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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2〕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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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筹)文件 校发〔2012〕58 号 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筹)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西科技大学(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 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科技大学(筹) 2012 年 9 月 24 日 广西科技大学(筹)校长办公室 2012 年 9 月 25 日印发 —1— 广西科技大学(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 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 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 资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和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 风建设,促进师德师风进一步好转,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 性大学提供有力保障,现制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 办法。 第一章 组织实施 第一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 副组长,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工 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成员由上述 部门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师德师 风建设工作的总体布置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和督促工作。 第二条 —2—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 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每年开展一次师德建设和检查评比工 作。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负责、 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 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师风的考评工作。 第四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各教 学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实施计划及开展师德建设和检查评比工作,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工 作列入党政日常工作。 第二章 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 第五条 通过贯彻学习《广西科技大学(筹)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规范全校教师自觉遵守以德治教、以德修身、以德育人 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普遍形成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的优良师风、教风、学风。 第六条 全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师德师风 建设任务及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融入岗位基本职责,“团 结、勤奋、求实、开拓”的办学精神在工作实际中进一步体现, “校市共建,校市相融,校企合作”办学特色得以进一步深化。 第七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 制。 —3— 第三章 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与任务 第八条 加强教师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养。 教师思想道德建设要抓紧抓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理论学习。 第九条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 育人以及《广西科技大学(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主要内容 的职业道德宣传与教育。 第十条 加强校风学风的宣传教育,围绕学校改革发展、推 进观念变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等内容 的教育思想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规范与制度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规 范与制度体系。贯彻全员、全程、全面原则,与时俱进,不断健 全师德师风规范体系,明确全校教师的育人责任与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服务之间的相互结合, 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制度体系,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教职工行为。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与管理,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 机制,切实将师德建设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管理制度,在制定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制度过程中,明确师德建设要求,加强师 德全程管理。制定并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加强 师德考核,把师德考核作为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个人职务晋升等 的主要内容,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奖惩机制。 —4— 第十五条 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的综合激励机制,不断强化 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第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制度化、管理规范 化,强化教育教学实施效果,对学校教学单位及教师的师德师风 建设成效进行考评和监控。内容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教学态度 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生发展,结合教学言传身教, 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对待教学每一个环节,杜绝教学敷衍、不 负责任的态度。 (二)教材的选择与使用 教材选用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适用性” 、 “先进性”、 “优秀性”原则,遵守《广西科技大学(筹)教材管理规定》具 体要求。严禁教师不使用所征订教材、上课教材与选用教材不一 致、强加学生购买选用教材以外书籍的现象。 (三)授课计划 教师授课计划的制订应科学、合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教学大纲的要求。严禁随意删减章节、脱离教学大纲的现象。 (四)备课 教师依照课程大纲和授课计划认真备课,提前做好教案,授 课时应有纸质教案,利用多媒体授课应同时带上电子教案,并保 证质量。 (五)授课 —5— 使用普通话授课;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教学内容充实、完整, 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讲授熟练,概念清楚,表达准确,分 析论证充分;条理清晰,系统性、逻辑性强;善于使用启发式、 诱导式、探索式教学方法;教态自然,仪表端庄。 (六)教学纪律 不发表有损国家、学校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论。按 时上下课,调停课、代课、更换教室要按照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擅自调停课、代课、更换教室,上课不 能迟到、不能提前下课、课堂不能接听手机等。 (七)作业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适当作业,作业 批改认真仔细,按相关规定完成批改量。严防出现学生抄袭作业 或不按时完成作业现象。 (八)答疑 教师应根据课程需要,安排答疑。防止答疑形式化、走过场。 (九)考试 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考试命题以教 学大纲为依据,注意可靠性、难易度和区分度;合理确定学生的 总评成绩;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报送成绩。严禁复习时出现 划重点或点题、两届或两届以上试卷雷同、成绩评定随意的现象。 (十)课堂纪律 任课教师应对课堂纪律负责,要以有效的教学手段调控课堂 —6— 纪律,严防学生出现课堂上睡觉、听音乐、使用手机、看与教学 内容无关的书籍等现象,教师应对学生课堂违纪现象及时制止, 不能采取漠视、放任自流的态度。 (十一)教学要求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提出明确的教学要求,如课前预习、课堂 纪律、笔记记录、教材使用、学习用具等等。 (十二)教学效果 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 与掌握程度。防止出现学生不了解教学进度、对所学课程一无所 知、产生厌学的现象。 第四章 师德师风建设评价与考核 第十七条 每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建设评价与考核;每 3 年 开展一次师德标兵、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 动,并在全校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好思想、好作风、好 经验,注意归纳、挖掘、提炼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典型材料,努力 营造树师德、铸师魂、正师风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 工自觉加强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人事处、教务处负 责教师教学工作的督察;监察室负责接受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的 申诉。 第十八条 参与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 师和兼职教师。 —7— 第十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考核 的重要组依据。师德师风考核按照《广西科技大学(筹)年度师 德考核表》所列各项内容进行,由各教学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小组具体组织考评。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A(优秀) 、B(良好) 、C(合格)和 D(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优秀”指标不超过在岗 教师总人数的 15%, “良好”指标不超过在岗教师总人数的 80%。 第二十二条 考核依据及要求:师德师风考核主要根据《广 西科技大学(筹)教师职业道德》中的“爱国守法” 、 “敬业爱生”、 “教书育人” 、 “严谨治学” 、 “服务社会”和“为人师表”六个方 面的内容进行,这六项考核评价全部为 A 等次的,综合考核结果 即为 A 等次;六项考核评价中有二到三项为 A 等次的,综合考 核结果为 B 等次;六项考核评价中有一项为 D 等次的,综合考 核结果即为 D 等次;属其他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为 C 等次。 第二十三条 考评方式: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采用教师自 评、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与教学单位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具体 步骤如下: (一)教师自评。各单位组织教师根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 求进行总结、自评。个人自评按上述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填写《自评表》 。 (二)学生评价。在本单位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指导下,由 —8— 班委会组织全体学生对教师进行测评,填写《班级评价表》。 (三)教研室评价。教研室根据学生及同行教师评价意见提 出考评意见,填写《教研室评价表》 (四)教学单位考评。教学单位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小组将教 师自评与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期终评价相 结合,对教师进行考核,最终得出每个教师考核结果(等次), 并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评结果个人自评占 10%、学生评价占 50%、教研 室评价占 20%、教学单位考评占 20%。 (六)各单位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七)学校师德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全校考评结果, 将考核评价为 A、B、C 和 D 等次的名单公示 7 个工作日。 (八)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师德师风考评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其它考核说明 (一)师德评价结果将进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考核 和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师德一票否 决制。 (二)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兼课教师,由教务处提供名单, 根据相应学科、专业归入相应教学单位,由其进行考核,人数计 入本单位参评教师总人数。 (三)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承担全校性选修课的兼课教师, 学生评价和教研室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单位考评意见由本人 —9— 所在单位综合学生评价、教务处评价意见基础上认定。 (四)教师如承担非本单位课程,有关班级评价、填写《班 级评价表》工作由学生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并将考评结果返回教 师所在单位。 (六)教师如承担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班级的教学任务,则需 选定不少于 2 个班级进行考核。 (七)教师外出进修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者,仅需参加教 研室评价和单位考核。如无特殊情况,评价结果一律定为“合格” 。 不满一年者,则须参加全部的考核。 (八)当年调入我校但在 7 月之前尚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和外聘导师,不需参加当年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适当占优: (一)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关心救助贫困学生; (三)在良好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学 校其他工作并出色完成任务; (四)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或积极代表 学校参与社会其他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展演)获得突出成绩; (六)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等; (七)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优异成绩,打造自治区级、国家级 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等。 —10— 第二十六条 师德师风评价与考核和教学通报、差错、事故 挂钩。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不能评为“优秀与 良好” ; (二)凡出现教学事故的只能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 D(不合 格): (一)公开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三)教学和科研创作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 后果; (四)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 损害学生利益; (五)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六)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 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七)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被师生投 诉并经核实,确属重大师德问题者; (八)有触犯法律、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复核及复审 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监察室提出申诉,监察室提请学校师德师风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11— 通过,即为最终裁决。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表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存 档。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为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存 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三十条 凡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第二 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第三十一条 凡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 度考核即为不称职,第二年实行低聘、或缓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或暂停授课资格、或解聘,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解 除聘任合同。 第三十二条 师德师风建设的成效与各教学单位年终考评 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师风考核出现不合格现象的 单位,在当年年终考评中不能评为“优秀”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工学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院党发【2005】20 号) 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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