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的实践基础_冯玉军.pdf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的实践基础 冯玉军 (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 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民主建政、依法办事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新民 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民主建政时期、“文革 ”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的探索实践,深刻总结国内外 国家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 ,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从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法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时期法制 ”到改 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及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格局不断拓展深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论不断守正创新,举国上下建设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全球治理的 伟大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创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理论 创立 实践基础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1.01.002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实现了从 系的形成完善不断得到检验,最终形成并确立 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一、党领导法治建设百年历程的简要回顾 法治兴则国家兴。 中国共产 党 自 成 立 以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变,实现了从依法治国 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跨越,为当代 来,团结带领人民,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 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坚持民主建 中国发展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 梦”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此进程中,中国特色 政、依法办事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新民主主义 革命时期、新中国民主建政时期、“文革 ”时期、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随着法治实践的发展不断丰 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 改革开放时期的探索实践,深刻总结国内外国 家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走上了 作者简介: 冯玉军( 1971—) ,男,汉族,甘肃白银人,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院副院长、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 本文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 项目编号: 19LLZD02)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支持项目“加强党对全面 依法治国领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10·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加强和完善国 本原则。1956 年 9 月,党的八大提出要系统制 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国家法制。 这成为社 家治理,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历 史性成就。 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的重要里程碑。 1957 年后,随着“反右 ”扩大化,特别是在 从 1921 年建党到红色根据地建立,中国共 产党人的民主法制思想逐步得以实施。 我们党 “文化 大 革 命 ”十 年 间,党 在 指 导 思 想 上 发 生 “左”的错误,使民主法制遭到彻底破坏。“无 和革命政权颁布了大量有关土地、婚姻、契约、 刑法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在根本 法无天”“彻底砸烂公检法”“造反有理、革命无 罪”等成为这一时期反映民主法制状况的代名 1931 年 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大法方面, 宪法大纲》在江西瑞金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 词。以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取代依法 办事,肆意践踏人权、大搞个人崇拜和政治“一 国代表大会通过,这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 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为后 言堂”,其实质是既无民主、又无法制。 我们为 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1941 年 11 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由陕甘宁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治国理政的指导思 想上“拨乱反正 ”,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 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成为抗日战争时期陕甘 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1946 年 4 月,《陕甘宁 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的第一 次飞跃。1981 年 6 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 边区宪法原则》由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 过,成为解放战争时期指导陕甘宁边区政权建 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 的决议》,强调要把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 设的宪法性文件。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 》,确立了新的国家政 主义政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 一,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 权与人民解放事业的伟大成果。这些制度的建 立及其实践,为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 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 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在基层政权和基层 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 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完善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在废除旧法统 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 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 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 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有关 惩治反革命罪、贪污罪等的刑事法律法规,有关 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 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 婚姻家庭、土地改革、公私合营、农业生产合作 社等的民事经济法律法规,有关法院、检察院和 强大武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成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条例,有关刑事拘留逮 捕与审判程序的法律法规。新设了各类法学教 实现了从无产阶级专政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 伟大转折。这个时期,1982 年《宪法 》和《民法 育机构,培养新中国发展所需要的新型法律人 才。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 颁布,推动了民主与法制进步,维护了社会管理 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 秩序,保障了基本人权和民主,确定了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战略取向,初步实现 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 了社会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 1997 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 等,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 制度、立法体制、司法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基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略。 这个治国方略随即载入 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 ·1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当中。2001 年我 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全球化条件下深 层次法治改革。法治的地位和作用获得空前重 视,法律价值成为国民精神和国家形象的重要 元素,法律权威日益受到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 维护和尊重,法律宣传和普及水平日益提升,法 学教育和法律研究日益繁荣,实现了从法制到 法治的第二次飞跃。 2012 年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的战略部署;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全面深 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既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的政治基础,又要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和法治 进步提升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2014 年党的十 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战略目 标,科学系统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 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这是当代中国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第三次飞跃。党的十九 大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 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 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 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 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和 路线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 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 》总结了建国 70 年、改革开放 40 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制度和 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历史经验,全 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 具有的显著优势,标志着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系统 化、成熟化和定型化,为最终形成并始终坚持习 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四个 自信”,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① 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可靠保障。 习近平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 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 ’ 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 矛盾。”他深入阐述道: “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 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没有 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 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 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 ’的关系,努力 做到‘四个全面 ’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 彰。”① 总括地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创了实现社会主 义法治现代化进而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 路; 党的十四大明确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要求加快民主法制建设,为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要求完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当代中国发展 进步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社会主 义价值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聚起激 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精神力量; 2020 年 11 月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终确立 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 习近平法治思想。如此,从坚定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制度自信,到坚定文化自信,始终坚持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理论不断纵深化发展和体系化创新,体现 出了历史传承和实践检验的双重属性。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创立 ( 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 论的划时代创立 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 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这个中 习近平: 《2015 年 1 月 23 日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2·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心,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 的脉搏和契机,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表现出 了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 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 这方面的实践例证很多。关于社会主义法 治原则和方针问题,董必武同志曾在党的“八 大”会议 上 提 出 了 著 名 的“有 法 可 依,有 法 必 依,依法办事是中心环节 ”命题。 在经过了法 制荡然无存、社会秩序混乱的“文革 ”之后,邓 小平同志根据新时期的实践需要,进一步提出 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方针,提法更全面,涵义 更精准,体现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法治命 题上对第一代领导集体的继承和发展。 关于党 与司法特别是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 使审判权的关系问题,我国 1954 年《宪法 》第 78 条和 1954 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 4 条均规 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但 在经历了其后我国法制实践的起伏跌宕和深刻 的理性思考之后,彭真同志不同意将上述原则 绝对化理解的错误倾向。 他指出: “有人提出, 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任何机关、团体、个 人不得干涉和施加影响。 这样讲,还要不要受 党的领导? 还要不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负责? 公、检、法互相制约,也是一种干涉,不 允许吗?”②这种关于党领导法治实践的思考很 快转变为 1982 年《宪法 》第 126 条的规定: “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第 128 条规 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 机关负责。”这些宪法条款正本清源,清晰地宣 示了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必须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 员会监督和领导的正确内涵,为党依法执政,即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 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 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深刻回答 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 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 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 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 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党领导 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崭新实践,是全 面依法 治 国、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根 本 遵循。 实践例证之一是法治建设总目标问题。 法 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确定党和国家进行法治建 设的目标,如何看待和解决法治实践中的一系 列重大问题,便成为中央决策和学者研究的重 中之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并 对这个总目标做出了阐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 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 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一中国原创 性概念和核心命题的提出,抓住了大国法治建 设的“牛鼻子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是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 求,更是新时代法治实践创新和法学理论创新 的统一,为提出和衍生更多具有时代性、标识 性、融通性、原创性的概念和命题提供了深厚的 理论土壤。 实践例证之二是改革发展与法治的关系问 题。在法治实践中我们愈益深刻地体会到,改 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不可偏 废,“良性违宪”“良性违法”论可以休矣。 法治 对于改革具有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改 革对于法治则具有除去旧法、建立新法、完善机 ② 《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77 页。 ·13·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制和创新制度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重大改革 必须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用 法治凝聚改革共识; 另一方面,把改革决策与立 法决策相统一,通过改革完善国家各项制度,实 现法治现代化。 法治在“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中具有基础和保障的地位,改革则是其他三个 “全面”的直接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在改革中产生,在改革中成长,在改革中完善, 在改革中走向成熟。 实践例证之三是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 西方法治实行法律与宗教相结合的模式,阿拉 伯国家实行法律与宗教一体化的模式,中华法 系留给我们最宝贵的治国经验是德法结合。 习 近平总书记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 法律是 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是调整 人的行为的,道德是调整人的心灵的,法律和道 德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中国历史上,凡德法 结合得比较好的朝代,都能长治久安; 凡结合得 不好的,要么短促而亡、要么天下大乱。 中国历 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是我们最好的老师,改革 开放中因道德不彰而导致法治难行的教训对新 时代法治建设弥足珍贵。对优秀中华法律文化 传统,我们要创造性地转化、创新性地发展。 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 守法的各个环节,以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进步、 树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德法共治、 德法融合,这是在世界范围内最具中国特色的 法治经验。 实践例证之四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 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年的实践使 我们认识到,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办好 中国的法治,也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 务必从严。这个思想一方面借鉴了中国历史上 久已形成而在今天仍然有效的“民以吏为师 ” 的传统,另一方面突出强调了要抓领导干部这 个“关键少数 ”。 领导干部应成为尊法、学法、 守法、用法的模范。 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 干部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才能 实现,依法治国才有保证。 实现依法治国与依 规治党相统一,使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抓住领 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规律认识的重要升华。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的实践逻辑 从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法制、新中国成立初 期的“过渡时期法制”到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 主义法制”,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及 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格局不 断拓展深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 会治理、生态文明、全球治理等伟大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建设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的雄 厚实践基础。 ( 一) 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伟大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提供了经 济基础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要求法律 规则具有良好的包容性并得到公开、公正、平等 的适用,规范与约束政府行为,保障产权和市场 运行安全,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地位,贯彻诚实信 用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解决争议,降 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 法治不仅是市场 经济的内生变量,而且对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 包括政府权力、社会环境以及文化意识等产生 良好作用。法治内在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可以有 效规范与约束政府行为,防止权力被滥用,使全 社会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维护市场 秩序与社会秩序。法治保护权利与自由的基本 价值与市场经济自由交换的内在要求高度契 合,两者相互促进。 法治不但可以弥补市场失 灵的缺陷,也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规范、 保障、引领、推动等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 体系化、制度化的法治具有自我推动、自我修 复、自我实施等特点,不同于单纯依靠外力推动 的政治权威,其可以持续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 认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 的重要力量,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 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共享发展,走共同富裕的道 ·14·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路。这些重要的法律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 的发展方向、价值目标、基本政策和利益关系, 进而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用法律 法规引导和规范改革,用法律确认和巩固改革 成果,指引经济建设正确、合法、高效和安全前 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 要作用。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实践 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奠定了深厚经济基础,习近 平法治思想及其指导下的法治创新也在很大程 度上引导、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 ( 二) 党领导人民追求民主政治的伟大实 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提供了核心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是凭空而来 的,也不是移植、照搬过来的,而是在新民主主 义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实践中一步一步形 成、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纵向角度观察, 这种实践早在党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治统治权的 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当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 盾交错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党倡导的民主政 治对人民革命热情和成果的激发和巩固,使党 成为了世界上最成功的革命党,使国家和人民 成功地站了起来。面对黄炎培先生关于如何跳 出“兴勃亡忽”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毛泽东同志 满怀信心地回答: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 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 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 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③新中国成立特别 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开展民主建政,健 全法律制度,不断消除匮乏的民主法制供给与 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及法治需求之间的矛 盾,使党成为了世界上最成功的执政党,使国家 和人民成功地富了起来。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 “文化大革命 ”的深刻教训时指出: “为了保障 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 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 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④ 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 ③ ④ 147 页。 ⑤ 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 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 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社会主要矛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表现出了阶 段性的历史特征: 经过长期民主法治建设的艰 苦努力,人民对自己的主体地位已有存在感,但 人民主体地位的存在尚不全面; 人民对自己的 主体权益已有获得感,但人民主体权益的获得 尚不充分; 人民对民主的需要虽获满足,但满足 感还不够充分; 人民对法治的依赖已经实现,但 依赖感还不够强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我 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 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 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 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 利益,保 障 人 民 群 众 对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往 和 追 求。”⑤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 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力地支撑了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 三) 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的伟大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提供了方 向引领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的灵魂和基础,也是文化软实力的核心构 成。唯有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 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社会主义法 治文化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深入人心,才能 真正实现良法善治,建成法治中国。 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文化,首先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的先进性。其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批 判继承和发扬光大,作为一切人类法治文明有 益成果的借鉴和吸收,是公平正义、自由平等、 保障人权、民主法治等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集 朱洸: 《毛泽东与黄炎培话“周期率”》,载《光明日报》1993 年 1 月 20 日第 6 版。 邓小平: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载《邓小平文选 》( 第二卷 )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46 - 习近平: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2 年 12 月 4 日) 。 ·15·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中体现,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相统一的 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法 治精神相统一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 论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统一的集中体现,是 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相统一的集中体现,是法治宣传教育与 培养法治行为习惯相统一的集中体现,代表了 先进法治文化的前进方向。其次要深刻把握社 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文 化是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价 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想、 法治理论等精神文明成果,反映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 法治机制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依法办事 和遵法守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先进文 化现象和法治进步状态。再次要坚持把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 程各方面,做到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知行合一、重在实践,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 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 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 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不 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弘扬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 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后要坚持在法 治实践中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注重法治信仰 的实践养成,推动全民守法。 要做到科学立法 与完善社会规范相结合,强化科学有效的制度 供给,彰显法治制度文明; 严格执法与严格管理 相结合,从细节抓起、从小事抓起,坚决纠正法 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等行为,建设严 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社会主义执法文化和守法意 识; 公正司法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 处化解综合机制相结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 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 决矛盾纠纷; 法治文化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 合,完善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与提高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 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相结合。 习 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 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一体建设,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坚定文化自信的内在逻辑。 ( 四) 党领导人民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伟 大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提供了根植 土壤 和谐社会应是法治社会。 首先,法治社会 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环境与根植土 壤。只有文本上的法律体系,没有现实的法治 社会,不是真正的法治; 只有政府奉法依法,社 会组织和普通公民却置身法外,也不是真正的 法治。其次,建设法治社会是中国社会转型期 和文明过渡期的基本诉求。建设法治社会既是 对传统中国人情社会的反思重构,旨在改变认 “人”不认制度、重感情不顾规则的法律虚无主 义状态; 同时也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到法 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的再统一,天理国法人情的再统一,社会主义法 治文明与传统法治文明、西方法治文明的再统 一。最后,建设法治社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到新时代对国家和社会治理提出的崭新要求。 经济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风险加大、生态环境 失衡带来了日趋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多 元的社会诉求、日趋紧张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 关系,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环 境的法治化、文明样态的法治化,以社会稳态代 替社会变态及不可知因素,以理性战胜政治恐 怖主义、宗教激进主义、民族极端主义等极端思 想。也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提 供公共产品,张扬公平正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 的社会治理格局,善用法治手段实现社会安定 有序,成为转型中国弥合社会系统、实现文明再 造的核心共识。 具体而言,除在宪法上确认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不受侵犯外,还要依法确认公民的劳动权、教育 权、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发展权 ·16·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和最低生活保障; 政府依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指出: “不全面依 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动, 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以“良法善治 ” 为指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 体系,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 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推进治理水平与大 国地位同步提升,改革发展稳定协调并进,满足 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习近平法治 思想要求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共建 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指明了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建设的战略和途径。 ( 五) 党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的伟大实 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提供了时代课题 生态文明既是一种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 也寄托了人们的美好生活愿景,是全人类共同 的追求和延续中华民族发展的千年大计。 生态 文明法治蕴含创新理念,是国家借助法治手段 调节人们之间生态利益、生态关系以及人与生 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法治过程,极具时代色彩。 运用法治利剑,护佑生态文明,彰显了全面依法 治国的内在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事业 总体布局中,坚持走法治化道路,完善生态文明 相关立法,规范管理生态问题纠纷,依法震慑打 击破坏环境行为,促进生态保护向民生优势转 化,效果十分明显。 当然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 设也面临着生态法治观念淡薄、地方保护主义 干扰执法、以牺牲当地环境换来短期地方发展、 个别地方环保部门将收费与罚款作为执法目的 等重重阻力挑战。为此我们要在理论研究上下 功夫,深入研究生态恢复、环境正义和民生保障 及地方长远发展的平衡问题,深入研究环境评 价与环境问责的执法衔接问题,构建规范政府 行为的管理机制,落实权责分明的环境问责制, 构建完备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和民事、行政、刑 事制裁衔接的生态责任承担体系,引领社会大 众共同织牢生态法治之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实现低碳生活。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了生态文 明发展的时代课题,也为生态法治建设提供了 理论指导。 ( 六) 党领导人民积极参与全球法律治理 的伟大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提供了重 要使命 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统筹国内与国际法 治两个大局,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 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 加有利的条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 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主题 之一。法治中国建设与国际法治及其他国家的 法治进程组成了丰富而复杂的世界法治系统, 两个部分密切关联、相互影响。 统筹中国法治 与国际法治这两个大局,无论对于准确认知和 处理国际法治在法治中国理论体系中的位置, 还是对于中国参与国际法治、充分利用国际法 体系的实践,都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可以说, 越是客观、全面地认识到国际法对于中国的作 用和影响,越是深入、准确地把握中国与国际法 治的相互关系,就越是有利于我国积极主动地 参与国际法治的建构,越有利于自身的改革开 放事业,越有利于中国长久的繁荣和稳定的发 展。向世界清晰地表述、宣介中国的法治理念 及其途径,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改造和引领 国际关系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国际法治的开放 性是统筹两个大局的基本背景,中国应当也可 以为国际法治的价值与程序作出贡献。 在上世 纪 50 年代举行的万隆会议上,中国以团结务 实、求同存异的姿态在多边国际事务的舞台上 露面,留下了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复兴发展权、强 调国际合作的建设意义、树立国家主权的优先 地位、积极参与国际协商决策等重要经验。 习 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一带一路 ”重大战略, 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 的共建原则,坚持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 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合作方针,建立双边 合作与多边机制齐头并进的共建模式,成为新 时代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光辉典范。 当下的中 ·17·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 法学杂志·2021 年第 1 期 国法学界,有必要深入研讨和构建中国的法治 话语体系,使之成为公众对厉行法治充满信任 与信心的重要方式,和在国际社会获取理解支 持的重要载体。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之间的动 态互构关系意味着中国并不仅仅是国际法治被 动的接受和执行者,其也通过自身的探索和实 践推动和促进着国际法治; 并可能通过整合自 身的理论优势和实践经验,对国际法治的均衡、 健康、公正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法治 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 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 共同体,是因应全球治理变革和形势发展的真 理性理论成果。 为此,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及时总 结法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已经上升 为法律和制度的内在逻辑,为习近平法治思想 的确立提供丰富的源泉。在此基础上确立的习 近平法治思想,必然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 性、理论性,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 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 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The Practical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n Rule of Law Feng Yujun Abstract: Since its establishment,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always adhered to th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democratically building governance and handling affai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fter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period,the new China democratic governance period,the “Cultural Revolution”period,and the reform and opening period,China government have been profoundly summarized the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both the pros and con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countrie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s have embarked on the road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formed a socialist legal system and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partial legal governance in the revolutionary base area,the “transitional legal system”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o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the“new era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fter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e pattern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practi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constantly expanding and deepening,and the theory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constantly upholding and innovating,and building market economy, democratic politics,advanced culture,social governance,ecological civilization,and global governance across the country. It also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epoch - making creation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theor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the Xi Jinping’s Thought; the theory of rule of law; creation; practical basis ( 责任编辑: 李 ·18·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