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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发〔2019〕88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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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发〔2019〕88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暂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同意,现将《南宁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暂 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暂行)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3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3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校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 学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信息安全是指网络基础设施、网站、信息系统及 数据内容等受到保护,保证网络、信息及内容的安全性、完整性、 可用性、可控性。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 建设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责任、突出重 点、保障安全。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以国家标准《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桂教规范[2017]10 号)为指导,预防为主、 综合防范。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 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 有序开展,保障学校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 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政 -2- 策,研究处理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期召开网络信息安全工 作会议,统筹指导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建设。 第七条 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为学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宣传 部具体负责网络信息安全政策宣传、解读,互联网舆情监测、处 置等工作,网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或协助各单位业务信息系 统安全建设、测评定级、备案、防护及日常运维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及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 及日常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须设置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 络信息安全具体工作。 第三章 网络信息安全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在制作网站或信息系统的项目预算时,须包含 网络信息安全的专项经费,用于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及 运维。 第十条 各单位须明确网站或信息系统是否需要对校外开放, 对校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须满足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规定的安全等级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桂教规范[2017]10 号)进行自主定级,各 单位需明确其信息安全需求,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报告模板》(附件 1)撰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填 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附件 2)提交网络信息中心备 -3- 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或信息系统在上线前,须开展安全自查 工作,提供安全自查报告(格式自拟) ,并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 情况记录表》 (附件 3) ,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网 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网站或信息系统 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未通过的须进行安全整改,直至通过检测, 网站或信息系统方可上线运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须定期对本单位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 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巡检记录表》(附 件 4)。对校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周巡检一次,对校 内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月巡检一次。 第十四条 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办法,切勿 将具备超级管理权限的账号密码交由他人持有。信息系统密钥口 令需具备一定的复杂度并定期更换。信息系统管理操作日志需保 存足够的时间跨度,以备翻查。 第十五条 各单位须定期对网站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包 括主机系统漏洞、WEB 应用漏洞、中间件漏洞、数据库漏洞等。 第十六条 学校将定期对全校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 查,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视其漏洞级别暂停其外网访 问,同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并提交网络 信息中心。经安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正 -4- 常访问。 第十七条 特殊时期,各单位须加强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监 管工作,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安全巡检,做好安全整改。 第五章 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第十八条 安全事件分为紧急事件和普通事件。 第十九条 紧急事件是指: 1、可由校外访问的页面发生篡改或被替换成非法信息的事 件,尤其是发生在主页、新闻网站、招生信息网等访问量高的系 统或网站的事件。 2、影响学校系统正常运转的攻击事件,如与服务门户、教务 系统、财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相关的攻击事件。 3、可能造成师生隐私信息被窃取、丢失、损坏的漏洞。 4、其它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或学校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事 件或漏洞。 第二十条 普通事件是指: 1、对校内开放系统或网站的页面发生无害篡改或有隐藏漏 洞。 2、影响不大的攻击事件或可能造成中低隐患的漏洞。 3、其他不构成公共危害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安全事件或漏洞。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如下: 1、网络信息中心接到安全事件通报,通过沟通协调,结合技 术手段,获取事件截图等相关证据。 2、网络信息中心核实事件类别,发起处理流程。 -5- 3、若事件为紧急事件,网络信息中心第一时间向分管信息化 工作校领导汇报,同时通报责任单位相关情况及事件证据,并关 闭相关网站或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以降低不良影响。若事件为 普通事件,则此环节略过。 4、网络信息中心指导分析事件原因,并提供整改建议。 5、责任单位对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修复,并提交整改报 告(格式自拟) 。 6、网络信息中心对修复后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复查, 复查通过后恢复其访问权限。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应急 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内容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 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和 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经学校备案 的系统制作、复制、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的。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9、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 11、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五条 需严格遵循内容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 程,加强信息安全监控,防止出现内容篡改等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负责网站内容审查及监管,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涉密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保护工作不适用本 制度所述办法。 第二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法 律责任”的规定,因网络信息安全导致的事故,由网站或信息系 统所属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民事责任、治安管理 处罚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络信息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 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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