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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环办〔2021〕3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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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豫环办〔2021〕3 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 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 大气函〔2020〕340 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 省 2020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 环攻坚办〔2020〕7 号)以及《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加快 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大 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加快门禁管控系统建设 (一)加强重点管控行业门禁系统建设 为推进重点管控行业门禁系统建设,我厅利用大宗物料运输 企业门禁平台通行量数据,从累计通行较高的行业、累计通行较 大的企业两个方面,在全省涉及重污染天气管控的工业源清单 内,筛选出必须安装门禁系统的 26 个行业,形成了《河南省涉 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行业清单》(见附件),筛选出需要安装门 禁企业 20750 家,形成了《河南省大宗物料运输重点企业清单》 (请登陆邮箱:hnsmjxtjs@163.com,密码:hn66309148,自行 下载)。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清 单内企业进行逐一摸排,对符合门禁安装条件的企业,要求加快 门禁系统安装进度,并于 5 月 31 日前完成 26 个行业所有符合条 件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应 逐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二)扩大门禁系统安装范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在 26 个行业基础上,对其他日进出车辆 10 辆次以上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以及所属车辆需要长时间在 城市建成区内频繁行驶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排查,确定 需要安装门禁系统的企业,并于 5 月 31 日前,监督上述企业完 成门禁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 二、提升门禁管控系统数据质量 (一)严格门禁系统建设监管 — 2 —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 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 加快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门禁 系统建设,门禁视频监控系统要确保覆盖物料、产品、燃料等运 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的所有场所,并确保门禁系统安装规范、运 行稳定,监控数据、图像、视频准确清晰,视频监控数据应至少 保存十二个月,企业生产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投入运营 时间确定保存时间。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对安装及运维情况进行 把关,对门禁安装运维单位提出明确的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 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要求,并报生态 环境部门备案,确保门禁系统建设覆盖全面、系统运行稳定、软 件升级及时。 (二)规范门禁系统运维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门禁系统运维及联网管理,我厅对门禁系统联 网规范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河南省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控门 禁系统联网规范(试行修订版)》(以下简称《联网规范》,请 登录邮箱:hnsmjxtjs@163.com,密码:hn66309148,自行下载),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所辖门禁系统运维服务单位严格按 照《联网规范》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原则上各省辖市不 得再制定本地的联网技术规范,门禁管控系统省、市(包含市级 平台的企业账号)以及企业前端门禁设备联网协议都应严格按照 《联网规范》进行协议开发,确需对联网规范进行修改的,应向 — 3 — 省生态环境厅报备,并说明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门禁平台 运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企业端门禁系统的联网门槛,不得 指定任何联网终端设备。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 控工作的通知》,我省门禁平台管理架构设置为省级平台、市级 平台以及市级平台基础上分配的县(市、区)管理系统账号和企 业门禁平台应用账号,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此架构 设置完成门禁系统建设,不得开发单独的企业门禁平台软件(不 包含第三方的道闸监控软件),更不得授权或放任门禁平台运维 服务单位以安装企业门禁平台软件的名义收取安装或联网费用。 企业联网工作应指定生态环境部门业务主管人员负责,在企业账 号的分配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门槛,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 门应提前将需要安装门禁企业的客户端账号分配给县(市、区) 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企业,并将所有联网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 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主管科室业务咨询电话以及纪检监察部门 举报电话,做到门禁系统联网工作公开透明。 (三)提升门禁系统数据质量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门禁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进行 完善和规范,原则上企业基本信息应与绩效评级报送信息完全一 致,如未参加绩效评级,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各地在报送 企业车辆通行记录时,应按照联网规范如实报送车辆管控情况, 并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对于经核查存在状态变更等情况的数据, 应在 24 小时内在市级平台进行更新,并按照联网规范要求同步 — 4 — 报送省平台;对于省平台数据库无详细信息的车辆,应要求企业 对车辆信息进行完善,并同步在省、市平台进行数据更新。 三、强化门禁系统数据应用 (一)建立运输车辆管控台账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企业门禁管控系统运行情况,督 促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 南》要求,规范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 管理,并结合用车大户管理要求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 添加使用情况电子台账记录,实现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的 实时共享。 (二)开展企业运输车辆管控分析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门禁系统平台数据应用,利用 门禁平台数据,梳理辖区内重点用车行业、重点用车单位,掌握 重点监管车辆行驶轨迹,梳理分析未按照要求规范使用门禁系 统、未落实运输减排措施、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 等违法违规情况,对频繁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的企业,纳入 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入户抽检频次。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 部门负责对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落 实管控要求,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未按照要求 停驶车辆运输或者减少 50%车辆运输、未规范使用门禁系统的企 业依法查处到位;对未安装门禁管控系统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 — 5 —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用人员驻厂等方式,确保进出厂区 的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阶段排放标准。对 A、B 级企业按照要 求执行更严格的运输管控措施,全年不允许使用国四及以下柴油 货车运输(含燃气),省生态环境厅将对违反运输管控要求的 A、 B 级企业实施降级,对绩效引领企业取消其资格等措施。 附件:河南省涉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行业清单 2021 年 1 月 20 日 — 6 — 附 件 河南省涉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行业清单 序号 子行业名称 企业数 序号 子行业名称 企业数 1 水泥 3735 14 铅锌冶炼 14 2 水泥( 水泥熟料) 67 15 铜冶炼 8 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16 16 煤制氮肥 14 4 粉磨站 71 17 短流程钢铁 9 5 长流程联合钢铁 41 18 汽车整车制造 25 6 矿石采选与石材加工 2347 19 橡胶制品制造 352 7 砖瓦窑 1432 20 造纸和纸制品 506 8 氧化铝 7 21 铁合金 51 9 食品制造 2946 22 工业涂装 404 10 煤炭开采和洗选 316 23 钼冶炼 10 1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5 24 工程机械整机制造 42 12 卸装搬运与仓储业 29 25 电解铝 5 13 焦化 29 26 机械制造 8089 — 7 — 主办: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督办: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0 日印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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