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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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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9〕10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工会会员日常 慰问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关心广大教职工的日常生 活,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32 号)及《江苏省总工会关 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苏工办〔2018〕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 东南大学 2019 年 1 月 9 日 (主动公开) —2— 东南大学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会员日常慰问费的来源 (一)东南大学教职工福利经费 (二)院系部门的自主经费 (三)学校相关经费 第二条 会员慰问的对象为东南大学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日常慰问的内容 (一)会员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可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 (二)住院慰问 会员因病住院治疗,视具体情况,可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慰 问金。 (三)身故慰问 1.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 的慰问金。 2.会员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00 元 的慰问金。 (四)会员退休离岗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 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3— 第四条 会员日常慰问的实施 (一)住院慰问 1.院系、部门工会应主动关心本单位会员患病住院情况,根 据会员病情审核、确定慰问标准。可一次性或分次慰问,一次慰问 金额不超过 2000 元,一年内慰问金总额不得超过 4000 元。具体实 施细则由院系、部门工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 2.院系、部门工会看望本单位患病会员的慰问金可从教职工 福利经费或院系、部门自主经费列支,在校财务酬金发放单上注明 慰问具体事项,并由院系、部门领导负责审核签字、盖章后到校财 务办理报销手续。 (二)本单位会员本人身故慰问,经费由学校相关经费列支,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执行。 (三)本单位会员结婚、生育慰问、退休离岗及会员父母、配 偶、子女身故等慰问可从教职工福利经费或院系、部门自主经费列 支,具体实施细则由院系、部门工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慰问标准 不得超过各项上限。 第五条 学校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及二级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等 的日常慰问可参照校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办法,自行制定本单位日常 慰问办法(慰问标准不超过文件规定的上限) ,经费自筹。 第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 2018 年第 20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4—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9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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