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州商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商学院文件 广商学字〔2020〕23 号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州商学院征兵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商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广州商学院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广州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2- 2020 年 10 月 22 日印发 附件: 广州商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教育部关于征 兵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激发广大 学生的参军热情,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不断提高 兵员征集质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下达的征集任务,根 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学校的征兵工作,在校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 领导下,由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组织、协调、指 导和监督,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牵头,教学与科研 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 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完成 学校征兵任务。 第三条 按照党管武装的原则,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征兵 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 记担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学与科研工 作部、党群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征兵办公室主任由学生 工作部负责征兵工作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 教学与科研工作部、财务处、招生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相 关工作人员,小组成员离职后由接替人员自动更换。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为本院征兵工作第一责任 人,学院要成立学院征兵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小组成员包括年级辅导员、教务员、办公室主任、学生代表 等。 第三章 第五条 任务分配 各学院征兵任务的分配,由学校根据上级下达 当年的征兵命令,依据各学院人数比例拟制任务计划,报征 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下达各学院。 第四章 第六条 优待、复学与安置 被录取为我校的新生、在校本专科学生(以下 简称: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 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规定进行学费补偿和助学 贷款代偿(每年不高于 8000 元)。退役复学后学费缴纳标准 按照入伍前所在年级标准缴纳,并实行学费资助(每年不高 于 8000 元),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总金额本科生不超 过 3.2 万元,专科生不超过 2.4 万元。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 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第七条 学校对入伍复学学生表彰在复学当学年单列计 划进行,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其在部队服役和复学在校表现情 -4- 况评定。 第八条 批准入伍的在校生,入伍当学期已修完 2/3 以 上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可给予免考,并直接确定成绩和学 分,所给成绩不低于所选课程年级平均分。 第九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按上级相关 教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 第十条 应征学生在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退役复学后, 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高可延长两年。 第十一条 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根据个人意愿, 按学校转专业程序,提出转专业申请。除定向生、委培生以 及国家、省禁止转专业的情形外,在学校当年开放转专业的 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 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剩余学年的 全部体育课、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成绩均为优秀, 并直接获得学分。 第十三条 入伍时已毕业的学生,退役后有意继续攻读 硕士研究生的,按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规定执行。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 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 读成人本科,按教育部、军委动员部出台文件,自 2022 年专 升本招生起执行。 第十四条 入伍经历视同实习经历。除考取行业职业资 -5- 格证等有特殊要求的外,高职(专科)学生的入伍经历可作 为毕业实习经历。 第十五条 进一步加强培养发展退役学生入党工作。退 役学生入伍前在学校或在部队服役期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 子或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人,退役复学后党支部要加 强培养考察,条件成熟可发展入党;退役复学后未被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按相 关规定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其指定入党培养人,加强 培养考察工作。在党团评优、优秀毕业生评比等方面给予优 先。 第十六条 学校为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重点 推荐就业岗位等就业指导服务。通过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在退出现役当年 9 月 1 日到次年 8 月 31 日期间就业的,学校 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退役大学生就业创业按广东省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执行,享受就业创业 优待政策。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监督与惩罚 依法服兵役是每名适龄大学生的责任和义 务,适龄学生兵役登记结论为“拒征”的,可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查看等处分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第十八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校接受其复学,取消补偿学费或学费 -6- 资助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 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除名、开除军籍和 被判处刑罚的按照兵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补 偿学费或学费资助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因部门编制员 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 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 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和本市兵役法律法规行为的部门 及个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学校报区、市征兵办及警备 区按照兵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章 第二十条 经费与保障 学校征兵工作所需的基本经费,按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征集任务情况,列入学校学生工作 经费预算,确保本校征兵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定期沟通工作机制,做好本校在 役士兵及其家长的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 责,定期与在役士兵及其家长、有关部队沟通联系,适时进 行走访和慰问,跟踪掌握动态情况,关心其思想、工作、生 活和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其安心 服役,鼓励其在部队建功立业。建立健全在役士兵跟踪教育、 管理与服务工作档案,及时整理上报本校在役士兵先进典型 事迹材料。 第七章 附则 -7-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州商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武 装部)和教学与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以后,如 果出现与上级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之新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均 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之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商学 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广商学字〔2018〕39 号) 同时废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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