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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院字184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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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院字〔2021〕184 号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 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广大在职和柔性引进科研人员开展科 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 服务贡献,充分发挥科研业绩对核心竞争力和一流学科建设的 支撑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规范 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 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 行)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 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科研人员实行综合绩效评价制度。突出质 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等情况,根据不同学科、 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 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 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仅作为学校各类考核、评审和绩效等工作 的基本参照。凡涉及科研评价应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同行评 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打破“五唯”导向。 第四条 科研工作绩效评价范围包括高水平学科(平台、 团队)、高层次项目、高质量论文、高层次奖励、学术专著、 智库成果和成果转化等标志性科研业绩。 -2- 第二章 标志性科研业绩 第五条 高水平学科(平台、团队)。学科包括国家、省 立项建设和认定的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学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 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 团队包括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 等。 第六条 高层次项目。科研项目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 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大类。 纵向项目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规划部门立项批准, 并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以市场方式委托的 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 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包含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 题。项目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 高层次项目包括: (一)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 究计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科 研仪器研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国家 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 (二)国家级一般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联合 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 -3- (三)其他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执行期为三年及以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培育 项目、专项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 (四)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包括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 大科技创新工程类)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 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教育部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大、重点项目 等。 (五)省部级一般项目:包括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公益类 项目、软科学项目等;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 目、联合基金项目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等;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一般项目 等。 (六)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 目、专项项目等;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 第七条 高质量论文包括: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 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 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 确定。 第八条 高层次奖励为政府分管学术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 奖和社会科学奖,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国家 级科研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 -4- 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奖励;省部级科研 奖励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军队科技进步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何梁何利科技奖,省科技 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专利奖、泰山文艺奖、五个一 工程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等。 第九条 学术专著是指我校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作者,由正规 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经专业机构查重,比例小于20%。 不包括教材、编著、手册、工具类、电子类等出版物)。 第十条 智库成果是指被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委、省(市) 政府等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或中央部委、省(市)委、省(市) 政府文件转发,或由省(市)委、省(市)政府办公厅以正式文件 形式联合或单独转发以及被《成果要报》《专家建议》等采纳 的各类成果。 第十一条 成果转化是指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 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 等科技活动,或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 方标准等。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科研处、人事处和财务处等部门组织 实施科研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实施一次。 第十三条 科研绩效评价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 审定,公示”的基本程序进行。 -5-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推行代表性科研 业绩评价,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完成科研人员 综合考核工作,提出考核得分及考核等次意见,并在各单位内 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学校审定考核意见。 (四)公示。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个人应提供有本人署 名的书面材料,提供客观的异议依据,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所在 单位公章。无公章的异议、口头异议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逾 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 个等次,优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 25%。各等次具体比例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科研绩效 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有违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标志性科研业绩, 不纳入认定和评价范围。预期未结题且没有申请延期或延期未 被批准的项目不予认定。如标志性科研业绩发生知识产权纠 纷,或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或追回其科研 绩效和剩余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济宁医学院预防和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 (济医院字„2021‟47 号)及国家 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并对有关当事人和责任单位、部门负 -6- 责人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所有标志性科研业绩须经学校审核并在科研处 备案。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标志性科研业绩,由学校组织相关 专家组认定其相应级别。 第十九条 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 的论文,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 献奖、学科新秀奖和泰山文艺奖突出贡献奖等奖励应为表彰奖 励类,归属为荣誉称号,不予量化赋分。对于设立特等奖的奖 励,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他奖项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济宁医学院 科研津贴计算办法(试行)》 (济医院字„2018‟17 号)和《济 宁医学院 ESI 源期刊论文津贴计算办法(试行)》(济医院字 „2018‟139 号)文件自行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7-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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