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不稳定斜坡、陈巷镇兴河村八组滑坡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不稳定斜坡、陈巷镇兴河村八组 滑坡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HBGS-202307ZC-102 采 购 人: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7 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11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参考).......................................................... 23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28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29 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 38 第八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参考)...................................................... 39 2 文 件 备 案 表 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的“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不稳定斜坡、陈巷镇兴河村八组滑坡 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送审备案。 采购人(签字盖章): 年 3 月 日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不稳定斜坡、陈巷镇兴河村八组滑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S-202307ZC-1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81-2023-00332 3、项目名称: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不稳定斜坡、陈巷镇兴河村八组滑坡治理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8.388018 万元(其中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工程预算为:231.869975 万元,陈巷镇兴河村工程预算为:76.518043 万元) 6、最高限价:308.388018 万元(其中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工程最高限价为: 231.869975 万元,陈巷镇兴河村工程最高限价为:76.518043 万元) 7、采购需求: 7.1、项目概况及内容:本项目为完成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不稳定斜坡、陈巷镇兴 河村八组滑坡治理工程。 7.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 7.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 7.4、项目地点: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陈巷镇兴河村八组 8、合同履行期限:180 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 人具备水工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中级工程师,拟派项目经理(建 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6.2 投标人须提供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 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及以上人员近一年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7 日 24:00 止(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方式: (1)本项目采用新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运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hbbidcloud.com/)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 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各供应商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 服电话 4009980000 咨询。 (2)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 段免费下载磋商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磋商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 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 (3)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 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5 1、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递交(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bidcloud.com)、湖北省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广水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guangshui.gov.cn/) 上发布。 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2.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专门面 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 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4%作为其价格分。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 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5%)给予评审优惠。 2.2、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 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 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申请路径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随州市广水市融资平台 (http:/111.47.173.88:999/guangshui/)”-供应商登录,登录后在“待选择 采购订单列表”处选择需融资的采购合同,填写融资申请信息。 2.3 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 款,并给与 20%利率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目前广水市已开 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 8 家,联系方式如下: 邮储·银行:张沛 15072991618; 广水工行:应椠 15271336966; 广·水建行:程翔 13647293898; 广水农行:王.钧 13886851003; 湖北银行:陈庚超 17386577665; 广水中行:周友运 18972997268; 广水农商行:王大伟 15997890566; 楚农商村镇银行:姚政同 18307221676。 6 3、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处提出询问和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 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质疑函格式采用政府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 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 选择所投标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响应性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 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交易方式,网上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 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 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 652 号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方式:0722-6298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水市三环路园林局 5 楼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722-6286822 2023 年 7 月 日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内 容 规 定 1.1 采购人: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项目名称: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不稳定斜坡、陈巷镇兴河村八组滑坡治理工 程 1.4 项目编号:HBGS-202307ZC-102 1.5 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 2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技 术负责人具备水工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中级工程师,拟 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6.2 投标人须提供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证【施工员、材料员、 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及以上人员近一年社保证明。 3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响应性文件份数为: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份数:1 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导 5 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领取中标书通知书后将此纸质响应 8 文件 一起递交给采购人签订合同)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 6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7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 2023 年 8 8 月 1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9 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 10 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叁佰零捌万叁仟捌佰捌拾元壹角捌分(RMB308.388018 万元) 其中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家湾工程最高限价为:231.869975 万元,陈巷镇兴河村工 程最高限价为:76.518043 万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11 1、磋商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 12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等政策。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一、中小企业价格评议 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优惠,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4%作为其价格分。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 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 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上限(5%)给予评 13 审优惠。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报价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含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二、1.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 9 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申请路径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广水市广水市融资平台(http:/111.47.173.88:999/guangshui/)”供应商登录,登录后在“待选择采购订单列表”处选择需融资的采购合同,填写融资 申请信息。 2.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 押贷款,并给与 20%利率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目前 广水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 8 家,联系方式如下: 邮储·银行:张沛 15072991618; 广水工行:应椠 15271336966; 广·水建行:程翔 13647293898; 广水农行:王.钧 13886851003; 湖北银行:陈庚超 17386577665; 广水中行:周友运 18972997268; 广水农商行:王大伟 15997890566; 楚农商村镇银行:姚政同 18307221676。 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出最后报价 14 邀请。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 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 响应处理。 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的指定时间(30 15 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 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广水市十里社区小阙 家湾不稳定斜坡、陈巷镇兴河村八组滑坡治理工程。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2.定义 2.1“采购人”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他相关的 证明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维修、维护和其他类似 的义务。 2.6“工程”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企业须承担的施工、维修等工程。 2.7“响应性文件”指磋商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的文件。 2.8“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磋商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所规定的收费 标准计取。 B.磋商说明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工程、货物及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 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供应商须知 (4)合同范本(参考样本) (5)采购要求及内容 (6)磋商办法 (7)响应性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 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 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如果修改通知 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并且修改的内 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供应商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与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未及时获知澄清与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5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为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 8.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包括对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 议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12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 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8.2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人提 出的质疑。 8.3 采购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 7 款、 第 8 款规定办理。 8.4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 准。 C.响应文件 9.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 磋商书 (二) 报价组成情况表 (三)已标工程量清单 (四)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五)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页打印件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 件等(如有) (十四)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9.1.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 件,磋商供应商须对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性能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必须保证其提供的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推荐。报价部分是指 13 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而作出的书面报价明细。 9.2 响应性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合 格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3 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0.磋商报价 10.1 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工程中的一切费 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当地正式发票。 10.2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 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0.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0.4磋商过程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不超过二轮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10.5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 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0.6 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0.7 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 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0.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有效 组成部分。 11.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 90 天,有效期短于 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2.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2.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1)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14 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 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 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 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 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名为.HBSTF) 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2.4 响应文件为: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13.响应文件的加密 13.1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12项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 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3.2响应文件的递交 13.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2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 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 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 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3.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3.1在本章第 13.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 应文件。 1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15 13.3.3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 13.3.2 项的规定撤回响应文件,再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12条、第13条规定进行编 制和递交。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 理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3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 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 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有权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情况进行核 实,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将取 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5. 响应性文件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15.1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1 采购人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 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15.1.2 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 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 进行签到,做好开标的准备工作。 15.1.3 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 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 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 15.2 开标程序 1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6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文件的递交情况; (4)供应商根据提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 (5)读取已解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6)公布供应商名称并生成开标记录; (7)开标结束。 15.2.2 在本章第 1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响应 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 密的响应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15.3 开标异议 15.3.1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采购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 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 “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对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响应程序、响应记 录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15.3.2 供应商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确认; 供应商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15.4 特殊情况的处置 15.4.1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 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后果。 15.4.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 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15.4.3 “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磋商说明 17 16.1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和 采购人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6.2 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参加。 17.磋商原则 17.1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7.2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 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 情况下进行。 18.磋商程序、内容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首次报价; 18.2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 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 名单; 1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项目经理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需在湖北省云平 台上提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8 1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8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 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 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 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18.9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项目经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项目经理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 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 19.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 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 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20.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磋商的,给予《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 物。 20.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 19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 扣除。 20.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 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20.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 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及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F.授予合同 22.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2.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分散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 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 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 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 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2.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 22.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 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 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4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不签订采购合同,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 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 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 22.5采购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 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予以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2.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 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7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 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3.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 开展工作。 23.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 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3.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4.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 如下词汇: 24.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 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4.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 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 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4.3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 诈行为,则会宣布该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 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25.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5.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根据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5.2 监狱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规定的企业。 2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8〕141号)的规定的单位。 22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标编号 签 订 签订时间 地 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 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小写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图 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 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有效所用材料的场 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 由甲方承担。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 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 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 ______ 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 23 施工进度计划,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 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 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 责人姓名: 、职称: 。其中 、级别: 、职务(职称): ,技术负 。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 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 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响应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 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 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 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降除等工作,处理好由 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 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 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第五条 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 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24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 程质量报告。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 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 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 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 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 。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 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 间和份数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 份。 6、采购人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 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 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 金: 。分期付款金额和时间为:具体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 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 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 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 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第八条 质量保证金 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25 %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 计规范。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 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 日内,进行保修。 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 和材料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 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 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违约金。 2、甲方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 3 %支付滞纳金。 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 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 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 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现场材料保管,责任自付。 8、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采取以下______种方法解决: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诉讼。 26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1、政府采购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 4、投标承诺书:5、磋商记录;6、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分散采购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本合同副本报本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项目经理: 委托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7 月 日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8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1 资格性评审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 具备水工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中级工程师,拟派项目经理(建 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6.2 投标人须提供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 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及以上人员近一年社保证明。 1、响应性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 2、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 符合性评审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表中出现两个报价的。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供应商未满足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9 磋商细则 项号 内容 编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计入总分,达到 15 分及以上为合格, 投标才有效) 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70 分 类似业绩:5 分 工程概况(3 分) 描述准确、清晰 3-2.8 分 描述基本准确 2.7-2.4 分 描述不准确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0分 3-2.8 分 合理、可行 2.7-2.4 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2.3-2.1 分 施工部署(3 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0分 3-2.8 分 合理、可行、 2.7-2.4 分 施工组 欠合理,基本可行 2.3-2.1 分 织设计 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评分标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施工进度计划(3 分) 2 准 0分 3-2.8 分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 内容完备,可行 2.7-2.4 分 划(3 分)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2.3-2.1 分 (25 分) 不可行 0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4.6 分 合理、可行 4.5-4 分 主要施工方案(5 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3 分) 3.9-3.5 分 0分 现场布置合理 3-2.8 分 现场布置可行 2.7-2.4 分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 2.3-2.1 分 现场布置不可行 30 0分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5-4.6 分 内容完备,可行 4.5-4 分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3.9-3.5 分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5 分) 不可行 0分 投标人磋商后的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超过 3 磋商后的最终报价有效的确定 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不能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基数值。 ①、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少于或等于 5 家时,评 标价(Q)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超过 5 家的双数时, 评标基准价(以下简称评标价) 评标价(Q)为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中间 4 家报价的算术平 4 计算方法 均值; ③、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超过 5 家的单数时, 评标价(Q)为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中间 3 家报价的算术平 均值。 磋商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如下: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得分=70+[(Q-q)/Q]×100×3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得分=70-[(Q-q)/Q]×100×2 式中:Q―评标价 q―磋商后的投标报价 注: 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的 4%作为其价格分。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 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 5 (70 分)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上限 5%给予评 审优惠。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优惠,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 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含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 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31 2019 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的同规模类似工程 业绩: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 6 类似业绩(5 分)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和招标主管部门 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下载件) 1. 磋商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比较与评价 1.1 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 终报价,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价格分、 (2)技术分(施工组织设计)、(3)其他因素分(类似业绩)。 1.3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1)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分 25、报价分 70、其他因素分 5,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分办法。 (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 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 员透露。 2.2 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 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标准详见附表《磋商细则》 说明: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 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 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 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 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32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磋商细则; (2)商务评审:见磋商细则; (3)技术评审:见磋商细则; (4)其他评审:见磋商细则。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磋商细则; (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磋商细则; (3)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磋商细则; (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磋商细则。 3. 磋商程序 3.1 磋商准备 3.1.1 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和采 购人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3.1.2 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3.1.3 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4 磋商小组的分工 由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负责磋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 作,磋商小组负责人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5 熟悉文件资料 3.1.5.1 磋商小组负责人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目标和履约期限要求,掌握磋商标准和方 法,熟悉磋商流程。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3.1.5.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磋商文件内容。采购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一)磋商文件; (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响应文件; 33 (三)开标记录; (四)最高投标限价。 3.1.6 磋商程序 3.1.6.1 检查响应性文件的解密情况,供应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进行首次报价的先后 顺序,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次报价; 3.1.6.2 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3.1.6.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1.6.4 供应商根据随机抽取的磋商顺序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相关承诺等, 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 3.1.6.5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 3.1.6.6 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6.7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30 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没有按要求进 行最后报价,则作自动弃权处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磋商纪律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标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 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或影响。 4、磋商小组成员与磋商供应商应当执行《采购法实施条例》回避制度。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责任。 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 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得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入柜保存;在评审工 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活动。 9、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3.3 初步评审 3.3.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34 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 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4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 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 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5 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 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 详细评审 3.4.1 磋商小组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 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响应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 计分方法及定标办法 4.1.计分办法 4.1.1 磋商基准价(以下简称磋商价)计算方法:①、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少 于或等于 5 家时,磋商价(Q)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超过 5 家的双数时,磋商价(Q)为有效报价从高 到低排序后中间 4 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超过 5 家的单数时,磋商价(Q)为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 序后中间 3 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 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 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4%作为其价格分。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 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 审优惠幅度上的上限(5%)给予评审优惠。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 项目,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 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作为其价格 分(小微企业含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 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4.1.2 分散采购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1.3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1.4 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 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 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 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4.2.最终供应商确定办法 4.2.1 磋商小组根据排名顺序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进行服务质量,价格上的面对面 磋商,若符合磋商单位磋商文件要求则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最终供应商。第一的供应商候选 人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最终供 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 36 名第三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最终供应商。 4.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 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磋商活动由 采购人按照磋商报告上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最终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2.3 对未中标的候选人,采购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关于磋商活动暂停 5.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 5.1.2 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5.2 关于磋商中途更换磋商小组成员 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 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5.3 磋商争议处理 5.3.1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3.2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 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5.3.3 磋商小组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磋商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 或磋商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在磋商报告中做出说明。 37 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 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 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 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 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对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否则按废标 处理。 3. 工程量清单 3.1 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有效工程量若与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出入,结算时 可据实调整。 3.2 工程量清单(后附工程量清单) 38 第八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参考)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目 录 (一)磋商书 (二)报价组成情况表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五)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页打印件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等(如有) (十四)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40 一、磋商书 致: 1、根据贵方 号采购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 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 关事宜。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 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 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首次(总) 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 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 交纳履约保证金。 6、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诺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 任。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接受磋商文件 18.4 项关于磋商小组可以判定明显不合理,低于个别成本、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最 后报价为无效报价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41 附件 1-诚信报价承诺书 为维护广水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 四、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成交后放弃成 交资格。我单位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关于“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的有关规定。 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响应文件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我单位首次(总)报价包含本次采购需求的服务,服务分项报价表中如有漏项或缺 项,缺漏项的相关服务作为对采购人的优惠(免费提供),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无需为 该项服务另行支付费用。我单位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委托的服务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任 何附加条件,并将按照磋商文件 23.1、23.3 的时间要求办理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事宜, 否则视为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要求 履行合同义务。 十、积极配合广水市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广水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40 月 日 附件 2-书面声明函 致: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 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以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我方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 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 (五)我方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 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正在公示的名单为准) (六)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我方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 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我方声明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以本项目磋商会议日期往前计算)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以上声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法律责 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41 月 日 二、报价组成情况表 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目标 项目经理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的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 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供应商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 30 分钟内在湖北省云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 使用说明: 1、此表填写内容须与磋商书填写内容一致。 42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时间: 年 月 日 43 总 说 工程名称: 明 第 44 页 共 页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中:(元)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暂估价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48 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中:(元)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49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标段: 第 汇总内容 金额(元) 页 共 页 其中:暂估价(元) 投标报价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50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金额(元)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工程 单位 量 项目特征描述 其中 综合单价 合价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51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项目 项目名 编码 称 第 页 计量单 工程 位 量 共 页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单价 定额编 定额项目名 定额 号 称 单位 数量 合价 人工 材料 机械 管理费 人工 材料 机械 管理费 费 费 费 和利润 费 费 费 和利润 单价 合价 (元) (元) 人工单价 小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暂估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暂估合价 单价 (元) (元) 材 料 费 明 细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 。 2.磋商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5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标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第 金额 调整费率 (元) (%) 费率(%) 页 共 页 调整后金额(元) 安全文明施 工费 夜间施工增 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 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 设备保护费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 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53 备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金额(元) 第 结算金额(元) 页 共 页 备注 明细详见表-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2.1 明细详见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 结算价 及调整表 明细详见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 表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计日工表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合 — 计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54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标段: 第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页 共 页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 计 — 注:此表由采购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供应商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中。 55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 标段: 材料(工程设备) 计量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第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页 共 页 差额±(元) 备注 序号 暂估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 注:1.此表由采购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供 应商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56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标段: 工程名称 合 第 页 共 暂估金额 结算金额 差额± (元) (元) (元) 工程内容 页 备注 计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采购人填写,供应商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 填写。 57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标段: 项目名称 一 第 暂定 实际数 数量 量 单位 页 综合单价(元) 人工 共 页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1 2 3 4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4 5 6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 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采购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采购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 时,单价由供应商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 计算合价。 58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第 计算基础 1 规费 定额人工费 1.1 社会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1) 养老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2) 失业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3) 医疗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4) 工伤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5) 生育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1.2 住房公积金 定额人工费 页 共 计算费率 金额 (%) (元) 计算基数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 1.3 工程排污费 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 2 税金 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 额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59 页 四、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1、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资格性性审查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 注:1.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前附表中“资格性审查” 的条款逐 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0 年 月 日 附件 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职称 年龄 学历 职务 拟在本项 目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从事监理年限 时间 参加过类似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拓展。应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 学历证、社会保险复印件。 61 附件 2: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证书名称 级别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拓展。 62 证号 专业 备注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资格性性审查条款 响应性文件 偏离说明 备注 响应部分 ... 注:1.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前附表中“符合性审查” 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63 年 月 日 五、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64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职务: 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5 月 日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 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6 年 月 日起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67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一、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的纳税证明; 三、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 68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69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自拟) 70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面打印件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 71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监狱管理局、 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填报要求: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72 年 月 日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4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5 十四、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类似工程业绩等。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