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理城〔2018〕86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及应急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心理危机 预警干预应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 1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 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2] 1 号) 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效控制学生可 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确保学院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组长,成员为学生处、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后勤保卫处、财务 处、教务处、新闻中心、图书信息中心、院团委及各系(院)分 管学生工作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规划和统筹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 干预工作; - 2 - 2.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保 障; 3.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4.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解决 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学生处职责 1.负责心理危机干预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2.督促各院系落实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与工作; 3.对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技能 培训; 4.对心理健康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 效干预; 5.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并对危机干 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 议; 6.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 (三)学院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2.负责危机干预过程中的用车调度,确保安全、准时完成出 车任务; 3.负责与省教育厅对接,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危机信息; (四)人事处职责 - 3 - 1.确保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专职心理咨询人员配备充 足,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要求; 2.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主题培训。 (五)后勤保卫处职责 1.不断改善校园环境,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2.加强心理问题极端事件易发地段的巡逻安防,避免可能引 发的坠楼等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3.对保卫人员、教学楼和宿舍管理员、保洁员进行相关培训, 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度和责任感; 4.配合学院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 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立即进行救护,及时勘察和保 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6.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7.加强楼层管理(尤其是顶楼管理),一旦发现学生有异常 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 8.对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9.日常接诊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干预或转 介; 10.对学院医务室医护人员进行防治心理危机和精神疾病的 知识与技能培训; - 4 - 11.学院医务室负责与定点专科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做 好需转送到医院治疗学生的转接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 (六)财务处职责 1.设立心理危机干预经费,为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提供财务保 障; 2.负责具有特殊情况心理危机学生的收(退)费管理工作 (七)教务处职责 1. 支持并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 2. 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教学与学籍管理等问题; 3.应将旷课情况严重,考试违纪严重及作弊的学生情况及时 通报至学生处; 4.对于因心理问题休学或复学等学生须经过学生处审核。 (八)院团委、新闻中心、图书信息中心职责 1.充分利用学院官网、公众号、宣传栏、广播站、院刊等宣 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氛围; 2.加强网络监控和自媒体管理,避免对学生自杀等危机事件 的负面报道及相关信息的不适当传播; 3.及时并积极有效地应对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相关舆论。 (九)各系(院)职责 1.严密监控和排查本系(院)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 事件; - 5 - 2.加强月报制度规范,及时收集并上报本系(院)有心理和 行为异常的学生信息,一旦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自杀、他杀或 暴力倾向的学生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汇报; 3.对本系(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干预; 4.对本系(院)教职员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 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5.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学院开展危 机干预工作; 6.组建系(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大力扶持二级心理辅导站 工作,并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站学生骨干、学生党员、团学干部及 班干部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作 用; 7.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后续跟进及相关费用报销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教育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要在 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 善待生命。学生处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 动,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二)培训制度 学生处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教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学 生干部及学生心理协会骨干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 - 6 - 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积极选派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参加专业 培训。 (三)报告制度 学院教职员工,尤其是学生工作人员、学生班主任、心理咨 询教师、校医院医护人员和班委会干部均有责任、有义务在第一 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心理危机事件。 校内热线电话:0769-23382109。 (四)备案制度 学生处、各系(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应在学院的指导下形成 危机信息备案制度。需对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咨询个案访谈记录; 3.大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及重大 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 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备份)等; 5.各系(院)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和班干部对高危学生实 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五)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必须 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处心理健康 - 7 - 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 用;各系(院)报送相关材料时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六)保障制度 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物质保障和经费投 入。人员保障包括培养和引进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人员,对其 进行持续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物质保障包括办公室、 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和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的工作场 地及工作设施。 三、四级预警网络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 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指全体师生员工敏锐觉察学 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并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 险做出早期预测,防患于未然。因此,应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 警信息处理和汇报制度。构建学院四级预警网络。 (一)一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学院专业危机干预人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 心专兼职人员),全面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危机防 护工作。 (二)二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各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心 工委干部、各系(院)心理辅导站成员)。应接受心理健康及心 - 8 - 理危机干预培训,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问题,并向学院危机干预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报情况和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与学生家 长建立联系。 (三)三级预警网络 主要为班级心理委员等班级学生干部。要在学生中普及危机 预防和干预的基本常识,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 干作用,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 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对于接受干预的危机当事人,学生 干部要做好跟踪援助工作,帮助当事人顺利度过危机。 (四)四级预警网络 主要是学院其他教职员工,特别是宿舍管理员和保卫人员, 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是日常巡查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学生要第一 时间向部门主管汇报,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干预。 四、预警干预系统 (一)建立心理危机预警识别系统 建立全方位的心理危机预警识别系统,包含学年度心理普查 制度、班级心理信息月报制度、春秋两季开学周周报制度、医务 室联动机制、学生档案及请假证明材料审核制度、医保报销联动 制度、考勤预警制度。加强对所有可能存在行为异常的学生进行 全面了解,逐一排查,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必要时可上报至相 关领导,以及学生处相关部门。 (二)建立心理咨询与转介系统 - 9 -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转介服 务。对于危机症状表现不突出、危机程度不高的学生,应建议在 学院心理咨询;如有必要,建议他们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 治疗。对危机症状表现明显者,应立即联系监护人,并及时送到 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学院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 源,系(院)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 持续不良刺激。对高危个体遭遇刺激后可能具有攻击行为的对象, 学院应采取保护或隔离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和医护人员在接待有 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时,不应随意让学生离开,而应立即报告学 生处或学生所在系(院),以便得到有效的监控和及时处理。 (四)建立监护系统 1.对有心理危机但尚能坚持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 为负责人,室友为主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随时监护其安 全。必要时,学院请其家长来校负责监护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对经由专家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 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院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 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由学院担任临时监 护人,对学生实行特别监护。 3.对自制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及出现心理障碍急 性发作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学院需建立临时监 - 10 - 护室或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确保学生及其他人 员的安全。 (五)建立救助系统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他杀或暴力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 所在系(院)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 立即报告给学生处、保卫处、医务室、公寓中心等相关部门,以 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 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系(院)可先将学生紧 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建立后期跟踪系统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院)和学生处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 康复证明,并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面谈评估。 2.学生复学后,所在系(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 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 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学生干部对该学生密切关注,了解其 心理变化情况,并通过《院系心理月报表》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 询中心汇报该生的心理状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面谈 1-2 次, 了解近况、治疗及服药情况。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 理状况。 此外,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 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学生干部、该 - 11 - 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预防 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五、预警干预对象及危机等级评估和应对 (一)预警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1.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意外刺激的学生等; 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 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 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 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6.性格内向孤僻、经济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 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 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 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 病等疾病的学生; - 12 - 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 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 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二)心理危机预警等级的评估 对心理危机预警可从低到高进行等级评估: 三级心理危机预警:可能处于有心理困扰或心理危机状态的 学生。 1. 人际关系失衡,如长期受排斥、歧视,被误解等; 2. 心理普查显示异常的; 3. 多门科目挂科或旷课、晚归严重等; 4. 宿舍卫生特别脏乱者; 5. 班会、集体活动经常缺席者; 6. 转专业、休学、降级、近期受到处罚者。 7. 家境困难、离异家庭、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者。 8. 其它心理困扰的。 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可能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学 生。 1. 个人情感受挫,如失恋、同学朋友之间矛盾尖锐等; 2. 有人格障碍但没有明显异常行为的; 3. 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的; - 13 - 4. 情绪明显不同与往常,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 鲁等; 5. 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倍感痛苦,治疗周期长; 6. 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 7. 性格过于内向、孤僻,回避与他人接触的; 8. 其它心理或行为异常情况。 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可能发生自杀或他杀恶性事件的学生。 1. 有自杀念头、自杀意向、自杀未遂行为的(曾做过自杀准 备,道别等); 2. 有严重自残或攻击他人等暴力倾向的(攻击室友,暴力冲 突); 3. 出现幻觉、妄想症状的(幻听、有人跟踪自己、说自己坏 话等); 4. 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包含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 障碍(躁狂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情感性精神病、被害妄 想、钟情妄想、性变态,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等 等; 5.经历遭遇性危机事件后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好友被害 事件,家庭重大变故); 6.其它严重心理或行为异常情况。 心理危机应对办法 - 14 - 为加强心理危机预警,采取分级分类应对办法,具体流程见 附件 1。不同级别心理危机的应对办法如下: 三级心理危机应对办法:须继续关注,及时给予辅导,进一 步收集心理信息,可在院系心理月报表中体现。 1.需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室友等人员关注; 2.可知会家长,联系家长确认情况; 3.上报系(院)领导和心理中心; 4.及时给予辅导或转介心理中心 5.进一步收集心理状态等信息; 6.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二级心理危机应对办法:须重点关注,并联系家长; 1.需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室友等人员重点关注; 2.知会家长,建议家长关注或带去咨询; 3.上报心理中心和学院领导; 4.及时给予辅导或转介心理中心 5.必要时填写《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并签订家长知情通知 书(附件 2)。 一级心理危机处理办法:第一时间进入预警状态,按照工作 流程(附件 3)做好一级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1.一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系(院)心理辅导员应立即向 系(院)领导汇报,应由学院学生处负责牵头,联系相关部门, 包含医务室、后勤保卫处、心理中心、教务处、学院办公室、各 - 15 - 系(院)等相关部门,成立院级危机干预小组,并立即采取措施, 保证学生的安全,联系家长,向学生处领导汇报,必要时可自行 联系保卫处。 2.学生处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安排心理中心工作人员 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心理干预,并联系医务室、后勤保卫处、公寓 服务中心进行相应的干预,保障当事人的安全。 3.心理咨询师赶赴现场后,对危机事件的第一当事人进行干 预,做好情绪的安抚,对心理问题的性质进行判断,对当事人的 状况进行评估。 4.心理咨询师评估,当事人仅是受重大事件的刺激而发生的 重大转变,非严重的精神障碍,应继续进行干预,直至当事人情 绪稳定,放弃极端的危险行为。 5.若心理咨询师评估,当事人的危机状况与该生的精神障碍 问题密切相关,医务室应进行辅助治疗,并取得家长的同意,由 心理中心协助系(院)联系学院指定的心理专科医院,在家长陪 同下前往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进行治疗。 6.经专科医院心理科诊断为精神障碍,并需要治疗或请假一 个月以上者,系(院)应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并按照学院有关 规定处理,由家长为该生办好休学或退学手续;对于医生进行短 期治疗并康复较快出院的学生,经医院诊断,可返校继续就读, 就读期间应接受学院的心理辅导。 - 16 - 7.对于初次发现需要前往医院诊断,但家长否认或不愿前往 医院,或复学时未携带近期病例及诊断书且不愿前往医院复诊并 坚持复学等存在争议的情况时,系(院)需安排人员陪同家长及 学生前往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诊断。 8.对于所有一级心理危机的学生,系(院)须填写《心理危 机预警登记表》并签订家长知情通知书;并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包含照片,诊断证明等。 六、应急反应机制 一旦发现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学院立即启动“危机干预快 速应急反应机制”。学生所在系(院)的学生工作人员应派人立 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学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 门负责人到现场,实施紧急援救。所有参与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 制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 危机事件现场紧急救助及处理工作组织和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危机事件处理指挥组 由学院办公室牵头,保卫处、学生处参与协助分管院领导现 场指挥、协调。 (二)危机事件处理组 1.学生处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系(院)、学生家长的联 系和相关紧急援助的组织工作; - 17 - 2.院医务室负责组织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 学生进行紧急救治,联系定点专科医院专家来校对患病学生作出 诊断,做好需要送专科医院接受治疗学生的转接工作; 3.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调查 取证和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配合 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工作, 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学生家属工作组 1.学生处牵头,系(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处理相关 事宜; 2.学院办公室协调安排车辆; 3.系(院)协调安排住宿,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 保障; 4.后勤保卫处协调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及办理相关手续。 (四)心理辅导组 1.心理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及其身边人群的情绪,实施心理 救助,制定心理危机救助方案; 2.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要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 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五)信息工作组 1.新闻中心统一负责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对外发布信息、应 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 18 - 2.图书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 3.院团委负责发动学生干部开展校园信息正面引导工作。 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 件涉及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 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 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附件: 1.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图 2.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 3.学生一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8 年 5 月 18 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8 日印发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 20 年 月 学生相关信息 日 - 19 - 附件 1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图 发现事件 向心理辅导员汇报 成立监护小组 向系(院)分管领导汇报 成立系(院)心理危机 三级心理危机预警 系(院)内干预 及时定期反馈、汇报 干预工作评估小组 系(院)内心理辅导或 院级心理咨询 评估危机等级 二级心理危机预警 转介学生处心理中心 转介专科医院进行心理 治疗 一级心理危机预警 启动一级心理危机干预 方案 - 20 - 附件 2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学生相关信息 姓名 学号 (性别) 联系 系(院) 班级 籍贯 方式 家庭住址及 联系方式 主要问题及表现 1、问题起始时间 2、具体表现(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 3、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的影响描述(每个方面请具体说明) 1、学习方面的影响 2、人际关系方面的影响 3、工作方面的影响 4、情感与恋爱方面的影响 5、生活方面的影响(睡眠、饮食、生活习惯等) - 21 - 学生心理危机状态初步评估(单选) 1、一类学生( ) (如有自杀念头、自杀意向、严重的自残或害他的暴力倾向、敌对、严重的性心理问 题、精神病症状) 2、二类学生( ) (如明显的心理问题,但短期内不涉及自身或他人危害,但明显影响了现在的生活) 3、三类学生( ) (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对心理问题的严重性暂时难以判断) 目前支持系统的有关描述(支持系统包括家人、同学、朋友、恋人等) 已经采取的干预措施(包括是否向系(院)领导、学院相关部门汇报,是否与家长或 相关人员联系,是否向公安部门联络,是否成立危机干预小组,是否有进行心理危机 干预等): 您的建议: 心理健康 分管学生工作负 联络员签名 责人签名 (辅导员)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系(院)保存,一份由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存。 - 22 - 附件 3 发现事件 辅导员 系(院)领 (班主 学生家长 采取措 施保证 校医 学生处 心理中心 院分管领导 保卫处 尽快赶赴现 心理咨询员工作稳定情绪、评估状况判定性质 与严重的精神 重大事件刺激发生 校医院辅助 继续工作 家长同意 指定医院心理科鉴定治疗 康复、出院,经医生许可 返校学习,并接受心理辅导 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退学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