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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1〕2号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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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1〕2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地震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大关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 好贯彻执行。 2021 年 2 月 8 日 —1— 大关县地震应急预案 (试行) 1 1.1 总则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 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稿)《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 意见》《大关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大关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关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 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 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开 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县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乡镇人 —2— 民政府是处置本乡镇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和 重大地震灾害,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前期处置和协助 处置工作。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 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当地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专业救援队伍、民兵队伍和公安民警等 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实现地震应急救援 “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救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大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大关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抗震 救灾指挥部,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 调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2.2 大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视灾情调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 后方指挥部,并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指挥长: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相关副县长 前方指挥长:分管应急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或指挥长临 时指定) 后方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或指挥长临 —3— 时指定)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 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 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 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 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外事办、县广电局、县供 销联社、县防震减灾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县气象局、人行大关县支行、县供电局、移动大关分公司、联通 大关分公司、电信大关分公司、大关火车站。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 员单位。 2.3 大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 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 (2)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 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 (5)提出消防救援队伍、部队和民兵需求计划。 (6)向上级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 —4— 情况。 2.4 大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县防震减灾局,下设 3 个办公室,防 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 理局,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3 个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震情、灾情及 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的迅速收集汇总,按规定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 部及有关部门,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决定,提出具体的抗 震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相关协调工作。完 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同时,还兼有以下职能: (1)防震应急办公室负责震情速报,地震现场震情监视, 震情趋势判定。协调配合中国地震局和省、市地震局做好震情监 视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救灾物资和资金 的筹措与安排,并及时组织下拨。 (3)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公共建(构)筑物 和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指导灾区危房排险,组织震区房屋建 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3 3.1 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5— 的地震灾害。 县内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县内发生 6.5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死亡(含 失踪)的地震灾害。 县内发生 5.5 级以上、6.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的地震灾害。 县内发生 5.0 级以上、5.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表1 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发生在重要 发生在人口稠 地区震级 密地区震级 500 人以上 7.0 级以上 6.5 级以上 重大地震 100—499 人 6.5—6.9 级 6.0~6.4 级 较大地震 10—99 人 5.5—6.4 级 5.0~5.9 级 一般地震 10 人以下 5.0—5.4 级 —— 等级 特别重大 地震 —6— 人员死亡 注:重要地区指震中 50 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 200 人/平 方公里的地区。 人口稠密一般是指县及以上政府所在地。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 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 指挥部启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 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 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 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 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 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 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应 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 分级标准。 —7—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3 特殊情况下的响应级别调整 如果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 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 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3 特殊地区相应调整的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一览表 初判指标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经济损 发生次生 灾害严重 人员死亡 的震级 失占年 生产总 值比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5 级以上 300 人以上 3%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5—6.4 级 11—300 人 — 较大地震灾害 5.0—5.4 级 3—10 人 — 一般地震灾害 — 3 人以下 — —8— 4 4.1 监测报告 地震监测预报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资料,根据 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省、市防 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 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 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 4.0 级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 15 分钟内向县 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 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通过相关渠 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4.3 灾情快速获取与评估 县防震减灾局启动地震应急辅助决策系统,1 小时内对地震 灾情进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辅助决策建议,并及时报 告县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必要时直接报告省地震局;县应 急管理局 1 小时内收集汇总灾情,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 理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 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境外人 员,由县政府办牵头迅速核实,统一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9— 5 5.1 地震应急准备 队伍能力建设 县直有关部门应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县 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 险、通信抢险、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 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 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 险救灾队伍。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 培训。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 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防震减灾局加强地震监测人才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 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监测、地 震预测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5.2 指挥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 体系,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应急通信、 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 分工。 县防震减灾局、应急管理局要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 —10— 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 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应急辅助决策系统,保障各级人 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与指挥调度。 5.3 物资与资金准备 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 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县人民政 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 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 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做好应急 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 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统筹,对达到县级灾 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灾区给予适当支 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 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上级申请相关经费给予 灾区支持。 5.4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 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 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消防安全 —11— 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 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 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 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5.5 基础设施建设与准备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大关火车站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 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交通管制 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要指导、协调、督促通信运营企业 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和应急通信保障 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及时为地 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有力的通信保障;要指导、协调、监 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 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局要完善新媒体和广播电视传输覆 盖,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住建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 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要工程设 施除险加固。 5.6 —1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体、文化旅游、广电、融媒体、应急、防震减灾等 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 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体、 应急、防震减灾等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 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基干民兵队伍、 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 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 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7 应急准备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 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 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 震情跟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 防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 6.1 应急响应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 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 议。同时,县政府办负责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13— 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内发生 5.0 级以上地震灾害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县防震减灾局)召 开紧急会议。并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 灾工作。 (3)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防震减灾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 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初步 灾情信息。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接到震情信息 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人 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6.2 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汇集与报送。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迅速收集、统计、调查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 处理,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县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报县抗震救 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和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震后初期(震后 3 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 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 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县政府办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 —14— 包括与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及支援我县的军事力量间的协调;县 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地方(民间)组织的抗震救灾行动。 (3)搜救人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医疗、电力、 通讯等救援人员作为第一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 救工作。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协调医 疗卫生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 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组织调度, 加大对重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 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开展灾后环境消毒、 卫生防疫与心理援助工作。 (5)安置受灾群众。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六有”要求,组 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 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接收和安排 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 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救灾援助, 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并协助国内红十 字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15— 县工信商科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 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 品的供应。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灾区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同时,对死 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 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 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 人民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 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6)交通运输。县公安局、县交运运输局、大关火车站等 部门(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 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保证救 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 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7)通信保障。县工信商科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 迅速组织通信保障队伍抢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设备,调动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并对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 作,尽快恢复灾区通信,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16— (8)水、电、气保障。县供电局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 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 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县住建局、水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 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基础功能。 (9)灾害监测。县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 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观测和震 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强化灾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信息,为地 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 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 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 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 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 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 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 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 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 坝、河流淤塞形成堰塞湖、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及 —17— 时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0)治安维护。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 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 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 警戒,做好预防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 动,维护社会稳定。 (11)社会动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红 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 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 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 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视情况负责组织开展 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 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2)涉外事务。县外事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 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 凡国(境)外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国(境) 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县外事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 人员在大关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13)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 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 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 —18— 和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14)损失评估。县防震减灾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省、市 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县直有关部门与灾 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县地 震应急指挥中心,并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评估。 (15)督查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适时 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人民 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 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16)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 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隐患基 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 序基本恢复后,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终止应急响应。 (17)恢复生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 矿、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救灾资金和 物资,落实财产保险理赔,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6.3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 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本地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 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 —19— 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 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协助县 直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 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 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 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 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6.4 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 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所需救灾队伍规 模建议如下。 表4 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救灾队伍规模建议(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8000 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3000-8000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1000-3000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 救灾队伍需求随地震灾情发展适时调整。 6.5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人 民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 府。县人民政府适时召开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和表彰大会。 7 —20— 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 则组织实施。 7.2 恢复重建规划 根据有关规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 部署,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开 展恢复重建规划基础性工作,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 据;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 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 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 7.3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 县、乡镇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 复重建。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地震传言事件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 重影响时,乡镇人民政府和防震减灾局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 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防震减灾 局、公安局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做好辟谣工作。 8.2 应对毗邻震灾 —21— 周边省、市、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和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9 9.1 附则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 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 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 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地震 应急预案,在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 管理局和县防震减灾局备案。预案修订更新后,及时上报。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中石油、中石化、广播 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 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 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在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报上级管理 单位备案。 9.3 —2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对数量的描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4 附件 附件 1:大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2:地震前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附件 3:地震后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关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 省、市驻大关各单位。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8 日印发 —23— 附件 1: 大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机构 名称 一、县 抗震救 灾指挥 部 组成 指挥长 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 长 相关副县长 前方指 挥长 分管应急救灾工作副县长 (或指挥长临时指定) 后方指 挥长 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 (或指挥长临时指定)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 前 方 综合协 调组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 救援大队、县抗震减灾指挥 部成员单位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二、前 方指挥 部下设 13 个 工作组 2. 抢 险 救援组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防 震减灾局、县人武部、县武 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3. 群 众 生活保 障组 —24— 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组织 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支持本县抗震救灾工作 相关事宜。 3.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听取震情与灾情汇报,确定 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4.派遣专业救援力量,统筹协调武警、消防、民兵应急 分队和中央、省、市派驻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县 政府办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 用) 1.负责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 2.指挥部会议筹备。 3.配合做好省、市工作组接待工作。 4.记录省、市工作组及县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5.指导其他工作组抓好指挥部工作部署的传达落实。 1.负责抢险救灾力量的工作协调、资源配置,调配救援 队伍,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对抗震救灾物资的空运、空投、转运,协助相关 部门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4.承担排危除险工作。 1.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民 2.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 政局、县工信商科局、团县 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 委、县红十字会、县住建局、 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 3.设立定点热食供应点。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 4.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组织调集、 局、大关供电局、大关火车 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站 5.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灾工作。 4. 医 疗 救治卫 生防疫 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进入灾区医疗队 伍、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 字会、县工信商科局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县工信商科局、灾区乡镇人 民政府 5. 综 合 保通组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大关供电 局、中国电信大关分公司、 中国移动大关分公司、中国 联通大关分公司、大关火车 站、县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人 民政府 6. 次 生 灾害防 范处置 组 参加单位:县水务局、县防 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市生 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县武警 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武 警中队、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7. 公 共 安全组 8. 善 后 处置组 参加单位:县民宗局、县司 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 访局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应 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 府 1.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 2.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等。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1.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组织抢通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 障。 3.组织抢通、保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 视、网络等设施。 4.交通管制和道路疏通。 1.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 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 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2.强化灾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信息,为地震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3.加强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4.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 防范工作。 5.对水库、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 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1.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 打击、防范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 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 要场所的警戒。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 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4. 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2.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 3.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 DNA 鉴定。 —25— 9. 地 震 监测与 灾情损 失评估 组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参加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 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单位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 融媒体中心、灾区乡镇人民 政府 10. 新 闻 宣传组 二、前 方指挥 部下设 13 个 工作组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县防震减灾局、县公安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 单位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 查室 11. 督 查 组 参加单位:县审计局、县财 政局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 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 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灾区 乡镇人民政府 12. 恢 复 生产生 活组 13. 后 勤 保障组 —26— 参加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 部成员单位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辅 助决策意见。 2.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和地震流动监测,判定地震类型,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3.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 4.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管理媒体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 查。 2.督促检查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县抗震 救灾指挥部决议的情况。 3.防止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1.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2.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调 运(生产);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 建、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 调运(生产)搭建工作报告。 3.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 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4.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 上,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 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为指挥部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 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 后 方 综合协 调组 三、后 方指挥 部下设 4 个工 作组 2. 信 息 发布及 宣传报 道组 3. 应 急 资金和 救灾捐 赠筹措 组 4. 涉 外 事务协 调组 参加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 部各成员单位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 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 员单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 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 十字会、 参加单位:县工信商科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民 政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 关成员单位 牵头单位:县外事办 1.协调组织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 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与保障。 2.做好省、市工作组的接待和相关保障工作。 3.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4.组织专业人员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调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 道。 2.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3.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4.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1.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2.接收和安排县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3.协助办理接收国(境)外捐款相关工作。 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人员)。 —27— 附件 2: 地震前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时间 处置 节点 动作 序号 工作内容 衔接配合 1.县防震减灾局上报《震情通报》。 2.各成员单位收到地震信息后启动应急响应。 1.县领导批示。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汇总上报灾情信息,防震减灾局 2.县政府办公室向市 及时汇总上报震情信息。 政府办公室初报灾 4.公安、交通部门和武警中队立即启动军地联合交通 情(抄报市应急管理 管控机制,对灾区的重要交通线、重点区域实行交通 局)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赶赴县地 震应急指挥中心准 震后 1 1小 时内 备召开指挥部第一 应急 区。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5.应急、武警、消防、交通、住建、水务、自然资源、 卫健、通信、电力等部门派出应急队伍和救援力量立 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县工 作组乘车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次会议。 响应 管制,优先保障专业救援、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灾 4.县应急管理局调遣 救灾力量。 5.县政府办公室确定 县工作组前往灾区 6.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兵力需求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 告用兵申请,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向县人武部、县武 警中队提出用兵需求。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党委政 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组织基层抢险 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 的交通方式,明确工 迅速派出工作队,收集受灾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 作组集结地。 告;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恢复灾 6.县工作组立即赶赴 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工作机构;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 集结地,指导抗震救 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 灾工作。 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命令下达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 工作) —28— 第一阶段:全力搜救生命、救治伤员,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抢通保通生命线 序号 时间 节点 处置 动作 工作内容 衔接配合 1.保持与后方指挥部联系。 2.及时了解掌握灾情。 赶赴 2 灾区 途中 信息 沟通 3.了解救援力量出动规模、机动 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派 路线、计划到达时间等情况。 员赶赴灾区。 4.督促灾区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 2.收集掌握各救援队指挥人员联系方式。 作。督促灾区为救援力量分流提 供路线和向导。 到 达 灾 区 3 后 2 小 时 深入 震中 查看 灾情 内 1.查看灾情。 1.灾区党委政府选择救援重要作业点、集 2.看望受灾群众。 中安置点、医疗救治点。 3.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 2.县防震减灾局报告灾情初评估情况。 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灾 3.各成员单位迅速收集汇总各行业初步灾 区需求。 情信息、救灾进度。 4.与后方指挥部联系,了解相关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批示、指示。 筹备会议。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 导批示指示精神。 2.听取灾区党委、政府灾情及先 期处置工作情况汇报。 3.县政府领导宣布前方指挥部组 织架构,指挥部各工作组简要汇 到 达 灾 区 4 后 4 小 时 内 第一 次前 方指 挥部 会议 报工作进展。 4.安排部署当前救援工作,以乡 镇为单位部署救援力量。落实“六 有”。重点安排:人员搜救和伤员 救治、交通管制、交通抢险保通、 通信保通、电力保通、救灾物资 调运、次生灾害处置与防范、医 疗救护与医用物资调度、危化品 处置、灾区防疫、重伤员转运、 遇难者善后(DNA 鉴定)、灾损 评估、志愿者管理、接收捐赠等。 5.安排部署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1.县政府办负责准备领导讲话相关材料。 2.县防震减灾局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灾情初评估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当前灾情和应急处置 情况,统筹提出下一步抗震救灾重点工 作。 4.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卫生健 康局报告救援力量行动状况、部署和人员 搜救情况,提出异地转移救治意见。 5.县交通运输局报告道路损坏情况和通行 能力,大关火车站报告铁路设施损坏情况 和通行能力。 6.县公安局建立交通管制机制,提出遇难 者 DNA 鉴定工作措施。 7.县自然资源局汇报震前地质灾害隐患点 分布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8.通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提出保通 措施,县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服务。 9.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9— 到 达 灾 区 5 后 6 小 时 内 到 达 灾 区 6 后 6 小 时 建立 指挥 部联 络、 议事 制度 第一 次新 闻发 布会 1. 落 实 指 挥 部 各 工 作 组 联 络 人 1.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指挥部办公场 员。 所。 2.落实办公设施、物资、通信、 2.各工作组按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各 电力等保障。 专项工作方案进入指挥部。 3.建立指挥部会议制度、信息收 3.各行业部门配合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供 集上报与发布制度、军地联络制 指挥部相关保障。 度、值班制度、问题清单,明确 4.设立现场志愿者管理服务机构。 工作职责和纪律。 5.设立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点。 发布已掌握的灾情情况;通报目 前的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及部署。 1.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各工作组提供、综合协调组汇总提供相 关素材。 内 到 达 灾 区 7 后 ** 小 时 陪同 慰问 陪同上级工作组视察灾情,慰问 受灾群众。 指挥部指导灾区做好相关工作。 内 到 达 灾 区 8 后 ** 小 时 内 抗震 救灾 汇报 会和 前方 指挥 部工 作部 署会 1.向上级工作组汇报震情灾情。 2.落实上级工作组要求,安排部 署相关工作。 1.深入一线指导人员搜救、救治、 转移等工作。 到 达 9 灾 区 后 第 2 天 检查 指导 2.指挥抢险保通工作。 3.查看重要搜救作业点、集中安 置点等救灾工作情况。 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 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30— 1.准备材料,做好会议保障。 2.各工作组报送工作方案,交指挥部备案。 1.有关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各工作组结合实际优化救援力量、物资 等布局,有针对性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措 施,尤其是人员搜救、救治,哄抢救灾物 资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崩 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重大水利 设施、堰塞湖隐患处置等工作。 3.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1.宣布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纪 律。 2.听取灾区党委政府汇报。 到 达 10 灾 区 后 第 2 天 第二 次前 方指 挥部 会议 3.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汇报。 4.部署危房鉴定工作。 5.部署过渡安置工作。 6. 部 署 救 援 力 量 开 展 “ 进 村 入 户”,确保灾区全覆盖搜寻。 7.部署舆情监控工作。 1.各工作组、灾区认真汇总情况,准备汇 报材料。统筹研究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 物安全鉴定、防范余震和处置地震谣传, 志愿者、社会组织、国际救援力量进入灾 区管理服务等事宜。 2.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8.安排部署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视情况安排专题新闻发布会。 到 达 11 灾 区 后 第 2 天 第二 次新 闻发 布会 发布最新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 1.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 展情况。 2.各工作组和灾区积极支持参与。 1.检查受灾群众“六有”落实情 况和医疗防疫工作。 到达 12 灾区 后第 督促 落实 3天 2.指挥次生灾害处置。 3.调整救援力量的配置,督促检 查“进村入户”开展情况。 4. 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 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1.各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筹备会议,制发 专题会议纪要。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提出处置重大疫情 建议。 4.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1.听取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 到达 13 灾区 后第 3天 第三 次前 方指 挥部 会议 2.各工作组汇报。 围绕“八包八保”(包物资发放、保基本 3.听取“进村入户”情况汇报。 生活;包环境卫生、保疫情防控;包临时 4.研究当前形势,优化工作部署。 住所、保过渡安置;包监测防范、保群众 5.启动恢复生产生活工作,部署 安全;包情绪疏导、保思想稳定;包矛盾 “八包八保”工作。 化解、保社会和谐;包项目建设、保恢复 6.安排部署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重建;包纪律监督、保工作规范)做好相 视情况安排地震烈度等专题新闻 关工作。 发布会。 到 达 14 灾 区 后 第 3 天 第三 次新 闻发 布会 (专 题新 闻发 布) 1.发布灾情、救灾进度等情况; 通报重点次生灾害情况。 2.发布地震灾害调查与地震烈度 评定等专题信息。 1.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综合协调组、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 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参与。 —31— 第二阶段:重大次生灾害处置、排危除险、洗消防疫 1.重大次生灾害(地质灾害、重 到达 15 灾区 后第 4天 检查 指导 看望 慰问 点危险源等)处置。 2.视察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情况。 3. 检 查 指 挥 部 决 策 部 署 落 实 情 况。 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 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各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关 注基础设施恢复、民生、社会治安、重大 次生灾害防范、物资分配、医疗与防疫、 食品安全、物价稳定、救灾队伍后勤保障、 受灾群众安置、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情 况。 1.听取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 2.各工作组汇报。 到达 16 灾区 后第 4天 第四 次前 方指 挥部 会议 3.安排部署学校复课措施。 1.恢复生产生活组提出恢复生产工作计 4.针对当前形势,研究部署工作 划。 重心转移事项。 2.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发布地震烈 5.强化监察督查工作。 度分布图。 6.部署组织哀悼工作。 3.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7.舆情监控,适时召开新闻发布 会。 地震 17 发生 第7 天 哀悼 慰问 活动 1.震后第七天按规定组织现场哀 悼活动。 2.深入一线看望慰问救灾力量。 1.组织现场哀悼活动。 2.掌握各救援队伍情况,适时组织慰问。 第三阶段:恢复重建 适 18 时 开 展 召开 恢复 重建 会议 根据前方工作情况,适时召开恢 复重建工作会议。 1.相关工作组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会议。 2.恢复生产生活组制定恢复重建初步方 案。 1.计划 10 天后,组织专业救援队 归建,省、市指挥部部分人员撤 适 时 19 开 展 分步 组织 撤离 灾区 出;组织社会力量撤出。 2.计划 20 天后,组织县外救援力 量撤出(防疫、工兵、运输视需 要撤出)。 3.计划 50 天后,组织全部救援力 量撤出。 —32—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卫生 防疫组和新闻报道组协调做好救援力量 撤离工作。 附件 3: 地震后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序 时间 重点 号 节点 任务 处置行动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在 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防震减灾局)召开 后方 1 震后 2 小时内 指挥 部第 一次 会议 第一次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市、县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总指 挥部工作部署,明确后方指挥部各工作 组组成和职责。 2.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 急通知。 3.派出抢险救援力量。 4.部署新闻宣传工作。 2 衔接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准备材 料,制发会议纪要。 2.综合协调组制发《做好大关县 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告》。 3.综合协调组汇总抗震救灾信 息,县委宣传部形成新闻通稿。 4.综合协调组编报《震情反映》、 《大关县值班信息》。 5.各工作组编制工作方案。 震后 3 新闻 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灾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召开第一 小时内 发布 情。 次新闻发布会。 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报道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 3 震后 4 综合 小时内 协调 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 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 署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牵头, 通过官方媒体媒介发布抗震救灾 实时信息。 1.会同相关方面做好上级工作组保障工 4 震后 8 救援 小时内 部署 作。 1.综合协调组提出上级工作组保 2.统筹协调省、市救援力量。 障方案。提出伤病员救治方案。 3.启动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适时报送救援力量投送情况。 4.做 好县 外 救 援 力 量和 物 资 的 转 运 工 2.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组及 作。 时报告物资转运情况。 5.部署网络舆情监控。 3.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开展网 6.视情况组织力量恢复重灾区基层组织 络舆情监控。 和政权功能。 5 震后 12 督促 1.保障前后方指挥部信息互通。 小时内 落实 2.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决策部署。 综合协调组协调保障通信畅通。 对灾情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 适时报送救援力量工作情况。 —33— 序 时间 重点 号 节点 任务 处置行动 衔接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准备材 料,制发会议纪要,及时向前方 第二 6 震后 24 小时内 次后 方指 挥部 会议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市领 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导、县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 2.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灾情、 工作进展。 抗震救灾阶段情况。 3.救灾捐赠和应急资金筹措组向 3.研究当前救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 社会公布捐赠热线和账号,建立 作。 捐款捐物集中收储点。 4.研 究 确 定 社会 力 量 进 入 灾 区 相 关事 4.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发 宜。 布社会力量进入灾区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团县委提供相关材 料。 7 震后 检查 第2天 指导 第三 8 震后第 2天 次后 方指 挥部 会议 1.到医院看望慰问转运伤病员。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 2.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检查救灾物资筹备 展。 落实和调运情况。 2.综合协调组协调相关医院做好 3.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 保障工作。 作突出问题。 3.相关工作组做好汇报工作。 1.视频参加前方指挥部第二次会议。 2.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 3.研究当前救灾工作情况,调整工作部 署。 4.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名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 展。负责起草慰问电。 2.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 工作进展。 义向灾区联合发出慰问电。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 1.加强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 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统筹 9 震后第 检查 医疗和救灾力量。 3天 指导 2.处置震后发生的涉外工作。 3.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 作突出问题。 展。 2.综合协调组视情况调集和抢运 救灾物资。 3.综合协调组视情况补充医疗救 护力量,适时组织心理疏导专家 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涉外事务协调组协调对接涉外 事务。 —34— 序 时间 重点 号 节点 任务 处置行动 衔接工作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 10 震后第 3天 第四 1.视频参加前方指挥部第三次会议。 展。 次后 2.落实总指挥部部署和要求;配合前方 2.各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汇报 方指 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工作进展。 挥部 3.部署全县党员和群众开展爱心捐赠活 3.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组启 会议 动。 动爱心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捐 赠公告。 第五 11 震后第 4天 次后 方指 挥部 会议 12 13 1.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检查各部门 工作落实情况。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 2.根据前方工作情况,适时启动灾区复 展。 课、复工工作。 2.视情况提出举行全县哀悼活动 3.视情况向总指挥部提出举行全县哀悼 的建议。 活动的建议。 震后第 新闻 提请和协助县委县政府召开灾区新闻发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 4天 发布 布会。 召开新闻发布会。 适时 响应 启动 终止 视情况向总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伴随灾区社会秩序逐步转入正 常,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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