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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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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校系 ( 部) 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一 、总 则 为 了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校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 确 保 教 学 工 作 正 常 运 行 ,提 高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和 教 学 质 量 ,保 证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的 实 现 ,根 据 教 育 部《高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和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和《广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的 要 求 ,结 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订 校 系 两 级 教 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二 、教 学 管 理 组 织 系 统 (一 )校 长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的 教 学 工 作 。分 管 教 学 的 副 校 长 协 助 校 长 主 持 教 学 日 常 工 作 ,并 通 过 教 务 处 、科 研 处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监 控 办 公 室 、继 续 教 育 部 、实习办公室 、就业指导中心 、人事处 、学工处 、 后 勤 保 卫 处 等 职 能 部 门 ,统 一 调 度 学 校 的 各 种 资 源 为 教 学 服 务 。 (二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为 校 、系(部 )两 级 管 理 务 处 是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其 任 务 是 对 全 校 的 1. 教 教 学 进 行 宏 观 管 理 。教 务 处 应 当 履 行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统 筹 协 调 、监 控 评 估 、信 息 服 务 等 基 本 职 能 。 (部 )是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机 构 单 位 ,系(部 )教 学 管 理 的 任 2. 系 务 是 贯 彻 执 行 学 校 各 项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各 项 教 学 工 作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教 学 管 理 、教 学 研 究 和 教 学 改 革 工 作 。 系(部 )主 任 全 面 负责全系(部 )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处 理 日 常 教 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 、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 工 作 。 (三 )学 校 和 系(部 )建 立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委 员 会 ,加 强 教 学 工 作 的 咨 询 和 指 导 。 校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由 直 接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且 有 丰 富 教 学 工 作 1. 学 经 验 的 教 师 、懂 得 教 学 工 作 且 有 管 理 专 长 的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校 外 有 关 3 专 家 和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研 究 和 决 定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一 些 重 大 问 题 , 审 查 全 校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和 执 行 情 况 。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是 系(部 )教 学 管 理 工作的研究 、 2. 系(部 咨 询 机 构 ,要 定 期 研 究 并 向 系(部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提 出 有 关 建 议 。系 (部 )办 公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本 系(部 )教 学 及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关 问 题 ,负 责 系(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和 执 行 。 三 、教 务 处 、系(部 )教 学 管 理 共 同 任 务 (一 )理 论 学 习 与 研 究 习 研 究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教 学 理 论 和 管 理 方 法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 1. 学 改 进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 究 并 组 织 实 施 教 学 研 究 与 教 学 改 革 ,在 试 点 和 实 践 的 基 础 2. 研 上 积 极 推 进 教 学 改 革 ,优 化 教 学 手 段 及 教 学 管 理 过 程 ,保 证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 (二 )建 立 和 维 护 稳 定 的 教 学 秩 序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和 各 项 教 学 活 动 的 正 常 运 行 。 (三 )与 学 生 工 作 处 及 其 他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相 互 协 作 ,努 力 调 动 教 师 、学 生 的 积 极 性 与 创 造 性 ,促 进 学 风 、教 风 和 校 风 建 设 。 (四 )增强质量意识 ,强化服务观念 ,为教师 、学生提供优质 服 务 。 四 、教 学 计 划 管 理 (一 )教 学 计 划 管 理 务 处 职 责 1. 教 (1 )拟 定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制 订 教 学 方 面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 、专业设置及调整意 见 ,负 责 新 设 专 业 的 申 报 工 作 。 织 制 订 或 修 订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2 )组 应 包 括 专 业 名 称 和 专 业 代 码 ;学 制 与 学 历 ;招 生 面 向 ;就 业 面 向 ;培 养 目 标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和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要 求 ;毕 业 要 求(含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要 求 );课 程 体 系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及 中 职 、本 科 衔 接 的 核 心 课 程 ;专 业 基 本 条 件(含 师 资 、设 备 、场 地 等 );课 程 考 核 评 价 方 式 以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说 明 。 核 由 各 系(部 )制订或修订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报 (3 )审 校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执 行 。一 经 批 准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若 在 执 行 中 需 微 调 ,应 由 所 在 系(部 )主 任 提 出 意 见 ,经 教 4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务 处 审 查 ,分 管 副 校 长 批 准 方 可 调 整 。 印 学 校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4 )编 (5 )组织制订或修订各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标准和专业核心 课 程 。 查 各 系(部 )执 行 和 实 施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标 准 情 况 , (6 )检 保 证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标 准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严 肃 性 和 规 范 性 。 (部 )职 责 2. 系 (1 )负 责 新 设 和 调 整 专 业 的 论 证 工 作 ,配 合 教 务 处 完 成 新 设 专 业 的 申 报 工 作 。 (2 )根 据 教 务 处 制 订 或 修 订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体 系 和 课 程 标 准 的 原 则 、目 标 、要 求 ,在 开 展 充 分 的 调 研 和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组 织 制 订 或 修 订 相 关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体 系 和 课 程 标 准 ,并 报 教 务 处 。 才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体 系 和 课 程 标 准 经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委 员 会 (3 )人 批 准 后 ,在 教 务 处 统 一 组 织 和 协 调 下 ,具 体 实 施 。如 需 要 微 调 ,需 报 教 务 处 审 查 及 分 管 副 校 长 批 准 后 实 施 。 (4 )协 助 教 务 处 检 查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检 验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及时反馈教学效果 ,为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 依 据 。 (5 )组 织 编 写 所 承 担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及 相 关 实 验 、实 习 、实 训 教 学 大 纲 。 五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是 学 校 组 织 实 施 教 学 计 划 最 重 要 的 管 理 ,包 括 教 学 过 程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教 学 行 政 管 理 。 (一 )课 堂 教 学 环 节 1. 教 务 处 职 责 定 年 度 教学工作计划 ,确定各系(部 )学期教学工作量 (1 )制 及 年 度 教 学 工 作 要 点 、重 点 。 (2 )编 排 全 校 总 课 表 ,班 级 课 表 的 调 整 和 发 放 。 (3 )统 一 调 度 和 安 排 全 校 教 室 、实 验 室 、多 媒 体 教 室 等 ,做 到 教 学 资 源 共 享 。 查 课 堂 教 学 秩 序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抽 查 教 案 及 授 课 计 划 的 执 (4 )检 行 情 况 ,并 将 意 见 及 时 反 馈 各 系(部 )。 (5 )汇 集 教 学 检 查 结 果 ,分 析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6 )负 责 课 堂 教 学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行 ,及 时 了 解 掌 握 教 学 运 行 中 存 5 在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做 好 指 导 、协 调 和 服 务 工 作 。 (7 )负 责 全 校 各 类 考 试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检 查 工 作 。 (部 )职 责 2. 系 (1 )组 织 制 定 系(部 )年 度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 (2 )进 行 开 学 初 、期 中 、期 末 教 学 检 查 和 加 强 教 学 质 量 的 过 程 控 制 ,自 主 开 展 经 常 性 教 学 检 查 。每 月 检 查 授 课 计 划 的 执 行 、教 案 的 准 备 情 况 ,并 将 结 果 及 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 (3 )检 查 系(部 )课堂教学秩序 ,组织并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 正 常 进 行 ,及 时 将 教 师 课 表 和 教 室 调 度 情 况 通 知 有 关 教 师 。 (4 )对 教 学 工 作 中 的 备 、教 、批 、辅 、考 等 主 要 教 学 环 节 实 施 日 常 管 理 ,保 证 稳 定 、正 常 、高 效 的 教 学 秩 序 ,维 护 日 常 教 学 纪 律 。 (5 )负 责 学 生 各科成绩(包括补考成绩 )的录入 ,按要求向教 务 处 报 送 各 科 成 绩 ;组 织 进 行 考 试 质 量 、考 试 试 卷 分 析 等 工 作 ,及 时 总 结 教 学 效 果 ;装 订 并 保 管 学 生 各 科 试 卷 。 (二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务 处 职 责 1. 教 (1 )协 助 制 订 学年毕业实习指导性意见 ,组织各系(部 )制定 实 习 教 学 计 划 和 大 纲 。 (2 )抽 查 实 验 课 教 学 质 量 ,组 织 全 校 实 验 课 先 进 经 验 的 交 流 。 (3 )提出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 ,对各类实验室建设实行目标 管 理 。 (部 )职 责 2. 系 (1 )在 教 务 处 统一安排下 ,组织专业教师制(修 )订各专业实 习 计 划 和 实 习 大 纲 。 (2 )制 定 、落 实 、执 行 各 专 业 各 年 级 学 生 课 内 考 察 、参 观 、社 会 实 践 、课 间 见 习 、教 学 实 习 、毕 业 实 习 的 计 划 ,并 报 教 务 处 、实 习 与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备 案 。 (3 )协 同 实 习 与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做 好 校 外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并 有 效 利 用 基 地 开 展 教 学 工 作 。 实 习 点 的 专 业 教 学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有 效 的 评 估 ,认 定 专 业 实 (4 )对 习 点 的 实 习 条 件 。 (5 )在 实 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 ,负责本系(部) 毕 业 实 习 学 生 的 编 组 工 作 ;认 真 做 好 实 习 前 临 床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协 助 组 织 实 习 前 的 教 育 及 动 员 ;做 好 实 习 生 进 点 和 返 校 工 作 。 实 习 与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的 指 导 下 ,与 各 实 习 单 位 相 应 的 科 (6 )在 6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室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征 询 教 学 、实 习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改 进 教 学 ;加 强 对 实 习 教 学 过 程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评 价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组 织 、协 调 实 习 单 位 做 好 毕 业 实 习 学 生 的 出 科 考 试 及 毕 业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 (7 )加 强 毕 业 实 习 过 程 中 的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协 助 做 好 实 习 点 的 巡 查 ,经 常 深 入 各 实 习 单 位 ,关 心 学 生 生 活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协 调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写 出 实 习 检 查 报 告 ,报 实 习 与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 (8 )实 习 结 束 后 认 真 进 行 总 结 ,将 学 生 实 习 成 绩 以 班 级 为 单 位 报 教 务 处 。 (9 )各 系(部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制 订 、落 实 、执 行 各 专业年级学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 )工 作 计 划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组 织 毕 业 论 文(设 计 )的 开 题 、指 导 、答 辩 等 。 (10 )制 订 并 落 实 本 系 实 验 室 发 展 规 划 和 计 划 ,确 保 实 验 课 教 学 质 量 ,加 强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 (三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务 处 职 责 1. 教 据 教 学 计划编制各系(部 )学期教学进程表 ,下达每学 (1 )根 期 各 专 业 授 课 任 务 。根 据 各 系(部 )教 学 安 排 ,下 达 每 学 期 各 专 业 授 课 教 学 任 务 书 。 (2 )对 各 系 间 互 开 课 程 进 行 协 调 。 (3 )负 责 全 校 学 生 校 级 各 类 考 试 的 日 程 和 考 场 安 排(不 包 括 考 查 课 及 补 考 )。 (4 )负 责 国 家 级 或 省 级 考 试 的 组 织 落 实 工 作 。 (5 )负 责 确 定 全 校 学 生 公共任选课的选课和学生选课时间安排 表 ,对 选 课 过 程 进 行 总 体 协 调 和 调 整 。 (6 )汇 总 各 系(部 )专 业 任 选 课 的 开 课 目 录 ,报 分 管 校 长 审 核 。 (部 )职 责 2. 系 据 教 务 处 下 达 的 学 期 教 学 任 务 ,落 实 理 论 教 学 、实 验 、见 (1 )根 习 、实 训 等 教 学 任 务 ,抓 好 各 教 学 环 节 。 (2 )根 据 教 务 处提供的系(部 )教学进程表安排任课教师 ,组 织 制 订 课 程 授 课 计 划 ,编 写 教 案 。 (3 )负 责 有 关 课 程 校 外 教 师 的 聘 请 ,并 报 教 务 处 、人 事 处 审 核 、 备 案 。 (4 )协 同 教 务 处 组 织 学 生 对 公 共 任 选 课 的 选 课 和 教 学 安 排 工 作 ; 拟 定 专 业 任选课开课目录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批准 后 ,组 织 、落 实 专 业 任 选 课 的 开 设 工 作 。 7 (5 )负 责 考 查 课 考 试 及 补 考 ,并 将 考 试 安 排 报 教 务 处 ;组 织 课 程 重 修 的 报 名 及 本 系 部 学 生 重 修 情 况 的 汇 总 工 作 。 (6 )协 助 并 具 体 落 实 国 家 级 或 省 级 考 试 的 学 生 报 名 和 考 试 工 作 。 (7 )协 助 并 具 体 落 实 课 程 表 、考 表 的 安 排 与 执 行 。 (8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审 核 系 内 教 师 调 课 手 续 ,并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 (四 )学 籍 管 理 务 处 职 责 1. 教 (1 )制(修 )定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2 )做 好 注 册 管 理 ,编 制 新 生 学 号 ,做 好 全 校 学 生 每 学 期 报 到 注 册 统 计 工 作 。 (3 )负 责 学 生 的 成 绩 管 理 工 作 ,对 学 生 毕 业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 (4 )各 类 等 级 证 书 的 订 购 、保 管 、打 印 及 核 发 :提 供 学 生 分 班 名 单 和 成 绩 登 记 表 。 (5 )协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违 纪 学 生 的 处 理 。 (6 )负 责 学 生 升(留 )级 、校 内 转 专 业 、休 学 、复 学 、专 转 本 、 转 学 、毕 业 证 书 等 管 理 工 作 。 (部 )职 责 2. 系 (1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期 末 、开 学 初 补 考 结 束 ),根 据 教 务 处 的 学 分 审 核结果 ,具体负责落实学籍异动处理和学生的学业警告 处 理 。 (2 )受 理 和 审 查 学 生 的 退 学 、试 读 、转 专 业 、转 学 申 请 ,经 教 务 处 初 审 后 报 学 校 批 准 ;对 休 学 、复 学 学 生 的 处 理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后 及 时 将 处 理 情 况 报 教 务 处 和 学 工 处 备 案 。 (3 )协 同 教 务 处 处 理 转 专 业 、转 学 、退 学 学 生 的 学 籍 。 (4 )与 教 务 处 共 同 做 好 学 籍 变 动 学 生 及 家 长 的 思 想 转 化 工 作 。 (五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及 管 理 务 处 职 责 1. 教 (1 )根 据 学 校 工 作 计 划 提 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和 教 师 培 训 规 划 建 议 , 协 助 人 事 处 做 好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 责 全 校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宏 观 管 理 ,并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核 定 (2 )负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核 定 并 下 达 各 系(部 )每 学 期 原 始 课 时 数 ;负 责 计 划 外 教 学 工 作 。 (3 )做 好 学 校 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和课程负责人的选拔培养 工 作 。 (4 )协 助 人 事 处 做 好 对 引 进 教 师 的 招 聘 考 核 工 作 。 8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5 )协 助 科 研 处 推 荐 省 级 以 上 有 关 教 学 奖 励 项 目 。 (6 )组 织 新 教 师 的 培 训 工 作 ,参 与 新 教 师 的 审 定 、考 核 工 作 。做 好 各 系(部 )教 师 短 期 培 训 工 作 。 (7 )协 助 各 系(部 )建 立 一 支 相 对 稳 定 的 兼 职 教 师 队 伍 。 (部 )职 责 2. 系 (1 )负 责 制 订 和 实 施 本 系 部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制 订 在 职 教 师 的 培 养 方 案 。 (2 )审 查 教 师(包括外聘教师 )的任课资格及课时量 ,根据教 学 任 务 合 理 配 备 任 课 教 师 。 (3 )负 责 组织对本系(部 )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 推 荐 有 关 教 学 奖 励 。 (4 )组 织 新 教 师(包括开新课教师 )试讲工作 ,并根据导师制 做 好 青 年 教 师 的 培 养 工 作 。 (5 )协 助 人 事 处 做 好 对 引 进 教 师 的 招 聘 考 核 工 作 。 (6 )协 助 做 好 教 师 培 训 ,提 高 教 师 双 师 素 质 。 责 建 立 本 系 部 教 师 的 业 务 档 案 ,做 好 档 案 的 管 理 工 作 ,为 (7 )负 学 校 提 供 真 实 可 靠 的 教 师 业 务 资 料 。 (8 )深 入 了 解 教 师 教 学 水 平 和 教 学 效果 ,做好教师(含教辅人 员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 (六 )教 学 资 产 管 理 教 学 资 产 分 为 固 定 资 产 、低 值 耐 用 品 、易 耗 品 三 大 类 。教 学 资 产 管 理 包 括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的 申 购 、验 收 、入 库 、领 用 、报 销 、建 帐 、保 管 、使 用 与 建 档 等 内 容 ,具 体 按《肇 庆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 务 处(实 验 中 心 )职 责 1. 教 (1 )会 同 系(部 )提 出 实 验(实 训 )室 建 设 计 划 和 规 划 ,制 定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低 值 耐 用 品 、易 耗 品 购 置 计 划 ,并 协 助 财 务 处 制 订 管 理 办 法 ,保 证 教 学 需 要 ,提 高 资 源 效 益 。 (2 )协 同 设 备 处 做 好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和 调 配 。 各 系(部 )的 教 学 设 备 实 施 指 导 、监 督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3 )对 (4 )校 级 教 学 设 施 管 理 和 调 配 。 (5 )加 强 教 辅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实 验 室 的 制 度 管 理 、技 术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实 验 员 和 实 验(实 训 )室 统 一 使 用 的 协 调 工 作 。 (部 )职 责 2. 系 出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低 值 耐 用 品 、易 耗 品 购 置 计 划 ,设 (1 )提 9 备 设 施 维 修 要 求 ,报 教 务 处(实 验 中 心 )。 助 设 备 处 、教 务 处(实 验 中 心 ),实 施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的 采 (2 )协 购 ,做 好 质 量 验 收 、调 试 等 工 作 。 (3 )协 助 设 备 处 、教 务 处(实 验 中 心 )做 好 各 自 系(部 )所 属 有 关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的 具 体 管 理 、使 用 和 调 配 。 (4 )指 导 、培 养 、使 用 、管 理 和 考 核 所 在 系(部 )的 实 验 员 。 (七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教 学 档 案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编 目 造 册 。要 建 立 教 学 档 案 查 阅 制 度 , 充 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教学档案的管理 ,应使用现代化管理 手 段 。 务 处 职 责 1. 教 做 好校级教学文书档案 、教学业务档案的收集 、整理和建档 工 作 。 (部 )职 责 2. 系 (1 )做 好 系(部 )教 学 文 书 档 案 、教 学 业 务 档 案 的收集 、整理 和 建 档 工 作 。 立 健 全 教 学 基 本 文 件 ,包 括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体 (2 )建 系 和 课 程 标 准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课 程 表 、学 期 工 作 总 结 等 。 六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一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才 培 养 质 量 监 控 办 公 室 职 责 1. 人 宏 观 管 理 为 主 ,组 织 力 量 对 事 关 教 学 质 量 的 全 校 性 重 大 问 (1 )以 题 进 行 调 查 和 研 讨 。负 责 全 校 教 学 质 量 的 检 查 、监 督 和 评 估 工 作 。 定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目 标 、教 学 质 量 指 标 体 系 与 评 价 标 准 、对 (2 )确 各 教 学 单 位 实 行 教 学 目 标 管 理 。 (3 )建 立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体 系 及 管 理 制 度 。抓 好 每 学 期 初 、中 、末 的 检 查 与 通 报 工 作 ,对 计 划 过 程 、教 学 过 程 、教 学 辅 助 过 程 、实 践 教 学 过 程 等 实 施 质 量 监 控 。 (4 )建 立 教 师 教 学 、学 生 学 习 信 息 员 制 度 ,及 时 获 取 有 关 信 息 并 反 馈 给 各 有 关 部 门 。 期 开 展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分 析 ,及 时 反 馈 教 学 (5 )定 质 量 信 息 。 (6 )负 责 组 织 各系(部 )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 、优秀实践教学 成 果 奖 及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竞 赛 等 工 作 。组 织 校 级 精 品 教 材 和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 建 设 、协 助 做 好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的 评 审 。 10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系(部 )职 责 管 理 目 标 、教 学 质 量 指 标 体 系 与 评 价 标 准 为 依 据 ,实 施 教 ( )以 学 质 量 管 理 。 (2 )把 好 教 学 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设立系(部 )教学督 导 组 和 学 生 教 学 信 息 反 馈 网 ,注 重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管 理 ,及 时 获 取 信 息 并 报 各 有 关 部 门 。 (3 )组 织 各 教 研 室(课 程 组 )做 好 教 学 质 量 检 查 、评 估 工 作 。 (4 )具 体 组 织 推 荐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教 学 质 量 优 秀 奖 及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竞 赛 等 。 (5 )具 体 落 实 期 初 、期 中 、期 末 教 学 检 查 工 作 ,并 及 时 将 检 查 情 况 书 面 报 教 务 处 。 (6 )协 助 实 习 与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做 好 毕 业 生 质 量 跟 踪 调 查 工 作 , 积 累 教 学 信 息 反 馈 资 料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 责 组 织 考 后 试 卷 的 评 判 ,并 保 证 质 量 ;组 织 任 课 教 师 认 真 (7 )负 填 写 试 卷 分 析 表 ,并 及 时 报 教 务 处 。 (8 )组 织 观 摩 教 学 ,落 实 听 课 制 度 ,收 听 课 记 录 表 系(部 )存 档 ,听 课 记 录 汇 总 后 数 据 报 教 务 处 ;组 织 本 系(部 )教 学 质 评 小 组 成 员 听 课 ,听 课 记 录 表 由 系(部 )存 档 ,并 将 汇 总 后 数 据 报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监 控 办 公 室 。 责 系(部 )教 学 督 导 工 作 。 (9 )负 七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管 理 (一 )学 科 和 专 业 建 设 务 处 职 责 1. 教 制 订 全 校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规 划 。重 点 包 括 三 部 分 内 容 :专 业 结 构 体 系 及 学 科 群 建 设 ;品 牌 和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培 养 模 式 的 设 计 。 出 专 业 建 设 总 体 目 标 ,科 学 规 划 各 专 业 结 构 体 系 。适 时 指 (1 )提 导 专 业 建 设 、专 业 方 向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内 容 的 调 整 。 (2 )组 织 开 展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教 材 建 设 和 实 验 室 硬 件 建 设 的 评 估 工 作 。 ,对各类实验室建设实行目标 (3 )提出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 管 理 。 (4 )建 立 健 全 教 学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对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控 。 (部 )职 责 2. 系 (1 )根 据 学 校 的 规划方案制订并实施本系(部 )各专业建设规 2. 1 11 划 ,明 确 总 体 目 标 、任 务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 (2 )制 订 本 系(部 )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方案 ,进行新专 业 的 调 研 和 论 证 。 (3 )组 织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和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论 证 申 报 工 作 ,根 据 教 务 处 审 定 下 达 的 建 设 任 务 和 要 求 ,开 展 相 应 的 建 设 工 作 。 (4 )制 订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责 品 牌 和 特 色 专 业 的 申 报 和 建 设 。 (5 )负 (二 )课 程 建 设 务 处 职 责 1. 教 (1 )制 订 和 实 施 校 级 课 程 建 设 规 划 ,明 确 总 体 目 标 、任 务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有 计 划 、有 目 标 、分 阶 段 、分 层 次 推 进 各 类 课 程 建 设 。 (2 )负 责 课 程 建 设 基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 (3 )提 出 课 程 体 系 与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改 革 的 要 求 ,并 负 责 检 查 。 (4 )制 订 校 级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群 )的评估标准 ,组织课程 评 估 工 作 。 (5 )提 出 系 列 课 程 和 课 程 群 改 革 意 见 。 (部 )职 责 2. 系 (1 )制 订 并 实 施 本 系(部 )课 程 建 设 规 划 。 (2 )落 实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群 )基 础 工 作 的 建 设 。 (3 )负 责 课 程 的 评 估 。 (4 )研 究 、制 订 和 实 施 各 专 业 课 程 结 构 体 系 与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的 改 革 。 (三 )教 材 建 设 务 处 职 责 1. 教 (1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校 级 教 材 建 设 规 划 ;开 展 文 字 教 材 、实 验 教 件 等 的 引 进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 材 、视 听 教 材 和CAI 课 (2 )负 责 组 织 教材征订和发放 ,开展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反馈 工 作 。 责 自 编 教 材 的 立 项 、资 助 和 管 理 工 作 。 (3 )负 (4 )组 织 省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教 材 的 申 报 。 (5 )组 织 校 本 教 材 的 审 核 (部 )职 责 2. 系 (1 )确 定 并 汇 总 备 选 教 材 清 单 并 报 教 务 处 ,配 合 教 务 处 进 行 教 材 选 定 的 审 查 工 作 。 12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2 )制 订 并 实 施系(部 )级教材建设规划 。按照教务处下达的 教 材 建 设 任 务 ,组 织 编 写 相 关 教 材 。 (3 )组 织 系(部 )级 精 品 教 材 的 立 项 ,校 级 精 品 教 材 的 申 报 。 (4 )负 责 教 材 使 用 质 量 反 馈 工 作 ,并 报 教 务 处 。 八 、教 学 研 究 与 教 学 改 革 (一 )教 学 研 究 与 教 学 改 革 务 处 职 责 1. 教 (1 )协 助 科 研 处 制 定 教 学 研 究 与 教 学 改 革 试 点 实 践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实 施 方 案 ,采 取 立 项 管 理 方 式 鼓 励 各 教 学 单 位 、全 体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与 试 点 实 践 。 (2 )协 助 科 研 处 评 审 确 定 校 级 教 改 立 项 课 题 ,并 对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给 予 指 导 。 (3 )负 责 教 改 成 果 的 推 广 应 用 。 (部 )职 责 2. 系 (1 )组 织 教 师 结 合 专 业 、课 程 实 际 ,有 计 划 、分 阶 段 开 展 教 研 活 动 ,申 报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并 对 立 项 课 题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 (2 )监 督 、管 理 教 改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 九 、附 则 本 细 则 由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 13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为 了 维 护 良 好 的 教 学 秩 序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确 保 培 养 规 格 ,加 强 教 学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促 进 教 师 队 伍 的 成 长 ,使 教 师 明 确 在 承 担 各 项 教 学 任 务 中 的 职 责 ,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和《肇 庆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章 程 》,特 制 订《肇 庆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 一 、总 则 学 校 的 根 本任务是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 人 。教 师 是 履 行 教 育 教 学 职 责 的 专 业 人 员 ,承 担 着 教 书 育 人 ,培 养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提 高 民 族 素 质 的 使 命 。教 师 在 人 才 培 养 过 程 中 起 主 导 作 用 ,是 学 校 能 否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质 量 人 才 的 关 键 。提 高 我 校 教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水 平 的 根 本 在 于 提 高 我 校 教 师 的 改 革 、责 任 、质 量 意 识 ,鼓 励 教 师 积 极 承 担 并 优 质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充 分 发 挥 和 调 动 全 校 教 师 的 积 极 性 。加 强 师 德 建 设 ,坚 持 教 书 育 人 ,不 仅 是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的 根 本 保 证 ,而 且 关 系 到 党 和 国 家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兴 旺 发 达 ,关 系 到 科 教 兴 国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的 实 现 。 二 、师 德 修 养 (一 )热 爱 祖 国 ,献 身 教 育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拥 护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积 极 参 与 学 校 的 各 项 改 革 ,为 振 兴 中 华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而 贡献力量 ;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有强烈的职业光荣 感 ,历 史 使 命 感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以 培 养 优 秀 人 才 ,发 展 先 进 文 化 和 推 进 社 会 进 步 为 己 任 。 (二 )锐 意 改 革 ,勇 于 创 新 。认 真 学 习 教 育 理 论 和 和 本 学 科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掌 握 高 等 教 育 教 学 规 律 和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及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积 极 参 与 教 学 研 究 与 改 革 ,勇 于 创 新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不 断 提 高 学 术 水 平 和 教 学 水 平 ,努 力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 14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三 )爱 岗 敬业 ,甘为人梯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志存高远 , 爱 岗 敬 业 、乐 业 ,忠 于 职 守 ,乐 于 奉 献 ,自 觉 地 履 行 教 书 育 人 的 神 圣 职 责 ,将 育 人 贯 穿 于 言 传 身 教 之 中 。 (四 )以 身 作 则 ,为 人 师 表 。树 立 良 好 的 师 德 形 象 ,讲 文 明 ,讲 礼 貌 ,举 止 文 明 ,态 度 和 蔼 ,语 言 规 范 、仪 表 端 庄 ,服 饰 得 体 ,以 自 己 高 尚 的 理 想 、情 操 、道 德 和 人 格 感 染 、熏 陶 学 生 ;言 行 一 致 ,表 里 如 一 ,严 以 律己 ,宽厚待人 。上课不迟到 ,下课不提前 ;不随便停 课 、调 课 、请 人 代 课 ,不 旷 教 。 (五 )以 人 为 本 ,教 书 育 人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尊 重 学 生 的 人 格 ,张 扬 学 生 个 性 ,鼓 励 学 生 创 新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既 要 传 授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又 要 关 心 学 生 政 治 觉 悟 和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的 提 高 ,引 导 他 们 既 会 做 学 问 ,又 会 做 人 ,使 他 们 成 为 德 、智 、体 全 面 发展的“四有”新人 。避免重智育轻德育 、只教书不育人的 倾 向 。 (六 )严 谨 治 学 ,教 学 相 长 。建 立 新 型 的 社 会 主 义 平 等 、民 主 的 师 生 关 系 ,做 学 生 的 良 师 益 友 。摒 弃 陈 旧 的 等 级 观 念 。对 学 生 既 要 悉 心 爱 护 、严格要求 、一视同仁 ,又要虚心向学生学习 ,做到教学相 长 。要 坚 持 原 则 ,公 正 廉 洁 ,不 得 接 收 学 生 的“红 包 ”。分 数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不 得 给“人 情 分 ”、“关 系 分 ”。 (七 )勤 奋 学 习 ,刻 苦 钻 研 。教 育 者 必 须 加 强 自 我 教 育 ,养 成 良 好 的 学 习 习 惯 和 严 谨 的 优 良 学 风 ,对 业 务 精 益 求 精 ,孜 孜 不 倦 ;掌 握 教 学 规 律 ,认 真 备 课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计 划 ,按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授 课 ,通 过 科 研 不 断 改 进 教 学 内 容 和 教 学 方 法 ,促 进 教 研 相 长 。 (八 )团结协作 ,共同进步 。同事之间要加强彼此了解和团结 , 忠 诚 坦 白 ,平 等 待人 、互相尊重 ,互相配合 ,互相学习 ,互相帮助 , 取 长 补 短 ,共 同 提 高 。不 在 学 生 面 前 议 论 其 他 同 志 的 缺 点 ,贬 低 别 人 的 威 信 。 (九 )遵 纪 守 法 ,克 己 奉 公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法 令 ,认 真 执 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有 较 强 的 集 体 荣 誉 感 ,正 确 处 理 个 人 利 益 与 集 体 利 益 的 关 系 。做 到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下 级 服 从 上 级 ,局 部 服 从 全 局 ,努 力 维 护 学 校 荣 誉 。 三 、教 师 的 职 责 (一 )教 授 、副 教 授 职 责 头 开 展 各 项 政 治 活 动 ,承 担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师 生 思 想 政 治 1. 带 工 作 和 德 育 工 作 。 15 熟 练 承 担 两 门 或 两 门 以 上 的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和 组 织 各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工 作 ,授 课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全 校 平 均 工 作 量 的 三 分 之 二 。 论 与 实 验 、实 习 、见习教学效果较好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3. 理 达 到 优 良 水 平 。 持 或 参 加 编写 、审议教材 ,教学参考书 ,实验报告及其他 4. 主 教 学 文 件 。 持 和指导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 ,专业技能操作计划 , 5. 主 创 造 条 件 改 进 和 完 善 实 验 设 施 ,督 促 检 查 搞 好 实 验 教 学 及 实 验 室 管 理 工 作 。 任 培 养 教 师 的 工 作 ,指 导 下 级 教 学 人 员 提 高 专 业 理 论 水 平 , 6. 担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和 实 验 技 能 。 7. 负 责 主 持 教 研活动 ,审阅本学科授课计划 ,检查教案 ,审查 试 题 ,采 取 教 学 质 量 把 关 措 施 。 悉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学 术 与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经 常 向 下 级 教 学 人 8. 熟 员 介 绍 新 方 法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社 会 服 务 及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工 作 ,根 据 需 要 ,担 任 科 学 研 究 课 题 负 责 人 ,负 责 或 审 阅 学 术 论 文 。任 期 内 主 持 省 级 以 上 科 学 研 究 课 题 一 项 。 年 发 表 或 向 学 校 提 交 专 业 论 文 或 其 他 有 关 教 学 研 究 的 文 章 9. 每 一 篇 。 10. 每 两 年 在 省 级 以 上 杂 志 发 表 论 文 一 篇 。 11. 熟 练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顺 利 阅 读 翻 译 专 业 外 文 ,给 下 级 进 行 外 语 辅 导 和 修 校 译 文 。 授 应 承 担 更 高 的 工 作 ,领 导 本 学 科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 12. 教 (二 )讲 师 职 责 头 参 加 各 项 政 治 学 习 ,做 好 本 科 组 人 员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 1. 带 担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班 主 任 或 辅 导 员 工 作 ,开 展 教 书 育 人 活 2. 承 动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德 育 工 作 ,纪 律 教 育 。 统 讲 授 两 门 或 两 门 以 上 课 程 及 完 成 其 他 教 学 环 节 工 作 ,教 3. 系 学 工 作 量 超 过 平 均 水 平 。 论 与实践 、实习教学效果较好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良好 4. 理 以 上 。 织 与指导实验 、实习 、社会调查 、课程设计 、论文答辩 , 5. 组 具 有 一 定 的 处 理 专 业 实 际 问 题 能 力 。 加 编 写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及 其 他 教 学 资 料 ,提 出 教 改 意 见 。 6. 参 7. 能 担 任 科 室 、教 研组负责人 、班主任及其他管理工作 。主持 2. 16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本 科 组 开 展 教 研 活 动 ,指 导 下 级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 主 持 和 参与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管理工作 ,在实验项目 、 8. 能 实 验 手 段 、实 验 内 容 等 方 面 有 把 关 措 施 。 解 本 学 科 的国内外学术 、技术发展动态 ,参加教学 、科学 9. 了 研 究 工 作 。任 期 内 主 持 或 参 加 市 级 以 上 科 学 研 究 课 题 一 项 。 年 发 表 或 向 学 校 提 交 专 业 论 文 、译 文 或 其 他 教 学 与 专 业 文 10. 每 章 一 篇 。 两 年 在 省 级 以 上 杂 志 发 表 论 文 一 篇 。 11. 每 12. 基 本 掌握专业外语的阅读和翻译 ,辅导下级教师提高外语 水 平 。 )助 教 职 责 (三 1. 积 极 参加各项政治学习 ,承担班主任工作 ,开展教书育人 活 动 。 担 课 程 的 辅 导 、答 疑 、批 改 作 业 ,实 验 课 、见 习课等教学 2. 承 工 作 。经 教 研 室 批 准 ,可 担 任 课 程 的 讲 授 。 3. 理 论 与 实 验 教 学 达 到 基 本 要 求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成 绩 合 格 以 上 。 4. 指 导 实 验 、实 习 、课 程 设 计 、辅 导 学 生 基 本 技 能 训 练 。 加 专 业 实 践 ,具 有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的 实 际 能 力 ,参 加 标 本 制 5. 参 作 ,参 加 实 验 室 建 设 及 有 关 管 理 工 作 。 意 吸 收 新 方法 、新理论 、新技术 、不提高教育管理与专业 6. 注 知 识 水 平 。 步 掌 握 科 研 和 教 研 的 基 本 方 法 。 7. 初 年 向 学 校 提 交 教 学 或 其 他 专 业 文 章 总 结 一 篇 。 8. 每 步 掌 握 公 共 外 语 ,借 助 词 典 翻 译 专 业 外 文 。 9. 初 教 师 承 担 教 学 工 作 的 业 绩 和 成 果 作 为 聘 任 、晋 升 教 师 职 称 的 必 要 条 件 ,对 于 达 不 到 教 学 基 本 工 作 量 和 教 学 质 量 要 求 的 教 师 ,职 称 评 聘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 四 、教 师 的 任 课 资 格 (一 )任 课 教 师 应 持 有 国 家 颁 发 的 高 校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具 有 宽 厚 的 专 业 基 础 与 广 博 的 文 化 知 识 。对 于 新 引 进 的 青 年 教 师 ,还 必 须 要 求 具 有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 (二 )任 课教师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了解学校教学 、 科 研 等 基 本 情 况 ,明 确 教 师 的 主 要 职 责 ;学 习 并 了 解《高 等 教 育 法 》、 《高 等 教 育 心 理 学 》等 有 关 知 识 和 要 求 ,为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和 授 课 艺 术 奠 定 基础 。要认真学习 、深刻理解 、模范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 17 制 度 。 (三 )对 尚 未 从 事 过 高 等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硕 士 、博 士 毕 业 生 的 新 增 教 师 ,第 一 年 应 按 照 学 校 和 所 在 系(部 )的 统 一 安 排 ,坐 班 或 从 事 至 少 一 门 课 程 的 助 教 ,并 担 任 专 职 学 生 辅 导 员 或 从 事 实 验 室 、科 研 等 管 理 工 作 ,以 便 尽 快 了 解 教 育 规 律 ,为 顺 利 开 展 教 学 工 作 奠 定 基 础 。 (四 )青 年 教 师 均 应 与 导 师 建 立 一 年 以 上 的 协 议 ,熟 悉 所 任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与 教 学 内 容 ,掌 握 各 章 节 教 学 要 求 、课 程 的 重 点 、难 点 、 进 度 与 各 教 学 环 节 的 时 间 安 排 、教 案 要 求 和 教 学 方 法 等 ,熟 悉 教 学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在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备 课 ,并 通 过 辅 导 、答 疑 、批 改 作 业 、指 导 实 验 和 课 程 设 计 等 教 学 环 节 的 严 格 训 练 。 (五 )对 于 首 次 开 课 的 教 师 必 须 经 过 一 次 指 定 内 容 的 试 讲(时 间 不 少 于1 学 时 ),由 系(部 )组 织 同 行 教 师 组 成 评 审 组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合 格 者 ,确 认 其 首 次 开 课 资 格 。同 时 ,任 课 前 应 初 步 掌 握 拟 开 课 的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学 手 段 ,了 解 教 学 环 节 的 程 序 ,并 写 出 全 部 教 案 。 (六 )取 得 开 课 资 格 的 教 师 ,要 在 指 导 教 师 的 帮 助 指 导 下 ,按 本 规 范 的 要 求 ,全 面 完 成 所 任 课 程 的 教 学 任 务 。其 指 导 教 师 随 堂 听 课 不 得 少 于 课 程 的 三 分 之 一 学 时 ,教 务 处 还 要 通 过 校 督 导 组 ,以 跟 踪 听 课 的 形 式 ,发 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一般开课见习不得少于一 轮 ,一 轮 教 学 完 成 后 ,由 系(部 )组 织 专 家 组 ,依 据 学 校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评 定 ,合 格 后 方 可 独 立 开 课 。 (七 )教 师 开 新 课 时 ,应 对 该 学 科 领 域 有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做 过 相 应 的 研 究 工 作 ,并 积 累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参 考 资 料 ,能 够 提 出 详 细 的 教 学 大 纲 ,有 较 适 合 的 教 材 ,并 备 有 教 案 。适 合 多 媒 体 教 学 的 课 程 ,还 应 积 极 准 备 多 媒 体 课 件 。 (八 )开 新 课 程 的 教 师 应 在 开 课 前 一 学 期 提 出 申 请 ,教 研 室 审 查 新 课 的 教 学大纲和实施方案 ,确认是否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 ,经系 (部 )审 核 后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 (九 )实 验 员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教 学 工 作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承 担 部 分 内 容 的 实 验 、实 训 教 学 工 作 者 ,须 按 程 序 事 先 报 教 务 处 审 核 ,并 经 主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 授 课 资 格 :实 验 人 员 取 得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获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职 称 及 以 上 者 ,可 担 任 一 门 相 应 课 程 的 实 验 带 教 工 作 ,周 学 时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出4 学 时 ,课 酬 按 实 验 副 带 发 放 。 实 验 人 员 取 得 本 科 学 历 及 高 校 教 师 资 格 证 ,获 得 实 验 师 职 称 及 以 上 者 ,可 担 任 一 门 相 应 课 程 的 实 验 带 教 工 作 ,周 学 时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出 18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学 时 ,课 酬 按 实 验 主 带 发 放 。 (十 )凡 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教 学 任 务 : 学 意 识 和 责 任 心 不 强 ,教 学 积 极 性 不 高 ,职 业 道 德 差 ; 1. 教 学 水 平 和 能 力 低 ,授 课 质 量 不 合 格 ; 2. 教 研 水 平 低 、实 验 技 能 差 ,不 能 指 导 实 验(或 实 习 )教 学 ; 3. 科 次 发 生 教 学 差 错 事 故 。 4. 多 五 、课 堂 教 学 (一 )每 门 课 程 必 须 具 有 教 学 大 纲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应 根 据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教 学 目 的 和 计 划 学 分 等 由 有 关 教 师 集 体 研 究 制 定 ,经 系(部 )审 核 批 准 后 教 务 处 备 案 。教 学 大 纲 应 包 括 :该 课 程 在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中 的 地 位 、作 用 、要 达 到 的 教 学 目 标 ,应 掌 握 的 方 法 和 技 能 ,总 学 时 、学 时 分 配 、思 考 题 、作 业 、参 考 文 献 ,课 程 考 核 及 成 绩 评 定 方 法 等 等 。教 学 大 纲 是 教 师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和 课 堂 教 学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既 是 对 学 生 考 核 的 依 据 ,又 是 检 查 教 学 质 量 的 标 准 ,执 行 中 基 本 内 容 不 得 自 行 更 改 。随 着 教 学 改 革 的 深 入 发 展 ,需 要 修 订 时 ,应 提 前 申 请 ,报 系(部 )批 准 ,教 务 处 备 案 。 (二 )教 师 要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制 定 授 课 计 划 ,详 细 填 报《教 师 授 课 计 划 》,计 划 一 般 含 理 论 课 、实 验 课 、习 题 课 等 。三 种 授 课 形 式 ,均 应 写 清 授 课 内 容 、学 时 、作 业 、教 材 及 主 要 参 考 书 目 。授 课 计 划 书 应 在 开 学 后 两 周 内 交 到 任 课 教 师 所 在 系(部 ),经 系(部 )批 准 后 执 行 。 (三 )教 师 应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和 授 课 计 划 ,在 认 真 钻 研 教 材 、大 量 阅 读 参 考 文 献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以 按 大 节 课 为 单 位 写 出 教 案 。教 案 一 般 应 包 括以下内容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方 法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手 段 、版 式 设 计 、时 间 分 配 、课 外 作 业 、参 考 书 目 等 。凡 无 完 整 教 案 或 教 案 不 符 合 要 求 者 ,必 须 予 以 改 正 ,否 则 ,由 系(部 )决 定 暂 停 或 取 消 教 师 任 课 资 格 。教 师 应 做 到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 反 映 学 科 前 沿 新 成 就 、新 进 展 、不 断 充 实 和 丰 富 教 学 内 容 ,每 学 期 要 以 上 教 师 共 同 任 课 的 课 程 ,要 成 立 课 适 时 修 改 更 新 和 充 实 教 案 。2 名 程 教 学 小 组 ,集 思 广 益 ,取 长 补 短 ,统 一 教 学 要 求 和 进 度 ,提 高 备 课 质 量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和 精 品 课 程 应 配 置 课 程 负 责 人 和 专 业 教 学 组 长 , 对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负 责 。 (四 )教 材 是 教 学 内 容 的 载 体 ,是 教 学 活 动 的 主 要 工 具 。选 用 的 教 材 必 须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及 教 学 的 基 本 要 求 。应 积 极 选 用 本 专 业 公 认 的 高 质 量 新 版 教 材 、国 家 级 或 省 部 级 获 奖 教 材 、教 育 部 规 划 教 材 和 教 学 4 19 指 导 委 员 会 推 荐 教 材 等 高 水 平 教 材 。选 用 本 专 业 公 认 的 优 秀 教 材 时 , 一 般 优 选 近3 年 出 版 的 教 材 。在 没 有 可 选 教 材 的 情 况 下 ,倡 导 自 编 具 有 我 校 特 色 的 教 材 。教 材 一 经 选 定 后 ,任 课 教 师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 (五 )教 师 要 根 据 所 担 任 课 程 的 特 点 ,积 极 采 用 现 代 化 的 教 学 手 段 。对 于 适 合 多 媒 体 讲 授 的 课 程 ,应 采 用 板 书 与 多 媒 体 相 结 合 的 教 学 手 段 。教 师 要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或 校 级 精 品 课 程 资 源 ,丰 富 课 堂 教 学 内 容 ,并 积 极 为 学 生 制 作 及 开 通 课 程 网 站 。 (六 )开 课 前 ,教 师 应 认 真 考 虑 本 课 程 与 相 关 课 程 的 联 系 ,了 解 学 生 的 学 习 基 础 、先 行 课 程 的 教 学 情 况 和 后 继 课 程 的 安 排 ,妥 善 处 理 课 程 间 的 衔 接 ,合 理 安 排 教 学 内 容 ,并 注 意 因 材 施 教 ,培 养 和 鼓 励 学 生 个 性 发 展 。 (七 )上 课 伊 始 ,教 师 要 以 适 当 方 式 作 自 我 介 绍 ,以 增 进 师 生 之 间 的 联 系 和 了 解 。教 师 除 了 扼 要 介 绍 本 课 程 授 课 计 划 外 ,还 应 详 细 说 明 本 课 程 教 学 环 节 、授 课 方 式 、学 习 要 求 及 平 时 测 验 、期 中 、期 末 考 试(以 及 实 验 )等 在 总 评 分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选 修 课 教 师 要 注 意 检 查 学 生 到 课 情 况 。 (八 )教 学 中 教 师 应 努 力 做 到 :语 言 清 晰 、讲 授 流 畅 、精 炼 、使 用 普 通 话 ,板 书 清 晰 、规 范 ,多 媒 体 课 件 内 容 精 练 、层 次 分 明 。讲 授 内 容 要 成 熟 、正 确 ,概 念 和 理 论 阐 述 准 确 、严 谨 、重 点 突 出 ,侧 重 于 讲 解 思 路 和 方 法 ,条 理 要 清 楚 ,深 浅 要 适 宜 ,密 度 要 合 理 ,内 容 要 科 学 。积 极 采 用 启 发 式 、讨 论 式 、参 与 式 或 案 例 教 学 等 师 生 互 动 性 较 强 的 先 进 教 学 方 法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的 主 动 性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的 主 体 性 和 能 动 性 ,努 力 培 养 学 生 科 学 的 思 维 方 法 和 自 学 创 新 能 力 。切 忌 照 本 宣 科 ,罗 列 堆 砌 ,平 铺 直 述 。教 师 要 重 视 教 学 效 果 的 反 馈 信 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讲 授 进 度 与 讲 授 方 法 ,力 求“教 ”“学 ”和 谐 统 一 。 (九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教 师 必 须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辅 导 。辅 导 与 答 疑 是 帮 助 学 生 深 入 理 解 和 全 面 掌 握 课 堂 知 识 的 重 要 环 节 ,主 要 包 括 :帮 助 学 生 解 决 学 习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指 导 学 生 阅 读 教 材 和 参 考 书 、访 问 有 关 网 站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指 导 学 生 掌 握 学 习 规 律 和 科 学 的 学 习 方 法 等 。 辅 导 答 疑 可 以 采 用 面 谈 ,网 上 交 流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教 师 应 认 真 研 究 学 生 所 反 映 的 较 为 普 遍 的 问 题 并 集 中 解 答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十 )专 职 辅 导 教 师 要 跟 班 听 课 ,了 解 主 讲 教 师 的 教 学 思 路 和 意 图 ,掌 握 课 程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在 主 讲 教 师 指 导 下 ,承 担 起 辅 导 答 疑 的 主 要 工 作 ,并 将 学 生 的 学 习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给 主 讲 教 师 。 (十 一 )为 配 合 课 堂 讲 授 ,帮 助 学 生 巩 固 所 学 理 论 知 识 ,培 养 学 20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生 正 确 的 思 维 方 法 和 运 用 基 本 理 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任 课 教 师 应 根 据 课 程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规 定 学 生 修 读 本 课 程 必 须 完 成 的 作 业 量 ,并 在 授 课 计 划 中 合 理 安 排 。 (十 二 )教 师 批 改 作 业 要 认 真 、及 时 ,作 业 批 改 应 有 纪 录 ,典 型 错 误 要 及 时 讲 评 ,善 于 通 过 批 改 作 业 分 析 教 学 效 果 ,并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弥 补 。对 抄 袭 作 业 的 学 生 要 提 出 批 评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作 业 要 退 还 重 做 ,对 作 业 中 存 在 的 共 性 问 题 ,要 及 时 给 予 指 导 ,批 改 中 所 反 映 出 的 上 者 , 教 学 问 题 ,要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及 时 弥 补 。对 缺 交 作 业 量 达1 / 5 以 应 督 促 其 限 期 补 交 ,否 则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报 学 生 所 在 系(部 )取 消 其 期 末 考 试 资 格 。作 业 情 况 应 作 为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允 许 个 别 学 生 对 某 门 课 程 自 学 ,但 必 须 提 前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同 时 ,必 须 参 加 本 门 课 程 的 实 验 ,按 时 交 作 业 ,方 可 参 加 考 试 。系(部 )应 组 织 教 研 室 主 任 抽 查 学 生 作 业 ,了 解 教 师 批 改 作 业 的 情 况 ,并 以 此 作 为 教 师 工 作 考 核 的 内 容 之 一 。 (十 三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应 及 时 总 结 教 学 心 得 体 会 ,在 完 成 本 轮 教 学 任 务 后 ,应 通 过 总 结 经 验 ,查 找 问 题 和 提 出 改 进 办 法 ,促 进 教 学 水 平 的 提 高 。 六 、教 学 纪 律 与 质 量 监 控 (一 )为 保 证 良 好 的 教 学 秩 序 ,教 师 应 以 身 作 则 ,严 格 执 行 学 校 各 项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 (二 )严 格 按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学 日 历 授 课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教 学 内 容 和 教 学 进 程 ,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 下 ,教 师 可 以 讲 述 自 己 的 学 术 观 点 ,也 可 介 绍 不 同 的 学 术 见 解 。在 教 学 过 程 及 教 学 管 理 中 ,不 得 散 布 或 出 现 违 背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违 背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等 方 面 的 言 论 和 行 动 。 钟 到 达 教 室 ,作 好 上 课 准 备 。不 得 迟 到 , (三 )教 师 应 提 前10 分 早 退 和 拖 堂 。迟 到5 分 钟 ,或 提 前10 分 钟 下 课 的 ,均 按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教 师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上 课 时 ,应 事 先 请 假 获 批 准 后 方 可 。 (四 )教 师 应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与 自 身 形 象 。上 课 时 应 做 到 衣 着 整 洁 , 仪 表 端 庄 ,举 止 文 明 ;不 得 随 意 离 开 课 堂 ,在 课 堂 上 应 关 闭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保 持 课 堂 的 严 肃 性 。教 师 应 站 姿 讲 课 。 (五 )任 课 教 师 是 课 堂 教 学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必 须 对 学 生 学 习 的 全 过 程 负 责 ,要 对 学 生 的 学 习 、作 业 成 绩 及 课 堂 纪 律 进 行 全 面 管 理 。学 生 的 考 勤 可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要 维 持 好 课 堂 教 学 纪 律 ,对 违 纪 现 象 有 责 任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对 严 重 违 纪 屡 教 不 改 者 ,应 报 学 生 所 在 系(部 )或 学 校 有 21 关 部 门 处 理 。 (六 )教 师 的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坚 持 每 学 期 进 行 评 价 ,根 据 教 师 的 基 本 职 责 、教 学 态 度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学 效 果 以 及 授 课 计 划 、 教 案 、课 堂 纪 律 等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时 ,要 尽 量 做 到 学 生 全 员 参 加 ,参 考 督 导 组 对 授 课 教 师 进 行 的 随 堂 听 课 和 检 查 的 情 况 ,并 将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归 入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档 案 。系(部 )、教 研 室 要 帮 助 教 师 克 服 薄 弱 环 节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 七 、课 程 考 核 (一 )按 照 培 养 计 划 要 求 ,所 有 核 心 课 程 和 主 干 课 程 均 应 为 考 试 课 ,一 般 考试在期末考试周进行 。其余课程随进度考核 ,由开课系 (部 )安 排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一 旦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 (二 )根 据 课 程 性 质 、考 核 目 标 ,可 选 择 适 当 的 考 核 方 法 。除 闭 卷 考 试 外 ,还 可 采 用 开 卷 、口 试 加 笔 试 、闭 卷 与 开 卷 相 结 合 、论 文 写 作 等 多 种 考 试 形 式 。提 倡 和 鼓 励 教 师 进 行 考 试 方 法 的 改 革 。 (三 )课 程 考 核 是 督 促 学 生 系 统 复 习 和 巩 固 所 学 知 识 、了 解 学 生 学 习 效 果 和 检 查 教 师 教 学 效 果 及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的 重 要 手 段 。教 师 应 在 考 试 前 做 好 课 程 总 结 、辅 导 和 答 疑 工 作 ,指 导 学 生 认 真 复 习 ,掌 握 所 学 知 识 。考 试 复 习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给 学 生 划 范 围 、圈 重 点 ,更 不 得 泄 漏 考 题 。 (四 )考 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 兼 顾 概 念 、理 解 、应 用 、分 析 、综 合 、评 价 六 类 学 习 内 容 。既 要 重 视 对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的 考 核 ,又 要 有 一 定 量 的 开 放 性 试 题 ,增 加 对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实 践 能 力 的 考 核 。试 题 覆 盖 面 要 尽 量 广 泛 ,题 量 与 限 定 时 间 相 匹 配 。要 逐 步 改 变 经 验 命 题 的 方 法 ,实 现 考 试 的 科 学 化 和 现 代 化 。课 程考核要严格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考分离实施办 法 》进 行 。 (五 )考 试时 ,要严格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务工作细 则 》进 行 考 试 ,监 考 教 师 要 严 格 考 场 纪 律 。 (六 )要 严 格 评 分 标 准 。考 核 成 绩 评 定 要 公 正 、客 观 ,一 般 情 况 下 全 部 成 绩 应 基 本 符 合 正 态 分 布 规 律 。每 次 考 试 要 制 定 明 确 的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过 程 要 严 格 按 评 分 标 准 执 行 ,使 评 分 结 果 有 较 好 的 可 信 度 。 任 课 教 师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成 绩 单 连 同 全 套 试 题 、标 准 答 案 、试 卷 分 析 报 告 等 交 到 教 师 所 在 系(部 ),同 时 将 学 生 成 绩 录 入 网 络 系 统 。 八 、实 验 与 实 习 (一 )实 验 实 训 课 是 学 生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重 要 渠 道 ,是 进 行 科 学 22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实 践 训 练 ,培 养 学 生 动 手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实 验 实 训 课 必 须 根 据 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 纲 ,未 单 独 开 设 的 实 验 实 训 课 ,实 验 实 训 教 学 大 纲 应 作 为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附 录 ,教 师 应 从 培 养 学 生 科 学 实 验 与 动 手 能 力 的 实 践 要 求 出 发 , 根 据 实 验 实 训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和 教 学 计 划 ,保 质 保 量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不 得 随 意 删 减 和 增 设 ,要 遵 循 学 生 的 知 识 规 律 ,由 浅 入 深 ,并 逐 步 提 高 综 合 性 、设 计 性 实 验 的 比 例 ,使 学 生 的 能 力 得 到 全 面 培 养 和 提 高 。 实 验 实 训 指 导 教 师 应 了 解 实 验 实 训 课 的 教 学 效 果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提 出 实 验 内 容 、方 法 和 设 备 改 革 的 建 议 。 (二 )独 立 开 设 的 实 验 实 训 课 ,要 按 照 实 验 实 训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 选 用 优 秀 的 实 验 实 训 教 材 及 实 验 实 训 指 导 书 ,其 他 实 验 实 训 课 程 也 要 根 据 课 程 自 身 特 点 和 要 求 ,由 实 验 实 训 任 课 教 师 和 实 验 实 训 技 术 人 员 编 写 实 验 实 训 教 材 或 指 导 书 。实 验 实 训 教 材 、讲 义 或 指 导 书 的 基 本 内 容 应 包 括 :实 验 实 训 目 的 、任 务 、原 理 、方 法 、步 骤 及 思 考 题 等 。实 验 实 训 教 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内容相结合 ,并能反映当代科技发展 水 平 。 (三 )为 确 保 实 验 实 训 课 的 质 量 ,实 验 教(实 训 )师 必 须 认 真 备 课 ,撰 写 实 验 实 训 教 案 ,凡 新 开 实 验 实 训 课 或 新 开 设 的 实 验 实 训 ,指 导 教 师 均 应 预 做 实 验 实 训 。新 任 实 验 实 训 教 师 还 应 写 出 完 整 的 实 验 实 训 报 告 并 进 行 实 验 实 训 课 的 试 讲 ,经 系(部 )及 教 研 室 同 行 专 家 审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开 课 。 (四 )教 师 应 协 助 实验实训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训课课前准备 , 检 查 仪 器 设 备 性 能 和 药 品 试 剂 的 有 效 性 ,确 保 实 验 实 训 正 常 进 行 。学 生 实 验实训开始时 ,教师首先应讲清实验实训目的 、要求 、仪器使 用 、操 作 技 术和实验实训中有关事项及安全知识等 。指导实验实训 时 ,要 严 格 要 求 ,强 调 学 生 必 须 独 立 完 成 实 验 。对 学 生 的 预 习 要 进 行 检 查 ,必 要 时 ,可 进 行 实 验 示 范 ,但 应 避 免 包 办 代 替 。 (五 )做 好 实 验 实 训 室 开 放 ,鼓 励 学 生 自 己 设 计 实 验 项 目 或 拟 定 实 验 方 案 ,独 立 操 作 、采 集 数 据 、分 析 实 验 结 果 和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以 培 养 学 生 操 作 技 能 、创 造 思 维 及 严 谨 的 工 作 作 风 。 (六 )指 导 学 生 做 实 验 实 训 时 ,实 验 教 师 应 当 自 觉 遵 守 上 、下 课 时 间 ,提 前 到 岗 做 好 实 验 准 备 ,实 验 中 要 坚 守 岗 位 ,巡 回 检 查 学 生 实 验 实 训 情 况 ,及 时 辅 导 ,认 真 解 答 和 处 理 实 验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实 验 中 不 得 随 意 脱 岗 ,不 得 在 上 课 时 间 做 与 实 验 实 训 教 学 无 关 的 事 情 。指 导 学 生 实 验 实 训 要 求 做 到 言 传 身 教 ,严 格 规 范 ,注 意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实 验 23 能 力 、分 析 与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以 及 创 新 能 力 。学 生 实 验 实 训 完 毕 ,实 验 实 训 教 师 应 及 时 认 真 核 对 实 验 数 据 及 结 果 ,经 检 查 符 合 实 验 实 训 要 求 后 ,实 验 实 训 教 师 应 在 原 始 数 据 上 签 字 ,并 要 求 学 生 整 理 好 实 验 实 训 装 置 ,方 准 许 学 生 离 开 实 验 实 训 室 。任 课 教 师 应 认 真 批 改 实 验 实 训 报 告 ,对 其 实 验 实 训 结 果 与 分 析 给 出 评 语 签 字 。实 验 报 告 成 绩 应 有 记 载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拼 凑 数 据 或 抄 袭 报 告 者 ,要 令 其 重 做 ,并 给 予 严 肃 的 批 评 教 育 。 (七 )实 验 实 训 课 的 考 核 方 式 要 能 够 客 观 反 映 学 生 知 识 、能 力 的 培 养 以 及 掌 握 的 程 度 ,并 有 利 于 培 养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实 验 实 训 课 考 核 应 以 实 际 操 作 为 考 评 依 据 。 (八 )课 间 实 习 和 毕 业 实 习 是 培 养 学 生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能 力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应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计 划 制 定 课 间 实 习 和 毕 业 实 习 等 实 习 大 纲 、确 定 实 习 内 容 、选 定 实 习 场 所 和 制 定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 (九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联 系 落 实 实 习 单 位 ,并 做 好 学 生 的 实 习 动 员 和 组 织 工 作 ,实 习 前 要 进 行 组 织 纪 律 和 安 全 方 面 的 教 育 。实 习 过 程 中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学 生 严 格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并 注 重 对 学 生 进 行 时 间 观 念 、劳 动 观 念 、产 品 技 术 管 理 与 经 济 观 念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的 教 育 ,使 其 在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和 科 学 作 风 等 基 本 素 质 方 面 得 到 培 养 和 锻 炼 。要 按 照 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 、处理好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 。认 真 批 改 阅 读 学 生 的 实 习 报 告 ,做 好 学 生 的 成 绩 考 核 评 定 及 总 结 工 作 ,并 根 据 有 关 实 习 经 费 支 出 的 规 定 ,做 好 实 习 经 费 的 管 理 工 作 。 九 、奖 励 、问 责 与 处 分 (一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要 履 行 教 师 职 责 ,不 得 拒 绝 学 校 下 达 的 教 学 任 务 。 (二 )凡 在 教 学 工 作 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中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者 ,可 按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获 得 奖 励 。 (三 )建 立 问 责 机 制 。凡 在 各 类 教 学 环 节 中 发 生 教 学 事 故 者 ,由 教 务 部 门 负 责 问 责 ,视 其 情 节 轻 重 及 影 响 程 度 ,按《肇 庆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教 学 责 任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进 行 处 理 。对 于 在 教 学 检 查 、 学 生 评 教 、学 校 督 导 组 检 查 中 ,反 映 教 学 效 果 极 差 的 教 师 ,必 须 限 期 改 进 ,否 则 ,将 其 调 离 教 学 岗 位 。 (四 )对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的 考 核 、奖 励 、处 分 ,均 归 入 教 师 本 人 的 档 案 。 24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十 、附 则 (一 )外 聘 教 师 聘 任 前 由 开 课 系(部 )组 织 试 讲 审 定 ,并 经 教 务 处 审 核 ,一 经 聘 任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本 规 范 。 (二 )校 内 其 它 人 员 ,首 次 担 任 计 划 内 教 学 任 务 ,应 在 任 课 所 在 系(部 )试 讲 ,其 教 材 、教 学 大 纲 、教 案 必 须 齐 备 ,并 取 得 系(部 ) 认 可 。一 经 聘 任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本 规 范 。 (三 )本 规 范 由 学 校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 25 任课教师审批制度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一 、理 论 课 任 课 教 师 的 原 则 要 求 1. 主 讲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由 讲 师(主 治 医 师 )及 以 上 或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及 以 上 的 教 师 担 任 。 论 课 程 平 均50% 以 上 应 由 副 高 职(副 主 任 医 师 )以 上 教 师 2. 理 主 讲 ,30% 左 右 由 讲 师 主 讲 ,助 教(助 讲 )不 应 超 过20%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一 般 不 安 排 助 教(医 师 )担 任 主 要 课 程 的 理 论 课 教 学 。 时 较 少 的 课 程 每 班(每 轮 次 )安 排1 名 教 师 ,学 时 多 的 课 3. 学 程 每 班(每 轮 次 )不 超 过3 名 教 师 。 些 专 业 课 程有分级学科的课程 ,如诊断学 、内科学 、外科 4. 某 时 左 右 安 排1 名 教 师 。 学 等 ,每 班(每 轮 次 )按15 学 教 学 效 果 差 、学 生 意 见 大 的 教 师 不 应 安 排 理 论 课 教 学 。 5. 对 二 、实 验(实 训 、实 习 )课 任 课 教 师 的 原 则 要 求 导 实 验 、实 训 教 师 必 须 掌 握 本 课 程 的 实 验 理 论 和 技 术 。 1. 指 高 职(副 主 任 医 师 )以 上 教 师 应 多 参 与 实 验 、实 训 、实 习 教 学 。 2. 副 床 见 习(课 间 或 集 中 见 习 )必 须 由 主 治 医 师 以 上 教 师 带 教 。 3. 临 4. 住 院 医 师 可 指 导 临 床 实 习 。 三 、审 批 程 序 1. 开 课 计 划 下 达 后 一 周 内 ,教 研 室 落 实 任 课 教 师 ,由 负 责 人 填 报“任 课 教 师 名 单 ”,上 报 系(部 )。 )对 教 研 室 上 报 的“任 课 教 师 名 单 ”进 行审核把关 , 2. 系(部 于 开 课 计 划 下 达 后 第 二 周 统 一 上 报 教 务 处 。 务 处 对“任 课 教 师 名 单 ”进 行 审 定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发 3. 教 回 重 报 。审 定 后 作 出“批 复 ”,报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 学 副 校 长 对 教 务 处 的“批 复 ”进 行 审 查 批 准 。 4. 教 (部 )接 到“批 复 ”后 ,由 主 任 签 发“教 师 教 学 任 务 通 知 5. 系 书 ”,主 讲 教 师 制 定 课 程 教 学 进 度 表(授 课 计 划 )。教 学 进 度 表 中 须 标 明 任 课 教 师 姓 名 。 26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校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提 高 教 学 管 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正常教学秩 序 ,确 保 教 学 任 务 的 完 成 ,实 现 高 素 质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一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大 会 。由 校 长 主 持 ,全 校 教 职 工 参 加 。每 学 年 召 开2 次 以 上 ,包 括 开 学 前 的 教 学 工 作 大 会 ,学 期 结 束 的 教 学 工 作 总 结(表 彰 )大 会 。以 及 根 据 教 学 工 作 需 要 召 开 的 专 项 教 学 工 作 大 会 , 总 结 、通 报 、布 置 、安 排 有 关 教 学 工 作 。 二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由 分 管 教 学 校 长 或 教 务 处 长 主 持 ,教 务 处 正 副 处 长 、相 关 职 能 处 室 负 责 人 、各 系 部 正 副 主 任 参 加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原 则 上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排 在 每 月 最 后 一 周 的 星 期 三 下 午 举 行 ,遇 有 重 要 的 紧 急 工 作 ,可 临 时 召 开 。例 会 的 主 要 议 题 是 包 括 : 达 、贯 彻 、研 讨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1. 传 及 校 党 委 、行 政 会 议 的 指 示 精 神 ,讨 论 、制 定 学 年 、学 期 或 阶 段 性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 究 确 定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工 作 内 容(如 :师 资 培 养 、专 业 建 设 、 2. 研 课 程 建 设 、教 材 建 设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教 风 建 设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等 )。 置 、总 结 学 校 的 教 学 工 作 ,通 报 教 学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及 交 流 3. 布 典 型 教 学 工 作 经 验 。 结 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讨论决定教学管理 、 4. 总 教 学 改 革 方 面 的 重 大 事 项 。 报 教 学 工 作 的 完 成 情 况 ,讨 论 和 协 调 各 系 部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5. 汇 重 要 问 题 。 要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讨 论 决 定 的 其 它 事 项 。 6. 需 三 、系 部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由 系 部 主 任 主 持 ,本 系 部 全 体 教 职 工 参 27 加 。系 部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原 则 上 在 每 月 第 一 个 星 期 三 下 午 举 行 ,遇 有 重 要 的 紧 急 工 作 ,可 临 时 召 开 。主 要 议 题 是 包 括 : 达 、贯 彻 上 级 和 学 校 下 达 的 有 关 文 件 ,学 习 有 关 会 议 精 神 , 1. 传 并 组 织 实 施 。 论 审 议 各 专 业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设 置 和 课 程 标 准 。 2. 讨 论 研 究 学 校 教 学 计 划 ,教 改 方 案 等 重 大 事 项 。 3. 讨 结 、通 报 本 系 部教学工作情况 ,交流教学经验 ,解决教学 4. 总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置 、安 排 和 检 查 各 项 教 学 工 作 任 务 ,统 筹 和 协 调 教 学 工 作 5. 布 的 重 要 事 项 。 究 教 学 基 础 建 设(师 资 培 养 、课 程 建 设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6. 研 室 建 设 等 )工 作 。 要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讨 论 决 定 的 其 它 事 项 。 7. 需 四 、教 研 室 教 学 工 作 会 议 。由 教 研 室 主 任 主 持 ,本 教 研 室 全 体 教 职 工 参 加 。教 研 室 教 学 工 作 会 议 原 则 上 每 月 二 次 ,安 排 在 每 月 第 二 、 三 个 星 期 三 下 午 举 行 ,遇 有 重 要 的 紧 急 工 作 ,可 临 时 召 开 。会 议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内 容 包 括 : 达 、贯 彻 上 级 和 学 校 下 达 的 有 关 文 件 ,学 习 有 关 会 议 精 神 , 1. 传 组 织 实 施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 2. 贯 彻 学 校 和 系 部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决 议 ,研 究 解 决 教 学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析 、总 结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经 验 和 存 在 问 题 ,开 展 典 型 教 学 经 3. 分 验 交 流 。 置 、安 排 和 检 查 各 项 教 学 工 作 任 务 ,统 筹 和 协 调 教 学 工 作 4. 布 的 重 要 事 项 。 要 教 学 工 作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的 其 它 事 项 。 5. 需 五 、有 关 事 宜 校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的 议 题 的 确 定 ,可 直 接 由 教 务 处 提 出 ,或 1. 学 由 系 部 负 责 人 直 接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教 务 处 负 责 收 集 汇 总 ,并 准 备 有 关 材 料 ,提 出 受 理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呈 送 主 管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阅 确 定 。 列 入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的 议 题 ,有 关 单 位 要 深 入 调 研 ,做 好 准 2. 对 备 工 作 。讨论时 ,要语言简捷 ,说明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可行的措 施 、办 法 。与 会 人 员 要 围 绕 中 心 ,畅 所 欲 言 ,表 明 态 度 ,并 提 出 自 己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注 意 节 约 会 议 时 间 ,提 高 会 议 质 量 。 3.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讨 论 决 定 的 事 项 ,需 要 相 关 单 位 或 部 门 配 合 的 , 28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协 调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无 法 决 定 的 事 项 ,由 教 务 处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 务 处负责对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予以督办落实 , 4. 教 亦 可 视 需 要 拟 定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纪 要 ,经 校 领 导 批 阅 后 印 发 给 各 单 位 、 部 门 执 行 。对 教 学 工 作 例 会 决 定 的 综 合 性 事 项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会 同 教 务 处 负 责 协 调 落 实 ,并 将 落 实 情 况 及 时 向 主 管 校 长 汇 报 ,以 解 决 执 行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 学 例 会 是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会 议 ,各 单 位 应 按 时 参 5. 教 加 ,会 后 要 认 真 传 达 、贯 彻 落 实 。 学 例 会 的 内 容 反 映 出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内 涵 和 管 理 过 程 , 6. 教 每 次 会 议 各 主 办 部 门 要 认 真 做 好 记 录 ,作 为 教 学 档 案 存 档 。 7. 各 系部 、教研室应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本部门的教学会议 制 度 。 六 、本 制 度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实 施 ,解 释 权 归 教 务 处 。 29 调课、 停课、 变更教师审批制度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一 、任 课 教 师 在 接 受 教 学 任 务 后 ,必 须 按 课 程 表 执 行 教 学 任 务 。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调 课 、停 课 、请 他 人 代 课 。 二 、教 师 在 任 课 期 间 原 则 上 不 得 安 排 出 差 、学 习 、开 会 等 活 动 。 三 、出 门 诊 、手 术 等 医 疗 活 动 不 得 作 为 临 时 调 课 理 由 。 四 、发 生 不 可 抗 拒 的原因 ,如教师本人患病 、家庭变故和停水 、 停 电 以 及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方 可 成 为 调 课 或 变 更 教 师 的 理 由 。 五 、由 于 教 师 个 人 原 因 而 必 须 调 课 或 由 他 人 代 课 时 ,由 本 人(本 人 不 能 时 由 教 研 室 )提 前1 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教 研 室 负 责 人 提 出 调 整 计 划 ,填 写“调 课 、停 课 与 变 更 教 师 审 批 单 ”报 所 在 系(部 )。 临 时 性 调 课1 次 ,由 系(部 )审 批 后 报 备 教 务 处 ,并 作 出 妥 善 安 排 ;调 课2 - 3 次 由 系(部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并 作 出 妥 善 安 排 。调 课4 次 及 以 上 报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代 课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为 同 职 教 师 。变 更 教 师 时 ,1 周 内 由 系(部 )审 批 ,超 过1 周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超 过2 周 报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超 过1 个 月 报 校 长 审 批 。 停 课 须 经 校 长 审 批 。 停 电 、停 水 等 原 因 而 必 须 调 课 时 ,由 系(部 )会 同 教 研 室 6. 因 作 出 妥 善 安 排 。必 要 时 应 向 教 务 处 报 告 。 有 重 大 活 动 而 必 须 调 课 、停 课 时 ,由 教 务 处 提 出 调 课 计 划 , 7. 遇 报 教 学 副 校 长 和 校 长 批 准 后 ,下 达 调 课 通 知 。 上 述 规 定 的 审 批 程 序 及 权 限 外 ,其 他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无 权 8. 除 停 课 、调 课 和 变 更 教 师 ,违 者 按 教 学 事 故 论 处 。 30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为 建 立 适 应 我 国 经 济 建 设 和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和 教 学 管 理 机 制 ,特 制 订 本 规 定 。 一 、总 则 (一 )教 学 计 划 是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的 法 规 性 文 件 ,是 安 排 教 学 内 容 、 组 织 教 学 活 动 及 有 关 工 作 的 基 本 依 据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订 、修 订 和 执 行 是 学 校 重 要 的 教 学 立 法 和 执 法 活 动 之 一 ,必 须 按 严 格 的 规 程 进 行 。 (二 )学 校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由 学 校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教 务 处 组 织 各 系 部 制(修 )订 。 二 、教 学 计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一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二 )培 养 规 格 (三 )修 业 年 限(学 制 ) (四 )教 学 时 间 分 配 表 (五 )毕 业 总 学 分 及 总 学 时 (六 )集 中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社 会 实 践 、教 育 实 习 、毕 业 论 文/ 设 计 )的 实 践 说 明 (七 )课 程 设 置 及 教 学 计 划 进 程 表 (八 )课 程简介(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预修课程 、课程目标 、 课 程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教 材 、主 要 参 考 书 目 ) 三 、教 学 计 划 的 制(修 )订 (一 )教 务 处 提 出 各 专 业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和 指 导 意 见 , 经 学 校 审 批 同 意 后 发 至 各 系 部 。 (二 )各 系 部 根 据 文 件 的 要 求 ,按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培 养 方 向 拟 订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按 规 定 规 格 、时 间 交 回 教 务 处 。 (三 )教 务 处 对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进 行 审 查 ,学 校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31 讨 论 通 过 后 ,经 学 校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报 主 管 教 学 校 长 审 批 。 四 、教 学 计 划 的 执 行 (一 )经 校 长 批 准 的 教 学 计 划 ,各 系 部 在 教 务 处 统 一 协 调 下 负 责 组 织 执 行 。 (二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应 在 每 学 年 开 学 初 向 新 生 公 布 ,以 便 新 生 了 解 专 业 及 课 程 结 构 。 (三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教 学 任 务 ,按 学 科 性 质 和 业 务 范 围 由 相 关 的 系 、部 归 口 承 担 ,由 教 务 处 划 分 和 协 调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由 相 关 单 位 在 教 务 处 主 持 下 协 商 解 决 教 学 任 务 的 归 口 转 移 问 题 。教 务 处 按 照 已 批 准 执 行 的 教 学 计 划 每 学 期 在 规 定 时 间 向 开 课 单 位 发 出 总 教 学 任 务 通 知 书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的 部 门 接 到 教 学 任 务 通 知 后 ,将 教 学 任 务 分 解 , 具 体 落 实 到 各 有 关 教 研 室 和 承 担 教 学 的 教 师 ,认 真 填 写《学 期 授 课 任 务 书 》后 按 规 定 时 间 反 馈 教 务 处 。 (四 )在 确 认 各 系 教 学 任 务 安 排 合 理 之 后 ,教 务 处 开 始 排 课 。 (五 )承 担 教 学 任 务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 。 授 课 计 划 应 填 写 一 式 四 份 ,一 份 由 系 、部 汇 总 交 教 务 处 ,一 份 交 教 师 所 在 系(部 ),一 份 交 教 师 所 在 教 研 室 ,一 份 教 师 自 留 备 查 。 五 、教 学 计 划 的 修 改 (一 )经 审 批 同 意 执 行 的 教 学 计 划 ,一 般 不 允 许 随 意 修 改 。 (二 )凡 对 已 经 批 准 正 在 执 行 的 教 学 计 划 ,由 于 增 开 、减 开 、更 换 必 修 和 限 选 课 程(含 必 修 课 的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而 导 致 课 程 结 构 的 变 更 ,均 属 修 改 教 学 计 划 。 (三 )为 了 适 应 教 学 改 革 的 需 要 ,经 审 批 并 正 在 执 行 的 教 学 计 划 , 允 许 进 行 某 些 修 改 。提 出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报 告 ,填 写《教 学 计 划 修 改 审 批 表 》并 附 上 修 订 后 的 完 整 教 学 计 划 ,经 教 务 处 审 核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后 方 可 执 行 。擅 自 更 改 教 学 计 划 者 ,按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 (四 )凡 已 列 入 教学计划的课程 ,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 关 准 备 工 作(如 师 资 、实 验 场 地 、教学大纲 、教材编写或计划征订 等 )。 附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计划修改审批表 基 本 情 况 系部 专 业 年级 学年 学期 填 表 日 期 32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教 学 计 划 调 整 情 况 调 整 现 课 程调 整 后 开 设现 课 程原 开 设 学 年 、原 学 时 学 时 序 号原 名 称 学 年 、学 期 名 称 学 期 类 别 调 整 原 因 : 系 、部 意 见 : 教 务 处 意 见 : 33 集体备课管理细则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集 体 备 课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 ,对一些教学问题进行探讨与交 流 ,充 分 发 挥 集 体 智 慧 的 作 用 ,集 思 广 益 ,取 长 补 短 ,提 高 认 识 ,更 好 地 发 挥 每 个 人 的 教 学 特 色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的 活 动 。通 过 集 体 备 课 , 让 年 青 的 教师获得更多的教学信息和间接经验 ,加快青年教师的成 长 ;集 体 备 课 能 更 好 地 把 握 高 职 高 专 的 教 学 目 标 、重 点 难 点 ,教 学 方 法 及 解 决 教 学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集 体 备 课 是 推 广 好 的 教 学 理 念 和 教 学 经 验 的 主 要 途 径 。 一 、集 体 备 课 的 对 象 校 内 、附 属 医 院 有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师 。 二 、集 体 备 课 的 时 间 每 学 期 第 一 周 至 第 十 六 周 ,进 行4 ~ 8 次 集 体 备 课 ,每 次 不 少 于1 小 时 。 三 、集 体 备 课 的 管 理 (一 )加 强 对 集 体 备 课 的 管 理 ,建 立 分 责 网 络 。即 教 务 处 部 →系 研 主 任 师 。教 务 处 管 理 ,系 部 具 体 负 责 ,教 研 室 主 任 组 织 实 →教 →教 施 ,教 师 共 同 参 与 。 (二 )由 教 研 室 主 任 对 集 体 备 课 进 行 考 勤 ,教 务 处 长 进 行 不 定 期 抽 查 。 (三 )教 师(包 括 行 政 兼 职 教 师 )必 须 准 时 参 加 ,有 特 殊 情 况 者 必 须 事 先 由 本 人 向 系 部 主 任 请 假 ,不 得 无 故 缺 席 ,考 勤 将 计 入 个 人 年 终 考 评 。 (四 )教 研 室 主 任 认 真 落 实 好 集 体 备 课 的 课 题 及 责 任 人 ,系 部 主 任 监 督 各 教 研 室 准 时 准 点 地 开 展 集 体 备 课 活 动 ,并 做 到 扎 实 有 效 。 四 、集 体 备 课 的 要 求 (一 )教 研 室 主 任 认 真 组 织 集 体 备 课 活 动 ,每 一 位 教 师 必 须 积 极 34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参 与 ,积 极 发 言 ,积 极 主 动 吸 收 别 人 的 经 验 。 (二 )集 体 备 课 前 ,教 师 应 根 据 讨 论 的 内 容 做 好 相 应 的 准 备 ,以 便 讨 论 并 积 极 发 言 。 (三 )集 体 备 课 的 主 要 内 容 :讨 论 高 职 高 专 的 教 学 目 标 ;研 究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学 环 节 的 设 计 ;研 究 教 学 过 程 的 组 织 实 施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研 究 教 材 的 取 舍 ;解 决 教 学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推 广 、交 流 教 学 经 验 等 。 (四 )每 次 集 体 备 课 必 须 遵 循 先 个 人 后 集 体 再 个 人 的 原 则 ,即 个 人 必 须 先 备 课 并 写 出 详 细 的 授 课 构 思 ,提 出 问 题 体 讨 论 问 题 、解 →集 决 问 题 人 改 进 自 己 的 教 案 和 教 学 思 路 。 →个 (五 )在 集 体 备 课 中 ,教 师 围 绕 提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平 等 讨 论 ,各 抒 己 见 ,共 同 探 究 。对 得 出 的 结 论 或 共 识 要 及 时 整 理 ,及 时 推 广 。 五 、集 体 备 课 的 实 施 程 序 (一 )教 研 室 主 任(教 学 秘 书 )于 每 学 期 第 十 八 周 确 定 下 学 期 集 体 备 课 的 课 题 和 课 题 负 责 人 ,并 报 系 部 ,由 系 部 整 理 后 于 第 十 九 周 报 教 务 处 。 (二 )课 题 负 责 人 于 集 体 备 课 前2 天 将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提 出 ,以 便 同 行 做 好 发 言 准 备 。 (三 )集 体 备 课 时 ,课 题 负 责 人 介 绍 授 课 内 容 的 整 体 构 思(教 材 内 容 的 取 舍 )、框 架 、教 学 环 节 的 设 计(教 学 方 法 )、重 点 和 难 点 、待 解 决 的问题等 。说课时做到简明扼要 ,重点突出 ,条理分明 ,讲解 清 楚 。 (四 )参 加 集 体 备 课 的 教 师 进 行 集 体 讨 论 研 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五 )备 课 主 持 人 综 合 大 家 的 意 见 ,进 行 归 纳 总 结 。课 题 负 责 人 吸 收 大 家 的 建 议 修 改 教 案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 (六 )各 教 研 室 认 真 做 好 集 体 备 课 活 动 的 记 录 ,教 研 室 主 任(教 学 秘 书 )于 学 期 末 总 结 一 学 期 来 的 集 体 备 课 活 动 ,将 好 的 教 学 理 念 、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环 节 设 计 等 进 行 推 广 。 35 教案规范和教案管理制度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教 案 是 教 师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和 授 课 计 划 ,在 教 学 活 动 之 前 编 写 的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它 体 现 了 教 师 的 教 学 思 想 、教 学 组 织 能 力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学 过 程 的 设 计 等 ,是 教 学 计 划 实 施 的 重 要 保 障 。现 对 教 案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一 、教 案 编 写 的 基 本 要 求 (一 )教案的编写必须依据教学大纲 ,在章节表述 、学时安排 、 授 课 内 容 等 方 面 与 授 课 计 划 一 致 。 (二 )教 师 编 写 教 案 应 在 上 课 前 一 周 完 成 ,其 中 前 五 周 课 的 教 案 应 在 开 学 准 备 周 前 编 写 完 成 。年 青 教 师 的 教 案 、第 一 次 开 课 的 教 师 的 教 案 应 在 开 学 准 备 周 全 部 完 成 ,且 必 须 详 细 编 写 。 时 )为 基 本 设 计 (三 )编 写 一 个 教 案 ,以 一 次 教 学 活 动(2 ~ 3 学 单 元 。 (四 )实 验 课 、教 学 实 习 课 、临 床 见 习 课 等 实 践 教 学 可 根 据 实 际 教 学 情 况 和 教 学 内 容 ,参 照 理 论 教 学 的 教 案 格 式 编 写 教 案 。 (五 )同 一 教 材 ,不 同 专 业 ,不 同 层 次 的 学 生 ,教 案 要 有 所 区 别 。 如 同 一 授 课 内 容 ,但 专 业 不 同 ,则 授 课 内 容 的 侧 重 点 和 授 课 时 间 就 不 一 样 。教 案 编 写 要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适 当 调 整 教 学 内 容 及 重 点 ,以 确 保 教 学 活 动 达 到 预 期 目 的 。 (六 )教 案 格 式 统 一 ,但 各 项 内 容 的 详 略 应 因 人 而 异 、因 教 学 内 容 和 对 象 而 异 ,但 教 学 过 程 的 设 计 必 须 详 细 ,不 同 的 知 识 点 体 现 不 同 的 场 景 和 方 法 。 二 、教 案 的 基 本 内 容 (一 )理 论 课 教 案 般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开 课 专 业 、课 程 名 称 、编 号 、授 课 教 师 、 1. 一 授 课 日 期 、授 课 课 题 、课 时 等 。 36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课 堂 类 型 。分为理论课 、实验课 、专题讨论 、案例分析 、社 会 调 查 、临 床 见 习 、自 习 课 等 。 学 方 法 。教 师 授 课 可 根 据 学 生 的 特 点 采 用 不 同 的 教 学 方 法 , 3. 教 如 讲 授 法 、讨 论 法 、演 示 法 、自 学 辅 导 法 、练 习 法(习 题 或 操 作 课 )、 案 例 法 、读 书 指 导 法 等 。既 可 以 采 用 单 一 的 教 学 方 法 ,也 可 以 是 几 种 教 学 方 法 的 综 合 运 用 。 识 点 、重 点 与 难点 。通过对教学大纲 、教材和主要参考资 4. 知 料 的 研 析 ,确 定 每 一 课 题 的 知 识 信 息 总 和 及 其 知 识 点 、重 点 、难 点 。 知 识 点 是 指 讲 授 内 容 的 知 识 要 点 ;重 点 是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熟 悉 和 掌 握 的 内 容 ;难 点 一 般 是 学 生 难 于 理 解 的 内 容 。 学 目 的 、要 求 。根据教学大纲 、教材和专业岗位知识需求 5. 教 情 况 确 定 教 学 目 的 和 要 求 。既 注 重 知 识 掌 握 、技 能 形 成 和 智 力 发 展 , 又 注 重培养学生的情感 、职业态度和岗位价值观 。将教学目的 、要 求 ,即“教 与 学 ”的效果(或结果 )用可观察 、可测定的行为术语 进 行 描 述 ,如 通 过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哪 些 基 本 知 识 ,培 养 哪 些 基 本 技 能 和 能 力 ,形成什么样的品质和观念等 。发挥其导向 、标准和激励的 作 用 。 学 内 容 提 要 。依 据 教 学 大 纲 和 专 业 岗 位 的 需 要 ,对 教 材 作 6. 教 出 相 应 的 取 舍 ,结 合 参 考 资 料 确 定 教 学 内 容 ,要 求 把 新 知 识 和 新 技 术 纳 入 教 学 的 内 容 ,要 体 现 出 章 节 的 内 容 。根 据 各 知 识 点 、重 点 和 难 点 合 理 分 配 时 间 。 后 思 考 题 。课 后 思 考 题 要 依 据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学 内 容 ,同 时 7. 课 要 充 分 调 动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和 培 养 学 生 学 习 的 自 觉 性 和 自 学 能 力 ,可 以 超 出 教 材 内 容 ,让 学 生 查 资 料 ,扩 大 知 识 面 。 学 设 计 。是教案的主体部分 ,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要求 , 8. 教 对 教 学 活 动 的 步 骤 进 行 全 面 性 、逻 辑 性 、合 理 性 的 设 计 ,充 分 反 映 教 师 的 教 学 设 计 思 想 ,体 现 教 师 的 教 学 经 验 和 风 格 。教 学 设 计 划 分 出 若 干 环 节 或 步 骤 。 (1 )教 学 环 境 。指 为 达 到 教 学 目 的 而 选 择 或 创 设 的 教 学 场 景 。如 模 拟 病 房 对 体 格 检 查 进 行 教 学 ;用 录 像 或 多 媒 体(图 片 )展 示 某 一 场 景 ,如 咳 嗽 。 (2 )教具 。指实物 、标本 、挂图 、模型 、投影 、幻灯 、录像 、 算 机 辅 助 教 学 )等 。 CAI (计 (3 )教 学 参 考 资 料 。指 教 材 、相 关 资 料 、图 谱 、录 像 等 。 学 活 动 过 程 。是 教 学 设 计 的 主 要 部 份 ,教 学 活 动 过 程 的 设 (4 )教 2. 37 计 应 符 合 学 生 的 认 知 规 律 ,能 调 动 学 生 主 动 学 习 的 兴 趣 和 积 极 性 ,同 时 矫 正 学 生 的 不 良 学 习 习 惯 。教 学 过 程 包 括 如 何 复 习 旧 课 ,如 何 导 入 新 课 ,如 何 对 重 点 和 难 点 内 容 进 行 讲 解 ,如 何 进 行 师 生 互 动 或 课 堂 讨 论 、作 业 布 置 及 对 本 节 课 的 归 纳 总 结 等 ,各 知 识 点 具 体 教 学 方 法 和 辅 助 手 段(教 具 及 现 代 教 学 手 段 )的 应 用 ,相 互 间 的 衔 接 、过 渡 ,以 及 板 书 等 。 践 能 力 培 养 。在 教 学 活 动 过 程 中 要 体 现 出“产 学 结 合 ”、“培 (5 )实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专 业 技 能 课 要 重 点 突 出 操 作 技 能 的 训 练 方 法 。 (6 )板 书 设 计 。把 每 一 次 课 所 讲 的 内 容 进 行 归 纳 、综 合 ,有 条 理 地 书 写 或 展 示 给 学 生 。 9. 教 学 小 结 与 检 测 。对 知 识 点 、重 点 和 难 点 进 行 综 合 总 结 并 进 行 检 测 。 学 后 记 。是 教 师 课 后 的 心 得 体 会 ,是 教 师 对 课 程 教 学 中 知 10. 教 识 的 科 学 性 和 完 整 性 ;某 个 教 学 环 节 的 设 计 ;教 学 重 、难 点 的 把 握 ; 教 学 方 法 的 应 用 ;师 生 双 边 活 动 的 设 计 ;教 学 效 果 等 课 堂 教 学 过 程 情 况 的 总 结 与 分 析 ,为 今 后 的 教 学 提 供 经 验 和 素 材 。 (打 印 的 教 案 应 手 写 教 学 后 记 ) (二 )实 验 课 教 案 照 理 论 课 的 教 案 格 式 ,但 教 学 设 计 应 不 同 。 1. 参 学 设 计 。主 要 包 括① 实 验 原 理 介 绍 ,② 基 本 操 作 与 仪 器 介 2. 教 绍 ,③实 验 重 要 步 骤 ,④实 验 中 应 注 意 事 项 。 三 、教 案 的 检 查 与 管 理 1. 教 案 是 教 师 实 施 教 学 活 动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教 案 的 编 写 设 计 得 如 何 将 影 响 到 教 学 质 量 ,故 教 务 处 将 定 期 会 同 各 系(部 )进 行 检 查 ,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 案 作 为 教 学 文 件 加 以 管 理 ,由 教 师 编 写 好 ,经 教 研 室 主 任 2. 教 审 核 执 行 ,教 案 由 教 师 本 人 、系(部 )和 教 务 处 分 别 保 存 。 师 授 课 时 应 有 教 案 ,年 青 教 师 和 开 新 课 的 教 师 ,在 开 课 前 3. 教 应 初 步 完 成 全 部 教 案 和 讲 稿 ,开 课 前 由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核 。 电 子 版 的 教 案 和 讲 稿 ,必 须 打 印 出 来 使 用 。 4. 凡 于 课 程 类 别 、教学内容 、教师个人风格的差异 ,教师可以 5. 由 编 写 个 性 化 的 教 案 ,但 教 案 内 容 必 须 全 面 。 案 排 版 、打 印 规格 :教案封面按设定字体填写和打印 。教 6. 教 案 一 级 标题 :宋体 ,小二号 ,加粗 ,居中 ;二级标题 :宋体 ,三号 , 38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靠 左 空 二 格 ,编 号 靠 右 ;三 级 内 容 :宋 体 ,四 号 ,靠 左 顶 格 ;教 案 内 容 :标题 :宋体 ,小四号 ,编写内容 :宋体 ,五号 。 A4 纸 ,边距 : 上 、下 各2 厘 米 ,左 、右 各2 3 厘 米 ,页 眉1 5 厘 米 ,页 脚1 厘 米 。 附件:教案模板 肇 庆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任 课 教 师 : 节 课 题 课 堂 类 型 知 识 点 重 点 专 业 《 》教 案 编 号 : 授 课 日 期 :年月日 星 期 课 时 节 教 学 方 法 难 点 教 学 目 的 、要 求 : 教 学 内 容 提 要 时 间 课 后 思 考 题 : 教 学 设 计 :(包 括 教 学 环境 、教具 、教学参考资料 、教学活动过程 、实践能力培养 方 法 、板 书 设 计 ) 教 学 小 结 与 检 测 : : 教 学 后 记 39 教学总结规定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各 学 期 考 试 完 毕 ,教 研 室 即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总 结 ,统 计 出 各 类 必 需 数 据 ,进 行 教 学 反 馈 ,总 结 教 学 经 验 。教 学 总 结 在 教 学 结 束 后 一 周 一 式 两 份 交 系(部 )和 学 校 教 务 处 。教 学 总 结 内 容 包 括 : 一 、任 课 老 师 的 结 构 ,大 课 讲 授 情 况(含 督 导 专 家 、学 生 评 教 小 组 课 堂 讲 授 评 估 情 况 )。 二 、见 习 带 教 情 况(含 专 家 及 学 生 见 习 带 教 评 估 情 况 )。 三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 四 、考 试 情 况 、成 绩 分 析 。 五 、本 届 在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手 段 改 革 及 教 书 育 人 方 面 采 用 了 哪 些 措 施 ,取 得 了 哪 些 效 果 。 六 、课 程 建 设 中 存 在 问 题 及 改 进 设 想 。 七 、教 研 室 和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统 计 表 。 40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教室管理办法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教 室 是 进 行 教 学 活 动 的 重 要 场 所 。为 有 效 利 用 教 室 资 源 ,确 保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一 、全 校 教 室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调 配 使 用 ,其 他 部 门 和 个 人 无 权 调 度 或 擅 自 使 用 。凡 因 擅 自 使 用 教 室 而 影 响 教 学 的 ,将 按 我 校《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并 视 情 况 给 予 一 定 的 经 济 处 罚 。 二 、后 勤 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 、清洁卫生以及桌 椅 、黑 板 、照 明 、风 扇 等 室 内 设 备(不 含 电 教 设 备 )的 管 理 与 维 修 。 三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负 责 全 校 教 室 的 电 教 设 备(含 多 媒 体 设 备 及 软 件 系 统 、闭 路 电 视 系 统 、语 音 广 播 系 统 、电 视 机 、投 影 仪 、扩 音 设 备 等 )的 日 常 管 理 与 维 护 。 四 、学 校 所 有 教 室 必 须 全 部 开 放 ,用 于 日 常 教 学 或 学 生 自 习 。开 放 时 间 从 上 午6 :30 至 晚 上10 :30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星 期 六 、星 期 天 和 节 假 日 照 常 开 放(寒 暑 假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 五 、教 室 管 理 人 员 每 天 应 对 教 室 进 行 清 扫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开 放 教 室 。每 周 上 课 前 应 检 查 粉 笔 、板 擦 是 否 齐 全 ,桌 椅 、门 窗 、照 明 、电 源 插 座 、黑板 、讲台 、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 ,并及时报修或补 充 。有 固 定 班 级 的 课 室 由 班 级 负 责 教 室 日 常 管 理 。 六 、使 用 教 室 时 要 爱 护 室 内 设 备 ,不 准 乱 拆 乱 卸 、乱 涂 乱 画 。不 得 擅 自 挪 动 教 室 内 桌 椅 ,如 确 需 挪 动 ,使 用 完 毕 后 应 将 桌 椅 还 原 ,以 保 证 后 续 教 学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对 损 坏 教 室 设 施 者 ,除 按 有 关 规 定 赔 偿 外 ,还 应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七 、进 入 教室的人员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保持教室清 洁 ,不 得 在 教 室 内 吸 烟 ,不 得 携 带 食 品 、饮 料 进 入 教 室 ,不 得 随 地 吐 痰 和 乱 丢 果 皮 、纸 屑 等 杂 物 。 八 、自 觉 维 护 教 室 的 文 明 环 境 。严 禁 在 教 室 及 其 周 围 打 闹 或 大 声 41 喧 哗 ,进 入 教 室 需 衣 冠 整 洁 ,严 禁 赤 膊 、赤 脚 或 穿 拖 鞋 进 入 教 室 。不 得 用 任 何 物 品 抢 占 座 位 。 九 、上 课 期 间 ,任 何 影 响 正 常 上 课 的 教 室 内 外 的 一 切 施 工 和 活 动 都 必 须 停 止 。 十 、教 务 处 于 每 学 期 开 学 前 将 课 程 表 和 教 室 安 排 表 送 达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和 有 关 班 级 ,课 表 或 课 室 安 排 表 发 生 变 动 要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 十 一 、教 室 使 用 应 优 先 保 证 教 学 需 要 。在 保 证 计 划 教 学 和 学 生 自 习 的 前 提 下 ,校 内 部 门 可 以 借 用 教 室 。已 借 用 教 室 ,如 遇 学 校 统 一 安 排 活 动 ,以 学 校 活 动 为 主 ,必 要 时 暂 停 借 用 。教 室 借 用 的 办 理 :借 用 教 室 的 部 门 ,应 填 写《借 用 教 室 申 请 表 》。借 用 多 媒 体 教 室 填 写 一 式 三 份(教 务 处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各 一 份 ),借 用 普 通 教 室 填 写 一 式 二 份(教 务 处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各 一 份 )。经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借 用 手 续 ,并 提 前 把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的 教 室 借 用 申 请 表 交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和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 十 二 、教 室 管 理 人 员 有 权 对 借 用 教 室 进 行 检 查 。 十 三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和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收 到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的 教 室 借 用 申 请 表 后 ,应 及 时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提 供 教 室 和 有 关 设 备 。 42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教室行为规范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在 上 课 前5 分钟进入教室 ,做好准备 ,静候老师前来上课 。 迟 到 者 应 在 教 室 外 向 老 师 行 礼 报 告 ,得 到 老 师 允 许 后 方 可 进 入 教 室 。 2. 举 止文明 ,衣冠整洁 。不得穿背心 、运动短裤 、拖鞋进入 教 室 。 师 宣 布 上 课 ,同 学 全 部 起 立 ,行 注 目 礼 。 3. 教 守 课 堂 纪律 ,上课专心听讲 ,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 。 4. 遵 若 有 疑 问 可 先 将 疑 点 记 录 下 来 ,待 老 师 讲 授 告 一 段 落 后 ,举 手 示 意 , 经 教 师 允 许 后 起 立 发 言 ,亦 可 在 课 后 或 辅 导 课 时 向 老 师 请 教 。 课 和自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安静 。不得在课室及走廊玩耍 、 5. 上 喧 哗 或 从 事 与 学 习 和 上 课 无 关 的 活 动 。 6. 保 持 教 室 整 洁 卫 生 ,不 得 在 教 室 饮 食 、吐 痰 、乱扔垃圾 。课 前 、课 后 擦 净 黑 板 ,不 在 黑 板 上 乱 写 乱 画 。 护 公 物 ,不 将 教 室 内 的 教 学 设 备 和 用 品 携 出 室 外 ,违 者 按 7. 爱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约 水 电 ,最 后 离 开 教 室 的 同 学 应 随 手 关 灯 。 8. 节 1. 4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校 广 大 青 年 教 师 的 教 学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进 一 步 激 发 教 学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和 责 任 心 ,更 好 地 推 动 我 校 青 年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使 一 批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脱 颖 而 出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高 校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竞 赛 的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特 制 订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竞 赛(以 下 简 称“教 学 竞 赛 ”)办 法 。 一 、教 学 竞 赛 宗 旨 以 加 强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基 本 功 和 能 力 训 练 为 着 力 点 ,充 分 发 挥 教 学 竞 赛 在 提 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 业 、严 谨 治 学 的 态 度 ,进 一 步 激 发 广 大 青 年 教 师 更 新 教 育 理 念 和 掌 握 现 代 教 学 方 法 的 热 情 ,推 动 我 校 师 资 队 伍 的 建 设 。 二 、教 学 竞 赛 原 则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坚 持 广 泛 参 与 和 择 优 选 拔 ;坚 持 注 重 教 学 基 本 功 和 实 际 应 用 能 力 ;坚 持 程 序 严 谨 、规 范 。 三 、教 学 竞 赛 组 织 教 学 竞 赛 每 两 年 举 行 一 次 ,由 教 务 处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监 控 办 公 室 组 织 ,各 系(部 )承办本系(部 )的初赛 ,教务处 、人才培养质量 监 控 办 公 室 承 办 决 赛 。 四 、教 学 竞 赛 参 赛 对 象 教 学 竞 赛 参 赛 对 象 为 四 十 岁 及 以 下 专 任 教 师 ,其 中 三 十 五 岁 及 下 专 任 教 师 必 须 参 加 。同 时 鼓 励 符 合 年 龄 条 件 的 校 内 非 专 任 教 师 参 加 。 五 、教 学 竞 赛 参 赛 方 式 及 名 额 (一 )各 系(部 )组 织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竞 赛 初 赛 ,根 据 初 赛结果 , 按 在 册 青 年 教 师10% 的 比 例 ,择 优 推 荐 参 加 学 校 教 学 竞 赛 决 赛 。 (二 )各 系(部 )向 学 校 推 荐 参 加 决 赛 教 师 名 单 ,并 于 规 定 时 间 44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交 教 务 处 。 六 、教 学 竞 赛 内 容 及 流 程 以“上 好 一 堂 课 ”为 教 学 竞 赛 理 念 ,教 学 竞 赛 由 教 学 设 计 、课 堂 教 学 和 教 学 反 思 三 部 分 组 成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百 分 制 ,三 者 权 重 分 别 为 15% 、80% 、5% 。 竞 赛 流 程 为 : (一 )选 手 在 报 名 前 必 须 完 成 参 赛 课 程20 个 学 时 的 教 学 设 计 和 与 之 相 对 应20 个教学节段(即20 分钟的课堂教学内容 ,以下同 )的 果 参 赛 课 程 不 足20 个 学 时 ,可 作 适 当 调 整 。 PPT,如 (二 )参 赛 选 手 在 开 始 比 赛 前 一 天 抽 签 确 定 本 人 的 参 赛 顺 序 。 (三 )比 赛 当 天 ,选 手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本 人 参 赛 的 具 体 教 学 节 段 。 (四 )课 堂 教 学 竞 赛 结 束 后 ,选 手 在1 小 时 内 完 成 教 学 反 思(打 印 或 手 写 均 可 )。 七 、教 学 竞 赛 内 容 及 方 法 (一 )教 学 设 计 。主 要 包 括 题 目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思 想 、教 学 分 析(内 容 、重 难 点 )、教 学 方 法 和 策 略 以 及 教 学 安 排 等 。 评 委 现 场 评 分 ,成 绩 在 当 天 竞 赛 结 束 后 公 布 。具 体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件1 。 (二 )课 堂 教 学 。课 堂 教 学 规 定 时 间 为20 分 钟 。评 委 主 要 从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组 织 、教 学 语 言 与 教 态 、教 学 特 色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考 评 。竞 赛 不 安 排 学 生 听 课 ,由 承 办 单 位 组 织 教 师 观 摩 ,参 赛 选 手 面 对 评 委 和 观 众 进 行 课 堂 教 学 。根 据 各 自 参 赛 课 程 需 要 ,选 手 可 携 带 教 学 模 型 、 挂 图 、激 光 笔 等 。评 委 现 场 评 分 ,成 绩 在 当 天 竞 赛 结 束 后 公 布 。具 体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件2 。 (三 )教 学 反 思 。参 赛 选 手 结 束 课 堂 教 学 环 节 后 ,结 合 本 节 段 课 堂 教 学 实 际 ,从 教 学 理 念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学 过 程 三 方 面 着 手 ,在 给 定 的1 小 时内完成有关本次竞赛的教学反思书面材料(600 字以上 )。 要 求 思 路 清 晰 、观 点 明 确 、联 系 实 际 ,做 到 有 感 而 发 。现 场 提 交 手 写 稿 或 打 印 稿 。不 允 许 携 带 书 面 或 电 子 等 任 何 形 式 的 资 料 ,具 体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件3 。 八 、教 学 竞 赛 奖 励 办 法 (一 )获 奖 人 数 为 参 赛 人 数 的20% 左 右 ,根 据 总 评 分 数 ,由 教 学 竞 赛 评 委 会 确 定 校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竞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和 鼓 励 奖 获 奖 名 单 ,其 中 一 等 奖2 名 。 45 (二 )学 校 召 开 表 彰 大 会 对 获 奖 者 进 行 表 彰 ,向 获 奖 者 颁 发 奖 励 证 书 和 奖 金 。 (三 )校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竞 赛 获 奖 情 况 作 为 推 荐 参 加 省 及 国 家 教 学 竞 赛 的 依 据 。 附件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设计评分表 选 手 编 号 : 项 目 评 测 要 求 分 值得 分 2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内 容 充 实 ,反 映 学 科 前 沿 。 教 学 教 学 目 标 明 确 、思 路 清 晰 。 2 设 计 5 准 确 把 握 课 程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针 对 性 强 。 方 案 学 进 程 组 织 合 理 ,方 法 手 段 运 用 恰 当 有 效 。 4 (15 分 ) 教 2 文 字 表 达 准 确 、简 洁 ,阐 述 清 楚 。 评 委 合 计 得 分 签 名 注 :评 委 评 分 可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附件2: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课堂教学评分表 选 手 编 号 : 项 目 评 测 要 求 分 值 得 分 8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符 合 学 生 的 特 点 。 注 重 学术性 ,内容充实 ,信息量大 ,渗透专业 10 教 学思 ,为 教 学 目 标 服 务 。 内 容 想 映 或 联 系 学 科 发 展 新 思 想 、新 概 念 、新 成 果 。 3 32 分反 重 点突出 ,条理清楚 ,内容承前启后 ,循序 11 课 堂 渐 进 。 教 学 教 学 过程安排合理 ,方法运用灵活 、恰当 ,教 11 80 分 学 设 计 方 案 体 现 完 整 。 发 性 强 ,能 有 效 调 动 学 生 思 维 和 学 习 积 极 性 。 11 教 学启 组 织教 3 学 时 间 安 排 合 理 ,课 堂 应 变 能 力 强 。 32 分 熟 练 、有 效 地 运 用 多 媒 体 等 现 代 教 学 手 段 。 4 板 书 设 计 与 教 学 内 容 紧 密 联 系 、结 构 合 理 ,板 书 3 与 多 媒 体 相 配 合 ,简 洁 、工 整 、美 观 、大 小 适 当 。 46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续上表 项 目 评 测 要 求 分 值 得 分 普 通话讲课 ,语言清晰 、流畅 、准确 、生动 。 5 速 节 奏 恰 当 语 言语 态肢 体 语 言 运 用 合 理 、恰 当 ,教 态 自 然 大 方 。 4 课 堂11教 分 教 学 2 教 态 仪 表 自 然 得 体 ,精 神 饱 满 ,亲 和 力 强 。 80 分 教 学教 学 理念先进 、风格突出 、感染力强 、教学效 5 特 色果 好 。 5分 评 委 签 名 合 计 得 分 注 :评 委 评 分 可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附件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反思评分表 选 手 编 号 : 项 目 评 测 要 求 分 值得 分 从 教 学 理 念 、教 学 方 法 、教学过程三方面着手 ,做到 教 学 反 思联 系实际 、思路清晰 、观点明确 、文理通顺 、有感 5 5分 而 发 。 评 委 签 名 合 计 得 分 注 :评 委 评 分 可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说 明 :教 学 竞 赛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百 分 制 。其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 教 学 设 计15 分+ 课 堂 教 学80 分+ 教 学 反 思5 分= 100 分 47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是 贯 彻 职 业 教 育 方 针 的 重 大 举 措 ,是 我 校 提 升 教 师 职 教 能 力 、提 高 学 生 职 业 技 能 、推 动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和 提 升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能 力 的 重 要 手 段 ,也 是 对 我 校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成 果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水 平 的 检 验 与 展 示 。为 提 高 全 校 师 生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积 极 性 、规 范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管 理 、提 高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成 效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一 、竞 赛 类 别 (一 )校 级 竞 赛 校 级 竞 赛 是 指 由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为 培 养 与 提 升 师 生 岗 位 职 业 技 能 所 举 办 的 各 种 竞 赛 活 动 ,包 括 学 生 技 能 竞 赛 和 教 师 技 能 竞 赛 。原 则 上 由 教 务 处 统 筹 ,二 级 系(部 )主 办 。 (二 )校 外 竞 赛 校 外 竞 赛 是 指 由 相 关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和 业 务 部 门 举 办 的 、与 专 业 密 切 相 关 的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包 括 学 生 技 能 竞 赛 和 教 师 技 能 竞 赛 。校 外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级 别 分 为 国 家 级 、省 级 和 市 级 竞 赛 三 类 ,技 能 竞 赛 级 别 由 教 务 处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报 学 校 审 批 确 定 。 1. 国 家 级 竞 赛 一 般 指 由 国 家 部 委 牵 头 组 织 开 展 的 、面 向 全 国 的 各 类 竞 赛 。 级 竞 赛 一 般 是 由 省 级 行 政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开 展 的 、面 向 全 省 2. 省 的 各 类 竞 赛 。 级 竞 赛 是 指 由 市 级 行 政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开 展 的 、面 向 全 市 或 3. 市 跨 市 的 各 类 竞 赛 。 行 业学会 、协会组织或其他组织举办的竞赛 ,降低一个 4. 由 等 级 。 48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二 、对 象 与 范 围 (一 )参 赛 对 象 全 日 制 在 校 学 生 、教 师 。 (二 )竞 赛 范 围 本 管 理 办 法 的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是 以 培 养 与 提 升 我 校 师 生 的 岗 位 职 业 能 力 为 目 的 。学 生 竞 赛 的 范 围 仅 限 于 学 生 所 在 专 业(群 )针 对 的 职 业 岗 位 技 能 的 各 种 各 类 竞 赛 ,不 包 括 素 质 拓 展 类 的 技 能 竞 赛 和 其 它 类 型 的 竞 赛 活 动 。 三 、审 批 流 程 (一 )校 内 竞 赛 由 二 级 系(部 )在 每 学 年 的 第 一 个 月 上 交《校 级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计 划 表 》和《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申 报 书 》,教 务 处 审 核 、分 管 副 校 长 批 准 后 实 施 。 (二 )校 外 竞 赛 校 外 竞 赛 由 各 二 级 系(部 )要 根 据 竞 赛 的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校 外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备 赛 方 案 ,填 写《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申 报 书 》,并 附 相 应 的 竞 赛 通 知 上 交 教 务 处 审 核 ,学 校 领 导 批 准 后 实 施 。 (三 )承 办 校 外 竞 赛 由 各 级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教 指 委 、学 术 团 体 或 行 业 协 会 等 部 门 委 托 我 校 承 办 的 竞 赛 须 经 学 校 办 公 会 审 批 后 才 能 实 施 。原 则 上 由 学 校 统 筹 协 调 、相 关 二 级系(部 )承办 。承办竞赛的二级系(部 )在开赛前 三 周 制 定 详 细 的 承 办 工 作 方 案 ,上 交 到 教 务 处 审 核 ,报 学 校 办 公 会 议 审 批 后 实 施 。 四 、原 则 要 求 (一 )服 务 教 学 改 革 ,提 高 师 生 操 作 技 能 第 一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内 容 应 充 分 反 映 相 关 行 业 、企 业 对 职 业 岗 位 技 能 的 要 求 ,竞 赛 的 各 个 环 节 应 积 极 争 取 行 业 、企 业 对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参 与 和 支 持 ,并 以 此 作 为 深 化 校 企 合 作 的 桥 梁 与 纽 带 。 第 二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要 与 专 业 课 程 改 革 紧 密 结 合 ,服 务 课 程 建 设 和 课 堂 教 学 模 式 的 改 革 ,力 求 将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内 容 提 炼 转 化 为 课 程 教 学 项 目 ,为开发基于典型工作过程和岗位用人标准的课程奠定 基 础 。 第 三 ,教 师 通 过 直 接 参 加 和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及 时 了 解 相 关 行 业 企 业 的 岗 位 对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质 的 最 新 需 求 ,促 进 教 师 掌 49 握 相 关 职 业 岗 位 新 技 术 、新 技 能 ,及 时 更 新 教 学 内 容 ,并 形 成 师 生 同 赛 、教 学 相 长 的 生 动 活 泼 的 教 学 局 面 。 (二 )加 强 管 理 ,纳 入 教 学 常 态 工 作 第 一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是 专 业 建 设 和 日 常 教 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各 专 业(含 专 业 方 向 )每 学 年 最 少 举 行 一 次 校 级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同 时 把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工 作 落 实 到 人 才 培 养 的 各 个 环 节 。在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时 ,要 把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内 容 、规 程 和 标 准 等 纳 入 课 程 教 学 内 容 ,融 入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所 需 的 设 备 和 耗 材 要 纳 入 每 学 年 的 实 训 室 建 设 计 划 、增 添 设 备 计 划 和 耗 材 购 置 计 划 ;在 课 堂 教 学 改 革 中 , 各 专 业 要 按 照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操 作 规 程 与 标 准 改 革 课 程 教 学 、实 训 教 学 的 教 学 方 法 与 手 段 ,以 实 现 教 学 与 备 赛 融 合 。 第 二 ,各 二 级 系(部 )要 深 刻 认 识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重 要 性 , 制 定 必 要 的 鼓 励 措 施 ,鼓 励 师 生 积 极 参 加 各 类 技 能 竞 赛 ,营 造 比 技 能 争 荣 誉 的 良 好 氛 围 。同 时 ,要 把 专 业 教 师 参 加 竞 赛 、组 织 竞 赛 和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竞 赛 纳 入 教 师 业 务 考 核 范 畴 ,鼓 励 专 业 教 师 积 极 参 加 和 积 极 指 导 学 生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通过竞赛工作增强教师的职业教育 能 力 。 第 三 ,竞 赛 评 委 原 则 上 必 须 具 备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且 须 是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所 涉 及 的 专 业 领 域 教 师 或 行(企 )业 专 家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是 与 竞 赛 密 切 相 关 的 专 业 教 师 ,但 须 经 个 人 申 请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 (三 )规 范 管 理 程 序 ,提 高 竞 赛 质 量 第 一 ,校 外 竞 赛 实 行 逐 级 竞 赛 机 制 。原 则 上 要 在 校 级 竞 赛 的 基 础 上 普 选 优 秀 师 生 参 加 国 家 级 、省 级 和 市 级 的 竞 赛 。 第 二 ,确 保 校 级 竞 赛 公 平 、公 正 、规 范 进 行 。各 种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均 要 制 定 科 学 的 竞 赛 标 准 、规 则 和 程 序 ,面 向 相 应 专 业 的 全 体 师 生 ; 明 确 命 题 、评 判 、裁 定 、监 察 等 各 个 竞 赛 环 节 的 要 求 ;规 范 赛 手 、教 练 、裁 判 、后 勤 服 务 等 各 类 人 员 的 职 责 行 为 。 第 三 ,举 办 竞 赛 时 ,要 调 研 企 业 的 岗 位 需 求 ,不 断 充 实 、更 新 竞 赛 内 容 与 竞 赛 标 准 ,制 定 科 学 的 工 作 方 案 。参 加 校 外 竞 赛 时 ,要 认 真 研 讨 竞 赛 标 准 与 规 则 ,有 针 对 性 制 定 备 赛 方 案 ,并 严 格 按 照 备 赛 方 案 指 导 学 生 备 赛 。 第 四 ,非 国 家 级 竞 赛 ,原 则 上 不 得 参 加 跨 省 的 竞 赛 。 五 、职 责 分 工 (一 )校 级 竞 赛 由 二 级 系(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二 )校 外 竞 赛(市/ 省/ 国 家 级 )在 校 级 竞 赛 的 基 础 上 选 派 优 秀 50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选 手 ,由 二 级 系(部 )组 队 参 赛 ,同 一 个 竞 赛 项 目 原 则 上 只 派 一 个 队 ,领 队 由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竞 赛 。带 队 老 师(含 领 队 )原 则 上 不 超 过2 人 教 练 兼 任 ,特 殊 情 况 需 呈 报 分 管 副 校 长 审 批 。 (三 )教 务 处 负 责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组 织 协 调 与 管 理 工 作 ,公 布 各 类 技 能 竞 赛 信 息 ,监 督 参 赛 项 目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审 批 校 内 、外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经 费 。 (四 )指 导 教 师 职 责 细 研 读 竞 赛 大 纲 和 细 则 ,制 定 培 训 方 案 。 1. 详 2. 归 纳 理 论 知 识 点 ,对 学 生 进 行 培 训 ,使 学 生 掌 握 竞 赛 理 论 试 题 的 解 题 思 路 和 技 巧 。 手 操 作 ,破 解 竞 赛 操 作 题 型 的 难 点 ,指 导 学 生 训 练 。 3. 动 4. 做 好 学 生 的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指 导 学 生 积 极 、认 真 参 加 竞 赛 。 5. 指 导 教 师 若 不 能 很 好 的 履 行 指 导 职 责 ,或 被 指 导 学 生 对 其 反 映 较 差 的 ,除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外 ,还要视其影响情况的严重程 度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处 理 。 六 、费 用 管 理 (一 )举 办 校 级 竞 赛 举 办 校 级 竞 赛 的 项 目 采 用 竞 争 立 项 的 方 式 实 施 审 批 与 管 理 。由 二 级 系(部 )填 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申 报 书 ,教 务 处 审 批 。教 务 处 对 通 过 审 批 的 竞 赛 项 目 根 据 当 年 校 内 竞 赛 经 费 、二 级 系(部 )的 教 师 或 学 生 人 数 和 竞 赛 的规模划拨项目经费 。校内竞赛经费从校内竞赛经费中列 支 ,按 照 学 校 财 务 制 度 核 报 。项 目 经 费 包 括 耗 材 费 、奖 品 费 用 和 劳 务 津 贴 等 相 关 费 用 ,其 中 劳 务 津 贴 原 则 上 只 用 于 支 付 评 委 的 评 审 费 ,总 。校 内 竞 赛 的 评 委 人 数 原 则 上 不 超9 人(含9 人 ),外 额 不 超2700 元 聘 专 家 评 委 不 超 总 评 委 人 数 的1 / 3 。评 审 费 按 校 外 专 家500 元/ 天 、校 标 准 补 助 。 内 专 家200 元/ 天 项 目 经 费 划 拨 标 准 :3000 元+ 2 元 加 竞 赛 班 级 学 生 人 数 参 系 以 下 系 数 为2 ,每 增 加100 人 系 数 递 减0. 1 )。 数(100 人 (二 )参 加 校 外 竞 赛 参 加 校 外 竞 赛 的 项 目 采 用 项 目 申 报 推 荐 的 方 式 ,由 二 级 系(部 ) 填 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申 报 书 ,教 务 处 审 核 推 荐 。竞 赛 相 关 费 用 从 校 外 竞 赛 经 费 列 支 ,按 照 学 校 财 务 制 度 核 报 。竞 赛 的 项 目 经 费 包 括 报 名 费 、 参 赛会务费 、交通费 、住宿费 、教师差旅补贴 、耗材费和劳务津 贴 等 。 参 赛 系(部 )及 指导教师的劳务津贴实行“以奖代补 ”办法给 51 予 补 助 ,具 体 奖 励 标 准 见 校 外 技 能 竞 赛 奖 励 办 法 。若 未 获 奖(或 已 获 奖 但 奖 金总额未达以下标准的 )的按国赛2000 元/ 批次 、省赛1500 元/ 批 次 、市 赛500 元/ 批 次 的 标 准 给 予 补 助 ,但 辅 导 时 间 不 得 少 于50 小 时 。 (三 )承 办 校 外 竞 赛 由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委 托 承 办 的 竞 赛 项 目 及 其 补 充 经 费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批 ,补 充 经 费 由 学 校 增 补 。由 教 指 委 、学 术 团 体 或 行 业 协 会 委 托 承 办 的 竞 赛 项 目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批 ,全 部 经 费 由 教 指 委 、学 术 团 体 或 行 业 协 会 负 责 。 (四 )其 他 说 明 能 竞 赛 费 用 采 用 多 方 筹 措 。鼓 励 二 级 系(部 )争 取 有 关 行 1. 技 业 、企 事 业 单 位 对 技 能 竞 赛 的 经 费 赞 助 ,并 按 学 校 的 财 务 制 度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得 向 学 生 收取报名费 、培训费 、参赛费 ,学生也不享受差 2. 不 旅 补 贴 。 师 只 享 受 劳 务 津 贴 ,不 再 享 受 课 时 补 贴 。 3. 教 赛 前 原 则 上 不 审 批 竞 赛 设 备 购 置 费 。 4. 临 鼓 励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可 根 据 学 校 当 年 的 技 能 竞 赛 经 费 5. 为 预 算 数 额 和 竞 赛 所 需 的 耗 材 投 入 总 额 给 予 耗 材 预 算 。 6. 没 有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的 竞 赛 不 享 受 相 应 的 费 用 资 助 、不 享 受 表 彰 、不 纳 入 教 师 的 考 核 范 畴 。 七 、表 彰 奖 励 (一 )校 内 技 能 竞 赛 奖 励 办 法 奖 项 包 括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各 奖 项 人 数 设 置 视 决 赛 人 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参 赛 班 级 学 生 总 人 数 的10% )设 定 ,其 中 一 等 奖 不 超 20% ,二 等 奖 不 超30% ,三 等 奖 不 超40% 。 (二 )校 外 技 能 竞 赛 奖 励 办 法 体 奖 包 括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同一批次参赛项目获 1. 团 得 多 项 团 体 奖 时 ,其 奖 金 以 取 得 的 最 高 团 体 奖 项 标 准 给 予 奖 励 。奖 励 标 准(见 表1 )。 52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表1:团队奖励标准一览表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获 奖组 练 组学 生 组组 织 奖教 练 组学 生 组教 练 组学 生 组 织 奖教 等 级 (元 ) (元/ 队 ) (元/ 队 ) (元/ 项 ) (元/ 队 ) (元/ 队 ) (元/ 队 )(元/ 队 ) /项 一 等 奖 10000 10000 1500 3000 3000 300 1000 100 二 等 奖 5000 5000 1000 2000 2000 200 500 50 三 等 奖 2500 2500 500 1000 1000 100 个 人 奖 包 括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或 第 一 、二 、三 、四 、 五 、六 名 。同 一 批 次 参 赛 项 目 获 得 多 项 奖 时 ,其 奖 金 不 得 重 复 奖 励 , 按 获 得 的 最 高 奖 项 标 准 给 予 奖 励 ,奖 励 标 准(见 表2 )。 2. 表2:个人奖励标准一览表 国 家 级(元 ) 省 级(元 ) 市 级(元 ) 教 练 组 参 赛 人 教 练 组 参 赛 人 教 练 组 参 赛 人 获 奖 名 次 1000 1500 300 500 100 第 一 名 5000 500 1000 200 300 50 第 二 名 3000 第 三 名 2000 300 500 100 200 第 四 名 1000 200 100 第 五 名 500 说 明 :(1)同 一 项 目 同 时 设 团 队 奖 和 个 人 奖 的 ,其 奖 金 不 重复奖励 ,按获得的最 高 奖 金(合 计 值 )标 准 给 予 奖 励 。 (2)国 家 级 奖 项 如 有 特等奖 ,则在一等奖的基础上额外追加5000 元的奖励 ,其 他 级 别 的 特 等 奖 视 为 一 等 奖 ,奖 励 为 此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相 关 人 员 。 (3)优 秀 奖 视 为 未 获 奖 。 (4)一 年 内 同 一 教 师 作 为 教 练 指 导 队 数 不 能 超 过 二 个 。 (5)以 上 奖 励 是 指 学 生 在 现 场 的 竞 赛 项 目 。如 果 只 是 提 交 作品或论文的竞赛 ,所 有 奖 励 应 乘 系 数0 7。 (6)体 育 比 赛 组 织 费 用 采 用 申 报 审 批 制(在 年 度 额 度 范 围 内 )。 八 、资 料 归 档 (一 )学 年 度 校 级 竞 赛 计 划 表 、项 目 申 请 书 、有 关 图 片 、影 像 资 料 和 总 结 等 资 料 由 教 务 处 和 相 关 二 级 系(部 )各 存1 份 。 (二 )校 外 竞 赛 集 体 获 奖 证 书 、奖 杯 、奖 牌 等 原 件 ,统 一 上 交 学 校 集 中 存 档 ;个 人 奖 项 获 奖 证 书 、奖 杯 、奖 牌 由 个 人 保 存 ,教 务 处 与 二 级 系(部 )存 档 复 印 件 和 建 立 电 子 档 案 。 本 管 理 办 法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教 务 处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53 教材管理规定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为 了 做 好 教 材 的 订 购 、保 管 、供 应 工 作 ,制 定 本 教 材 管 理 规 定 。 一 、教 材 的 选 用 (一 )选 用 教 材 的 原 则 要 具 有 学 科 的 先 进 性 和 教 学 的 适 用 性 ,各 系(部 )、教 研 室 选 用 教 材 要 通 盘 考 虑 ,认 真 审 核 ,严 格 把 关 。所 有 教 材 均 需 系(部 )审 核 ,报 教 务 处 同 意 后 才 能 使 用 。 (二 )教 材 室 应 为 教 师 选 用 教 材 提 供 尽 可 能 详 尽 的 信 息 资 料 ,积 极 开 展 新 版 教 材 的 宣 传 和 推 荐 工 作 ,为 教 师 提 供 教 材 咨 询 服 务 。 (三 )为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各 系(部 )、教 研 室 要 根 据 各 专 业的教 学 计 划 ,从 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 、教育部推荐教 纪 教 材 . 材 、规 划 教 材 、重 点 教 材 和 面 向21 世 (四 )已 经 选 定 的 教 材 如 需 更 换 ,必 须 对 新 选 用 的 教 材 提 供 论 证 , 经 系(部 )主 任 批 准 才 能 办 理 ,并 负 责 消 化 原 订 教 材 ,否 则 ,教 务 处 将 不 予 订 购 。 二 、教 材 的 订 购 (一 )我 校 教 材 实 行 计 划 供 应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办 理 订 购 和 供 应 业 务 。未 经 教 研 室 、系(部 )主 任 同 意 和 教 务 处 批 准 ,教 师 不 得 把 自 行 包 销 教 材 直 接 售 给 学 生 。经 批 准 选 用 的 教 材 ,须 经 教 务 处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订 购 和 供 应 。 (二 )订 购 教 材 由 教 研 室 根 据 开 课 计 划 ,按 时 选 订 教 材 ,并 填 写 教 材 预 订 表 ,经 系(部 )主 任 审 签 后 ,报 教 务 处 汇 总 订 购 。一 般 按 该 课 程 修 读 人 数 只 订 一 年 用 量(含 教 师 用 书 )。 (三 )各 门课程的参考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推荐 ,学生自行购买 , 教 务 处 一 般 不 予 办 理 ,教 师 也 不 得 直 接 销 售 。 (四 )如 教学计划变动或漏报的教材 ,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 , 应 由 系(部 )申 报 、教 务 处 同 意 后 ,由 教 务 处 补 订 。 54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五 )如 所 选 用 的 教 材 订 购 不 到 ,需 付 印 刷 ,印 数 要 严 格 控 制 ,需 用 量 大 的 教 材 一 般 印 一 届 使 用 数 。篇 幅 较 大 ,内 容 比 较 稳 定 而 需 用 量 少 的 教 材 ,最 多 可 印 两 届 使 用 数 。需 印 的 教 材 ,由 教 务 处 办 理 付 印 手 续 。 (六 )全 校 选 修 、辅 修 课 及 各 教 研 室 的 任 选 课 及 其 各 类 培 训 班 所 需 用 的 教 材 ,要 提 前 一 个 学 期 做 好 计 划 ,并 把 计 划 报 教 务 处 统 一 办 理 。 (七 )各 系(部 )预 定 的 教 材 必 须 按 时 使 用 ,订 了 不 用 造 成 浪 费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要 承 担 相 应 经 济 责 任 。若 因 招 生 计 划 等 客 观 原 因 造 成 积 压 浪 费 的 ,则 查 明 原 因 ,上 报 学 校 另 行 处 理 。 三 、教 材 的 供 应 (一 )为 使 教 材 发 放 更 准 确 ,各 系(部 )主 任 应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及 各 专 业 使 用 的 教 材 ,在 每 学 期 的 第 十 六 周 填 写 好 下 学 期 每 个 专 业 班 的 “用 书 计 划 表 ”送 教 务 处 ,以 便 做 好 下 学 期 教 材 发 放 的 准 备 。 (二 )教 师 用 书 由 各 教 研 室 主 任 提 前 统 一 领 取 ,并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领 取 数 量 :任 课 教 师 一 套 ,同 一 版 本 三 年 内 不 再 领 取 ,修 订 改 版 的 可 重 领 ),教 师 个 别 领 取 则 凭 教 学 任 务 书 和 教 务 处 批 条 。 承 担 外 单 位 讲 课 的 教 师 所 需 教 材 ,教 务 处 不 予 无 偿 供 应 。 (三 )学 生 用 书 : 生 以 班 为 单 位 凭“教 材 领 用 手 册 ”领 取 教 材 ,签 收 领 取 后 1. 学 自 行 分发 ,领取时务必当面点清 ,过后概不负责 。手册分正本 、副 本 ,正 本 由 教 务 处 教 材 室 保 管 ,副 本 由 各 教 学 班 指 定 专 人 保 管 ,作 为 该 班 领 书 及 结 帐 的 凭 证 。 2. 教 材 一 经 发 出 ,不 予 退 换 ,确 因 漏 页 、倒 装 等 印刷问题 ,经 验 明 后 方 可 退 换 。 3. 辅 修 课 、选 修 课 的 教 材 ,必 须 在 填 报 教 材 预 订(补 订 )单 时 写 清 楚 ,人 数 尽可能估计准确 。开课前各系(部 )要把人数报教务 处 ,学 生 以 班 为 单 位 用 现 金 购 买 。 4. 学 生 遗 失 教 材 ,若 教 材 在 保 证 计 划 供 应 后 尚 有 剩 余 ,学 生 可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补 购 手 续 。 四 、教 材 的 结 算 (一 )为 了 简 化 学 生 购 买 教 材 的 手 续 ,实 行 预 收 款 办 法 ,每 学 年 预 收 一 定 数 量 的 教 材 费 。 材 领 用 手 册 的 副 本 与 教 务 处 的 正 本 进 行 核 对 ,确 认 所 领 的 1. 教 教 材 数 量 。 算 后 所 欠 的 书 款 ,以 班 为 单 位 到 财 务 处 办 理 补 交 手 续 。原 预 收 2. 结 55 款 没 用 完 的 部 分 ,转 到 下 学 期 预 收 款 ,逐 期 后 移 。至 学 生 毕 业 时 返 还 剩 余 书 款 。 (二 )学 生 中 途 变 动 与 毕 业 的 结 算 1. 各 班 学 生 人 数 变 动 时 ,离 校 者 应 持 有 关 证 明 、教 材 领 用 手 册 副 本 到教务处更改人数 ,结清书款 ,从预收款中多退少补 。转专业 者 、转 班 者 不 退 预 收 款 ,预 收 金 额 转 入 新 班 。复 学 者 缴 交 与 所 在 班 相 同 金 额 的 预 收 款 。 生 毕 业 时 ,经 教务处核算 ,按多退少补的办法 ,到财务处 2. 学 结 帐 后 ,方 能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不 按 时 结 帐 的 ,后 果 自 负 。 五 、自 编 教 材 的 印 刷 (一 )自 编 教 材 应 是 当 前 教 学 所 必 需 的 ,一 般 是 没 有 发 行 教 材 可 选 用 或 较 之 同 类 发 行 教 材 更 适 合 我 校 教 学 的 需 要 ,更 能 反 映 我 校 的 特 色 和 优 势 。不 能 滥 编 、滥 印 各 类 讲 义 、大 纲 和 资 料 等 。 (二 )教 师 自 编 教 材 ,需 填 写“编 印 教 材 审 批 表 ”。教 材 脱 稿 后 , 经 教 研 室 主 任 、系(部 )主任和教务处审查同意 ,由教务处组织印 刷 。印 刷 的 数 量 与 订 购 教 材 的 管 理 规 定 相 同 ,凡 没 有 办 理 手 续 ,自 行 印 刷 的 ,学 校 不 支 付 印 刷 费 。 (三 )鼓 励 教 师 自 编 高 质 量 的 教 材 。 六 、废 旧 教 材 的 处 理 (一 )凡 经各系(部)确定 ,并报教务处批准的不再使用的教 材 ,均 属 废 旧 教 材 。 (二 )因 全 校 性 的 教 学 计 划 变 更 、招 生 计 划 变 动 、教 学 大 纲 变 化 等 原 因 ,由 教 材 室 写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教 务 处 审 批 同 意 ,通 过 办 理 财 务 手 续 ,按 废 旧 教 材 处 理 。 (三 )凡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再 使 用 原 来 订 购 的 教 材 ,系(部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责 任 ,由 教 务 处 提 出 书 目 和 经 费 总 额 ,报 学 校 处 理 。 七 、教 材 库 的 管 理 (一 )建 立 完 善 的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责 任 到 人 。凡 出 库 教 材 均 应 登 记 ,办 理 签 领 手 续 ,做 到 帐 目 明 细 清 楚 。 (二 )加 强 库 房 安 全 管 理 意 识 ,定 期 检 查 防 盗 、防 火 、防 水 、防 蛀 等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管 理 人 员 下 班 时 ,要 锁 好 门 窗 ,切 断 电 源 。 (三 )保 持 书 库 整 洁 、卫 生 ,保 证 教 材 不 受 污 损 。 (四 )因 工作失误造成书库重大损失者 ,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 追 究 当 事 人 的 责 任 。 56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文印工作制度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一 、文 印 室 归 属 于 教 务 处 ,有 关 文 印 材 料 需 经 教 务 处 分 管 的 处 长 签 批 后 送 文 印 室 印 刷 。 二 、文 印 材 料 原 则 上 需 提 前 一 周 交 文 印 室 安 排 ,送 稿 人 要 及 时 进 行 校 对 、然 后 付 印 。 三 、为 合 理 安 排 ,减 轻 压 力 ,保 证 质 量 ,每 学 期 考 试 的 试 题 ,必 需 在 该 学 期 第 十 七 周 前 交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 四 、教 职 工 外 出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各 种 学 术 会 议 的 材 料 ,凭 录 用 通 知 书 ,经 教 务 处 审 批 后 亦 可 印 刷 。 五 、凡 要 打 印 的 材 料 ,应 书 写 清 楚 ,做 到 文 字 规 范 化 ,以 保 证 文 印 质 量 。 六 、各 种 文 印 材 料 要 进 行 严 格 登 记 ,并 经 领 用 人 签 字 后 方 能 拿 出 文 印 室 。 七 、一 般 不 得 受 理 外 单 位 和 私 人 的 文 印 业 务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教 务 处 或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才 能 进 行 。 八 、私 人 或 外 单 位 进 行 复 印 ,必 须 按 规 定 收 费 ,凭 财 务 处 收 款 收 据 复 印 ,否 则 ,所 有 费 用 ,均 由 当 事 人 支 付 。 九 、节 约 使 用 纸 张 等 各 种 消 耗 材 料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私 自 到 文 印 室 取 用 。 十 、文 印 人 员 要 加 强 对 器 材 设 备 的 保 养 维 护 ,以 确 保 文 印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十 一 、文 印 室 是 学 校 的 机 要 部 门 ,文 印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在 室 内 会 客 。如 果 泄 露 机 要 材 料 的 内 容 ,由 此 而 造 成 的 一 切 不 良 后 果 ,均 由 文 印 当 事 人 负 全 部 责 任 。 57 学校体育工作规程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一 、为 保 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 长 ,制 定 本 条 例 。 二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是 指 学 校 的 体 育 课 教 学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课 余 体 育 训 练 和 体 育 竟 赛 。 三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增 进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增 强 学 生 体 质 ;使 学 生 掌 握 体 育 基 本 知 识 ,培 养 学 生 体 育 运 动 能 力 和 习 惯 ;提 高 学 生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为 国 家 培 养 体 育 后 备 人 才 ;对 学 生 进 行 品 德 教 育 ,增 强 组 织 纪 律 性 ,培 养 学 生 的 勇 敢 、顽 强 、进 取 精 神 。 四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应 当 坚 持 普 及 与 提 高 相 结 合 、体 育 锻 炼 与 安 全 卫 生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积 极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强 身 健 体 活 动 ,积 极 推 行 全 民 健 身 运 动 ,全 面 实 施 全 民 健 身 纲 要 ,积 极 开 展 体 育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 五 、学 校 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 ,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 标 准 。 六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在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由 体 育 教 研 室 组 织 实 施 ,并 接 受 上 级 体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指 导 。 七 、学 校 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 活 动 。 普 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各 年 级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一 、二 年 级 必 须 开 设 体 育 课 。对 三 年 级 以 上 学 生 开 设 体 育 选 修 课 。 八 、体 育 课 教 学 应 当 遵 循 学 生 身 心 发 展 的 规 律 ,教 学 内 容 应 当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符 合 学 生 年 龄 、性 别 特 点 和 所 在 地 区 地 理 、气 候 条 件 。 体 育 课 的 教 学 形 式 应 当 灵 活 多 样 ,不 断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改 善 教 学 条 件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九 、体 育 课 是 学 生 毕 业 考 试 科 目 。学 生 因 病 、残 免 修 体 育 课 或 者 免 除 体 育 课 考 试 的 ,必 须 持 医 院 证 明 ,经 学 校 体 育 教 研 室(组 )审 核 58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同 意 ,并 报 学 校 教 务 部 门 备 案 ,记 人 学 生 健 康 档 案 。 十 、开 展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应 当 从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因 地 制 宜 ,生 动 活 泼 。每 天 应 当 安 排 两 操 ,保 证 学 生 有 一 小 时 体 育 活 动 的 时 间(含 体 育 课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各 种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 十 一 、在 学 生 中 认 真 推 行《国 家 体 育 锻 炼 标 谁 》的 达 标 活 动 和 等 级 运动员制度 。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 、野营和举办夏 (冬 )令 营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体 育 活 动 。 十 二 、学 校 应 当 在 体 育 课 教 学 和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课 余 体 育 训 练 ,提 高 学 生 的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 十 三 、学 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 ,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 习 ,加 强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并 注 意 改 善 他 们 的 营 养 。 十 四 、学 校 体 育 竞 赛 贯 彻 小 型 多 样 、单 项 分 散 、基 层 为 主 、勤 俭 节 约 的 原 则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 会 。学 校 积 极 参 加 省 、市 及 全 国 的 体 育 竞 赛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门 的 需 要 ,可 以 安 排 学 生 参 加 国 际 学 生 体 育 竞 赛 。 十 五 、学 校 体 育 竞 赛 应 当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体 育 竞 赛 制 度 和 规 定 , 树 立 良 好 的 赛 风 。 十 六 、体 育 教 师 应 当 热 爱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 文 化 素 养 ,掌 握 体 育 教 育 的 理 论 和 教 学 方 法 。 十 七 、学 校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中 体 育 课 授 课 时 数 所 占 的 比 例 和 开 展 课 余 体 育 活 动 的 需 要 配 备 体 育 教 师 。根 据 学 校 女 生 数 量 配 备 一 定 比 例 的 女 体 育 教 师 。 十 八 、学 校 应 当 有 计 划 地 安 排 体 育 教 师 进 修 培 训 。体 育 教 师 组 织 课 间 操(早 操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和 课 余 训 练 、体 育 竞 赛 以 及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的 测 试 应 当 计 算 工 作 量 。对 妊 娠 、产 后 的 女 体 育 教 师 ,应 当 依 照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照 顾 。 十 九 、学 校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部 或 者 省 教 育 厅 制 定 的 各 类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器 材 、设 备 标 准 ,有 计 划 地 逐 步 配 齐 体 育 设 施 。学 校 体 育 器 材 纳 入 教 学 仪 器 供 应 计 划 。 二 十 、学 校 应 当 制 定 体 育 场 地 、器 材 、设 备 的 管 理 维 修 制 度 ,井 由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破 坏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或 者 破 坏 体 育 器 材 、设 备 。 二 十 一 、学 校 应 当 根 据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把 学 校 体 育 经 费 纳 入 核 定 的 年 度 教 育 经 费 预 算 内 ,以 保 证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的 开 展 。 学 校 积极吸纳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 59 工 作 。 二 十 二 、健 全 学 校 体 育 管 理 机 构 ,成 立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具 体 工 作 由 体 育 教 研 室 负 责 。 二 十 三 、学 校 由 一 位 副 校 长 主 管 体 育 工 作 ,在 制 定 计 划 、总 结 工 作 、评 选 先 进 时 ,应 当 把 体 育 工 作 列 为 重 要 内 容 。 体 育 工 作 是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的 一 项 工 作 内 容 ,要 教 育 和 督 促 学 生 积 极 参 加 体 育 活 动 。学 校 医 务 室 与 体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互 相 配 合 ,搞 好 体 育 卫 生 工 作 。总 务 处 应 当 搞 好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的 后 勤 保 障 。 充 分 发 挥 共 青 团 、学 生 会 以 及 大 、中 学 生 体 育 协 会 等 组 织 在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 二 十 四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应 开 展 多 项 体 育 活 动 ,认 真 组 织 全 校 教 职 工 积 极 参 与 ,搞 好 全 民 健 身 远 动 ,增 强 全 校 教 职 工 体 质 。 二 十 五 、对 在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中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学 校 应 当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 二 十 六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 处 分 : (一 )不 按 规 定 开 设 或 者 随 意 停 止 体 育 课 的 ; (二 )未 保 证 学 生 每 天 一 小 时 体 育 活 动 时 间(含 体 育 课 )的 ; (三 )在 体 育 竞 赛 中 违 反 纪 律 、弄 虚 作 假 的 。 二 十 七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侵 占 、破 坏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器 材 、设 备 的 单 位 或 者个人 ,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 、赔偿或者修复器材 、 设 备 。 60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006 年1 月1 日 实 施 生 效 。2009 年9 月1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2014 年12 月15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第 三 次 修 订 案 实 施 生 效 。) 2016 年 9月 20 日 为 加 强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教 学 事 故 的 发 生 ,稳 定 教 学 秩 序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一 、总 则 (一 )凡 影 响 教 学 秩 序 致 使 教 学 活 动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的 事 件 均 为 教 学 事 故 。 (二 )根 据 对 教 学 秩 序 和 教 学 质 量 影 响 的 程 度 ,教 学 事 故 分 为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和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两 种 。 (三 )每种教学事故分为 :教学类 、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 根 据 教 学 事 故 责 任 人 所 在 部 门 的 不 同 ,加 以 判 定 。 (四 )本 办 法 中 的“教 学 活 动 ”包 括 课 堂 教 学 、实 验 教 学 、实 训 教 学 、实习 、设计 、辅导答疑 、考试等 ;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系 (部 )组 织 和 安 排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考 试 、考 查 、考 核 ;教 学 时 间 包 括 教 学 活 动时间和学生自习时间 ;教学用具包括粉笔 、黑板擦 、实验用 品 、多 媒 体 设 备 、语 音 设 备 等 。 二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包 括 下 列 事 件 及 程 度 低 于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的 事 件 : (一 )教 学 类 课 或 监 考 迟 到 ,或 下 课 提 前 ,时 间 在10 分 钟 以 内 。 1. 上 认真做学生考勤工作 ,不及时向教学部门反映学生出勤 2. 不 情 况 。 学 期 内 未 答 疑 辅 导 。 3. 一 按 教 学 单 位 和 教 务 管 理 部 门 的 要 求 期 限 报 送 学 生 考 试 成 绩 。 4. 未 绩 报 送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对 学 生 成 绩 进 行 修 改 。 5. 成 反《肇 庆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的 有 关 规 定 。 6. 违 (二 )教 学 管 理 类 61 系(部 )变 更 课 表 未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 教 学 活 动 安 排 冲 突 ,影 响 教 学 活 动 ,时 间 在10 分 钟 之 内 。 上 课 学 生 人 数 大 于 教 室 座 位 数2 人 以 上5 人 以 下 。 未 及 时 向 任 课 教 师 下 发 教 学 任 务 书 。 每 节 课 学 生 无 故 缺 席 人 数2 — 或 迟 到 、早 退 人 数 累 计4 — 3人 5 人 ,教 学 单 位 仍 未 采 取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 课 期 间 随 意 调 离 学 生 。 6. 上 及 时 处 理 有 关 学 生 的 学 籍 变 动 。 7. 未 (三 )教 学 保 障 类 室 黑 板 、灯 管 损 坏 ,影 响 教 学 活 动 。 1. 教 学 用 具 、实 验 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影响教学活动 ,时间在 2. 教 10 分 钟 之 内 。 3. 教 学 楼 不 按 作 息 时 间 控 制 作 息 铃 声 。 学 区 内 噪 声 较 大 ,影 响 教 学 活 动 。 4. 教 室 或 其 他 教 学 活 动 场 所 卫 生 状 况 很 差 。 5. 教 三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一 )教 学 类 1. 在 教 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 言 论 。 学 生 实 行 体 罚 或 使 用 侮 辱 性 语 言 。 2. 对 教 学 活 动 中 占 用 相 当 长 时 间 谈 论 与 课 程 无 关 内 容 。 3. 在 学 引 起 学 生 强 烈 不 满 。 4. 教 自 停 课 、缺 课 、调 课 。 5. 擅 课 迟 到 或 提 前 下 课 ,时 间 达10 分 钟 以 上 。 6. 上 7. 擅 自 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或拖延教学进度 )1 / 5 以 上 。 自 变 更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表(课 程 表 )确 定 的 主 讲 教 师 或 擅 自 8. 擅 找 他 人 代 课 。 试 前 勾 划 考 试 重 点 ,意 在 部 分 泄 露 考 题 。 9. 考 试 内 容 泄 密 。 10. 考 场 秩 序 严 重 混 乱 。 11. 考 个 考 场 内 收 回 试 卷 数 少 于 应 交 试 卷 一 份 以 上 。 12. 一 按 评分标准阅卷 ,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5 分以 13. 不 上 ,或 评 改 试 卷 时 错 改 试 题10 分 以 上 。 交 学 生 成 绩 之 后 ,修 改 学 生 成 绩5% 以 上 或 修 改 同 一 学 生 14. 送 1. 2. 3. 4. 5. 62 第一部分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成 绩 两 次 以 上 。 离 岗 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亡 ,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 15. 擅 元 以 上 。 布 置 作 业 而 未 布 置 作 业 或 不 批 改 作 业 。 16. 应 课 时 吸 烟 、会 客 或 接 打 手 机 。 17. 上 重 违反《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职责 》的有关 18. 严 规 定 。 )教 学 管 理 类 (二 1. 在 出 具 或 颁 发 学 历 、学 籍 、成 绩 等 各 类 记 载 、证书 、证明中 弄 虚 作 假 。 保 管 期 内 ,丢 失 学 生 原 始 成 绩 。 2. 在 3. 试 卷 数 量 不 够 或 错 发 试 卷 。 4. 教 学 活 动 安 排 冲 突 ,影 响 教 学 活 动 ,时 间 达10 分 钟 以 上 。 课 一 周 后 仍 缺 教 材20% 以 上 而 未 能 说 明 原 因 。 5. 开 关 通 知 和 规 定 未 向 教 师 或 学 生 传 达 ,造 成 教 学 事 故 。 6. 有 7. 不 严 肃 、及时执行学校对有关学生的处罚决定 ,造成不良 影 响 。 将 学 生 成 绩 、学 生 学 籍 变 动 信 息 通 知 学 生 或 学 生 家 长 。 8. 未 节 课 学 生无故缺席人数4 人以上或迟到 、早退人数累计6 9. 每 人 以 上 ,教 学 单 位 仍 未 采 取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 课 期 间 随 意 调 离 学 生3 人 以 上 。 10. 上 (部 )擅 自 停 课 或 虽 经 请 示 但 未 获 学 校 批 准 而 停 课 。 11. 系 单 位 所 发 生 的 教 学 事 故 隐 瞒 不 报 。 12. 本 (三 )教 学 保 障 类 先 无 通 知 ,在 教 学 时 间 内 停 电 、停 水 。 1. 事 按 时 打 开 教 室 ,影 响 正 常 上 课 。 2. 未 3. 教 室 黑 板 、灯 管 、风扇和其他设备损坏严重 ,致使教学无法 进 行 。 学 用 具 、实 验 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影响教学活动 ,时间达 4. 教 钟 以 上 。 10 分 生 桌 椅 不 足 ,达 两 次 以 上 。 5. 学 四 、教 学 事 故 的 认 定 程 序 (一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机 构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由 教 务 处 认 定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由 教 务 处 报 分 管 教 学 的 校 长 认 定 。 63 (二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范 围 学 检 查 发 现 的 事 故 。 1. 教 故 责 任 人(单 位 )主 动 报 告 的 事 故 。 2. 事 3. 被 举 报 的 事 故 。 学 校 师 生 员 工 均 可 举 报 教 学 事 故 ;举 报 人 姓 名 真 实 的 或 被 举 报 人 (单 位 )姓 名 真 实 并 事 故 时 间 、地 点 及 事 故 描 述 具 体 的 即 可 在 核 实 后 认 定 。学 校 对 举 报 人 予 以 保 护 。 (三 )教 学 事 故 的 查 实 于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由 有 关 单 位 查 实 后 上 报 教 务 处 ;对 于 严 1. 对 重 教 学 事 故 ,由 有 关 单 位 与 教 务 处 一 起 查 实 ;对 于 初 步 认 定 属 教 务 处 的 教 学 事 故 ,由 分 管 教 学 的 校 长 查 实 。 2. 凡 在 事 故 通 知 送 达 二 日 内 确 定 不 了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有 关 单 位 主 要 行 政 领 导 便 为 事 故 责 任 人 。 学 事 故 查 实 后 ,事 故 责 任 人 和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负 责 人 、教 务 3. 教 处 处 长 在《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书 》上 签 字 。签 字 后 的《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书 》留 存 教 务 处 备 查 。 五 、教 学 事 故 的 处 理 按 认 定 的 教 学 事 故 类 别 ,分 别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理 。 (一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般 教 学 事 故 由 教 务 处 酌 情 进 行 批 评 或 校 园 网 上 通 报 。 1. 一 发 事 故 责 任 人100 — 津 贴 。 2. 扣 500 元 故 责 任 人 单 位 隐 瞒 事 故 不 报 ,对 单 位 负 责 人 酌 情 处 理 。 3. 事 (二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教 务 处 文 件 形 式 通 报 ;学 校 认 为 需 要 的 ,由 学 校 以 文 件 形 1. 以 式 通 报 。 2. 根 1000 元 据 情 况 ,扣 发 事 故 责 任 人500 — 津 贴 。 3. 取 消 事 故 责 任 人 当 年 评 优 评 先 资 格 ,停 止 其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一 次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者 ,由 学 校 研 究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或 解 聘 。 4. 对 故 责 任 人 单 位 隐 瞒 事 故 不 报 ,对 单 位 负 责 人 严 肃 处 理 。 5. 事 事 故 责 任 人 对 事 故 的 认 定 与 处 理 有 不 同 意 见 ,允 许 在 接 到 通 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高 一 级 行 政 部 门 申 诉 ,由 学 校 组 织 审 查 、复 核 ,形 成 最 终 意 见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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