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pdf
陕社科联〔2023〕87 号 关于开展 2023 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职业教 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 社科研究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 示精神,充分发挥陕西教育大省的优势,立足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深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陕西高等 教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陕西高等教育(职业教 育)品牌,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北大学出版社根据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 — 1 — 行)》,设立“2023 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理论与实 践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高校教学与教材建设中的融入 与传承 2.职业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3.高等职业教育省(校)规划教材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4.高等职业教育“1+x” “岗课赛证”融通发展下的新形 态教材建设研究 5.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文物保护等交叉学科 课程建设与教材研究 6.高等教育交通运输、社区工作、应急管理、护理康养 等专业基础课教材建设研究 7.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和教材研究 8.高等教育“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创新和教材建设研究 9.高等教育“一流课程”“双一流专业”教材建设研究 10.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及省级“双高计划”专业群教材 建设研究 11.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材和配套数字资源建设理论与 实践研究 12.高等职业教育数字教材建设创新实践研究 课题申报者可参考研究方向自拟研究题目。题目要求有 — 2 — 针对性,突出问题导向,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 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 西北大学出版社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 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单位 限报四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 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职务) 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 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 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 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 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 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 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 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 3 —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 年度陕西省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 (一式两份) 、 《论证活页》 (一式五 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 电子版《申报书》、 《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 页以 WORD 文件格式,汇总表以 EXCEL 格式)一并报送。相 关 资 料 表 格 在 “ 陕 西 省 社 科 网 ” (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西北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组 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 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 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 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 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 1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 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 2 万字研究成果及不少于 3 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 — 4 — 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 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 权争议。 (二)西北大学出版社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 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西 北大学出版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 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 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 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 — 5 — 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电 子 版 请 发 送 至 电 子 邮 箱 : sxsklkpb@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2023 年 陕西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 联系人:祝志明 于杉 联系电话:(029)85430811 85422126 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 175 号中共陕西省委 党校友谊校区 2 号楼 206、204 室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抄送:省社科联党组成员,主席,驻会副主席。 各部室,档案室。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 — 6 — 2023 年 7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