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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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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目录清单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19009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1134120274489418204000119009000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颍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 所属部门:颍州区水利局 所属区划:颍州区 实施主体:颍州区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10月21日省政府令第25号公布,2 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修订)第七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河道主管机关,各市、 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十二条:省河道主管机关设立的长江、淮河河 道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流、淮河干流(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统一管理工 作。沿长江、淮河的市、县(区)设立的长江、淮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淮河河段的管 理工作。业务受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领导。其他河道,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市、县河道主管 机关负责管理。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 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一)第十一条 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等水管机构及地、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 授予的职权。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及其河道管理机构,应当配有河道监理人员,依法实施河道监理。 在长江 干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经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初审,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省 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在初审建设方案时应征求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二)在其他河道管理范 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县河道主管机关初审,报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设区的市的河道, 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省级:长江干流(含支流河口段)和皖河官坝以下至入江口,淮河干流和颍河阜阳闸至入淮口、 涡河西阳集至入淮口、西淝河邵楼至入淮口,茨淮新河,怀洪新河,淠史杭总干渠及跨市干渠及分干渠,驷 马山引江水道金银浆至入江口及输水干渠,跨市的河道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淮河河段及其他河道 县 级: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河道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8-2517028)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关于XXX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批复 结果样本:关于XXX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批复.docx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如窗口领取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领取 监督投诉方式:0558-2517259 咨询方式:0558-2517028 审查标准: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 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 。蓄洪区、行洪区内的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其审查的主要内容 有: (1)是否符合水法规要求; (2)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 划等专业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3)是否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4)对河势稳 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5)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6)对堤防、护岸和 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 (7)是否妨碍防汛抢险和水利管理; (8)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 措施是否适当; (9)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 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 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受理条件:1、活动必须符合河道堤防管理与防汛要求,符合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 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 的运行安全影响有可靠的补救措施;2、按有关规定,属于市水利(水务)局审批的项目;3、影响第三者合 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活动内容方案 材料 必要 性 必要 材料类 型 原件 材料形 式 纸质或 电子 纸质材料份 数 原件1份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河道管理 条例》(国务 院令第588号, 2018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 围内进行下列 活动,必须报 经河道主管机 关批准;涉及 其他部门的, 由河道主管机 关会同有关部 门批准:(一 )采砂、取土 、淘金、弃置 填报 须知 要素 填写 齐全 。 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 、钻探、挖筑 鱼塘;(三) 在河道滩地存 放物料、修建 厂房或者其他 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 地开采地下资 源及进行考古 发掘。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窗口办理: 1、受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2、审查:提交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查; 3、办结:责任部门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0.2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周国安 工程建设股 受理岗 审查 0.2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周国安 工程建设股 审查岗 办结 0.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叶相臣 工程建设股 办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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