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pdf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 名称: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邵辉 联系人:丁磊 联系电话: 0510-85072189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21-62677777 转 212050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签署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 管协议”; 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同意签署《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具体约定如下: 一、各方一致同意,将托管协议中的第六章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中的“6.1 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安排”进行变更。 原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表述为: 6.1 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安排 第 1 页 共 3 页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 1)信托; 2)债券,具体包括甲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交易所直接投资债券; 3)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4)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投资管 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 5)同业存放; 6) 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 7)其他。 现变更为: 6.1 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安排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 1)信托; 2)债券,具体包括甲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交易所直接投资债券; 3)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4)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投资管 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 5)同业存放及银行存款; 6) 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 7)同业存单; 8)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9) 银行间正回购、银行间逆回购和交易所正回购、逆回购。 10) 其他。 第 2 页 共 3 页 二、各方一致同意,在托管协议中的第六章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中,增加 如下条款: 6.2.7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资金结算 甲方负责交易的实施,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划款指令和相关投资文件进行交易资金的划 付。甲方应将划款指令连同相关交易文件一并传真至乙方。乙方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将划款 指令交付执行。 相关交易文件中约定的转让和划款条件由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不承担审核职责。甲方同 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关收款账户名、账号、交易费率等。投资或收益分配资金必须回 流到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内,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三、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为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如存在与原托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 决。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2018 年 2018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