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2019〕12号,20190221).pdf
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 (试 行 ) 第一章 第一 条 总 则 为深 入 贯彻 落实 习近 平 总 书记 在庆祝海南建 省办经济特 区 30周 年大会上 的重要讲话 、 《中共 中央国务 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 导意见》(中 发 E2018〕 12号 )和 《中国 (海 南 )自 由贸易试验 区总体 方案》精神 , 深入 实施人才 强省战略 ,扎 实推进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 划 (2018-⒛ 25年 ,,9(琼 发 匚⒛ 18〕 8号 )贯 彻落实 ,完 善引 才激励机制 ,优 化引才方 式方法,加 大高层次人才 吸引力度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引才奖励 ,包 括高层次人才全 职引 进奖励及 团队全 职 引进奖励 ,主 要面向用 人 单位 、 中介组织 和个人 。 团队引进的,带 头人应符合 《海 南省高层次人才分 类标准》领 军以上层次人才 ,团 队成员不少于 5人 ,且 核 心 成 员在海 内外科研机构或 省级 以上重大项 目稳定合作 3年 以 上。 第三 条 本办法所指用人单位 ,包 括高校 、医院、科研 院所 、企业等 ,其 中企业应在海南省范围内注册经 营,具 有 独立法人 资格 ,依 法在海南省 内纳税 。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中介组织 ,是 指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 力资源企业 、国内外人才 联络站 (工 作站 )、 人才协会 、人才研究会 等。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 条 为 我省成功全 职引进 大 师级人 才 、杰 出人 才 、 领 军人才的,每 引进 一人 ,分 别给予 50万 元 、10万 元 、2 万元 引才奖励 。 第六 条 为 我省用 人 单位 成功 引进 全职 高层次人才 团 队 ,团 队带头人属于大 师级人才 、杰 出人 才 、领 军人 才的 , 每引进 一个 ,分 别给予 ⒛0万 元 、50万 元 、10万 元引才奖 励。 第七 条 每年为 我省用 人 单位 成功 引进拔尖 以下高层 次人才 10人 以上 50人 以下 (不 含 50人 )的 ,按 每人 ⒛OO 元给予引才 奖励 ;50人 以上 100人 以下 (不 含 100人 )的 , 按每人 30OO元 给予引才奖励 ;100人 以上 的,按 每人 50OO 元给予引才 奖励 。 第八 条 用 人 单位通过 中介 组织 引进 高层次人 才及 团 队,由 用人 单位 申报奖励 的,用 人 单位和中介组织可按 ⒈ l 的 比例享受 奖励 。 第三章 第九条 申报流程 奖励 申报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组织实施 ,具 体 日 期 以当年 申报公 告为准 。 第十条 申报材料 : (一 )审 批表 :《 高层次人才 引进奖励审批表 》或 《高 层次人才 团队引进 奖励审批表 》。 (二 )引 进人才 (或 团队 )相 关证 明:人 才 (或 团队带 头人 )获 得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人 才 (或 团队 )在 琼工作时间证 明。 申报 团队引进奖励的另需提供 团 队相关证 明材料 。 (三 )其 它材料 :用 人 单位和中介组织提供 工商营业执 照副本或 法人 证书 、法人身份 证 明;个 人提供个人 身份 证 明。 第十一 条 办理流程 : (一 )申 报 。用人 单位 、中介组织或个人 到省委人才发 展局进行 申报 。 (二 )审 核 。省委人才发展局对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必 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 审。 (三 )公 示。省委人才发展局将审核结果在省级媒体 或 政府官 网上进行公 示 ,公 示期为 5个 工作 日。 (四 )资 金拨付 。公 示无异议后发文公 告 ,按 规定拨付 奖励资金 (视 同省人 民政府资金 ,免 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 二 条 )。 对在 申报过程 中涉嫌弄 虚作假 的 申报单位 和个人 ,一 经核实 ,取 消 申报或认定 资格 ,不 再 享受各类人 才政策支持 ,并 依 法追缴支持经 费 ,将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纳 入诚信黑名单 ,依 纪依 法严肃追究责任 ,涉 嫌 犯罪的,依 法 移送有关 司法机关处理 。 第 四章 附 则 第十三 条 本办法 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 自发布 之 日起施行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