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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藏秦简《从政之经》述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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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藏秦简《从政之经》述要 * 朱凤瀚(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教 授) 北 大 所 藏 暂 名 之 曰 《从 政 之 经 》的 这 部 分 一 秦 简 ,内 容 与 体 例 颇 近 于 云 梦 睡 虎 地 《为 吏 之 道》,但并未发现篇题。 斟酌其内容,并根据简 北 大 简 《从 政 之 经 》简 文 按 内 涵 并 依 行 文 文在陈述为官之各项宜忌的一节以 “从正(政) 顺序可大致分成以下六节(括号内阿拉伯数字 之經”为首句,暂且以之为这部分简之篇名。正像 为简整理时的编号, 大写数字为简文所在栏 以往研究者们所指出的,《为吏之道》这类简文是 数,下同): 内容接近的几节文章之杂抄汇集, 并非内容严 谨、单一的一篇文章,由于编连、抄写在一卷中, 故只是从简文中选取可表示其多数文章主旨的 句子作为题目。 Ⅰ. 自 首 枚 简 “必 精 絜 正 直 ”(9-006 壹 )至 “十耳當一目”(9-039 壹) Ⅱ. 自首枚简“安樂必戒”(9-006 贰)至“毋 惡貧”(9-048 贰) 此部分简属卷 九 ,共 46 枚 ,其 中 有 2 枚 残 半 ,余完整。 简背面均有可藉以摆正简之间相 互位置的斜线划痕。 简有三道编绳,通长 27.5~ 27.9 、宽 0.5~0.6 厘米。 46 枚简中,除简册最末 7 枚 简 的 文 字 是 通 栏 书 写 的 外 , 余 37 枚 简 的 文字均分 上 下 四 栏 抄 写 。 其 文 字 内 容 ,多 与 睡 虎 地 秦 简 《为 吏 之 道 》相 同 ,但 所 使用的字词 [1] 略有差异,有的句子的置放位置亦有所不同。 以下分几个方面扼要地谈一下对北大简 Ⅲ.自“除害興利”(9-008 贰)至“朱玉丹青” (9-045 叁) Ⅳ. 自 “臨 事 不 敬 ”(9-050 叁 )至 “不 時 怒 ” (9-048 肆,下有缺简) Ⅴ. 自“從正(政)之經”(9-009 肆)至“則身 及於死”(9-038 肆) Ⅵ. 自 “賢 者 自 立 ”(9-037)至 全 篇 末 句 ,为 简末通栏书写的简文。 本节有题目作“賢者”, 写在倒数第 8 简(9-038 )第壹栏。 《从 政 之 经 》与 睡 虎 地 简 《为 吏 之 道 》以 及 岳 麓 以 上 Ⅰ 、 Ⅱ 两 节 内 容 相 近 ,总 体 看 均 是 要 书 院 简 《为 吏 治 官 及 黔 首 》相 关 部 分 异 同 的 初 求 为 官 吏 者 自 律 、正 行 修 身 的 内 容 ;第 Ⅲ 节 内 步认识。 容类似于《苍頡篇》体例,将文义相近的一些字 *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整理与研究”(10&ZD090 )以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 工程及其相关文物保护技术研究”课题“古代简牍保护与整理研究”(2010BAK67B14 )的阶段性成果。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 的入藏和整理得到冯燊均国学基金会的资助。 74 ■ 北大藏秦简《从政之经》述要 词聚为一组,又由这样的若干组合在一起成为 岳麓简中现存的凡与北大简及睡虎地简中可 一节。 虽庞杂,但所收字词从总体上看,均与官 对应的各节, 其文句顺序及字词均大致相合 。 吏职责所涉有关 [2];第 Ⅳ 节是讲治民之术;第 Ⅴ 这种情况可以证明, 此类教育官吏如何自律 、 节则是讲为官宜忌;第 Ⅵ 节是总题目为“賢者” 修身、宜忌的文章在当时已相对稳定,流行也相 的几段文章的杂抄。 当广泛。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是分五栏书写的, 二 除第五栏是体例为“相”的韵文,不见于北大简 外 ,其 中 第 壹 栏 至 第 肆 栏 的 简 文 ,大 致 也 可 以 北大简《从政之经》与睡虎地简《为吏之道》 分成六节,而且其各节的内容与北大简六节的 以 及 岳 麓 书 院 《为 吏 治 官 及 黔 首 》在 内 容 上 有 内容可相对应。 对应的各节内文句顺序与文字 明显差异的, 是相当于北大简第 Ⅴ 节的文句。 亦大致相同。 如将睡虎地《为吏之道》简与北大 这 一 节 有 四 小 节 ,每 节 由 五 句 话 ,即 “一 曰 ”至 简内容对应的节用同样的号码表示 ,则睡虎地 “五曰”的内容构成,均是讲为官吏者之行为宜 简文的节序是:Ⅰ (壹)、Ⅱ (壹 ~ 贰)、 Ⅴ (贰)、 Ⅵ 忌的。北大简在第一个“一曰”至“五曰”小节前, (贰)、Ⅲ (贰 ~ 叁)、Ⅳ (叁 ~ 肆)。 可见,睡虎地秦 有“從正(政)之經”一句(9-009 肆,图一),类似 简与北大简内容相对应的各节在节序上有别 , 于标题。 而其下的每一小节前,均再无标题式 是将北大简 Ⅴ 、Ⅵ 两节,即为官宜忌的一节(在 文句。 所以,似可以认为第一小节前的“從政之 睡虎地秦简中即是讲“吏有五善”、“吏有五失” 經”四字,实际是用来概括此四小节,即四个“一 的四小节)与北大简中标题为“賢者”而通栏书 曰”至“五曰”的内容,将为官之宜忌上升至“從 写的一节移到类似于字书的第 Ⅲ 节前,其结果 政 之 經 ”的 高 度 ,亦 即 是 将 官 吏 自 身 的 修 养 与 是,所有讲为官所要遵奉的自律、修身、宜忌的 内容均集中于前面四节中。 由以上情况可以作如下推测 ,既然北大简 《从 政 之 经 》的 简 文 与 睡 虎 地 《为 吏 之 道 》简 在 总体内容上与分节上有如此多的共性 ,可见这 部分内容相合的简文在当時已是一个较成熟 的文本,各节文字基本稳定,而节序上的不同, 体现了一定的文本差别,也说明各节原本是相 对独立的文章,这一部分简文实际是由五节 相 对独立的文章杂抄到一起。 而睡虎地秦简 《为 吏之道》将内容相近的讲官吏自律、修身、宜 忌 的四节集中到前面,应该反映了《为吏之道》的 文本相对于北大简《从政之经》在内容编排上更 为成熟。 顺 便 谈 一 下 ,岳 麓 书 院 所 藏 秦 简 《为 吏 治 官 及 黔 首 》中 保 存 有 相 当 于 北 大 简 (及 睡 虎 地 秦简)中第 Ⅰ 节的一部分,第 Ⅱ 节的两句,与第 Ⅴ 节的绝大部分的内容, 亦即皆属于自律、修 身、宜忌的内容。 同一节中,在北大简与睡虎地 图一 《从政之经》 简之一 (右,9-009 )、 之二(左,9-014 ) 简中存在,而岳麓简中未有的内容相信是在出 土時散失了, 原来各节内容也应全是完整的 。 75 2012 年·第 6 期 素质作为从政之基本原则。 而睡虎地《为吏之 之食不可嘗也。 【9-020 】(见本期 道》则将此节开始的第一小节 ,即第一个“一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述》(以下简称 《概 曰”至“五曰”前的“從政之經”一句移走 [3],而加 述》)图一 ∶ 右 1 ) 上“吏有五善”之标题式句子,在第二小节前加 睡虎地《 为 吏 之 道 》 33~37 简 第 贰 栏 中 与 以 上 上了“吏有五失”一句,这两句在北大简中都是 北 大 简 文 可 对 读 的 一 段 话 ,整 理 者 的 释 文 为 : 没有的。 此外,睡虎地简在第一节前开端即有 戒之戒之,材(財)不可歸, “凡為吏之道”一句,而此句在北大简中也是没 謹之謹之,謀不可遺, 有的。 此类明确地标明是专为“吏”所用的标题 慎之慎之,言不可追, 式的句子,使此类简文之功用更为明确。 这点, 綦之綦【之】,食不可賞(償)。 似 亦 应 该 视 为 是 睡 虎 地 简 《为 吏 之 道 》相 对 北 術(怵)悐(惕)之心不可長。 大简所谓《从政之经》文体更为成熟、规范的表 末一句北大简也有对应句作 “術狄之心不 现。 当然,睡虎地简中标明“吏”如何如何的句 可長也”,但位置不在此,而置于上文中[4]。 倒数 子应该是杂抄所根据的文本原来所未有的 ,是 第二句之“綦之綦【之】”,所以补上【之】是整理 将原有的讲从政之经,即从政宜忌的文章直接 者认为前一“之”下原脱重文号 [5],如按北大简, 转换成“为吏之道”,从而更有力地为现时政治 此 一 句 原 文 “綦 綦 之 食 不 可 賞 ” 并 不 需 要 补 服务。 “之” 字。 将北大 简此段文字与睡虎地简文对 相对 睡 虎 地 秦 简 ,岳 麓 书 院 《为 吏 治 官 及 ”作“綦綦”,“嘗” 黔首》更 在此节 简 文 中 ,在 四 个 作 “一 曰 ”至 作“賞”外,北大简与睡虎地简 文句形式也有所 “五 曰 ”形 式 的 小 节 前 ,均 加 上 了 “吏 有 五×” 不同。 北大简中“武之材”应是 “戒之材”之讹, 的 句 子 , 即 “ 吏 有 五 善 ”、 “ 吏 有 五 失 ”、 “ 吏 有 作“武”似不好讲通。 如按照睡虎地整理者断句 五 過 ”与 “吏 有 五 則 ”(其 后 还 有 岳 麓 简 独 有 的 的方法,是将句断在“材”、“謀”、“言”、“食”前, “吏 有 六 殆 ”)。 “善 ”、“失 ”、“過 ”,均 点 明 了 是 但从北大简的句式看,似也不排斥四个“不可” 宜 或 是 忌 ,而 “則 ”并 非 有 是 非 之倾向性,只是 前应分别读为“戒之材(財)”、“謹之謀”、“慎之 将 “一 曰 …… 則 …… ”句 式 中 的 表 示 因 果 关 系 言”与“ 的连词“則”提出来作为标题。 如此,似可以认 戒之财不可歸於己”。 “謹之謀不可遺”即“需严 为 岳 麓 书 院 《为 吏 治 官 及 黔 首 》是 对 睡 虎 地 秦 守机密之謀不可泄漏”。 “慎之言不可追”,是说 简《为吏之道》之文本作了更进一步的加工 ,从 慎重之言一旦说出即不可追回。 北大简中“ 而使此一节简文之文本更为成熟。 三 之食”。 “戒之财不可歸”即“属于禁 ”在睡虎地简作“綦綦”, 、綦均群母之部字, 二字音同可通。《左传》宣公十二年“楚人惎之”, 《说文》 引作 “楚人 之”。 睡虎地简整理者读 北大简《从政之经》虽与睡虎地简《为吏之 “綦”为忌,以为是戒字。 但“戒忌之食”所指为 道 》及 岳 麓 书 院 《为 吏 治 官 及 黔 首 》有 内 容 、形 何,其意还需再深入讨论 [6] 。按照以上对北大简 式大致相同而可以对读的文句, 但也有一些 此段话的分析, 睡虎地简可对读的一段文字 用字用词,或文法上 的 差 异 。 例 如 北 大 简 的 似 也 可 读 作 “戒 之 ,戒 之 材 不 可 歸 ;謹 之 ,謹 之 第Ⅵ节 ,即 以 “賢 者 ”为 题 的 一节中,有一段 謀 不 可 遺 ;慎 之 ,慎 之 言 不可追 ,綦 綦 之 食 不 文 字 是 可 以 与 睡 虎 地 简 及 岳 麓 简 对 读 的 ,这 可賞”[7] 。 其实如从旧读,以“材(财)不可歸”为 段文字即: 句 ,因 无 定 语 限 制 “财 ”的 内 容 ,成 了 凡 财 均 不 武之材不可歸, 可归,自然不太合理。 其他几句从旧读也均有 謹之謀不可遺, 同样问题。 慎之言不可追, 76 照,可知除“武”作“戒”,“ 北大简《从政之经》与睡虎地简《为吏之道》 ■ 北大藏秦简《从政之经》述要 及 岳 麓 简 《为 吏 治 官 及 黔 首 》在 可 对 读 的 字 句 可以认为是一个已相对较为稳定的文本。 但岳 上有些差别,亦可从下边一段话中看出: 麓简简文与上两种简则有较大的差异。 除了岳 北 大 简 属 第 Ⅴ 节 的 9-037~041 号 简 第 肆 栏简文为: 字词上也有较多不同,首先是选用义同或义近 一曰不察親,不察親則怨數之(至) 字。 如“怨數至”,岳麓简作“韋(違)數至”。 复旦 大 学 研 究 生 读 书 会 (下 简 称 复 旦 读 书 会 )认 为 【9-041 】 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則 “違 ”在这 里 可 写 作 “愇 ”,引 《广 雅·释 诂 》“怨 、 愇,恨也”,与睡虎地简作“怨”同 [9] 。 又如北大简 【9-040 】 權衡利 三曰興事不當,興事不當則民錫( 指 麓简在前面加了标题“吏有五則”以外,在所用 ) “不智(知)所使則權衡利”,“權衡利”应是讲称 【9-039 】 量、衡量 利益,意即谋求、计较私 利 之 意 。 睡 虎 矣。 四曰善言隋(惰)行則士毋比。 地简则作“以權衡求利”,亦是讲用權衡称量以 求私利,“以权衡”之意当如《庄子·胠箧》“为之 【9-038 】[8] 五曰喜非其上, 喜非其上則身及於 死。 权 衡 以 称 之 ”,而 使 用 “以 …… 求 利 ”的 句 式 是 使 此 句 话 语 意 更 明 确 。 岳 麓 简 则 改 作 “以 【9-037 】 睡虎地简与之对应的文字在二四 ~ 三二号 简的第贰栏: (權 )索 利 ”,此 “權 ”在 这 里 已 由 名 词 秤 锤 与 动 词称量变成权力之意。 “索”则比“求”更具有强 一曰不察所親,不察所親 則怨數至。 (二四) 求之意味。 所以,岳麓简有在遣词上强化文义 的趋向。 (二五) 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 (二六) 則以權衡求利 (二七) 三曰興事不當,興事不當 則民 指。 錫( )指”之“民錫( 指”, 是“相轻慢”之意,见《广韵》。 岳麓简则作 )指”,睡虎地简作“民 “黔首 指”, ,复旦大学读书会认为当读作“憍”, 《广雅·释诂》:“憍, (二九) 四曰善言隋(惰)行,則 士毋所比。 (二八) 又,北大简“三曰興事不當,興事不當則民 也”。 值得注意的是,北大简与 睡虎地简均称“民”,而岳麓简已称“黔首”。 除此句 (三〇) 外,下面的“四曰”一小节中,北大简与睡虎地简均 (三一) 五曰非上,身及於死。 作“則士毋比”,岳麓简亦作“则黔首毋所比”。 在岳 (三二) 岳麓书院简此一段文字在四八 ~ 五二正面 第叁栏: 麓简中“民”、“士”被称为“黔首”,较大的可能应该 是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始皇卄六年(前 221 吏有五則: 年)下令“更名民曰‘黔首’”有关。 (四七) 一曰不祭(察)所親則韋數至。 (四 四 八) 二曰不智(知)所使則以 (權)索利。 睡虎地简《为 吏 之 道 》有 所 不 同 ,可 据 此 使 以 (四九) 三曰擧事不當則黔首 北 大 简 《从 政 之 经 》有 的 文 句 排 列 位 置 与 指。 (五〇) 四曰喜言隋(惰)行則黔首毋所比。 以 纠 正 。例 如 睡 虎 地 简 《为 吏 之 道 》四 二 、四 三 两 枚 简 ,根 据 北 大 简 的 顺 序 ,知 应 调 至 三 七 至 (五一) 五曰善非其上則身及於死。 往睡虎地简缀连中某些简安排位置的不当得 (五二) 三 八 间 [10] , 即 其 顺 序 应 调 整 为 三 七 、 四 二 、 四 将以上三种简文作比较,可知北大简与睡 三 、 三 八 , 这 样 的 调 整 涉 及到两支简上各四栏 虎地简文字较为接近。 相对而言,北大简有较 的简文序列,从而使睡虎地简中有四节的文句 多 假 借 字 ,而 在 句 式 上 则 各 有 繁 略 ,但 大 致 上 有所变动。 77 2012 年·第 6 期 北大简第 Ⅰ 节均在简册第壹栏,其最末几 句是: 剛 能 柔 【9-049 】, 仁 能 忍 【9-018 】, 北大简《从政之经》与睡虎地《为吏之道》有 (彊)良不得【9-019 】。 □ 忠爲榦【9-024 】, 所 不 同 的 ,还 有 一 处 比 较 重 要 ,即 上 文 已 言 及 慎 前 慮 後 【9-041 】, 審 耳 目 口 【9-040 】, 十 的 ,北 大 简 《从 政 之 经 》之 末 尾 有 一 节 (即 第 Ⅵ 耳當一目【9-039 】。 节)题目作“賢者”的通栏书写的文章。 “賢者” 而睡虎地简此段话亦均在简册第壹栏 ,整理小 二 字 ,写 在 9-038 号 简 第 壹 栏 ,与 第 Ⅰ 节 简 文 组的释文作: 末尾“十耳当一目”(039 )相接,而 038 号简下面 剛 能 柔 (三 五 ),仁 能 忍 (三 六 ), 强 良 仍有分栏书写的三段文字。 “賢者”二字作为下 不 得 (三 七 ),審 耳 目 口 (三 八 ),十 耳 當 一 一节文字的题目何以写在分栏书写的简之上 目(三九)。 安樂必戒(四〇),毋行可悔(四 端, 估计是写在第壹栏的第 Ⅰ 节简文写完后 , 一)。 以忠爲榦(四二),慎前慮後(四三)。 第 Ⅱ 节 开 头 的 文 字 “安 樂 必 戒 ”即 未 接 着 还 在 这样 缀 连 , 将 本 属 第 Ⅱ 节 开 头 的 “ 安 樂 必 戒 , 第壹栏末尾书写,而是重回到首支简从第贰 栏 毋 行 可 悔 ”两 句 话 插 到 了 此 段 文 字 中 间 ,而 且 开 始 写 ,在 第 贰 栏 文 字 书 写 完 毕 時 ,比 第 一 节 使“審 耳目口,十耳當一目”与内容有联系的 简文多出一支简(即 038 号简),使其上端空出 “慎 前 慮 後 ”隔 开 ,显 然 是 不 顺 畅 的 。现 在 如 按 一栏位置, 遂在最后抄写全篇末一节文字時 , 北 大 简 简 文 顺 序 作 调 整 ,将 四 二 、四 三 简 上 这 即利用了此枚简第壹栏上端的空位写标题 (即 两 句 话 前 移 至 “審 耳 目 口 ”前 ,将 四 〇 、四 一 上 “賢者”)。 此外, 由于第肆栏简文延续书写到 的两句话归属下一节开端, 这一问题即获得 “賢者”下面的一支简(即 9-037 号简),使第 Ⅵ 解决。 相应的,睡虎 地 简 第 贰 栏 与 北 大 简 第 节 文 字 除 标 题 外 ,正 文 首 简 (9-037 ,《概 述 》图 Ⅴ节 文 字 对应的简文中属四二 、四三号简的 一 ∶ 右 2 )下端还有第 Ⅴ 节最末尾的一句话。 两句话也应提前在三八号简前, 这样简文顺 序即成: 题名为“賢者”的文章,内容也是有关几段 文字的杂抄。 开始的一段文字为: ……綦綦之食不可賞,術(怵)悐(惕) 賢者自立,猶日月見也。 人之欲事賢, 之心不可長(三七),能審行此,無官不(四 如賤不忘貴, 貧不忘富, 為身慮必不誤。 二)治,無志不徹(四三)。 以此爲人君則鬼 【9-037 】我 心 非 石 ,不 可 轉 也 ;我 心 非 席 , (三 八 ),爲 人 臣 則 忠 (三 九 ),爲 人 父 則 兹 不可卷也。 君子得賢士而丈(杖)之,猶乘 (慈 )(四 〇 ),爲 人 子 則 孝 (四 一 ),爲 人 上 良馬也,賢士得明上【9-026 】而御之,猶王 則明(四四),…… 華粱、造父也。 [11] 既得 良 馬 ,有 = (又 有 )良 这一调整后的文句顺序除第一句话北大简置 御, 道平而下 , 雖後起必先舍。 【9-011 】 于他处外,余均与北大简简文相合。 原释文将 (《概述》图一 ∶ 右 2~4 ) 四二、四三号简上的两句话插在“爲人子則孝 ” “賢 者 ”一 词 ,在 成 书 于 战 国 末 期 的 《韩 非 与 “爲 人 上 則 明 ”间 ,使 上 下 文 义 极 不 顺 畅 ,现 子》与《吕氏春秋》中均多见。如《韩非子·五蠹》: 在经调整,这一问题亦得到解决。 “且世之所谓贤者, 贞信之行也。 ”“主贤世治, 同 样 ,睡 虎 地 简 第 叁 栏 中 属 四 二 、四 三 简 则贤者在上;主不肖世乱,则贤者在下。 ”《吕氏 的“興事不時,缓令急徵”两句话也应提前置于 春秋·知士》:“夫士亦有千里,高节死义,此士之 “既事不敬”(三七)与“倨骄毋人”(三八)间。 这 千里也。 能使士待千里者,其惟贤者也。 ”《吕氏 一顺序亦与北大简第 Ⅳ 节的简文合。 春秋·察贤》:“故贤者之致功名也,必乎良医,而 睡虎地第肆栏的文字也应按上述简序作 相应调整。 78 五 君 人 者 不 知 疾 求 ,岂 不 过 哉 ! ”可 知 当 時 所 谓 “贤者”强调其德行与才能,人的身份可以是指 ■ 北大藏秦简《从政之经》述要 在政位者,也可以是指士之类非在位者 。 从上 差异是在讲授与传抄之中形成的 ,而且也表明 引北大简这篇题名为“賢者”的文章看,所云 二者抄写的年代应该比较接近。 只是如上文所 “賢者”也是如此。 这段文章旨在强调凡从政者 述,《为吏之道》的文本在结构上,即在章节安排 必要重贤之原则,呼吁贤士要“事賢”,“得明上 上,比《从政之经》更为严谨,相同意旨的章节更 而御之”,而“君子”亦要“得賢士而杖之”。 但由 为集中。 而且,将《从政之经》中“從政之经”题 字里行间又透露出作者(也许即是此竹简之持 目下的几段“一曰”至“五曰”的文字,加上了“吏 有者)本人怀才而待遇的心情。 所以这段文字 有五善”,“吏有五失”的标题句,显示了进一步 与上述由从政之角度讲修行、宜忌与治民之 术 规 范 化 、明 晰 化 的 意 图 。 所 以 很 可 能 《从 政 之 的文章有所不同,带有很强的个性色彩。 还 值 经》的文本略早于或不晚于《为吏之道》。 得 注 意 的 是 ,上 引 这 段 文 章 中 ,除 了 “賢 者 ”之 上 文 也 言 及 岳 麓 书 院 简 《为 吏 治 官 及 黔 观念显然是受到诸子学说影响外,还多有引 自 首 》有 许 多 内 容 是 与 以 上 两 种 简 相 合 的 ,只 是 或源自各种子书及《诗经》的文句。 如“贤者自 在 遣 词 上 、文 句 形 式 上 有 所 变 动 ,以 进 一 步 强 立犹日月见也”,以日月形容贤者,或与《论语· 化文义,因而与以上两种简差异相对较大 。 此 子张》中子貢所云“仲尼,日月也,无得而踰焉” 外,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还在《为吏之道》 有关。 “我心非石,不可转也;我心非席,不可卷 简文“吏有五善”,“吏有五失”基础上又进一步 也”,则是源于《诗经·邶风·柏舟》之“我心匪石, 增加了“吏有五过”、“吏有五则”的标题式的句 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而“贤士得明 子,使简文作为训诫官吏的作用更为明确 。 如 上而御之”语亦近于《墨子·尚贤上》之“贤人唯 果从文本发展形式的逻辑看,似乎岳麓简的成 毋得明君而事之”。 至于这段文章中所云君子 文与抄写年代要略晚于北大简与睡虎地简。 得 贤 士 “猶 乘 良 馬 ”,贤 士 得 明 上 犹 得 良 御 ,此 作出这一推论的另一因素,是岳麓简中将 类比喻,亦与《吕氏春秋·知士》、《赞能》等篇中 北大简、睡虎地简中有几处称“士”、“民”者改为 相关文句所表达的思想相近。 所以,正如以往 “黔首”。 固然“黔首”一称并非始出现于秦代, 研究者已指出的,《为吏之道》之类文章所表达 但秦始皇卄六年(前 221 年)下令“更名民曰‘黔 的思想是整合了诸子学说形成的。 北大简中的 首’”(《史记·秦始皇本纪》), 则是行政命令,那 “賢者”这节文章也更鲜明地体现出,在秦始皇 么至少可以推测北大简与睡虎地简中未称 “黔 三十四年下令禁私学之前,秦人为官吏者实际 首”,书写时间即可能是在此法令下达之前 ,而 上仍是接受了多种学说的教育的。 岳 麓 简 称 “黔 首 ”则 很 可 能 是 在 此 法 令 已 下 达 六 后实施之表现。 北大简《从政之经》末节以“賢者”为题目, 北大藏秦简 《从政之经 》尚在整理 、研究 其中不仅引用诸子书, 而且还引用 《诗经》诗 中 ,其 内 涵 及 其 与 已 刊 布 的 睡 虎 地 简 《为 吏 之 句 ,作 为 现 任 官 吏 ,这 样 做 恐 怕 不 会 是 在 上 述 道》、岳麓书院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关系,尚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 213 年)李斯上奏之“有敢 待进一步钻研、探讨。 其与湖北荆州王家台 15 偶语《诗》、《书》者弃市”而为始皇帝批准作为法 号秦墓所出竹简《政 事 之 常 》的 关 系 [12] ,也 有 待 令实施之后所为。 因此北大简 《从政之经》 的 于王家台简全文发表再作研究。 这里仅对北大 抄 写 年 代 至 晚 不 会 晚 于 秦 始 皇 三 十 四 年 (前 简《从政之经》抄写的年代略作探讨。 213 年 ) , 更 可 能 是 不 晚 于 “ 更 名 民 曰 ‘ 黔 《从政之经》在内容上,其整体构成及多数 首’” 之秦始皇二十六年 (前 221 年)。 文句均和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近同,这不仅 说明了二者作为秦王朝所推行的教育官吏的 一种守则式的读本, 应该源自于同一文本,其 [1] 睡 虎 地 秦 墓 竹 简 整 理 小 组 《睡 虎 地 秦 墓 竹 简 》,文 物出版社,1990 年。 79 2012 年·第 6 期 [2] [3] 关 于 此 点 可 参 见 于 洪 涛 《岳 麓 简 〈为 吏 治 官 及 黔 同于睡虎地简这段话, 所以似还不能认为睡虎地 首 〉札 记 二 则 》,武 汉 大 学 简 帛 网 ,2011 年 5 月 24 简此段话抄写中有衍文的问题。 日。 [8] 此句首字“矣”,疑为上一句之句末语气词,移写于此。 在睡虎地秦简中,“从政之经”一句仍被保存,只是 [9]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 接 在 了 讲 治 民 的 一 节 (相 当 于 北 大 简 中 第 Ⅳ 节 ) 会 《读 〈岳 麓 书 院 藏 秦 简 〉(壹 )》,复 旦 大 学 出 土 文 的末尾 ,即 “百 事 既 成 ,民 心 既 宁 ,既 毋 后 忧 ,从 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 年 2 月 28 日。 政 之 经 ”(按 :睡 虎 地 秦 简 以 上 四 句 中 前 三 句 北 [10] 相关问题》一文(“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成立五周 时怒, 民 将 姚 去 ”, 这 句 话 依 北 大 简 文 应 移 至 年暨冯其庸先生从教六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 “ 百 事 既 成 ” 前 ), 其 下 文 应 接 “ 长 不 行 , 死 毋 名 ; 论文,2010 年 10 月) 已据王家 台 简 提 出 “若 将 富 不 施 ,贫 毋 告 也 ”。可 以 明 显 地 看 出 “从 政 之 经” 《为吏之道》四二、四三简移至三六、三七简之后, 一句放在这里是与上下文义均不相适的,是从“一 无疑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样的见解,林先生在其 曰中(忠)信敬上”句前移置过来的。 而所以要将其 移置,是因要在其本来所在的位置,即“一曰中(忠) [4] 下文又有言之。 [11] [6] 外储说右下》“患在王良、造父之共车”中之王良。 此 一 句 ,北 大 简 文 前 置 ,置 于 第 Ⅱ 节 之 中 ,“毋 王良亦作王梁,见《荀子·正论》。 “粱”、“梁”、“良” 均来母阳部字,可通。 但简文为何称作“王華粱”, 岳麓简文中也有此段话,与睡虎地简文大致相同。 尚需进一步研究。 王良在典籍中还有较多称谓 。 不同的是最末一句“綦之”两字均有重文符号。 《左传》哀公二年所记为赵简子御车之“郵无恤”, “綦”(或“ ”)如读作“忌”、“戒”(忌为群母之部字, 杜预注认为即王良。 同年传文又称之为 “郵良”、 “戒”为见母职部字,声母相近,而韵部为阴入对转, “子良”。 李零先生与笔者言,疑“華”是“郵”之误, 音 可 通 ),则 忌 戒 之 食 ,或 即 类 似 《 礼 记·间 传 》 及 郵是邮驿之官,与马政有关,此是以官为氏。 如此 《杂 记 下 》 所 言 在 服 丧 期 间 所 规 定 之 种 种 禁 戒 之 说是,则简文之“王華粱”即“王郵良 ”。 当 然 也 不 食 ,或类 如 《大 戴 礼 记·礼 三 本 》中 所 言 “成 事 之 俎 排除 会 有 另 一 种 可 能 ,即 简 文 作 “華 ”不 误 ,“郵 ” 不嘗也,三侑之不食也”之行祭礼時忌戒之食。 另 是“華”之误。 惟王、郵(或王、華)两个氏名在人称中 一种可能是“綦”(或“ ”)读作“惎”,《说文》:“惎, 并用,此在东周人名中似甚少见。 此外,王良还被 毒 也 ,从 心 其 声 ,《周 书 》曰来就惎惎”。 “綦綦(或 称为“王於期”、“王子於期”、“王子期”等,参见梁 “ 玉绳《人表考》卷五“邮亡卹”条(《二十五史补编》 ”)之食”,即施放毒物之食,则自然“不可嘗” 第一册,第 303 页,中华书局,1955 年)。 简文“王 了,但这样解释似较浅薄,不甚妥当。 [7] 此句中,与“造父”并言之“王華粱”应即《韩非子· 信敬上”前,将此标题式句子改为“吏有五善”。 ,毋衰衰”后。 作“術狄之心不可長也”。 [5] 关于 这 点 ,林 素 清 先 生 《秦 简 〈为 吏 之 道 〉简 序 及 大 简 缺 失 。 睡 虎 地 秦 简 原 在 “从 政 之 经 ”后 有 “不 白于蓝《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校读札记》(《江汉 華粱”也有可能是王良的另一异称,类似《左传》中 考 古 》2010 年 第 3 期 ) 引 《 为 吏 之 道 》48~50 简 有 的宋臣南宫万又称南宫长万 ,齐臣公孙 捷 又 称 子 “戒 戒 之 言 不 可 追 ,思 思 之 某 不 可 遺 ,慎 慎 之 貨 不 渊捷。 可歸”(按:“慎”下原简并无重文号)。 并指出整理 [12] 王 家 台 秦 简 《政 事 之 常 》,见 王 明 钦 《王 家 台 秦 墓 者释文与注释之不确。 此三句话的语句形式亦可 竹 简 概 述 》,收 入 《新 出 简 帛 研 究 》,文 物 出 版 社 , 证在“言”、“某”等前断句之不妥。白文疑上引睡虎 2004 年。 地 33~37 号 简 第 贰 栏 简 文 抄 写 有 误 ,但 岳 麓 简 这 段话语句形式除“綦”、“之”下都有重文号外,余全 80 (责任编辑:李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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