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浙教办函〔2023〕132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教育部高等教 育司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 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项目类型 1.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 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 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 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申报指南见附件 1)。重点 支持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 - 1 - 费的 2 倍。 2.一般项目申报。项目类型、类别、立项以及各类项目经费 (项均不低于 1 万元)等相关要求参照教育部往年立项通知要求 执行,鼓励“国创计划”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 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二)立项报送 2023 年我省普通本科高校计划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一般项目 2835 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50 项(见附件 2)。 请各参与高校组织学生登录网络平台完成省级及以上项目 填报(网址:http://114.220.75.43:98/HomePage,平台操作指南见 通知公告栏),并报送立项相关材料(附件 3、附件 4)。 二、结题验收事宜 (一)结题范围 2023 年结题的“国创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学校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 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 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 范。 2.强化成果总结。项目所在学校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 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 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以一定方式进行 - 2 - 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在高校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 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 善国创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 (三)检查评估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办法》,按照自主检 查、客观呈现、信息公开的原则,请各参与高校做好 2022 年已 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具体格式 要求见附件 5)。 (四)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登录网络平台进行国家级项目结题操作并完成结 题验收项目报送,审核完成后将统一同步至国家系统,网址: http://114.220.75.43:98/HomePage,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 栏查看下载。 各校填报完成后请正式行文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提交 2023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见 附件 6)。 三、其他说明 立项和结题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 联系人:高教处单琲,0571-88008865,zj_gjc@126.com; 浙江财经大学汤静超,0571-87557123。 技术支持:宗月,025-83215097,18013908687。 - 3 - 附件:1.2023 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指南 2.2023 年“国创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送) 3.2023 年“国创计划”项目立项项目汇总表 4.2023 年“国创计划”项目立项情况数据统计表 5.“国创计划”高校年报写作提纲 6.2023 年“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9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