿山地质环 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保证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七、规划的衔接情况 本规划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 《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自然资 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 知》、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编制工作方案》为主要依据,参考了《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规 划(2021-2025)年》,并积极与《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工业 和信息化规划》、《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东乌珠穆 10 沁旗“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东乌珠穆沁旗“十 四五”煤炭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进行了衔接。勘查开发区域布 局和矿业经济区的划分、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绿色矿山 建设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置等主要内容与其它规划衔接较 好。 八、规划征求意见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司法局下发了关于编制《规划》的合法性说明。 《规划》发往东乌珠穆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锡林郭勒盟生态 环境局东乌珠穆沁旗分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牧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及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对接,并征求 意见。其中,收到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7 份,提出 5 条意见,见附 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附表 7 东乌珠穆沁旗开采规划区块表中,探 转采区块名称均采用原探矿权名称。 11 附件 单位 序号 发改委 1 无意见 生态环境局 2 无意见 林草局 3 无意见 交通局 4 无意见 农牧局 5 无意见 住建局 6 无意见 工信局 7 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主要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1、全旗总土地面积 4.7554 万平方公里,辖 5 个镇、1 个林场、4 个苏木,旗人民政府驻 第 1-4 项意见已采纳, 乌里雅斯太镇。乌里雅斯太镇、满都呼宝拉格镇、嘎达布其镇; 相关内容已进行调 2、全旗重点项目有序实施; 整。 3、促进工业经济提质提效,加快新型工业化 2020 年进程,全旗 20 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 5 项意见未采纳, 4、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畜产品加工科技示范园区已撤销。 已和自然资源局核实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止 2020 年,全旗矿山企业 28 家; 全旗矿山企业 29 家 1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