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pdf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内政办〔2021〕12 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 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1〕21 号)精神, 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经县政府同意,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1-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确 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把有限的耕 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 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着 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为稳定内黄经济社会发 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 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执行 用地“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 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 (三)坚持全面保护,稳步提升。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深入 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持续推进耕地保护提升,综合运用工 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 地质量。 (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引领。坚持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 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鼓励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参与耕地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 -2- 地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 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 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的 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 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 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 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 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 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 罚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 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 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 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规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农田建设项目要优先向粮食 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 溉,完善田间渠系配套,推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融合发展。 -3-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 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要组织 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 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 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 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 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 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四)规范流转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 理办法,指导各乡镇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健 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鼓励和引导工商 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 化服务等。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其违反 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 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粮食和储备中 心,各乡(镇)政府 (五)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各乡(镇)要强化粮食种 植面积目标责任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种植 -4- 面积不减少,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 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集成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增施 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土壤培肥技术,有效提高土壤有机质含 量,改良土壤结构和微生物环境,培肥土壤和提高耕地质量。要结 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水肥一体化技 术,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 统筹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 等技术,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建立健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 效机制,强化耕地质量综合监管,规范完善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优化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现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各乡(镇) 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 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着力保护和 调动各乡镇政府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将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 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 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 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 千斤、两季一吨、力争吨半”的高标准粮田。贯彻落实国家小麦 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预约、订单收购, -5- 推进优质小麦等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确保实现优粮优价。 按照省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我县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支 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 效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县金融中心,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 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要提高 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细化分 解工作任务,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要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 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 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要强化 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奖励, 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奖补相衔 接。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要加强对耕地种粮情况的动 态监测,建立县、乡两级监测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 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县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 价,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也要建立完善 监测机制,对本地区种粮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 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 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 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种粮农 民合理分享粮食增值带来的收益。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 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 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 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提升粮食生产 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各乡(镇) 政府 (四)加强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按 照本意见要求,尽快摸清本乡(镇)耕地“非粮化”情况,抓紧 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 实做好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 增加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7- 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021 年 7 月 7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7 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