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院管〔2021〕16号 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激励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 上海海关学院 MPA 非全日研究生学业激励奖学金评 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上海海关学院 MPA 非全日制研 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沪关院研〔2021〕121 号) 文件要求,确保 MPA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序 开展,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规范学业激励奖学金计算方法,结 合我校 MPA 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学业激励奖学金”,为《上海 海关学院 MPA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沪 关院研〔2021〕121 号)第二条、第六条及第十条中涉及的 内容。 第三条 学业激励奖学金评定项目、指标和评分标准 评定总分以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评定总分 S(满分 100 分)=课程成绩 A*90%+综合评定 B (一)课程成绩分 A(满分 100 分) 课程成绩分 A=课程加权平均分 计算公式:课程加权平均分=∑(各科学分*各科分数)∑ 学分。课程包含:核心课、方向课和选修课。 (二)综合评定分 B(满分 10 分) 1.综合评定满分 10 分。包括社会工作(5 分)和科研情 况(5 分) 。 2.社会工作评定内容包括任职班委、参与 MPA 全国教指 1 委组织的比赛(获奖另行评价)、荣获校级及以上公共管理 学科竞赛或荣誉奖项、献血四项。各项测评内容及分值如下 表所示: 评价内容 得分 任职班委 0.5 分、1 分 献血 1分 校级获奖、省市级获奖、国家级获奖 0.5 分、1 分、3 分 参与 MPA 全国教指委组织的比赛 0.5 分、1 分 荣获 MPA 全国教指委组织比赛奖项 2 分、3 分 备注: (1)任职班委情况由年级班主任(辅导员)评价; (2)参与 MPA 全国教指委组织的比赛情况由 MPA 教育中心 评价; (3)荣获 MPA 全国教指委组织比赛奖项情况,获奖加 2 分, 一等奖加 3 分。 3.科研情况评定内容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参与 合著已公开发行的书籍。参评所使用的科研成果,须以上海 海关学院为第一单位。各项分值评定如下: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得分 单项上限 权威期刊/核心期刊 5 5 一般期刊/重要期刊 1 5 备注: (1)论文必须经过公开发表; (2)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测评加分,如同一篇论文被转 2 载,以级别高的期刊为准; (3)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论文合著的计分量(仅限于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遵 循第一作者得分 60%,第二作者得分 40%的原则;若导师为 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三人 合著第一作者得分 40%,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30%;四人合 著,第四作者不加分,第一、二、三作者加分同三人合著计 分方法。 著作、参与合著已公开发行的 得分 书籍类型 个人专著、译著 5 教育部统编教材 3 一般教材 1 备注: (1)专著指本人学术性独著;专著、译著须以公开出版物中 作者名字为加分依据; (2)参与校内导师主编的著作按照教材类加分 第四条 学业激励奖学金评定时间、程序和方法 (一)学业激励奖学金评定时间和程序,按照《办法》 执行。 (二)研究生处负责提供向 MPA 教育中心提供学生各科 成绩。课程成绩分 A 的测算以及核查工作由 MPA 教育中心 负责,并将最终测算名单报研究生处。 3 (三)综合评定分B的评定工作: 1. 社会工作模块加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上述指标和评 分标准,提供相应的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 2. 科研情况模块加分,由研究生本人申报并向MPA教育中 心提供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MPA教育中心负责审核原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复印件存档。证明材料提供期限届满后 再次提出的,不作为加分依据。对在提供证明的过程中弄虚 作假者,将倒扣其对应分值,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 分。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非全日制 MPA 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本细则由 MPA 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规定与本 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