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pdf
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 (2016 年 5 月 11 日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摇 总摇 则 第一条摇 为奖励近期在中国做出的重大原创性科学技术成果,促进中国科学技术 事业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设立陈嘉庚科学奖。 摇 摇 第二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以下简称“ 基金会冶 ) 设立。 摇 摇 第三条摇 根据《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章程》 制定《 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 ( 以下 简称“ 条例冶 ) 。 摇 摇 第四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共设六个奖项:数理科学奖( 包括数学、物理学、力学、天 文学) 、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 包括生物学、医学、农学) 、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 学奖和技术科学奖。 摇 摇 第五条摇 凡近期在所设奖项的相应学科领域内做出重大原创性科学技术成果的 科学家,经本《 条例》 规定的推荐和评审程序通过,可授予陈嘉庚科学奖。 摇 摇 第六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每二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每次评选 1 项,获奖人数一般 为 1 人,最多不超过 3 人。 如无符合标准的项目,可以缺项。 第二章摇 评奖委员会 第七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根据所设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陈嘉庚科学奖的 初选和评审工作。 摇 摇 第八条摇 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酝酿提名,经各学部常委会讨 论通过,由基金会理事长聘任。 第三章摇 推荐与评审 第九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只接受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摇 摇 第十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候选项目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邀请的相关领域的教授、 研究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推荐人不能是被推荐成果相关论文的合作 者。 摇 摇 第十一条摇 推荐人需填写《 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 ,并附被推荐项目具有重大原 创性成果的论文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 摇 摇 第十二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在对推荐的候选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后,分别将材料送各评奖委员会进行初选和评审。 摇 摇 第十三条摇 各评奖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初选,投票产生不超过 4 项有效 候选项目,并提出同行评审专家名单,进行通信评审。 摇 摇 第十四条摇 各评奖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 — 1 — 投票排序,产生不超过 1 项正式候选项目,并将正式候选项目书面评审意见提交陈嘉 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议。 摇 摇 第十五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投票产生获奖项目。 第四章摇 颁摇 奖 第十六条摇 颁奖仪式一般于公历逢双年份举行。 摇 摇 第十七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每项获奖项目奖金为一百万元人民币,同时授予荣誉奖 章和证书。 第五章摇 附摇 则 第十八条摇 本《 条例》 经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 释。 摇 摇 第十九条摇 根据本《 条例》 的规定,制定《 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 条例实施细则》 ,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 联系部门:学部工作局)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