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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育部教室工作司关于建设一批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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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育部教室工作司关于建设一批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32号).pdf

基地主要承担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国培” 示范项目、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等国家级培训任务, 积极参与地方各级和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重点面向全国 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接 新标准更新知识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校企合作育人水 平等方面开展培训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基地成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基地组建要紧 紧围绕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突出基地成员各自优势,任务分 工明确,配合协作高效。 (二)基地在承训专业选择上,要重点突出《关于推动 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的相关专业。牵头单 位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应设有承训专业领域的二级学院 (系、部),承训专业应为学校优势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 (三)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实习实训的能力,在多个 省份具有可满足 100 人以上培训规模所需的固定场所和教学 设施。牵头单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或至少 3 个 稳定合作 5 年以上的企业实训基地,合作深入且有成效。 (四)基地成员中的企业单位,高度重视产教融合以及 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优势 与丰富的产教融合经验,可为教师培训提供匹配的实践(实 训)岗位、场所及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 (五)基地具有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库,包括来自行业企 2 业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的产业导师,且能比较稳定 的参与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对象需求,可灵活组建培训专家 团队。牵头单位有专门的教师培训管理团队,工作人员和办 公场所等相对稳定。牵头单位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近 3 年 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与承训专业领域相关的教师培训任务,且 平均满意度超过 90%。 (六)基地具有线上培训条件,拥有丰富的数字化培训 资源,具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虚拟仿真、虚拟现实教学的经 验和场地设备。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结束后,可留存过程性 学习数据,并形成满足线上学习需要的高质量数字化培训包。 (七)基地具有持续赋能教师成长发展的能力,借助 AI、 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能够为教师提供来自于企业生 产运营的实战案例包,能够针对教师实际教学过程给予个性 化评价与提升指导建议,能够对教师的科研、教研成果提供 产业转化或应用支持。 (八)有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 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教师企 业实践基地等参与的基地应优先推荐。 三、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牵头组建基地,准备 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向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 一单位不得同时牵头组建 2 个及以上基地。 (二)组织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 3 分配指标择优推荐,将推荐单位申报书、佐证材料和推荐单 位汇总表各一式 3 份,寄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 PDF 盖 章扫描版和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jsgzb@naea.edu.cn 邮箱。中央 部门所属高校牵头组建基地,可以上述方式直接递交相关申 报材料。组织推荐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11 月 13 日。 (三)审核确定。教师工作司将组织对推荐单位进行综 合评议,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中的专业大 类(中类),确定相应的基地。后续将根据培训情况,对基 地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的特色和优势,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将符合推荐条件、 培训经验丰富的基地推荐出来。要全面落实选、推、建、用 的主体责任,在培训任务分配、经费支持、制度保障等方面 要向基地倾斜。教师工作司将定期对基地培训工作展开全覆 盖绩效考核,视情对基地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孙晓虎、王少愚,电话: 010-66097715、66097080。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人:刘洋,刘禹希,电话: 010-69205611,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 学院,邮编:102627。 附件: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指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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