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贵州省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黔科协组发〔2022〕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贵州省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省 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单 位) ,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有关驻 黔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广大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 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 - 1 - 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 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由省委组织部、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 年科技奖贵州省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 成立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贵州省候选人提名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贵州省候选人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提名名额 贵州省可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15 名。 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推荐方式 1.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团 委可共同提名本地区的候选人 2 名; 2.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可提名 本学科领域候选人 2 名; 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中央有关驻黔单位可提名本单位候选人 2 名。 (二)书面材料 - 2 - 1.提名情况报告1份。 2.《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原件一式 2 份。提名 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 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 意见;提名渠道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 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3.《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候选人所 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 人的须提供此表。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三)电子材料 光盘1张,内容为《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和有 关附件材料电子版(《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为WORD 或WPS格式,有关附件材料为PDF格式) 。 (四)材料报送方式 - 3 - 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 邮寄。所有提名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提名单位报送,谢绝 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因提名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 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提名单位承担。 (五)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需完整报送,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内容 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六)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12:00 时前, 采取邮政特快专递报送的,截止日期以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报送 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 磊 联系电话:0851—85832335 联系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 40 号贵州科技馆 704 室 邮政编码:550003 附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 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提名工作的通知》 - 4 - 附件 科协发组字〔2021〕59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 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 会、协会、研究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各有关高校科协, 各有关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 - 6 -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 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国家经济发 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 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 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 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中 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决 定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 100 名;由当届获奖者中 产生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 10 名。往届获奖者不 重复授奖。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 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 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 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 7 -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 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 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 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 40 周岁 (198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女性候选人不超过 45 周岁(197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 三、提名渠道和名额 (一)单位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开展提名 工作,在征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意 见后,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 15 名; 2.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可分别提名候选人 30 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 委可分别提名候选人 10 名,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可分 别提名候选人 5 名,其他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分别提名候选人 2 名; 3.国防科技领域,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提名军队系统候选 人 30 名,国家国防科工局可提名候选人 30 名; 4.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 - 8 - 域候选人 2 名,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提名候选人 15 名;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分别提名本地区候选人 15 名,提交前须报经中联办审核; 6.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提名候选人 2 名。 (二)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 名专家可提名候选人 1 名,候选人须获得 3 名提名专家提名方为 有效,其中本学科领域的提名专家应不少于 2 名。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 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注意事项 军队系统候选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得从其 他渠道提名;其他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提名渠道产生。 四、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 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 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 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 - 9 - 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 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 技工作者倾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提名的 候选人,由省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名上报。 (四)候选人提名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 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 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 “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 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 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 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渠道统一组织,专 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七)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 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 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八)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 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 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 10 -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提名单位根据分配的提名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智慧科 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根据要求组织候选 人用“推荐码”注册并登录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七 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见附件 1)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提 名单位用户名、密码、推荐码另行发送。 附件材料只需要在系统中上传 PDF 格式的电子文件,无需再 提供纸质材料。附件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 3 篇、专著限 1 本);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请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前在线填报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 功后,材料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填报成功后,使用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下 载打印《提名表》 ,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 11 - 1.提名情况报告 1 份。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 审情况、提名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提名的人选等。提 名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上传。如为专家 提名,则不需要提交提名情况报告。 提名情况报告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 提名的,加盖有关司局公章;地方提名的,应征求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意见,加盖省级科协公章;学 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 《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原件一式 5 份。提名 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 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 意见;提名渠道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 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3.《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 3 份,候选人所 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 3 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 人的须提供此表。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书面材料由提名渠道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以当地邮戳为 准)邮寄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无效,其他方式 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逾 期的,责任由提名渠道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 12 - 六、组织领导 中国科协牵头,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联合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国 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评 审工作,对评审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中国科协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提名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 质量完成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提名材料接收单位 收件单位: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 磊 刘义鹏 高文洋 联系电话:(010)62165293 62165291 68586625 电子信箱:zhoulei@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86 号 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楼 604 室 邮政编码:100081 (二)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陈 诚 范永健 宫 飞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68526144 - 13 -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3.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 共 国 科 协 青 团 中 2021年12月21日 - 14 - 央 附件 1 样 中国青年科技奖 提名表 人选姓名 专业专长 工作单位 提名渠道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中 共 - 16 - 国 青 科 团 中 协 央 制 表 填表说明 1.提名渠道:填写提名单位名称或提名专家姓名,其中地方提 名的填写省级科协名称。 2.工作单位:填写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3.专业技术职务:应填写具体的职务,如“教授” “研究员” “研 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等,请勿填写“正高”“副高”等。 4.工作单位及行政职务:属于内设机构职务的应填写具体部门, 如“XX 大学 XX 学院院长” 。 5.单位所在地:填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6.声明:由候选人本人对全部材料(含附件)审查后签字。 7.工作单位意见:由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须由单位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提名。 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实际就职单位不一致的,实际就职 单位应同时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8.提名意见:单位提名填写“十四、提名意见(组织提名用)” ; 专家提名填写“十四、提名意见(专家提名用)” ,提名意见须所有 提名专家签字,可分页提供。 9.提名单位意见:须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 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提名。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名的,由相关司局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司局公章;地方提名的,由省级科协负责人签字, 加盖省级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由理事长(会长)签字,或 理事长(会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副会长)签字,并加盖相应学术 团体公章。 10.提名表简单装订即可,无需胶装。 - 17 - 一、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籍 贯 政治面貌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专长 所属一级学科 所属二级学科 照 片 □数理科学 □化学与化工 □材料科学□环境与轻纺工程 □生命科学 □基础医学和中医药科学 □临床医学 □地 学科领域 球科学 □能源与矿业工程 □机械与运载工程 □土木、水 利与建筑工程 □通信工程 □信息技术 □农林科技 □畜牧兽医和水产科学 □其他 科研属性 □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 □战略高技术领域 □高端产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人民生命健康 □民生科技领域 □国防科技创新 □其他 工作单位及 行政职务 单位性质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政府机关 □其他 通信地址 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本人手机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 18 - 二、主要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6 项以内) 起止年月 校(院)及系名称 专业 学位 三、主要工作经历(6 项以内)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兼)职(5 项以内) 起止年月 名称 职务 - 19 - 五、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情况 本栏目是评价候选人的重要依据。请准确、客观填写候选人创新能力情况,从研发成果原 创性、成果转化效益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方面,阐述其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方面的创新价值和主要贡献。限 2000 字以内。 - 20 - 六、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情况摘要 本栏目是“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情况”栏内容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表述。限 500 字以内。 - 21 - 七、重要科技奖项情况(5 项以内) 序号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本人主要贡献 (排名) (限 100 字) 八、重大科研项目情况(5 项以内) 序号 承担时间 本人主要贡献 (限 100 字) 项目名称(排名) 九、代表性论文和著作(5 项以内,其中至少 1 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 序号 - 22 - 论文/著作 名称 发表刊物/出版 发表时间 单位名称 排名 本人主要贡献 (限 100 字) 十、重要发明专利(5 项以内) 序号 专利名称 批准年份 (专利号) 排名 实施情况 本人主要贡献 (限 50 字) (限 100 字) 十一、科技成果应用情况或技术推广情况(技术实践、普及推广、科技 志愿服务,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 23 - 十二、被提名人声明 本人接受提名,并对以上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核,对其客 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被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十三、工作单位意见 由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 意见,并对候选人《提名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限 300 字以内。 工 作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 24 - 月 日 十四、提名意见(组织提名用) 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限 300 字以内。 提 名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5 - 十四、提名意见(专家提名用) 提 名 专 家 1 提 名 专 家 2 提 名 专 家 3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手 机 电子邮箱 单位及职务 专业领域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手 机 电子邮箱 单位及职务 专业领域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手 机 电子邮箱 单位及职务 专业领域 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限 300 字以内。 提 名 意 见 提名专家签字: 年 - 26 - 月 日 十五、评审和审批意见(以下由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机构填写) 学 科 评 审 组 意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审 批 意 见 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 备 注 - 27 - 附件 2 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姓名: 1.干部管理 部门 2.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单位: 职务: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所在单位为其他 类型单位的不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 3 份。 - 28 - 附件 3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企业名称: 务: 企业类型: 1.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税务部门意见: 4.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此表。 2.此表一式 3 份。 - 29 - 抄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人事人才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 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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