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州分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科兰发教字„2016‟4 号 分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经 2016 年 9 月 25 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 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 年印发的《兰州分院机 关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定》 (科兰发教字„2009‟5 号)同时 — 1 — 废止。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2016 年 9 月 30 日 — 2 —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 与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兰州分院机关在职职工 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保持持续创 新活力,促进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4‟ 73 号),结合兰州分院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兰州分院机关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以提 升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学用 结合,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全员人力资本增值。 第三条 职工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权利,单位 有依法对本单位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第四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坚持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分 级分类、覆盖全员、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分院履 行主要职能和岗位需求出发,提倡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 什么,加强自主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第五条 所(局)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 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110 学时,5 年内应达到 550 学时以上; 其他在职在岗职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时间累计应 不少于 100 学时。 — 3 —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兰州分院机关在职在岗职工。分 院直属单位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由所在 单位(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兰州分院教育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 促审核、汇总上报机关各部门和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 作。重点抓好本地区管理干部培训和科技、支撑人员具有公 共需求的培训。 第八条 分院机关各部门应积极争取院与地方有关部 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项目,支持和鼓励本部门职工 参加培训学习。每年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本部门 职工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注重培养年青骨干。 第九条 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要求和职工职业发展需 要,开展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专项培训班; (二)学术进修,技术研修,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三)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 (四)出国(境)培训,公派留学; (五)网络在线学习; (六)各类专题讲座; (七)自主选学等。 凡参加上述形式的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均可累计计算 相应的学时。 — 4 — 第十条 实行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建 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生成机制。机关 各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要在每年 9 月 10 日前申报,由兰州 分院教育处统筹协调,经财务资产处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 批准后,纳入分院机关下年度继续教育与培训总体计划,并 于每年 9 月底前通过 ARP 系统将下年度培训计划上报院人事 局。 培训项目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 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举办或调整的培训项目,采 取“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计划调整流程。凡获得 院人事局资助项目,应至少于培训举办前 1 个月告知教育处 上报院人事局审批。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机关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须严格执 行培训工作流程,按照“需求调研-计划确定-组织实施-评 估反馈-总结提高”的管理流程(见附件 1),科学高效地实 施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 实行继续教育与培训登记管理制度。职工参 加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完成后应及时将培训信息在院 继续教育网登记备案,教育处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对所 有职工年内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的审核并汇总上报。各部门 举办的培训项目应在培训结束后 15 日内将培训有关资料报 教育处登记备案。 — 5 —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培训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专项 培训班参训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 110 人以内,根据培训需要 选择经济便捷的培训地点。各类培训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 议室、培训基地等具备培训承接能力的场所举办培训。组织 培训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 量的 5%以内,最多不超过 10 人。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培训组织中要进一步加强学员管 理;切实改进培训学风,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勤奋好学的学 习风气,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追求奢华。 第三章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分院机关每年应设立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 预算,统筹支持本单位继续教育与培训,保证培训经费不低 于职工工资总额的 1.5%。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坚持“预算管 理、专款专用、节约实效、依法合规”的使用原则。经费支 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 培训费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人事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条财 字„2014‟12 号)执行。对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以及超范 围、超标准支出的经费不予报销。报销培训经费时须附培训 支出清单(见附件 2)。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参加院和分院组织的各项岗位培训、 专业培训等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 — 6 — 技术等级资格培训并晋升到上一级者,只报销培训费,学习 期间的教材及参考书等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七条 在职在岗职工学习期间的工资及有关待遇 按分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八条 考核与激励 按照培训、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原则,将职 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任和职务 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度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不得确定 为优秀等次;未完成规定学时,不能聘任或者补修达到规定 学时后再予以聘任;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不得竞 聘高一级岗位。职工因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或者 未达到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第十九条 鼓励职工自学参加各类交流活动,凡机关在 职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科研、管理论文 (1000 字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 1000 元,省级及以上非国家核心期刊每篇 500 元,研讨会论文每 篇 200 元。 第五章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分院教育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兰州分院 机关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定》(科兰发教字„2009‟5 号) 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流程 2、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培训支出清单 — 7 —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机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流程 1、申报院资助的培训项目工作流程 2、年内临时举办或调整的培训项目工作流程 — 8 — 附件 2 中国科学 院 兰州分院 培 训支出清 单 1 2 3 4 5 6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30 日 印 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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