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v4.pdf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以及研工部精神,结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计算机学院实际,制定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办法。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机构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 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制定和解释、申请组织、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学院评审答辩、人 选审定、推荐名单公示、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等工作。 2. 评审委员会严格组织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广泛 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笃志科研,报效国家。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至少有 9 人,评审需要评审委员会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 4.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在流转过程中,纸质材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学院安排专人整理、收集、报送、保存研究 生申报材料。严禁由学生或无关人员代送或转送。 二、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 参评范围: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我校国家研究生招 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 2. 3. 4. 5. 6.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符合研究生院发布的当年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申请条件。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硕博连读生含硕士在读期间)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 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以后申请时重复使用。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2. 3. 4. 5. 6. 7. 8. 违反国家法律、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参评学年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负面事件及损失; 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无故拖欠学费等学校相关费用者;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生各培养环节者; 其他有损学院和学校声誉的行为,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 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六)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 名额指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综合考 虑研究生培养规模、培养质量、学位授权点、学科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将国家奖学金名额 下达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 (二) 个人申请:所有符合申请要求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申请者需经导师推荐,在学院规定时间前提交相应 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1)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 学院初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参评资格和所提供的各类 材料。 (四) 答辩评审: 1、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需求,组织答辩评审工作组。按照博士“学术领航、全面发 展”,硕士“基础扎实、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组织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答辩(原 则上建议组织博士生申请人进行答辩)。具体答辩形式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可以视频录像答辩或者口头(现场) 答辩。参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一律不参加该生的答辩评审,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2、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候选人名额(博士生名额,和硕士生名额),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不低 于 120%的比例(如果申请总人数不足名额的 120%,参加答辩名单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参加答辩的申请人名 单。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时间将提前通知答辩同学,每一位答辩人准备 4 分钟的 PPT 答辩,并 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的答辩材料(PPT 或者视频),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3、 答辩评审工作组根据学院评审办法和答辩情况,充分讨论、认真评议,投票评审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建议名 单(如得票相同,名额不足情况,可进行多轮投票,直至选出足够人数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审定。 4、 经过答辩评审产生并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推荐人选在全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 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结束 后不再受理投诉。 5、 材料上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五) 学校评审: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具体事宜等待学校有关部门通知。 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 (一) 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及要求: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 1、 基本素质:着重考察申请人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等方面。 2、 创新能力:着重考察申请人在科研等创新能力方面的成果。 3、 社会实践:着重考察申请人在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二)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要求。 1、 申请人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业绩等必须是在申请人同级学位培养学制期内获得。 2、 申请人的创新能力主要通过发表科研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学术编著(担任主编、副主 编)、在学科与技能竞赛中(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研究生 为第一负责人)获得重要奖励者、获发明专利授权等呈现。 3、 申请人的科研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出版或已有书面录用通知,专利必须为已授权或受理。 4、 申请人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作者署名必须为下列两种情况 之一:(1)本人第一;(2)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专利成果,我校为第一专 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 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 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5、 主要社会工作,须填写所任职务或从事的社会工作,并标明相应时间段。 6、 获奖情况,要求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分类填写,表述简洁明了。 7、 所有参评成果须为入学报到当日到评审当年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获得(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8、 同一项目、论文等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三)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成果,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受奖前 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并取消今后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 五、 附则 1、 本评选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