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pdf
西医发〔2019〕168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实验室 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学院(部、所): 《西安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 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西安医学院 2019 年 12 月 6 日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6 日印发 - 1 - 西安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广大师生的实 验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防止和减少实 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财产安全,根 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依据《西安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 员,包括教工、学生、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各学院(部、所)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 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室安全 准入制度。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 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二)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功能 及其他途径,完成实验室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学习内容包括 实验室通识类安全知识及化学类安全、医药生物类安全、电气 类安全、辐射类安全、机械类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 等相关知识,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 6 小时。 (三)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 - 2 - 统”进行在线考试。考试时间 1 小时,总分 100 分, 90 分及以 上成绩为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成绩以最高得分为准。 (四)考试合格后取得证书,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三章 适用和实施 第五条 新入职教工应在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安排的 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已入职教工在开 展新的实验项目前,应由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相应实验室安 全教育培训,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核, 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通过后方可进入校内实验室开展相 关实验。所有实验课程正式开课前,课程开设部门须结合学科 特点、实验环境要求和实验项目涉及内容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 全专项培训教育,培训资料归档保存。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如需进入实验室做毕业课题,必须经过 安全培训和考试,由实验室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范 围和考试时间并组织实施;其他年级学生(一般为创新实验、 开放性实验等)由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实施,实 施方案和结果报所在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 安全教育、学习和考核,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具体形式并组织 实施。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资产设备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 - 3 - 和执行监督,具体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二)安全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 网络平台的充实完善。 (三)监督、检查各学院(部、所)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 各学院(部、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 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本部门师生及 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保存。 (三)督促本部门教师严格遵守规定,禁止无准入资格的 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 (四)根据本部门实际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培训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 释。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