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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务处编印 二〇二二年八月 序 言 Preface 中国科大的2022级新生,欢迎你们!从此刻起,你们将正式烙上“USTC” 的印记。 对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你们一定充满各种美好的憧憬;中国科大也一样, 对你们每一位都寄予厚望。你们作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在高中阶段拥有各种耀 眼的光环。但是,从此刻起,所有的成绩都属于过去。在英才云集的科大,大家 要快速调整自我,重新出发。 教务处编印的《本科学习指南》,汇集了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指引、教学管 理规定、温馨提醒和常见问答集等内容。希望大家熟知这些信息,充分利用科大 的各种学习资源,全面发展。学校将继续努力,为你们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条件、 优越的教学环境、国际化的学术视野、科教结合的创新实践和深造机会,丰富多 彩的课余生活和社会活动。希望同学们秉承科大“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 训,珍惜在科大的求学时光,立有报国志,修得大智慧,练就创新力,身沐君子 风,成长为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副校长 2022夏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一、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6 大学生研究计划管理流程 027 7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管理流程 028 8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流程 029 9 免修考试管理流程 030 10 缓考管理流程 031 11 补考管理流程 032 12 成绩复查、修改管理流程 033 13 休学及复学管理流程 034 14 中英文成绩单打印、公证办理流程 035 三、温馨提示 036 1 如何办理入学、开学注册及日常请假手续? 001 2 关于本科生的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缴纳有哪些规定? 001 3 如何查询培养计划? 002 4 关于课程修读有哪些规定?什么是个性化修读? 004 5 英语课程选课须知 005 6 关于政治课程实践教学与考核有哪些规定? 006 四、附录 7 关于体育课程修读有哪些规定? 007 1 上课时间表 046 8 如何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 009 2 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047 9 关于课程考核有哪些相关规定? 010 3 本科生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050 10 关于成绩记载有哪些相关规定? 012 4 科技英才班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053 11 学籍异动有哪些规定? 013 5 联合/交叉培养英才班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054 12 如何进行大学生研究计划? 016 6 网上教学资源一览 055 13 参加iGEM大赛或Robo Game机器人大赛,成绩如何记载? 017 7 教学楼教室示意图 057 1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绩如何记载? 017 15 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有哪些步骤? 017 16 关于“毕业、结业与肄业”有哪些规定? 018 17 如何进行本科生课程网上评教? 019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66 18 综合教务系统的账号及密码? 020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079 19 及时维护个人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020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093 20 怎样购买教材? 021 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095 21 在校生怎样办理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在读证明及四六级成绩证明? 021 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096 22 离校生如何办理毕业证明、成绩证明及学位证明? 021 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098 7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体质测试管理规定 102 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个性化学习管理办法 104 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试行) 106 二、主要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五、教学管理文件 1 本科生选课管理流程 022 1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108 2 科技英才班学生选拔管理流程 023 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111 3 辅修学士学位与辅修专业管理流程 024 1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条例(修订版) 112 4 全校性专业选择工作流程 025 1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115 5 大类分专业管理流程 026 1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教室管理规定 119 学习管理 常见问题指南 如何办理入学、开学注册及日常请假手续? 关于本科生的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缴纳有哪些规定? 如何查询培养计划? 关于课程修读有哪些规定?什么是个性化修读? 英语课程选课须知 关于政治课程实践教学与考核有哪些规定? 关于体育课程修读有哪些规定? 如何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 关于课程考核有哪些相关规定? 关于成绩记载有哪些相关规定? 学籍异动有哪些规定? 如何进行大学生研究计划? 参加iGEM大赛或Robo Game机器人大赛,成绩如何记载?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绩如何记载? 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有哪些步骤? 关于“毕业、结业与肄业”有哪些规定? 如何进行本科生课程网上评教? 综合教务系统的账号及密码? 及时维护个人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怎样购买教材? 在校生怎样办理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在读证明及四六级成绩证明? 离校生如何办理毕业证明、成绩证明及学位证明?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01 1. 如何办理入学、开学注册及日常请假手续? (1)新生入学 ①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③ 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可保 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2)老生注册 ① 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按时返校、办理注册手续。 ② 对不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 ③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请假与考勤 ① 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批,超 过三日由教学院长审批。 ②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病假一般不得超过一学期的 1/3。因病请假应附上经 校医院审核批准的病情材料。 ③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 消其学籍。 2. 关于本科生的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缴纳有哪些规定? (1)学制:4 年(临床医学专业 5 年) (2)学习年限 ① 弹性学习年限 3-6 年。 ② 不论何种原因,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6 年 ( 含休学、个性化学习等 )。 (3)学费缴纳 ①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按入学时确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学制年限外,按延长年的 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② 学生应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学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002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03 3. 如何查询培养计划? 各模块学分分配比例根据学生所修学科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各专业各学期的 具体课程计划请查询 https://catalog.ustc.edu.cn/plan 我校本科培养方案课程包括:校定通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 业选修课程、自由选修课程、毕业论文。各专业分层设置培养计划,并按照人才成长规律, 查询平台界面如下: 长周期培养模式与研究生课程贯通设计。具体说明如下: (1)校定通修课程 通修课程体现了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包含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所需的重要 知识结构,分为数理基础类、计算机基础类和素质要求类,包含了数学、物理、计算机、 政治、军事、英语、体育和人文社科等多学科的课程,是全校学生通修的公共基础课程。 相关学科课程分别进行了分类教学课程设计 , 各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分型设置。 (2)专业基础课程 各学院对专业的基础知识进行整合梳理,统一规划设置,与开课院系共同协商、 选择设置相关课程。 对筛选条件进行设置后,点击“查看”,可浏览所查询年级专业的执行计划。 (3)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体现专业人才所必须具备的最核心的知识要点,由各学院根据科学 技术发展和社会对相关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进行设计构建。 (4)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按照本科专业方向设计,要充分体现其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5)自由选修课程:不低于 16 学分。 课程范围包含综合拓展课程(如必修 2 学分“大学生心理学”等)和本专业以上 模块所列课程以外的其他可选课程(本科课程及本研贯通课程) ;本专业以上模块内超 出模块要求的课程有效学分也可算入自由选修学分。 (6)毕业论文 / 设计:8 学分。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的学分分配比例 类别 学分 比例 %(以 160 为基数) 校定通修课程 66+ 41~ 40~56 25~35 专业选修课程 8+ 5~ 自由选修课程 16+ 10~ 毕业论文/设计 8 5 总学分 160+ 100 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 也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点击“培养方案”查询当前个人的专业执 行计划;点击“全校培养方案查询”可查询全校各年级各专业执行计划。 004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4. 关于课程修读有哪些规定?什么是个性化修读?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05 (5)放弃课程修读 ① 每名学生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修读 2 门次选修类课程,必修类课程不得申请 (1)正常修读 放弃修读(课程是否必修以培养方案为准)。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根据所修专业的执行计划修读课程。 (2)个性化修读 ② 每学期申请放弃课程修读的时间为“退课截止办理之后”至“该课程的课堂教 学结束之前”。 ③ 放弃课程修读需先进行网上申请,再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① 适合对象 温馨提示: a. 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提前修读部分课程或跨专业选修课程。 a. 办理放弃课程修读手续的学生需满足学校对学生各学期基本学习量的要求。 参加科技英才班 b. 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只能在开课学期申请重修。 参加交叉学科英才班 实行“本研”一体化的学习计划 (6)已及格课程重修 b. 学习困难、感觉吃力的学生:可以缓修部分课程或延长修业年限。 ② 学分要求 ① 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时,需预占用“放弃课程成绩”的机会。申请条件:“放弃 课程成绩”未超过两门次。 ② 申请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申请个性化选课→打印申请表→交任课教师直接 学生每学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一般不得超过 30 学分。一、二年级的春、 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期应不少于 20 学分。三年级的春、 审核(或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审核、备案)。 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期应不少于 15 学分。 ③ 新成绩登录后,系统将自动“放弃”该门课程的低分成绩。 (3)免听课程 ① 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每学期最多可以选择 2 门时间冲突课程免听,即申请叠课。 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听: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选修课、体育课、实验、实 践课、军事训练、生产劳动、毕业论文 ( 设计 )。 5. 英语课程选课须知 ③ 凡经批准免听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应做的实验、 作业和其它教学要求,方可参加考核。 我校英语必修课是 8 学分。新生入学后参加统一的英语水平分级考试,根据入学 分数分成四个级别(L1、L2、L3、L4)。各级别学分和必修课程要求如下: ④ 申请第一门叠课时,系统自动通过;申请第二门叠课时,需填写《第二门叠课 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审核。申请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申请个性化选课→打印申请 英语课级别 课程系列 必修学分和对应课堂课时 表→交任课教师直接审核(或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审核、备案)。 L1 基础英语 + 拓展 B 系列课程 总学分 8,课时 200 L2 读写 + 交流系列课程 总学分 8,课时 160 L3 读写进阶 + 交流进阶 + 拓展 A 总学分 8,课时 160 L4 拓展 A 课程 总学分 8,课时 80 (4)免修课程 目前我校有部分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同学,需参加开课单位组织的免 修考试,成绩达 85 分 ( 含 85 分 ) 以上者,方可免修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006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新生可直接申请进入 L4 级别。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07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a) 雅思考试阅读单项分不低于 6.5,且听力单项分不低于 6; 由学校相关部门精选有代表性的实践项目,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求,引导 b) 托福考试阅读单项分不低于 18,且听力单项分不低于 17。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目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申请流程:在 2022 年 9 月 1 日下午 18:00 之前将分数证明和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的成绩评分为二等级制,“通过”即获得 2 学分。 发邮件到 english@ustc.edu.cn。逾期视为放弃,按照分级考试分数进入相应级别学习。 目前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践项目列表如下,学生 L4 学生有 80 个免听课时,对应 4 学分。拓展 A、B 系列的课程不限选课学期, 可选择参加其中任一实践项目完成教学要求。后续如有新增项目,将由教务处发布。 学生可根据自己时间在毕业前任一学期选修,有选课需求的学生注意在教务系统查看 每学期开设的拓展课。 实践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完成项目的教学组织和考核。 序号 项目名称 学分 组织单位 1 假期回访母校活动 2 招生就业处 2 暑期挂职活动 2 校团委 3 "三下乡"社会实践 2 校团委 师 也 会 通 知。大 学 英 语 课 程 信 息 公 布 QQ 群 1 群 4 中国科大全媒体中心创新与实践活动 2 新闻中心 891360487 2 群 256848507,或扫码获得详细信息。 5 教学文化传承实践活动 2 教务处 6 假期社会实践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促进英语个性化学习,提高应用能力,外语教学中心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 内外举办的英语竞赛。外语教学中心定期安排英语工作坊活动,对全校学生开放。 每个级别的详细课程安排可查询教务系统,任课教 注:第 1-5 项实践项目实施细则可在教务处主页查询。 第 6 项“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社会 6. 关于政治课程实践教学与考核有哪些规定? 调查、深入了解社会现象,结合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 考核方式:学生假期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进 一、形势与政策 行审核。 课程成绩评分为二等级制,考核采用提交课程报告的形式,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 社会实践报告要求:(1)字数不少于1500字,应独立完成,内容真实、丰富,不 须参加不少于 8 场的“形势与政策”讲座(主要包括人文社科类、理论宣讲类、科技 得弄虚作假、编造或抄袭,否则,作不通过处理;(2)三年级秋季学期第5-8周提 政策类等讲座报告,不含专业学术报告)。学生选择其中感受最深的 2 场讲座,提交感 交,逾期未提交,课程成绩记录为“不通过”;课程成绩为“不通过”的学生,可在 想报告 2 篇。每份感想报告不少于 1500 字,要求独立完成,内容真实、丰富,不得 三年级春季学期第5-8周、四年级秋季学期第5-8周补交。 弄虚作假、编造或抄袭。累计 2 次报告提交审核通过,课程成绩记录为“通过”,否则 提交方式届时通过教务系统通知。 记为“不通过”。 课程感想报告的提交时间具体如下: 第一次:三年级秋季学期第 1-4 周。提交 2 篇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出在校内听 过的 8 场“形势与政策”相关讲座,每篇报告列 4 场。逾期未提交,成绩记录为“不通过”。 第二次:课程成绩为“不通过”的学生,可在三年级春季学期第 1-4 周、四年级 秋季学期第 1-4 周补交。 提交方式届时通过教务系统通知。 7. 关于体育课程修读有哪些规定? (1)课程类别 体育课程分为通修类和通识类。通修类体育课分为基础体育、体育选项(1)、体 育选项(2)和体育专训课程。 008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2)课程修读 ① 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一门通修类体育课程,已获得 4 学分者不能再选修此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09 ④ 体育选项(1)、体育选项(2)课程不及格,可以选修其他单项课程以满足毕 业要求,原不及格课程与新修课程成绩均会记入成绩单。 类课程。 ② 学生在大一期间,必须在秋、春季学期各上一门通修体育课。秋季学期必修基 础体育,春季学期选修体育选项(1)。大一秋季学期体质测试未及格者,春季学期必 须选修“体适能 I” 。 ③ 学生在大二期间,可以选修体育选项(2)或体育专训,部分专训需要预修相 应的前置课程。 ④ 选修体育课程,缺课达到总课时 1/3 者,不能参加考试,成绩记录为“F” 。 8. 如何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 (1)培养方案 秋季学期,各学院可申报辅修学士学位开办专业,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 ⑤ 学生因身体问题,从疾病发现至毕业期间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和选修正常体育课 培养计划,制定辅修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包含对应主修专业培养计划的专业核心 程,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出院小结或病历等),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后, 课程、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及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总计 40 学分左右,其中毕业论文 可以选修体育通识类公选课中《传统健身》、 《桥牌基础讲座》作为替代课程。另外, 8 学分)。 可以选修通修类体育课程中运动量较低的《养生(1) 》、《养生(2)》、《台球(专训)》 作为替代课程。 (2)学生报名 温馨提示: ① 学生可在二年级至三年级每学期选课前,申请注册辅修学籍。 由于体育课堂容量以及场地条件限制等原因,若抽签未抽中只能选修其他未选满 ② 学生选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的课堂,不允许申请个性化修读。 温馨提示: a. 学生选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要确保对主修专业课程学有余力,准确把握自己 (3)考核规定 ① 期末考试:缺课达到总课时1/3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成绩记录为“F”。 ② 缓考:申请流程同其他课程一致。 ③ 补考:若因运动成绩不及格,可以申请补考;若因考勤不及格,不允许参加补考。 的需求,充分了解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 b.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时,建议 适当减少或暂停辅修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3)选课与成绩规定 ① 已有辅修学籍的学生,按照拟选专业的辅修培养计划,通过综合教务系统选修 (4)成绩规定及毕业要求 ① 在同一学期内,学校运动队正式队员,在正常训练与比赛期间,选修的体育课程, 相应课程,课程成绩加“辅修”标记,不参与主修专业 GPA 计算。 ② 选课、退课及成绩记载等规定与主修专业课程一致。 由学生于期末考试前一周提出申请,在体教网站下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运动队正式 队员体育课期末成绩申请表》,经核对竞赛秩序册并获运动队教练以及任课老师认可批 准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任课老师留存,一份交给体教教秘存档,则该项课程成绩 可记为优秀。注意提交材料时,请将参赛秩序册封面及参赛队员内页复印一并提交。 (4)成绩转换 ① 学生注册辅修学籍之前所修读的相关课程成绩,不得转为辅修课程成绩。 ② 在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学期,学校组织辅修毕业资格审查。未用于申请辅修学士 ② 通修类体育课毕业要求:4 学分。 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分,学生可申请部分或全部转为主修专业成绩。成绩一旦转出, ③“基础体育”课程不及格,无替代课程,必须重修该课程。 不得转回辅修。 010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5)证书申请及缴费 达到辅修要求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辅修学士学位开办院系提出证书申请, 并根据辅修学分数缴纳修读费用。 开办院系对学生进行辅修毕业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 ① 满足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 程及毕业论文者,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 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② 选修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学分要求,但获得 20 学分以上 ( 含 20 学分 ) 者,发给 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11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缓考”记载,不在成绩单上显示。 温馨提示: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可赴校医院就医,凭当日医 疗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 经校医院负责老师签字有效 )。考试后补办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②“旷考” 学生擅自缺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课程成绩在系统中记为“旷考”, 在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参与 GPA 计算。 ③“作弊”与“违纪” 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课程成绩在系统中分别记载为“作弊”或“违 温馨提示: 纪”,在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参与 GPA 计算。同时将根据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 a. 对于转专业学生,辅修专业与毕业时的主修专业需分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的纪律处分。 b. 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者,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证书。 “作弊”、“违纪”成绩不允许申请“放弃”。 (3)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处理办法 ① 补考 9. 关于课程考核有哪些相关规定? (1)考核种类及成绩评定依据 ①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做论文等方 式进行,由主讲教师自主确定。 ② 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 50%-70%,其余按平时成绩(包括听课、完成作业 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计算,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③ 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情况以及 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2) “缓考” 、 “旷考”及“作弊”的处理办法 a. 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公选课除外),开课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情 况,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 周至第二周。 适用学生: 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缓考的学生;因参加学校派出的其他活动缓考的 学生;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 注:旷考、作弊、违纪、放弃修读及“因病缓考但不影响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 b. 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有不及格情况,学校将在四年级春季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 程的补考。 ① “缓考” 适用学生:毕业年级学生。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须于考前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申请缓考并打印申请单,提 ② 重修 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假单,经班主任签字,送院教学办公 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 室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 适用学生:考核不及格、缓考、旷考、作弊及放弃修读的学生。 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不能参加考试,须于交流离校前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送院教学办公室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 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缓考,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学院长及院学生工作负责 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012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13 10. 关于成绩记载有哪些相关规定? 放弃及格成绩:需按规定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成绩登录后系统自动“放弃”该 门课程的低分成绩。 (1)成绩记载形式 b. 选修课 : ① 需要严格考核的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采用百分制记载。百分制 成绩,60 分以上 ( 含 60 分 ) 为及格,85 分以上 ( 含 85 分 ) 为优秀。 ② 不宜精确考核的课程,如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及部分专业选修课程 等可采用五等级制记载。五等级制记载为:A、B、C、D、F, 其中 F 为不及格,A- 以上(含 放弃不及格成绩:可以直接申请放弃。 放弃及格成绩:可申请放弃超出毕业要求的课程成绩(例如:某专业毕业要求自 由选修课至少需通过 10 学分,若某生已通过 12 学分的自由选修学分,则可以申请放 弃其中 2 学分课程的成绩)。 A-)为优秀。 ③ 讲座类课程、部分实践类教学活动及其它不便用百分制及五等级制考核的课程, 以及重在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可采用二等级制记载。二等级制记载为“通过”、 “不 通过”。 (2)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GPA 的计算方法: GPA = Σ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绩点 Σ 课程学分 ( 采用二等级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不参与 GPA 计算 ) 11. 学籍异动有哪些规定? (1)转院系、转专业 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定时,按学生最终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执 行。经批准缓修、缓考的课程,在调整专业后不再要求的,可以不再重修。 ① 学科专业确定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进行学科内专业确定,由学院组织进行。 ② 全校性专业选择 (3)重修及补考的成绩记载 学生按学校规定选修课程并参加所选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 通过与否,成绩均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① 学生多次重修或补考同一门不及格课程,成绩单只显示第一次考核成绩与通过 后的成绩。 ② 因考核不及格而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分别标注为“重修”或“补考”。 本科生进校一年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院系、专业。学生自由申报、公 平竞争,接收院系根据申请学生入学一年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建议同学 先对各学科专业进行认真了解,再结合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发展志向理性选择。 ③ 中期分流 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期末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分流。部分有接收条件 的院系公布接收计划,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申请,接收院系遴选录取。 ④ 个别转院系 / 修读专业 (4)放弃课程成绩 二年级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个别申请转院系或修读专业; ① 规定 三年级学生可以在其修读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两门次课程成绩。放弃后重修或补考获得的 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方向。 成绩不做标注。 温馨提示:成绩放弃后无法恢复,申请时请务必谨慎。 温馨提示: a. 学生申请转院系未被录取时,可以在学业指导中心专家指导下,申请在学籍单 ② 各类情况的处理办法 位不变的情况下将修读专业调整为拟转专业,并且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要求修读课程。 a. 必修课 : 毕业资格审核时若达到拟转专业的毕业标准,即可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放弃不及格成绩:重修后可以申请放弃低分成绩。 b. 已申请跨学院修读的学生,如果修读情况较好,可以于三、四年级申请将行政 院系转至修读院系。 014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2)休学与复学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15 (3)学习警示与解除警示 ① 休学 学校于每年春、秋季开学补考后,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清理。 申请条件: ①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学习警示处理: ( 一 ) 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 1/3 者。 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 10 学分以上(含 10 学分)者; ( 二 ) 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学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已获有效总学分未达到所修专业培养进度要求、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低于 15 ( 三 ) 学生因创业、自费短期出国留学、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 申请时间:因病休学及保留学籍休学的申请时间为春季学期第 1-15 周、秋季学 期第 1-17 周(夏季学期及毕业年级春季学期第 8 周开始不受理休学申请)。创业休学 的申请时间为春、秋季学期第 1-2 周。 期限:以一学期为期,春季学期第 14-15 周、秋季学期第 16-17 周申请的学生, 应办理一学年休学(含当学期)手续。 学分者。 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 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低于 6 学分、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不低于 15 学分的警示期学生; 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低于 6 学分、且已获有效总学分达到所修专业培养 进度要求的警示期学生。 申请办法: 填写休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者须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 审核批准的诊断证明材料) ,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4)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退学处理: ② 复学 ① 与学习状况相关 申请时间:休学期满后的春、秋季学期开学第 1-2 周。 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 20 学分以上(含 20 学分)者; 申请办法: 已获有效总学分未达到所修专业培养进度要求、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低于 15 (一)因病休学者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同时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 学分的警示期学生。 院审核批准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 ② 与学习年限相关 格者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附家长签字 的个人复学申请,并提供休学期间所在地街道(乡)政府或接受单位开具的行为表现 证明,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③ 与休学相关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 合格者。 ③ 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休学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否则 ④ 与学习纪律相关 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016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12. 如何进行大学生研究计划? (1)大研时间安排 ① 校内大研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17 13. 参加 iGEM 大赛或 Robo Game 机器人大赛,成绩如何记载? 参加 iGEM 大赛或我校 Robo Game 机器人大赛、且进入决赛的学生,可以获得 该“专项活动”的学分,成绩记载及核算方式等同于大学生研究计划。 a. 申请时间:二、三年级学生可以于 5 月份申请暑期大研计划;三年级学生可以 于 11 月申请学年大研计划。 b. 中期检查时间:8 月底。 ② 赴科研院所做大研 a. 院系与相关科研院所联系后,6 月份确定参加大研的学生名单。 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绩如何记载?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且通过答辩的学生,可以获得该项目的学分,成绩 记载及核算方式同大学生研究计划。 b. 大研活动时间为 7 月初至 8 月底。 ③ 赴境内、外大学以研究项目为目的的交流计划,研究时间达到 200 小时以上 ( 交 流时间 6 周以上 ), 可以参照暑期赴中科院科研院所做大研的时间安排执行。 ④ 答辩时间:9 月底至 10 月初。 (2)申请条件: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3)大研课题申请办法 ①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积极参与老师的科研课题后确定课题 ( 包括赴院所做大研与院所老师联系 ),此种方式占以往大研计划的 95%。 ② 在系统上公布的老师课题中进行选择,与老师联系后确定。 15. 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有哪些步骤? (1)申请课题 申请时间 :四年级秋季学期第6周至第17周(以通知为准)。学生可以申请在校 内、外做毕业论文,还可以选择跨院系、跨学科做毕业论文。 ① 在本院系做毕业论文 学生根据个人感兴趣的方向主动联系相关导师,共同商榷选题;或者在教务系统 上教师公布的课题中选择。 ② 赴校外做毕业论文 (4)具体步骤和流程 ① 在综合教务系统上提交申请,导师及院系审核通过后立项,赴院所做大学生研 究计划还应签署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②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参加课题组的各类活动; a. 经所在院系同意,可以到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学生须向院系提出申请,陈 述理由,经院系同意后,需与接收单位签署协议书。 b. 学校鼓励学生到中科院研究所做毕业论文,到中科院研究所做毕业论文的,学 校还可以帮助解决住宿(赴北京的)、报销往返高铁二等票或硬卧车票。 ③ 在系统上提交中期检查情况,导师审核、院系审核; ③ 跨院系、跨学科做毕业论文 ④ 撰写工作进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研究论文或实验结果等形式); 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后可以跨院系、跨学科做毕业论文。 ⑤ 在系统上提交结题申请,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参加答辩。 ④ 学生确定选题后,需在综合教务系统上提交申请,导师及院系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工作。 (5)参加次数、成绩记载及学分获得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每个学生在本科阶段可以多次参加大研,每次成绩均记入成绩 单,成绩按五等级制进行记载,记为4学分(自由选修类),以最高一次成绩参加GPA计算。 温馨提示:大学生研究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位同学都能了解和经历做科研的完 整过程,因此不许两个人共同做一个大研项目,不允许共同撰写结题论文。 (2)论文进展 ① 实施时间:课题成立后至5月底。 ② 中期检查 学生做论文期间,学校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学生需于3月底之前在系统上提交中期 检查表,由导师、院系进行审核。 018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3)论文检测 由学校统一组织,院系负责,学生本人上传论文(国家涉密项目除外)进行检 测。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论文检测在5月底前完成。 (4)答辩 ① 时间:6 月上旬 ② 答辩申请:论文完成后,学生需于 5 月底之前在教务系统上提交结题答辩申 请,上传毕业论文(国家涉密项目除外),导师、院系审核通过后参加答辩。 ③ 答辩过程:答辩小组由不少于 3 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对学生 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审。 (5)成绩及评优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19 (3)毕业资格审核 学校对四年级学生在春季学期第 4 ~ 5 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 学生做如下处理: ①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达到修读专业的培养要求,成绩 合格,做毕业处理。 ② 学生所获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含毕业论 文)相差小于等于 20 学分者,做结业处理。 ③ 学生所获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含毕业论 文)相差大于 20 学分者,可以根据春季学期课程修读情况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留在毕 业年级。申请留在毕业年级的学生,若在春季学期结束时未达到结业要求,做退学处理。 温馨提示:除毕业论文外,课程学习最好安排在四年级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否则可能会无法按时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① 毕业论文通过者可获 8 学分,成绩按五等级制记载。 ② 优秀论文(A- 以上)从参加各院系答辩的学生论文中评选、推荐,数量一般 控制在学生总数的 30% 以内。 ③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从各院系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中评定,数量一般控制在学生 总数的 5% 以内。 (4)结业学生处理方法 ① 结业学生在离校后至入校后 7 年内可申请回校以旁听方式重修课程 ( 或补做毕 业论文 ),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② 逾期未修满课程学分或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发放结业证书。 ③ 逾期不符合毕业要求或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受理。 16. 关于“毕业、结业与肄业”有哪些规定? (5)肄业证书及学习证明 (1)毕业资格预审 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学校对四年级学生在秋季学期第4~5周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 ① 对于修满一年以上,所修培养计划内课程获得 30 学分以上(含 30 学分)的退 ② 对于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和受纪律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 ① 完成所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前三学年学习要求者,自动进入毕业年级。 ② 若学生所获有效学分与所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前三年要求相差大于15学分, 原则上不能进入毕业年级,需跟随下一年级安排学习计划。(参考标准:有效总学分 低于122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年级。) (2)提前毕业 ① 申请时间:三年级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 ② 申请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应至少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课程的85%以上,GPA不 低于3.0,且其余课程和毕业论文可在一年内修读完成,由所在学院核准后,准予列入 毕业年级,并缴纳相应学费。 温馨提示: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届时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或肄业离校。 17. 如何进行本科生课程网上评教? 时间安排 ① 春、秋季学期:通常安排在期末考试周之前二周,以通知为准。 ② 夏季学期:通常安排在8月第一周至第二周,以通知为准。 020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操作流程 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 / 021 20. 怎样购买教材? 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https://tqm.ustc.edu.cn),点击“我 的任务”,按照平台操作提示,对主讲教师和助教进行评价。 (1)一年级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前往教材供应中心集体领取所需教材,也可以自由购书。 温馨提示: (2)其他年级学生:课程教材由开课院系和任课教师确定,可自由购书,也可以按班级为 a. 为了保证同学们在网上的评教结果安全不外泄,我们在程序上设置了严格的保 单位前往教材供应中心集体领取教材。 密措施,无需顾虑。 b. 网上评教与成绩查询具有关联性,即只有参加网上评教之后,才能查询课程成绩。 18. 综合教务系统的账号及密码? (1)账号及密码 ① 学生在综合教务系统(https://jw.ustc.edu.cn)的帐号为学生学号(10 位), 采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② 初始密码: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页面上的“找回密码”功能进行设置。 (2)账户及密码安全性 温馨提示: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并经常变更密码;账户及密码不要 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休、复学学生的帐号 ① 学生办完休学手续后,在系统中状态为“暂离”。学生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操作, 但不可以进行选课等申请操作。 ② 学生办完复学手续后,状态恢复为“在校”,系统中的所有功能均可操作。 (3)教材供应中心地点:中校区6号楼北侧一层架空层(近邻宝旁)电话:63602254。 21. 在校生怎样办理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在读证明及 四六级成绩证明? 电子版: 学生可以登录教务系统自行下载,每类材料每学年可下载4次。可使用自动发送功 能,将电子证明发送到指定邮箱,附件计入每学年限定次数。 纸质版: (1)打印办法:通过自助打印设备缴费、打印。 (2)打印地点:东区第二教学楼一楼西门厅;西区第三教学楼 A 楼一楼大厅。 (3)出国成绩单封装办理流程:学生通过自助打印设备打印所需份数→到教务处 办理登记手续、使用一卡通缴费→于约定时间领取封装好的材料。 (时间:每周一、四下午,周三上午;地点:东区老图书馆一楼西侧教务处胶印室。 ) 温馨提示:教务处将对学生提供的成绩单采取纸张防伪和内容的二维码防伪双重 鉴定,确认真实后封装,并加盖启封章。经核实为虚假成绩单的,教务处有权销毁并 不予退款,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19. 及时维护个人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校内邮箱(用户名 @mail.ustc.edu.cn)和手机短信是我校本科生获取教学管理通知 的重要途径,老师会使用教务系统发送通知,请同学们注意在教务系统中保持自己联系方 式(邮箱、电话号码)准确无误。新生入学后需尽快将本人联系方式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后期如有变化须及时更新。 若因联系方式有误造成信息接收不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2. 离校生如何办理毕业证明、成绩证明及学位证明? (1)毕业证明: 毕业离校——当年9月:按在校生各类证明办理流程操作。 之后时间: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办理(如需公证,到教务处公证办公室办理)。 (2)成绩证明: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3)学位证明:到校学位办办理。 主要教学管理 工作流程 本科生选课管理流程 科技英才班学生选拔管理流程 辅修学士学位与辅修专业管理流程 全校性专业选择工作流程 大类分专业管理流程 大学生研究计划管理流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管理流程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流程 免修考试管理流程 缓考管理流程 补考管理流程 成绩复查、修改管理流程 休学及复学管理流程 中英文成绩单打印、公证办理流程 主要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 022 本科生选课管理流程 本科生 教务系统(教务处) 抽签日期见选课通知 开选日期见选课通知 预选: 预选阶段选课不受 课程限选人数限制。 抽签: 如选课人数超出选课人数上 限,则按照随机抽签的原则 筛选选中学生名单。抽签阶 段不允许选课、退课操作。 抽签结束至开学第二周 正选、退选:不想继续选修 的同学可在本阶段退选。学 生可以在本阶段继续选修抽 签后有释放名额的课程或其 它未超过选课上限人数的课 程,正选阶段即选即中。 第三周至学期结束 个性化选课:仅受理除体育 选项和英语拓展等以外,因 为时间冲突、人数限制、重 修已及格课程或其他原因无 法直接完成选课操作的选课 申请。 停选: 本阶段开始后,学生不能选 课、退课、缓修、换班,选 课结果不可更改,系统将形 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本学期 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 温馨提示: 1、不打算继续学习的课程,请在正选阶段退选,逾期不再受理退课申请,擅自不参加考核成绩 将被记为“旷考”。 2、选修类课程可以在课程的课堂教学结束前申请放弃修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以申 请放弃2门次。 3、夏季学期每门课程的正选、退选时间各不相同,请同学们注意点击课堂号或查看选课备注。 负责人:朱鹏云 联系电话:63602264 E-mail : pyzhu@ustc.edu.cn 2023春季起负责人:边赪媛 联系电话:63607673 E-mai:bcy123@ustc.edu.cn 02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主要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 024 科技英才班学生选拔管理流程 院系 教务处 辅修学士学位与辅修专业管理流程 学生 开办院系 教务处 学生 夏季学期第1周; 秋季学期第16周 拟接收学生的 英才班申报接收 计划及遴选条件 上报接收计划 及遴选条件 审 核 发布接收信息 报名:学生可在 二、三年级每学 期选课前,申请 注册辅修学籍。 审核 课程修读: 学生按照拟选专 业的辅修培养计 划,通过教务系 统选修相应课 程,课程成绩加 “辅修”标记, 不参与主修专业 GPA计算。 审核后公布 接收计划及 遴选条件 审核 笔试、面试 英才班 组织选拔 教学秘书 在系统中提交 录取结果 网上报名 通过 通过 审核 审核 证书申请及缴费 通过 审核、颁发证书 学籍异动操作 温馨提示: 1、英才班新生补录取工作于秋季学期开学前2周启动。 2、英才班高年级学生滚动工作于春、秋季学期第18周启动。 3、新生管理知识测试未通过的学生,不能录取入科技英才班。 负责人:林晓立 联系电话:63602967 E-mail:linxl@ustc.edu.cn 温馨提示: 1、报名条件:要求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2、四年级春季学期,学生可申请将未用于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的部分或全部课程转至 主修专业成绩。 3、未获主修专业学位者将无法获得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4、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及论文,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未达辅修学士学 位要求,但获得学分≥20,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负责人:郑海宁 联系电话:63602995 E-mail:abcde@ustc.edu.cn 02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主要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 026 全校性专业选择工作流程 院系 教务处 大类分专业管理流程 学生 院系 教务处 学生 5月初 第13周 各院系申报全校性 专业选择遴选条件 拟进行大类 分专业的院系 申报遴选条件 审 核 公布遴选条件 5月初 有批量接收能力的 院系申报中期分流 遴选条件 第13-14周 5月中旬 审 核 发布遴选信息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审 核 所在院系 审核转出 通过 夏季学期第三周 接收院系开展录取 工作,将遴选结果 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 未通过 夏季学期第四周 可申请调整 修读专业 提交遴选结果 通过 审 核 7月底 颁布教字文件 公布录取结果 通过 学籍异动 温馨提示: 1、大部分接收院系会以一年级的学习成绩作为接收的主要参考依据。 2、同学们要理性进行专业选择,转专业申请获批后,原则上一学期内不再进行调整。 负责人:郑海宁 联系电话:63602995 E-mail:abcde@ustc.edu.cn 温馨提示:强基班学生大类分专业时须申请与强基专业相同的主修专业。 负责人:郑海宁 联系电话:63602995 E-mail:abcde@ustc.edu.cn 02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主要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 028 大学生研究计划管理流程 教务系统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管理流程 学生 院系或研究院所 教务处 自选课题 导师发布课题 1.学生申请大研资 格:已完成了三个 学期的学业且所学 课程全部合格。 2.凡通过结题有最 终成绩的不得放 弃。成绩按五等级 制记载,参加GPA计 算。多次参与大研 和大创并获得成 绩,以最高一次成 绩计入GPA。 3.学生最终成绩优 秀率不超过50%,推 荐校优奖比率不超 过15%。 4.赴院所和境外做 大研者须回学校参 加答辩。 5.放弃结题应在中 期检查后申请结题 前确认。 联系导师 确认课题 在院所做大研 须与院所签协议 填写申请表 审核立项 开展大研 8月底 中期检查 通过 结题申请 未 通 过 放弃结题 教务系统 学生 院系或研究院所 教务处 自选课题 导师发布课题 1.学生申请大创资 格:已完成了三个 学期的学业且所学 课程全部合格。 2.凡通过结题有最 终成绩的不得放 弃。成绩按五等级 制记载,参加GPA 计算。多次参与大 研和大创并获得成 绩,最高一次成绩 计入GPA。 3.学生最终成绩的 优 秀 率 不 超 过 50%。推荐校优奖 比率不超过15%。 4.赴院所和境外做 大研者须回学校参 加答辩。 5-6月 联系导师 确认课题 在院所做大研 须与院所签协议 填写申请表 审核立项 开展大创 中期检查 未 通 过 9月底至 10月初 11月 审核申请 举行答辩 录入成绩 申请结题 通过 录入成绩 推荐优秀 负责人:沐林 审核申请 举行答辩 联系电话:63603093 评审优秀 下文表彰 E-mail:mll@ustc.edu.cn 推荐优秀 负责人:沐林 联系电话:63603093 评审优秀 下文表彰 E-mail:mll@ustc.edu.cn 02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主要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 030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流程 教务系统 学生 免修考试管理流程 院系 教务处 学生 院系 任课教师 春秋学期开学前 自己联系导师 秋季学期开学 第六周启动 导师发布课题 联系导师 确认选题 填写申请表 审核开题 开展毕业 论文(设计) 1.学生成绩按 五等级制参加 GPA计算。 2.学生最终成 绩的优秀率不 超过30%。推荐 校优奖比率不 超过5%。 3.个别院系的 开题时间可根 据培养方案自 行决定。 4.赴院所和境 外做毕业论文 必须回学校参 加答辩。 延期 或重做 安排考试 未 通 过 通过 未 通 过 院系确定是否 开设免修考试 是 在教务系统中 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中期检查 申请答辩 联系开课院系 教学秘书,申请 免修考试 组织考试 春秋学期第1、2周 6月上旬 审核申请 组织答辩 参与考试 阅卷 通过 录入成绩 推荐校优 录入成绩 (教务系统) 评审校优 考试结束一周内 负责人:沐林 联系电话:63603093 E-maill:mll@ustc.edu.cn 负责人:杨晓婷 联系电话:63603427 E-mail:yangxt@ustc.edu.cn 03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主要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 032 补考管理流程 缓考管理流程 学生 院系 学生 教务系统 学生所在院系 班主任签署意见 将缓考申请单及 申请材料交所在 院系教学办 教学秘书审核签字 缓考申请所需材料: 1.学生因病申请缓考,须提交 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的病情材 料(经校医院审核批准)。 2.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 等活动申请缓考,须提交证明 材料(附活动负责老师签署意 见及负责单位公章)。 3.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缓考, 须提交证明材料(附院学生工 作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审批)。 在教务系统 中申请补考 不及格 任课教师 1.开课学期结束 前,通修课程开课 院系教学秘书需在 教务系统中安排下 学期补考; 2.第一周周三前, 其他课程开课院系 教学秘书在教务系 统中安排补考。 成绩发布至开学前 考前在教务系统 申请并打印申请单 开课院系 缓考 补考 类型 安排考试 第一、二周 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若符合补考申请 条件,可在规定时 间内在教务系统中 申请补考 申请材料由 教学办存档 缓考学生申请参加补 考的条件: 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 流学习活动缓考;因 参加学校派出的其他 活动缓考;因病缓考 且会影响正常毕业。 负责人:杨晓婷 联系电话:63603427 教学秘书审核 教学秘书将缓考 申请单等材料扫 描入系统 学生相应课程 成绩自动记录 为“缓考” 组织考试 通过 参与考试 阅卷 温馨提示: 1.缓考手续应在考前办理完毕。 2.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 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签署证明后, 可赴校医院就医,凭当日医疗病历资 料办理缓考手续(经校医院负责医生 审核签字有效)。考试后补办的病假 证明一律无效。 1.缓考考生申请条件: 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 学习活动缓考;因参加 学校派出的其他活动缓 考;因病缓考且会影响 正常毕业。 2.“缓修”、“放弃课 程修读”、“旷考”、 “作弊”及“违纪”的 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E-mail:yangxt@ustc.edu.cn 负责人:杨晓婷 温馨提示: 1.学生的补考申请获批 后需按时参加考试,否 则成绩将被记为“旷 考”; 2.学生如因故无法参与 补考,须至少提前48小 时取消补考申请。 联系电话:63603427 录入成绩 (教务系统) 考试结束一周内 E-mail: yangxt@ustc.edu.cn 03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主要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 034 成绩复查、修改管理流程 学生 任课教师 院系 休学及复学管理流程 教务处 学生 院系 教务处 学生处 开学一周内 申请成绩复查 反馈学生 准备相关 证明材料 复查无误 休学申请时间:学生可在春季学期第1~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 1~17教学周申请休学,夏季学期不受理休学申请。休学以一学期为 期,春季学期第14~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6~17教学周申请休学 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手续。学生“创业休学” 的申请时间为春、秋季学期开学两周之内。 所需材料: (1)学生因病申请休学,需附由校医院签字认可的病情诊断书。 (2)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需附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及相关证 明材料。 复查 审核 复查有误 在教务系统中 提交修改申请, 打印申请单。 在综合教务 系统申请 提供相关材料 教学秘书审核 开学四周内 教学秘书 审核、签字 教学院长 审核、签字 教学院长审核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领导 审核、签字 复学申请时间: 学生休学期满后的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公示 一周 无 异 议 有 异 议 成绩管理 人员审核 入库 负责人:王晓荣 联系电话:63607352 E-mail:wangxr@ustc.edu.cn 撤 销 修 改 备案 所需材料: 因病休学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开具的 “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躯体类疾病由校医院或其 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精神心理类疾病由专科医院(市四院)进 行复检,经校医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复学手续。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需提交家长签字的复学申请、休学期间学 生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休学期间表现 证明”。 (1)因心理原因休学者,另需提供学校心理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 (2)因创业休学者,另需提供创业单位提供的创业情况说明。 负责人:郑海宁 联系电话:63602995 E-mail:abcde@ustc.edu.cn 035/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中英文成绩单打印、公证办理流程 在校生 通过自助打印设备 打印中英文成绩单 教务处 需封装 无 需 封 装 直接使用 送教务处 成绩公证办公室 温馨 提示 “科学与社会”研讨课 科技英才班 学生学业指导中心 网上选课 办理登记、 缴款手续 体质测试 夏季学期 全校性专业选择 按约定时间取回 封装的成绩单 创新教育 境内外交流 科大教务 温馨提示: 1.打印地点: 东区第二教学楼一楼西门厅;西区第三教学楼A楼一楼大厅。 2.公证时间:每周一、四下午,周三上午。 3.公证地点:东区老图书馆一楼西侧教务处胶印室。 4.离校生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成绩单公证。 负责人:王晓荣 联系电话:63607352 E-mail:wangxr@ustc.edu.cn 温馨提示 / 036 “科学与社会”研讨课 同学们,知道进入中国科大的第一课是什么吗 就是“科学与社会”研讨课!在这里,你能倾听到名家大师的精彩报告,领悟大师们的科学 精神及人生感悟;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小班研讨,参与团队活动,初步规划自己未来的发展 方向。 研讨课立足我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培育同学们的“科学家精神”,注重家国情 怀、社会责任、文化自信、科技伦理等思想引领和价值引导。 该课程主要通过各类主题报告从宏观视野探讨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未来科学的发 展趋势、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等,拓展同学们的科技前沿知识,增强同学们肩负起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小班研讨,在导师指导下领略科学研究的魅力,初 步培养同学们的科研能力;参与导师组织的各类团队活动,增强大家的归属感,培养同学们的团 队精神、协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导师帮助下,对学科、专业等方面做出选择,初步规划自 己未来的发展方向。 该课程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 第一学年内,学校组织若干 第一学年内,学生组成研究 程,纳入学业发展引导范 主题报告,报告2小时左 小组,在导师指导下选择研 畴,1学分 右,小组讨论1小时 究主题,开展小班研讨 学生须提交一份研究报告, 参与团队活动,培养团队精 在导师帮助下,初步规划自 参与小组答辩,导师评分给 神、协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 己未来的发展方向 出成绩 力 课程详细内容请见教务处主页新生研讨课专栏,欢迎关注! https://www.teach.ustc.edu.cn/special/ss 03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科技英才班 温馨提示 / 038 学生学业指导中心 听老师说,从2009年起,学校就积极探索科技拔尖人才培养的新模 为了对在学业发展上有不同需要的同学进行学业指导,学校成立了 式,加强“所系结合”,开办科技英才班。目前已开办了19个校级科技 “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在学业规划、学业困惑、专业选择等方面给予专 英才班,覆盖了我校主要本科学科。其中8个英才班还入选了国家“基 门的指导,做到因材施教,个性化分类培养。 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进入科技英才班的同学,将有机 会获得更多的学习资源和荣誉。 这些英才班是在全校各个专业的学生中进行动态选拔的,你我都有 机会哦!赶紧找些宣传资料来研究研究,问问老师和师兄师姐,留意学 校发布的相关信息,看看我们是不是可以参加英才班的学习。 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建有网上预约系统(http://202.38.65.52/xyzd/), 同学们先注册,然后就可以进行网上预约了,大家可以在“专家介绍” 栏里选择学业指导专家。一旦进行网上预约,相关指导专家将会自动收 到手机短信提醒和电子邮件提醒。 当你学业上需要帮助时,别忘了还有“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哦 ! 03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温馨提示 / 040 老师说了,所有本科生课程都实行网 上选课,否则无法获得成绩。这个我们可 要记住了! 同学们,健康的身体是学习 和工作的基础,学校高度重视学 生体质测试达标情况! 网上选课 体质测试 请同学们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不要提供给他人使用。 大一秋季学期体质测试不达标的学生,春季学期须选修“体适能 如不打算继续修读某门课程,请根据个人情况,在选课结束前申请“退 I”。体质测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课” ,或在选修课程的课堂教学结束之前申请“放弃课程修读”。若擅自 每年秋季学期,学校对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颁发校级奖励证 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该课程成绩将被记为“旷考”。 书。毕业审核时,体质测试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请同学们慎重选课,并经常关注本人选课结果! 体质测试成绩不可轻视哦! 04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温馨提示 / 042 夏季学期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学校从 2010 年就开始试行 夏季学期了。你可别小看了这个“小”学期,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可做 的事情可多啦!你可以选择参加专业前沿知识介绍讲座、选修英才班课 程、聆听国内外“大牛”教授的报告、到中科院研究所实习或者到国内 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 在夏季学期里,学校为我们提供了 非常好的学习资源和条件,这可是开阔 眼界、“自主学习”的好机会,我们可 要好好珍惜哦! 全校性专业选择 我校学生进校一年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如果有转 专业的想法,请留意有关通知啦! 请大家理性地选择院系、专业,不要盲目跟风哦。如果想转入自己 特别喜欢的院系而未被接收,也不要灰心呀!在学业指导专家的指导下, 我校本科生可以在不转行政院系的情况下,申请将修读专业转至“心仪 专业”,达到该专业的毕业要求即可申请毕业证书。 04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温馨提示 / 044 境内外交流 大学生研究计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是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项目的 品牌和亮点。 我校境内外交流项目丰富多样,学生有机会赴 C9 高校或其他国内 外知名高校参加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期课程学习、2~3 个月的暑期研究 iGEM大赛 机器人专项计划 实习、毕业设计、寒暑假学校、短期访学及“3+2”联合培养项目等。 所有学生均能在各类资助下,前往交流单位交流学习,学校在经费和政 策上提供多重支持。 同学们!你们可以根据兴趣与规划在大学期间的不同阶段申请各类 项目。 创新教育 同学们!从二年级春季学期开始,你们就可以陆续申请参加这些创 新研究项目了,还有机会赴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 。完 成这些项目、通过答辩不仅可以得到能力上的锻炼,还可以获得学分呢! 04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科大教务 HI,小伙伴们! 我是中国科大教务君! 我这里 为您推送重要的教学通知 为您展示扣人心弦的文艺演出! 为您分享优秀师哥师姐的心路历程! …… 我这里,不止有您想要的! 还有您意想不到的惊喜! 精彩不容错过, 快掏出手机,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吧 附录 上课时间表 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本科生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科技英才班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联合/交叉培养英才班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网上教学资源一览 教学楼教室示意图 欢迎大家访问教务处网站:www.teach.ustc.edu.cn,那里有许多有 用的信息咧。 噢,对了,瀚海星云BBS上面的教学信箱版(TeachingMbox)也 是个好东西,通过它我们可以与教务处的老师们及时沟通,大家有空一 起去“灌水”哦!! 附录 / 046 上课时间表 上 午 下 节 次 时间安排 第1小节 07:50~08:35 第2小节 08:40~09:25 课间休息 09:25~09:45 20分钟 第3小节 09:45~10:30 2学时的课安排在 第4小节 10:35~11:20 第5小节 11:25~12:10 第6小节 14:00~14:45 第7小节 14:50~15:35 课间休息 15:35~15:55 第8小节 15:55~16:40 2学时的课安排在 第9小节 16:45~17:30 第8、9小节 第10小节 17:35~18:20 第11小节 19:30~20:15 第12小节 20:20~21:05 第13小节 21:10~21:55 午 晚 上 备 注 第3、4小节 20分钟 04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附录 / 048 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2022级) 学院 院/系 数学系(045) 数学科学学院 (001) 概率统计系(047) 计算与应用数学系(046) 物理系(002) 近代物理系(004) 物理学院 (203) 天文学系(022) 光学与光学工程系(038) 工程与应用物理系(048) 管理学院 (204)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理)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理) 物理学 070201(理) 应用物理学 070202(理) 天文学 070401(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080705(理) 120201K(管) 管理科学系(016) 管理科学 120101(管) 金融学 020301K(经) 统计学 071201(理) 化学 070301(理) 化学系(019)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014)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020) 地球物理与空间科学技术系(071) 地球化学与行星科学系(072) 专业 专业代码 学位门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 080101(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202(工) 080301(工) 热科学和能源工程系(013)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501(工) 安全科学与工程系(030) 安全工程 082901(工) 科技传播与科技政策系(025)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文) 加速器科学与工程物理系(051)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2201(工) 等离子体物理与聚变工程系(052) 工程物理 082203(工) 核科学与工程系(053) 应用物理学 070202(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2501(工) 量子信息科学 070206T(理) 生物科学 071001(理) 生物技术 071002(理) 临床医学 100201K(医) 学院 院/系 近代力学系(005) 工商管理 化学物理系(003) 地球和空间 科学学院 (208) 专业代码 学位门类 工商管理系(015) 统计与金融系(017) 化学与材料 科学学院 (206) 专业 工程科学学院 精密机械与精密仪器系(009) (209) 人文与社会 科学学院 (211) 核科学 技术学院 (214) 环境科学与 工程系 (240)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240) 未来技术学院 未来技术学院(999) (999) 材料物理 080402(理) 材料化学 080403(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7(工) 分子生物学与细胞生物学系(008) 地球物理学 070801(理) 大气科学 070601(理) 生命科学学院 神经生物学与生物物理学系(021) (207) 系统生物学系(031) 空间科学与技术 070802(理) 地球化学 070902(理) 生命科学与医学部(910) 医药生物技术系(032) 临床医学院 (913) 临床医学院(913) 04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附录 / 050 本科生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学院 院/系 专业 专业代码 学位门类 学院 信息与智能学部(920) 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系(006) 信息科学 技术学院 (210) 自动化系(010) 人工智能专业(026)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工) 通信工程 080703(工) 自动化 080801(工) 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011) (2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院 (219) 电子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 安全学院 (221) 大数据学院 (229) 微电子学院(219)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221) 大数据学院(229) 信息安全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少年班学院 (000) 姓名 电话 E-mail@ ustc.edu.cn 2019级 代 镭 63606815 dailei 2020级 郭民生 63606630 msguo 2021、2022级 周 毅 63606746 zhouyi_sgy 张 伟 63601003 wzhang 郑 芳 63601002 zzff60 大研/大创/ 毕业论文 吴 笛 63606427 wudi1127 东区管理科研楼 1521室 中法英才班 徐 月 63601005 xqmath 东区管理科研楼 1523室 2019级 刘晓华 及学院教学安排 63600719 Lxh89 物质科研楼 C楼413室 001 080717T(工) 080901(工) 院系/年级 数学科学学院 (001) 080702(工) 080904K(工) 管理学院 (204) 少年班学院 301室 东区管理科研楼 1525室 2022级 及2系教学 张 皓 63601066 xiaozhou 物质科研楼 C楼409室 2020级 及4系教学 马 赛 63601174 masai 物质科研楼 C座409室 2021级 邓引梅 63607423 dengym 物质科研楼 C楼413室 22系教学 陆 山 63601853 lushan 理化大楼 18007室 38系教学 朱咏梅 63601063 ymzhu 物质科研楼 C楼413室 48系教学 李 雯 63601164 lixin 物质科研楼 C楼413室 实验教学 程路华 63601863 clh 第一教学楼 229室 015、 016 及院一年级 边赪媛 63601752 bcy123 刘 璐 63601752 liulu 017 江梦捷 63600282 mjjiang 080910T(理) 物理学院 (203) 办公地点 管理科研楼 421室 注:教学秘书联系方式最新版本见教务处主页(https://www.teach.ustc.edu.cn/service/svc-student/4427.html) 05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附录 / 052 院系/年级 姓名 电话 E-mail@ ustc.edu.cn 206 李光水 63600422 ligsh 003 顾若水 63601109 gursh 014 陈育新 63600623 yxchen 019 霍 磊 63601107 lhuo 012、020 王晓红 63601697 asuba 生命科学与 医学部 (910) 910 白永胜 63601440 ybai 生命科学学院 (207) 008 学院 化学与材料 科学学院 (206) 基础医学院 (912) 912 临床医学院 (913) 913 地球和空间 科学学院 (208) 007 005 009 工程科学学院 (209) 013 030 叶 菁 刘媛媛 王 喆 钱军红 余年琴 童 静 葛 晶 谢 阳 63602242 63601771 62284418 63601385 63601474 63601250 63600629 63600763 殷 骞 信息科学 技术学院 (210) yejlcd 63607408 010、 人工智能专业及 沈 翼 校通修课 63607431 化学院 行政楼 105室 生命学院 一楼大厅 办公室 yyliu wangzhe129 jhqian yunq tjing gejing xieyang yinqian7 006、院一年级 曹文萍 及二年级上 办公地点 caowp yishen78 附一院南区 3号楼701室 东区教学 行政楼725室 西区 力学四楼 307 西区 力学四楼 309 西区 力学四楼 307 西区 火灾实验室 特种楼514室 西区电二楼 105室 西区电二楼 105室 学院 院系/年级 姓名 电话 E-mail@ ustc.edu.cn 办公地点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学院(215) 011 薛 佳 63606342 jiaxue 西区电三楼 633室 210电子科学 刘双红 与技术专业 (2019-2020级) 63607436 liush 西区电二楼 103室 219(2021级- ) 微电子学院 (219) 网络空间 安全学院 (221) 221 陶显慧 63607436 taoxh 西区电二楼 103室 大数据学院 (229) 229 陈 淇 63603447 chrisqi 西区科技实验楼 东楼714室 211、025 董军锋 63601734 dongjf 北区24号楼 (融合楼)304室 024、058 张 琛 63602861 zc18 人文学院101室 055、056 王金花 63600496 wjh329 人文学院323室 核科学技术 学院(214) 214 贺明杨 63603982 myhe 西区科技实验楼 东附楼1614室 马克思主义 学院(220) 马哲 吴晓芬 63607992 xfen68 人文学院320室 环境科学与 工程系(240) 240 乔 珍 63601745 qiaoz 东区计算小楼 3楼306室 未来技术 学院(999) 999 邓引梅 63607423 dengym 物质科研楼 C楼413室 创新创业 学院(529) 529 骆念武 63600988 cxcykc 西区学生活动 中心二楼202室 外语教学中心 108 王梅芳 63601920 meifangw 新图书馆二楼 (东边)202室 体育教学中心 103 杨旭东 63601969 yxd1991 中校区训练馆101 通识教育中心 102 刘佳月 63607584 jiayuelll 中区能源楼 一层办公室 人文与社会 科学学院 (211) 艺术教学中心 109 05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附录 / 054 学院 科技英才班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学院 英才班 姓名 E-mail@ ustc.edu.cn 电话 办公地点 数学学院 (001) 华罗庚数学 科技英才班 张 伟 wzhang 63601003 东区管理 科研楼1525室 严济慈物理 科技英才班 物理学院 (203) 赵忠尧应用物理 科技英才班 王绶琯天文 科技英才班 邓引梅 陆 山 dengym lushan 63607423 63601853 物质科研楼 C楼413室 理化大楼 18007室 卢嘉锡化学 科技英才班 顾若水 gursh 63601109 师昌绪材料 科技英才班 陈育新 yxchen 63600623 生命学院 (207) 贝时璋生命 科技英才班 叶 菁 yejlcd 63602242 生命学院一楼 大厅办公室 地空学院 (208) 赵九章现代 地球和空间 科技英才班 钱军红 jhqian 63601385 东区教学 行政楼725室 钱学森力学 科技英才班 余年琴 yunq 63601474 西区 力学四楼 307 63601250 西区 力学四楼 309 化学院 (206) 工程学院 (209) 精密光机电与 环境科技 英才班 新能源英才班 信息学院 (210) 信息科技 英才班 王大珩光机电 科技英才班 童 静 葛 晶 沈 翼 曹文萍 tjing gejing yishen78 caowp 63600629 63607431 63607408 化学院 行政楼 105室 西区 力学四楼 307 西区电二楼 105室 西区电二楼 105室 英才班 信息学院 (210) 姓名 沈 翼 人工智能 (20级-) 科技英才班 曹文萍 (19级) E-mail@ ustc.edu.cn 电话 yishen78 63607431 caowp 63607408 办公地点 西区电二楼 105室 计算机学院 (215) 华夏计算机 科技英才班 薛 佳 jiaxue 63606342 西区电三楼 633室 网络空间 安全学院 (221) 王小谟网络空间 科技英才班 陶显慧 taoxh 63607436 西区电二楼 103室 环境科学 与工程系 (240) 环境科学与 工程科技 英才班 乔 珍 qiaoz 63601745 东区计算小楼 3楼306室 微电子学院 (219) 中微集成电路 英才班 刘双红 liush 63607436 西区电二楼 103室 联合/交叉培养英才班教学秘书联系方式 英才班 姓名 E-mail@ ustc.edu.cn 电话 交叉学科 英才班2019级 代 镭 dailei 63606815 交叉学科 少年班学院 郭民生 英才班2020级 (000) msguo 63606630 zhouyi_sgy 63606746 xqmath 63601005 学院 交叉学科 周 毅 英才班 2021,2022级 数学学院 (001) 中法数学 英才班 徐 月 办公地点 少年班学院 301室 东区管理 科研楼1523室 05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附录 / 056 网上教学资源一览 瀚海教学网 属本科教学服务系统,集课程平台、教学资源平台和在线视频平台为一体的网络教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主页“本科生教育”或科大主页→公共服务:党政机构→教务处 https://www.teach.ustc.edu.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综合教务系统 本科生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选课、转专业等事务的申请以及本人成绩、课表等信息的查询。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综合教务系统 https://jw.ustc.edu.cn 本科生相关事务办理流程 本科生可以通过该版块查询“学习”、“专业调整”、“考试”、“成绩”等相关事 务的办理流程。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服务指南 https://www.teach.ustc.edu.cn/category/service/svc-student 图书馆 了解我校图书馆馆藏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借阅图书,查询电子期刊及更多学习科研资源。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主页→信息门户→图书借阅 http://lib.ustc.edu.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中心 属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旨在帮助在学业发展上有不同层次需要的同学,对学生在学业 规划、学业困惑、专业选择等方面给予专门的指导,做到因材施教,个性化分类培养。本 科生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学业信息查询、学业指导网上预约等事务。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学业指导中心 门户,包含课前、课中、课后教学全过程,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供支撑。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瀚海教学网 https://course.ustc.edu.cn/ Blackboard网络教学平台 属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是基于Web的一个以课程为中心集成网络教与学的环境,面向 全校广大师生服务。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网络教学平台 https://www.bb.ustc.edu.cn 蜗壳学社 在线学业辅导与交流平台,平台对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基础课程设置相应的课程版 块,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困惑进行在线答疑交流。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蜗壳学社 https://ot.ustc.edu.cn/ 教学视频点播 属本科教学服务系统,内容包括“教学录像”、“精品课程”、“在线课堂”、“科 大论坛”、“专家名人”等等。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教学视频点播 https://video.cmet.ustc.edu.cn 睿客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教学资源中心,为科大师生用户提供数据存储、备份、分享等 服务的在线平台,目前提供了“云盘”、“群组”、“在线文档”等服务。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主页→信息门户→睿客网 https://rec.ustc.edu.cn http://202.38.65.52/xyzd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版软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材查询系统 属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提供库存教材情况查询,以及账目查询(包括账目余额、收支 情况、消费明细)。 属网络信息中心为全校师生提供的在校园网内使用的正版软件服务,包括1、微软 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Visio软件;2、科学计算类:ORIGIN、MATLAB、高斯、 Mathematica软件;3、PDF文档处理:福昕PDF套装工具;4、防病毒软件:NOD32。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主页→更多链接:教材查询 网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主页→信息门户→正版软件 http://202.38.65.52/KDJCK https://zbh.ustc.edu.cn 05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一教学楼教室示意图(东区) 附录 / 058 第二教学楼教室示意图(东区) 05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二教学楼教室示意图(东区) 附录 / 060 第三教学楼教室示意图(西区) 06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三教学楼教室示意图(西区) 附录 / 062 第三教学楼教室示意图(西区) 第三教学楼副楼教室示意图(西区) 3C104 3C103 3C101 3C102 06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附录 / 064 第三教学楼副楼教室示意图(西区) 3C204 3C203 3C201 3C202 3C304 3C303 3C301 3C302 第五教学楼教室示意图(东区) 06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五教学楼教室示意图(东区) 教学管理 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体质测试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个性化学习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条例(修订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教室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高新校区教室示意图见教务处主页, https://www.teach.ustc.edu.cn/service/svc-resource/12388.html 教学管理文件 / 06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 ,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 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 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 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 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 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 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 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 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06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管理文件 / 068 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 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 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 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 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 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 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 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 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 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 注册。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 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 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06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 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 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 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教学管理文件 / 070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 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 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 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 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 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 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 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 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 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 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 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 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 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 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 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 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 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 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 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 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 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 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07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 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 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 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 3 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 转学行为。 教学管理文件 / 072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 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 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 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 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 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 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 2 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 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 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 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 合格,方可复学。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 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07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 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 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 布无效。 教学管理文件 / 074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 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 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 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 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 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 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 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 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 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 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 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 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 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 行宗教活动。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 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 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 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07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 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 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 为的; 教学管理文件 / 076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 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 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 6 到 12 个月期限, 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 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 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 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 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 第六章 学生申诉 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 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三)处分的种类、依 据、期限;(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 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 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 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 , 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 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 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 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5 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 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 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 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 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07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教学管理文件 / 078 第七章 附 则 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 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 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 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 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及时向学生公布。 (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 校予以撤销; (三)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 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 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 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 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 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 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21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07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080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教字〔2018〕161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立德树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立德树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 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17〕170号)同时废止。 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 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 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资格。 特此通知。 第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8年7月30日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 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 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其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 生工作处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 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治疗期 间的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未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 期满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病愈,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 学生工作处提交入学申请,凭学生工作处通知,按时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即可以当年新生身份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 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实行三学期制,每学年分秋、春、夏三个学期。学生须在春、秋季学 期开学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时须缴齐本学年费用,缴费后方予以注册。 08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082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 超过三日由教学院长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病假一般不得超过一学期的三分 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 之一。因病请假应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假单。 有关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 请假逾期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 学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 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十二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 理,取消其学籍。 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标准学制为 4 年,弹性学习年限为 3 ~ 6 年。学生可以申请 提前一年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6 年。 (一)学生休学、个性化学习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二)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 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其服役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六条 学生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按入学时确 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学制年限外,按延长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政策与标 准见相关文件。 第四章 课程修读 第十三条 个性化学习 (一)一般情况下,学生应根据所修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参照所修专业指 导性学习计划修读课程。学生也可在院系及学业指导中心专家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个人 潜力和学术兴趣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提前修读或“缓修”部分课程。 (二)学生修读课程应遵从知识积累的科学规律,有预修课程的应先修读预修课程, 未修读预修课程或虽修读但成绩未合格者,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三)学生应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个性化学习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每学期 的课程总量。 第三章 请假与考勤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选课。未经注册选修的课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不给学分、不记成绩。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 第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 动。上课不迟到、 不早退。学生上课或参加实验、实习、 设计 ( 论文 ) 与规定参加的会议等, 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旷考”记载。学生可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 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选、退课操作。 都应实行考勤。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的 第八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参加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 相关规定申请免修、免听部分课程。 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 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双学 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或跨专业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第九条 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军事训练、实习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 按旷课五学时计。 第十七条 课程重修 学生可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重新修 第十条 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批; 读课程。 08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五章 课程考核 教学管理文件 / 084 第二十四条 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所有成绩中,优秀率(85 分及以上)不宜超过 40%。对于全校性通修课程,并采用统考方式考核的,以全校总体分布统计。 第十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或半开卷)、 口试或做论文等方式进行,由主讲教师自主确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与等级制(五等级制和二等级制)。 (一)需要严格考核的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采用百分制记载。百分 第十九条 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考勤方式。凡实行考勤的课程,无故缺课 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该课程的平时成绩记为0分。 第二十条 缓考 (一)申请办法: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须于考前书面请假,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 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假单,经班主任签字,送院教学办公室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缓 考。 2.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不能参加考试,须于交流离校前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送院教学办公室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 制成绩,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及格,85 分以上(含 85 分)为优秀。 (二)不宜精确考核的课程,如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部分人文社科类 及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等可采用五等级制记载。五等级制成绩记载为:A、B、C、D、 F,其中 F 为不及格,A- 以上(含 A-)为优秀。 (三)讲座类课程、部分实践类教学活动及其它不便用百分制和五等级制考核的课 程,以及重在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可采用二等级制记载。二等级制成绩记载为“通 过”、“不通过”。 (四)百分制与五等级制成绩记载方式的对应如下: 百分制 五等级制 学分绩点 百分制 五等级制 学分绩点 100~95 A+ 4.3 71~68 C 2 94~90 A 4 67~65 C- 1.7 89~85 A- 3.7 64 D+ 1.5 84~82 B+ 3.3 63~61 D 1.3 第二十一条 补考 81~78 B 3 60 D- 1 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不合格,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补考和重修管理的相关规 77~75 B- 2.7 <60 F 0 74~72 C+ 2.3 3.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缓考,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院学生工作负责 人及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二)缓考学生可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补考和重修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补 考”或“重修”。 定申请“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GPA的计算方法为: 第六章 成绩记载 GPA = 第二十二条 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 听课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 包括期中考试成绩 ) 一般占总成绩的 Σ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绩点 Σ 课程学分 (采用二等级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不参与GPA计算。) 50%-70%,其余按平时成绩 ( 包括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 ) 计算,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选修课程并参加所选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 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均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 讨论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08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可以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 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转换和认定。 教学管理文件 / 086 学生在二年级可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部分学科专业的中期分流。春季学期, 适合中期分流培养的学科专业申报中期分流计划,由教务处向学生统一公布,学生可 以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申请,由中期分流接收院系遴选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 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 第三十七条 转专业 学业成绩。 二年级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院系或修读专业,三年级学生可以在其修读 学院内申请转修读专业,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方向。春季学期转院系(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发生缓修、缓考、补考、重修、旷考、作弊等情况时,依据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成绩记载。 的申请时间为第 14 ~ 16 教学周,秋季学期的申请时间为第 16 ~ 18 教学周。获准 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申请转院系未被录取时,可以在学业指导中心专家指导下,申请 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 在学籍单位不变的情况下将修读专业调整为拟转专业,并且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要求修 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读课程。毕业资格审核时若达到拟转专业的毕业标准,即可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 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 第三十九条 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定时,按学生最终所修专业的培养 计划要求执行。经批准缓修的课程,在调整专业后不再要求的,可以不再修读。 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四十条 转学 (一)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正规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 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 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 业。 其他情形。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第三十四条 学科专业确认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进行学科内的专业确认,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结果报送 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全校性专业选择 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时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学校在春季学期公布 各专业的接收计划(遴选标准和具体要求由接收院系制订)。学生按个人兴趣进行申 请,接收院系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参照入学一年的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 第三十六条 中期分流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 安徽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四)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转学处理审批表》说明理由,学 校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初步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条件及相关 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工作会研究决定是否转入。 (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08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088 转入省内院校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省内)学生备案表》一式四份,我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第 1 ~ 4 教学周内办理休学手续者,不收取当学期学费;第 5 校和拟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两校分别留存一份,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 ~ 10 教学周内办理休学手续者退还当学期三分之二学费;第 11 ~ 15 教学周内办理 省教育厅备案一份,另有一份供学生迁转户口备用。 休学手续者退还本学期三分之一学费;第 16 教学周以后办理休学手续者,不退还当学 跨省转学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省外)学生备案表》一式五份,我校和 期学费。 拟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安徽省教育厅,由安徽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两校分别留存一份,安徽省教育厅、转入 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备案,另有一份供学生迁转户口备用。 (六)外校本科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应严格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转学由学 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我校同意,并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认为符合我校培养要求,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工作会研究 决定,可以转入。外校学生拟转入我校学习的转学程序和手续比照转出办理,在办完 转学手续3个月内我校须向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七条 休学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 活动,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学校不对其活动负责或承担责任。在休学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则取消学 籍。学生因病休学回家疗养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当学期所选修且未考核的课程记为“缓修”。 复学后跟随下一年级学习。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者; (二)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学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四十二条 学生因创业、自费短期出国留学、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可申请保留 学籍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与因病休学时间总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三条 申请休学者,须提交休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者须提交学 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诊断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 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按下列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者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同时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 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 合格者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 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附家长签 字的个人复学申请,并提供休学期间所在地街道(乡)政府或接受单位开具的行为表 现证明,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五十一条 休学期满后两周之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春季学期第 1 ~ 15 教学周、秋季学期第 1 ~ 17 教学周 申请休学,夏季学期及毕业年级春季学期第 8 周开始不受理休学申请。 学生创业休学的申请时间为春、秋季学期第 1 ~ 2 教学周。 第九章 学习警示与退学 第五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春、秋季开学补考后,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休学以一学期为期,春季学期第 14 ~ 15 教学周、秋季学期第 16 ~ 17 教学周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手续。因病经学校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学习警示处理: 批准可以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一)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 10 学分以上(含 10 学分)者; 08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二)已获有效总学分未达到所修专业培养进度要求、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低 于 15 学分者。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 (一)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低于 6 学分、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不低于 15 学分的警示期学生; (二)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低于 6 学分、且已获有效总学分达到所修专业 培养进度要求的警示期学生。 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学业退学处理: (一)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 20 学分以上(含 20 学分)者; (二)已获有效总学分未达到所修专业培养进度要求、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低 于 15 学分的警示期学生。 第五十七条 除学业原因之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 教学管理文件 / 090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退学通知书》起 10 日内,按照学校学生申诉管理的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 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向上诉人发放《复查结果通知书》。情况复杂不能在规 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5 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 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四条 相关书面文件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 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 告方式送达。自相关书面文件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学校及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学生接到相关书面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 理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同时注销其学籍。 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 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五十八条 对于达到学习警示的学生,学院向学生发放《学习警示通知书》,由 学院教学负责人或学业指导中心专家指导学生以重修不及格课程为主制定切实可行的 个性化学习方案。 第五十九条 对于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发放告知书。发放 时,学院应当告知学生达到退学标准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 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条 学籍管理委员会对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进行合法性检查,相关审议结果 提交校长工作会议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维持退学结论的,由学籍管理委员 会向学生发放《退学通知书》。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七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可授予优秀学 生或其他荣誉称号,也可采取颁发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方式给予鼓励和奖励。 第六十八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根据情节严 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09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教学管理文件 / 092 第七十五条 对于修满一年以上,所修培养计划内课程获得 30 学分以上(含 30 学分)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对于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和受纪律处分开除学籍 第六十九条 毕业资格预审核 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 (一)学校对四年级学生在秋季学期第 4 ~ 5 教学周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完成所 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前三学年学习要求者,自动进入毕业年级。 (二)若学生所获培养方案内有效学分与所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前三学年学习要 求相差大于 15 学分,原则上不能进入毕业年级,跟随下一年级安排学习计划。 第七十六条 学生对学校所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应妥 为保存,如有遗失,不予补发。需证明学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校档案馆证明, 可发给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第七十条 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三年级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专 业指导性学习计划进行审核,提前毕业的学生应至少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课程的 85%以 上,GPA 不低于 3.0,且其余课程和毕业论文可在一年内修读完成,由所在学院核准后, 准予提前毕业,列入毕业年级,并缴纳相应学费。 第七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修读专业培养方案 的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十二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满足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 养方案要求者,授予双学位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完成 培养方案要求者,授予辅修专业证书。 第七十三条 学校对四年级学生在春季学期第 4 ~ 5 教学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未 达到毕业要求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生所获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含毕业 论文)相差小于等于 20 学分者,做结业处理; (二)学生所获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含毕业 论文)相差大于 20 学分者,可以根据春季学期课程修读情况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留在 毕业年级。申请留在毕业年级的学生,若在春季学期结束时未达到结业要求,做退学 处理。 第七十四条 结业学生在离校后至入校后 7 年内可申请回校以旁听方式重修课程 ( 或补做毕业论文 ),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未修满课程学分或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发放结业 证书。逾期不符合毕业要求或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受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在籍全日制本科 学生。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17〕170 号) 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09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09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教字[2017]27号 一、选、退课 第一条 本科生的所有课程均实行网上选课。 第二条 未在网上注册选修的课程,一律不给学分,不记成绩。选课后未在规定时 间内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旷考”记载。 第三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应不超过 30 学分。一、二年级春、秋季学期,学 第十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者,方可获得免修资格; 考试成绩在 85 分以下者不予免修。获得课程免修资格者,课程考核成绩将于学期末记 入成绩档案,同时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三、免听 第十一条 学生选修的课程有时间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每学期可以采取 自修的方式,免听 1 门课程。 第十二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选修课、体育课、实验、 实践课、军事训练、生产劳动、毕业论文 ( 设计 ) 。 生修读课程每学期应不少于 20 学分。三年级春、秋季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每学期应不 少于 15 学分。 第四条 学生所修专业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默认为学生该学期的已选课程,若因 特殊原因无法修读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修。 第十三条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 , 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应做的 实验、作业和其它教学要求,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免听申请获批后若未按时参加考试,成绩将被记为“旷考”。 第五条 因伤、病、残等原因,从疾病发生至毕业前不宜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 的学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校医院审核批准,报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可以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申请修读公共体育课的替代课 程。由于身体原因,在学期中不能继续修读体育课程者,可以申请缓修。 第六条 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完成,委托他人选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 承担。 四、放弃课程修读 第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造成学习困难、无法完成学习时,可以申请放弃部分课 程的修读。在校期间,每名学生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 2 门次选修类课程的修读,必 修类课程不允许申请放弃修读。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放弃课程修读,需于该课程的课堂教学结束之前在网上申请, 再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二、免修 第七条 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学科专业课程的内容,可在开学初 提出免修申请 , 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也可在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 , 参加高年 级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作为免修考试。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放弃课程修读的同时需满足学校对学生各学期的基本学分要 求,否则会被“警示”或“退学”处理。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 定》(教字[2012]1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选修课、体育课、实验、 实践课、军事训练、生产劳动、毕业论文 ( 设计 ) 。 第九条 春、秋季学期末,各院系需将下学期开学计划开设的免修考试课程报教务 处,同时可针对具体课程提出参加免修考试的预修课程和其它要求。 教务处 2017年7月28日 09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09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教字[2018]17号 教字[2019]14号 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课程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及教师 一、补考 第一条 除公选、体育及实验课以外,所有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同时 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 B两套试卷, 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 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工作,对我校本科生成绩管 理做如下规定: 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第二条 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 (公选课除外) , 开课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情况, 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第三条 补考一般适用于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对于“因参加 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缓考”或“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教务 处审核通过,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开学补考。 一、“缓考”的成绩记载 学生因病或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 “缓考”记载,不在成绩单上显示,不参与GPA计算。待学生重新修读该门课程后,考 试成绩在成绩单上显示。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若与学生所修专业的毕业要求相关,学生需重新修读该课 第四条“缓修” 、 “放弃课程修读” 、 “旷考” 、 “作弊”及“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程;若与毕业要求无关,可以不再修读。 第五条 补考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成功未参加补考 者,成绩记为“旷考” 。 第六条 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果在校学生仍有不及格情况,学校将在 毕业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二、“旷考” 的成绩记载 学生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课程成绩以“旷考” 第七条 补考成绩可以由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记载,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参与GPA计算。 二、重修 第八条 对于考试不及格课程,建议以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缓修” 、 “放弃修读” 、 “旷 考” 、 “作弊”及“违纪”的课程必须通过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三、“作弊”、“违纪” 的成绩记载 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课程成绩分别以“作弊”或“违纪”记载,成 第九条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若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如 绩单上显示为“0”分,参与GPA计算,同时将根据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有时间冲突,可以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申请免听。 第十条 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四、补考和重修的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已及格课程重修 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需占用“放弃成绩”机会(见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申请修读 门数与学生已“放弃成绩”门数累计不得超过 2 门次。 学生按学校规定选修课程并参加所选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无论通过与 否,成绩均记入成绩管理系统。学生多次重修或补考同一门不及格课程,成绩单只显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教字 [2017]28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 2018年7月10日 示第一次考核成绩与通过后的成绩,因考核不及格而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分别标注 为“重修”或“补考”。 09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09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五、GPA计算 教字[2021]06号 学生成绩单上显示的所有课程成绩均参与GPA计算(采用二等级制记载的成绩除 外)。学生在校期间多次参加大学生研究计划,成绩全部记入成绩单,以最高一次成 绩参加GPA计算。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树立优良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规范我 校本科生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规定如下: 六、成绩复查 学生对课程成绩如有异议,可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应在课程考核 下一学期开学1周之内提出,由开课院系组织课程组及相关教师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需进行成绩异动者,按照《关于规范成绩异动相关管理的通知》执行。 一、考试组织 1.所有课程的考试安排,须提前两周在综合教务系统申报。列入考试周的课程由 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和开课院系安排,同一课号的 课程统一期末考试时间。所有考试的时间、地点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动。 七、放弃课程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两门次课程成绩。放弃后重修或补考获得的 成绩不做标注。 (1)学生申请放弃必修课程成绩,需重新修读该课程或替代课程,获得新成绩。 (2)学生可以申请直接放弃选修课程的不及格成绩;如果学生获得的选修课程学 分超出毕业要求,也可以申请放弃超出部分的已及格课程成绩。 (3)记载为“作弊”或“违纪”的课程成绩不允许申请放弃。 2.除任课教师和助教外,开课院系应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班主 任必须全程参加本班级课程的监考工作。开课院系应提前一周汇总全体监考人员名 单,并在系统中上报。监考人员的设置要求如下:60人以下的考场不少于2人监考, 60- 100人的考场不少于3人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设4人监考。 3.各学院应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明确考试注意事项,期末考试前应统一布置考试 相关工作。 4.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人员巡考,检查考场情况,核对监考人员。考试过程全程视频 监控并录像,并接受举报和监督,监督电话0551- 63603427,邮箱yangxt@ustc.edu.cn。 本办法对2019年3月1日之后发生的成绩执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成绩 管理规定》(教字[2018]1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 法为准。 二、命题与试卷管理 1.为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情况,提倡在重要的基础课程教学中统 一教学要求、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 2.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或半开卷)、口试或做论文等方式进行,由课 程组或任课教师确定。笔试时间一般以两小时为宜。 3.各开课院系和任课教师应对命题与试卷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命题、送印、领 取、保管、考前分发和考后批阅等环节)负责,除任课教师本人或教学秘书外, 不得委托他人承担上述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 09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4.课程组或任课教师负责各类试卷的命题工作(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及月 教学管理文件 / 100 阻强行离开考场;� 考),不得委托助教承担命题任务。试卷命题应涵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 (3)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或强行调换座位;� 的基本要求,着重检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查学生分 (4)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前违规答题,或在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 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应能很好地区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水平。考 题应避免与历年考题的重复,同一考题在连续四年内不得重复使用。任课教师中 有子女或亲属参加考试时,该教师应回避该课程的命题任务。 5.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安排补考。因故不安排补考的课程, 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报 教务处备案。 6.安排有补考的课程,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 同的A、B两套试卷,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 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试卷应按学校统一规范格式进行打印(见附件1)。 7.开课院系应加强试卷管理,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密封保存,废卷及多余试卷当 场销毁。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有泄露或 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立即更换试题内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告诫继续答卷; (5)在考场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6)考试中随意外出(如遇需要上厕所等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并履行登 记手续); (7)擅自借用或传递物品; (8)换卷、替考、夹带,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9)其他违纪、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经制止仍不改正。 4.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 到、早退;应使用综合教务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座位表,并要求考生按座位表对号入 座;要认真核对学生考卷上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及所带证件是否与应试者相符。 5.监考人员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考生答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 考场内信息。 6.监考人员应严肃考纪,及时制止违纪行为,没收违纪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单,不得隐瞒袒护。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记入考场记录单。 三、考场管理 7.监考失职,或袒护、包庇学生作弊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课 桌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检验。未携带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 考场。迟到30分钟考生不得进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迟到考生 四、成绩评定和试卷存档 不得延时交卷。 2.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 1.考试类课程总成绩由平时(含课堂讨论、随堂测验、作业、论文、听课等)成 才能开始答卷。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将全部考试材料 绩和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及月考)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总 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禁止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成绩的5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考查类课程总成绩根据学生平 3.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 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论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者,构成作弊违纪行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作弊违纪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 2.考试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能够反映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成绩应有科学合 处交学生工作部(处)按学校规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 理的分布和良好的区分度,优秀率(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五等级制的A-及以上等 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级)不宜超过40%。对于全校性通修课程,采用统考方式考核的,以全校总体成绩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籍、笔记、资料、报刊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录放 音机、电子记事本等)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2)迟到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规定的离场时间未到,不听劝 布考虑。 10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102 3.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课程成绩以“旷考”记载。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 考试纪律,课程成绩分别以“作弊”或“违纪”记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体质测试管理规定 教字[2020]19 号 4.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补考应于考 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综合教务系统完成成绩提交工作;考查类课程应于学期结束后两 周内提交成绩。同时,应按照以下顺序汇总相关材料,签字后送交开课院系教学办公 室装订并存档。教学秘书审核确认后发布总评成绩。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及 a.《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册封面》(系统打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校本科教学 b.《本科课程成绩考核登记表》(系统打印); 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c.《本科课程成绩分析表》(系统打印); d.空白考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测试及毕业要求 e.学生考卷或主要考核材料(按照成绩考核登记表名单排序)。 5.试卷材料是上级部门对学校、院系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开课 院系必须妥善保存。试卷的存档期为学生毕业后一年。试卷保存期满,由院系指派专 人按保密文件规格统一销毁。 6.各院系及相关单位须加强对往届考试试题的管理。未经命题老师同意,严禁将 试题以任何形式流出。不得复印、买卖、传播考试试卷,对于违反者,按校纪校规处 分或提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本规定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教字[2019]13号)、《关于规范考试试卷管理的通知》(教字[2004]20号)、《关 于加强对各类往届考试试题管理的通知》(校教字[2009]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 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每年秋季学期,学校组织各年级本科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 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五十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000米跑 (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800跑 (女)。 体质测试标准分总分为100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 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 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 明,校医院及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秋季学期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可在该学期补测一次。对于四年级学生,若秋 季学期体测成绩未达标,学校于春季学期组织一次补测。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 附件:1.试卷格式样张 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获批免测者除外)。测试未达标的结业学生可在 2.试卷装订封面样张 “结业换毕业最长期限内”申请补测,通过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符合毕业 要求或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21年4月8日 二、表彰及奖励 学校对每学年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颁发校级奖励证书。 10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10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个性化学习管理办法 三、评优及评先 教字[2017]16号 学生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及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均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 内容,纳入评奖评优综合评价体系。 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当前体质 测试成绩不及格者(获批免测者除外),不具备评奖评优资格。 为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加强本科生学业指导和个性化分类培 养,使学生在专业选择、学习进程、学业规划等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学校鼓励学生 根据个人情况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 本规定从2020级学生开始施行,有关内容由教务处、学工部及体育教学中心负责 解释。 一、专业选择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生在进校一年后可以 教务处 2020年10月20日 进行专业重新选择。 1.各院系应充分了解学生重新选择专业的原因和心理状况,积极做好引导工作, 防止盲目选择,原则上学生所在院系不得设置人为障碍阻拦学生的重新选择。 2.学生在专业选择申请获批后,于下学期开学转入新专业学习。 3.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定时,按最终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执 行。经批准缓修的课程,在调整专业后不再要求的,可以不再修读。 4.学生申请转院系未被录取时,可以在学业指导中心专家指导下,申请在学籍单 位不变的情况下将修读专业调整为拟转专业,并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要求修读课程。毕 业资格审核时若达到其拟转专业的毕业标准,即可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个性化学习 教务处设立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成立学习指导小 组。学业指导专家由院系教学负责人及资深教授组成,负责接受学生关于专业选择、 跨学科交叉学习及其他学业方面的咨询,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 1.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在符合修读专业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 学业指导专家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制定符合个性发展的学习计划,提前 修读部分课程或跨学科选修课程。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加入“科技英才班”或 “交叉学科英才班”,实行“本研”一体化的学习计划。 10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106 2.学习出现困难但尚未达到“学习警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学习指导小组 应及时向他们发出学习预警,可以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每学期所修的课程学分数,帮助 他们制定符合自己能力的学习计划。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试行) 教字[2020]11号 3.学习出现严重困难、达到“学习警示”的学生,各院系应为他们安排学业指导 专家,帮助他们制定符合自己能力的个性化学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在警示期 间应以重修不及格课程为主,尽快改善学习状态。实行个性化学习计划的警示期学生 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 学习状态没有改善,达到退学条件者,按照退学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学生每学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一般不得超过30学分。一、二年级的 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为了继续办好交叉学科教育,进一步 春、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期应不少于20学分。三年级的 扩大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 春、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期应不少于15学分。 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 5.对于跨学科转专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学生,经过一定的审批手 续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限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 法》(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对原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开办方式进行适当调 整,特制定此办法。 规定为准,逾期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籍处理结果和修业情况,对他们做结业或肄业处 理。 一、培养计划 每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可申报辅修学士学位开办专业,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 业的培养计划,制定辅修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包含对应主修专业培养计划的专业 教务处 2017年7月20日 核心课程、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及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总计40学分左右,其中毕业 论文8学分)。 二、修读规定 1.选修条件 学生选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学生选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要确保对主修专业课程学有余力,要准确把握自己 的需求,充分了解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生在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过程中, 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时,建议适当减少或暂停辅修课程的修读, 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学生可选修多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2.辅修学籍 学生可在二年级至三年级每学期选课前,申请注册辅修学籍。 10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3.选课与成绩规定 教学管理文件 / 10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学生按照拟选专业的辅修培养计划,通过综合教务系统选修相应课程,课程成绩 教字[2015]17号 加“辅修”标记,不参与主修专业GPA计算。 选课、退课及成绩记载等规定与主修专业课程一致。 4.成绩转换规定 一、宗旨与背景 学生注册辅修学籍之前所修读的相关课程成绩,不得转为辅修课程成绩。 在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当学期,学校组织辅修毕业资格审查。未用于申请辅修学士 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分,学生可申请部分或全部转为主修专业成绩。成绩一旦转出, 不得转回辅修。 5.修读年限 实施“大学生研究计划”是科教结合、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 要手段。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创办一流研究型大学,推进“全院办学、 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工作或到科研院所开展科学研究实践活 动,进一步规范创新教育教学管理环节,做到管理有序,现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鼓励学生在主修专业标准学制年限内完成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修读。 二、目标与任务 三、证书申请 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本科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目的明确 地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探索、研究和发现,以丰富他们的实践 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 知识,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 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或专业辅修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 神,从而使他们所学的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思路、方 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法和手段。 达到辅修要求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辅修学士学位开办院系提出证书申请, 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或暑季学期,通过完成教师交给的一项具体任务,参与教师 并根据辅修学分数缴纳修读费用。开办院系对学生进行辅修毕业资格审查,根据审查 的科研项目,或完成大学生自己提出并获得批准的一个科研课题(或设想),通过累 结果: 积200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和研究,并基本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 (1)满足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 课程及毕业论文者,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2)选修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学分要求,但获得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者,发 大学生研究计划的科研任务可以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确定,也可以是指定的旨在 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其他任务。任务的选择和教学过程,必须重视和突出对大学生创 新能力的培养,而不是简单地完成任务。 给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三、实施步骤 本办法从2019级学生开始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双学位及辅修专业 修读管理办法》(教字[2017]30号)适用于2014-2017级学生,2018级学生保留“单 1.学生与愿意接收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导师交流,确定科研课题; 独开课式”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方式、证书颁发方式按本文件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 2.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大学生研究计划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 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立项; 3.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并参加课题组的各类活动; 4.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中期检查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中期检查; 10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5.撰写总结报告(研究论文),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结题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 所在院系审核通过; 教学管理文件 / 110 题结题事宜。学生可根据本人课题的实际情况及导师的意见,在符合结题的条件下,在 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结题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参加9月下旬院 6.参加院系组织的结题答辩报告会,评定成绩; (系)组织的结题答辩。大学生研究计划结题以各院系为单位组织答辩,评定学生最终 7.成绩记载与奖励。 成绩并确定推荐校级优秀奖学生名单,各院系每期结题学生成绩优秀率不超过50%。 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校优名单在教务系统上确认,教务处组织最终评定发文表 彰。 四、教学形式与要求 学生暑季学期赴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为7月初至8月底。5月份院(系)与相 关科研院所联系确定人数,6月份确定学生名单, 7、8月为大学生研究计划活动时间。 参加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学生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完成了四个学期的学业且所 赴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申请、中期检查、结题申请等流程与在校内做大学生研 学课程全部合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活动,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科 究计划的一致。赴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必须回学校参加所在院系组织的结题答 研工作条件,暑期期间导师每周(在学期期间每两周)应与学生会面一次,以了解学生 辩才能获得学分。 的工作进展,讨论在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向学生 学生暑季赴境内外大学以研究项目为目的的交流计划,研究时间达到200小时以上 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如何查找相关的信息。学生在导师课题组 (交流时间6周以上),可以参照暑期赴中科院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要求执行。 中进行大学生研究计划时,应积极参加教师课题组的各种活动。 赴境外的具体事宜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所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均可担任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导师,原则 上每期计划中级职称的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3人,副高职称的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 5人和正高职称的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8人,并要求每个学生所做的课题不同。在实 七、奖励办法 施大学生研究计划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导师应定期向学生介绍自己 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以及如何选题和如何申请研究经费等方面的实践经验,避免重使 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导师对委派的博士研究生辅导学生应明确其职责和要求。 学校将设立大学生研究计划基金。大学生研究计划设立校特优奖和校级优秀奖, 获得特优奖的必要条件是: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所产生的论文必须在正式刊物或国际 会议上发表,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校特优奖和校优秀奖的获奖面控制在结题 人数的15%。获奖项目可获得奖励证书和奖励。赴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学校给予一 五、学分与成绩记载 定的经费支持。 学生参加一项大学生研究计划,达到预期研究目标,通过考核结题,可获得4个学 分(自由选修类)。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多项大学生研究计划,并全部记录学业档案。 八、其它 成绩记载按五等级制,参加GPA计算,多次参加的以最高一次成绩计算,学分仅获一 次。凡通过结题有评定成绩的不得放弃,课题中途中止不能结题的不予记载成绩。 六、时间安排 学生确定导师和研究课题后, 每年5月或11月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大学生研究计 划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立项。学校每年9月下旬集中统一办理课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111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11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本科教学实习管理条例(修订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教字[2011]20号 教字[2021]39号 1.重视实验教学环节的学习和实践,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按 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第一章 总则 2.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 实习教学是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加深对 和乱扔纸屑。 理论联系实际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在独立工作、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 3.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原理、目的、步骤、 方法。 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落实《“一流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行动纲 领》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实践教学在知识获取、理论验证和能力培养方面的重要作 4.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实验教学中心(或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 用,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坚定报国志向、锻炼本领能力。多措并举,构建理、工、医、 技术人员的指导,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改动实 管、文等学科全面发展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本科实习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实习教 验数据和结果。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学质量,特修订本管理条例。 5.实验后,应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包括数据处理、绘制曲线 及图表、分析结果等。凡实验报告不合要求,均须重做。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一般不 予补做,只能在下年度参加重修。 6.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试剂、元器件 第二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一条 实习教学由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等实验材料。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 7.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 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 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8.实验完毕后,主动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实验用品,切断水、电、气源,清理实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审查各专业实习 计划,核拨实习教学经费,检查实习教学质量,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估,对全校实习工 作进行总结。 第三条 各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开展实习基地建设与管 理,组织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学院应充分重视实习教学工作, 验现场。严禁将实验仪器设备、工具、器件、材料用品等带出实验室。 确保实习经费落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良好的实习教学运行机制。 9.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条例作废。 第四条 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执行实习教学计划,按学期完成实习计划的编制和 教务处 2011年7月 申报,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实习计划必须提前通知有关实习接收单位,经过学院教学 委员会审议、教学院长工作会议审批,在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 定期修订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结合具体情况和专 业特点,选用实习教材,编写实习手册、实习教学指导书等实习参考资料。 113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114 第六条 实习单位要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基本条件,尽可能就近选择。要坚 学生到中科院所参观调研、实训操作、走访座谈等实习教学活动;完善产学合作协同 持所系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基地(实验室)结合、与新兴产业结合的原则,精心选 育人机制,建立优势互补的创新人才培养生态系统。把提升实习教学质量落实到各个 择科研水平高、生产技术手段较先进的实习单位,建立互惠互利、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 具体环节,涵盖实习教学全过程。 实习三结合的实习基地。探索共享型实习基地的建设,促进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改革。 第十四条 实习安全保障工作是重中之重。院系负责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保险。 第七条 集中实习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实习指导工作,根据实 际工作需要分配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切实 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出行前务必向每位同学强调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发现安全问题 及时上报学校,严禁出现瞒报、缓报情况。 可行的实习计划,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实习前一周在综合教务系统填报,明 确专业实习活动的类别、时间和地点等。每天实习活动结束后,必须清点人数,并确 第十五条 赴境外单位实习,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定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财务安全情况。按计划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结束后及时 提交《实习课程安排表》与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管 理和指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学生答辩。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习 管理条例》( 教字 [2011]19 号 ) 同时废止。 第八条 学生应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要有集体观念、组织纪律性和安全意识,遵 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安全。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或小结。 对擅自不参加实习的学生,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实习成绩记为零或不通过。 第九条 各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实现实习计划申报、实习名单管理、指 导教师分配、实习工作总结、实习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等全面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 实习课程总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纪律表现、考试考查、 答辩等情况综合评定。指导教师或负责人应在学期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学生实习成绩。 第三章 实习教学条件保障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色和需求建立 相应的实习教学管理规范细则,保障实习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包括实习教学基地建设、 学生实习守则、实习教学档案与信息化建设等。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实习 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不断扩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合作范围。加强所系结合,组织 教务处 2021年11月11日 115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教学管理文件 / 11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教字[2021]37号 对在校外做毕业论文学生申报的课题,各院系要加强管理,组织相关学科老师进 行论证,把好质量关。采用双导师制(一位校外导师和一位校内导师)指导学生完成 毕业论文。 到校外(境内)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务必签署《校外单位做毕业论文协议 书》;到境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要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单位做本科 毕业论文申请表》,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培养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到校外(包括境外)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论文选题及质量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的质量,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指导精神和教育教学改革发 展新形势的需要以及《“一流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行动纲领》的要求,在原有相关 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一、选题 各院系应组织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召开毕业论文工作会议,明确本科毕业 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三、中期检查 各院系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加强中期检查力度,鼓 励院系组织中期检查答辩。要求做毕业论文的每位学生均须登录系统填写提交“中期检 查表”,导师和院系进行审核。中期检查工作应在3 月底前完成,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交 中期检查表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选题应当秉承我校“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观点正确,热爱祖国,拥护 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尽可能结合理论研究、应用研究 等实际问题,促进教学、科研、应用的有机结合,鼓励学科间的交叉,兼顾深度与广 度,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 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四、论文撰写与检测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严厉杜绝毕业论文完成过程 中抄袭、篡改已有科研成果及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 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 二、开题 督厅函〔2018〕6 号)等文件要求,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严格实行学术规范检查,查 重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师生认真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学生与指导教师原则上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明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 确论文选题,学生登录系统填写毕业论文申请,导师审核确认后,学生则可以进行毕 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坚决防范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及其他 业论文研究工作。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 开题启动时间为四年级秋季学期学籍清理结束后两周。各学院应当强化开题时间 工作,担负起对学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职责。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如:工作量 节点意识,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工作。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的 不足,研究不深入;写作态度不端正,学术严谨性不够;专业能力、逻辑结构弱;题 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目不准确,创新性不足等。 凡是有意向到校外(含境外)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各院系应尽快通知毕业班学 毕业论文的撰写按照学校统一格式执行(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院系负责对毕 生,抓紧落实单位和导师。在与导师充分沟通交流后明确课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 业论文进行查重和字数检测,重合率高于10%,或者字数低于一万字的,取消答辩资 完成开题工作。 格,延期毕业。 117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五、答辩 毕业论文检测合格后,每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上 传毕业论文(军工保密项目除外),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 辩申请工作应在5月31日前完成,未按时提交答辩申请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 教学管理文件 / 118 (六)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时,对于涉及保密、民族和宗教等问题和事项, 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毕业论文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 容。指导教师应树立责任意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指导教师的 责任。学生所在院系应参照此条标准负责对在校外(包括境外)所做的毕业论文进行 审核把关。 以实验应用型为主的选题应加强实验过程管理,必须健全实验记录登记制度。学校 对此进行重点检查,以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答辩必须同时提交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 原始实验记录本,没有提交者毕业论文答辩不予通过。 八、存档保存 各院系成立答辩组,答辩组由不少于3 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答辩组长须由 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答辩组负责对每位学生的答辩材料(答辩申请表、论文检测报告、 毕业论文资料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全套资料由学生所 论文、实验记录本等)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将不予答辩。各院系必须在6月10日前完 在院系资料室编号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指导教师因课题需要,可向资料室借 成答辩及推荐校优工作。 阅或复印,但不得超时占用。获得校优的毕业论文全套纸质资料报送教务处,由学校 档案馆存档。 六、成绩记载与校优评选 九、附 则 毕业论文成绩记载为ABCDF五等级制,其中F为不通过。A等级比例一般控制在 答辩院系参加答辩人数的30%以内。校级优秀论文由学生所在院系推选,比例控制在 答辩人数的5%以内。对校级优秀论文获得者,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一)参加我校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论文要求和到外单位做论文的管理办法,参 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办法(修订)》(教字[2020]1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专业资格及工作要求 (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具备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或工程设计的实际 工作经验,对学生学科知识、科学素质的培养和做人能起到有益的影响。 (二)为确保论文质量,原则上每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4 教务处 人,每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2021年11月11日 指导人数不超过8人,且每个学生所做的选题不同。 (三)在指导过程中应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又要 严格要求,注重引导、启发学生的创新思想,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探索。 (四)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讨论一次论文,每月进行一次阶段工作进程和质量检查。 (五)在指导毕业论文期间,长期不在学校的教师(2个月以上),不得担任毕业 论文指导工作。导师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间较长的(连续1个月以上),须经院(系) 教学负责人同意,在离校前须给学生安排好工作,或书面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附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 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详见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教字文件 。 119 / 2022本科学习指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教室管理规定 教字[2011]15号 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 行,针对我校教室资源较为紧张的现状,特对教学楼公共教室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二、公共教室不对外租借。 三、教学周内不在教学楼举办对教学有影响的其他活动。 四、正常教学工作之外,如使用教室期限达一学期或以上者,须有书面报告报主 管校领导批准,教务处负责处理并转楼管备案后,方可使用。 五、短期使用者,如学术报告、临时考试、师生活动等,须在教务处申请,获得 批准并由楼管备案后,方可使用。 六、非紧急情况,教员调换教室需经教务处批准。 七、进入教学楼时应自觉出示本校证件。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八、进入教学楼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以免干扰正常 教学秩序。 九、学生不得长期占用教室座位,相关管理部门可视情不定期清理教室,以保持 教室的良好状态。 十、保持教室内墙壁、桌椅整洁,节约用电用水,不随意移动室内设施,如损坏 公物需按价赔偿。 十一、楼管应在假期中检查教室公共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可向资产与后勤管理 处或教务处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更换或维修。 十二、请勿在教学楼内饮食就餐。 十三、严禁宠物、自行车等进入教学楼。 十四、教学楼的作息时间为6 : 30~23 : 00,实行统一熄灯制度。 十五、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教室管理暂行 规定》同时废止。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