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济宁医学院招标采购合同续....pdf
济医院字〔2021〕55 号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济宁医 学院招标采购合同续签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 2021 年第 5 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1 年 5 月 14 日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 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政府采购”是指《山东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以特定采购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办公用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服务器、 打印机、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复印机、空调设备、家具、 办公软件、印刷服务等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使用部门不得私自 采购)。 经发改委立项的基础建设项目招标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招标法律法规,不在本办法约束范围内。 第三条 非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根据 权限逐级审批,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确定项目预算金 额及经费来源。重大或特殊项目立项前,须由申请部门进行论证。 第五条 - 2 - 各部门应加强非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 科学、合理地制定并申报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 施,其主要职责有: (一)接收、审核各部门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 (二)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 组织采购活动、公示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等。 (三)草拟合同文本,组织合同审查及签署。 (四)采购工作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五)负责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纠纷等事宜。 第七条 采购申请经项目归口部门、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 报资产管理处采购办理。 预算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下的零星非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不 包括由学校统一采购确定定点成交单位的项目),经项目经费主 管部门批准后,使用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采购过程须留有采购 记录,并自行归档管理;预算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 行拆分,规避统一集中采购。 第八条 申请部门职责: (一)申请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采购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提出采购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是采购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应在采购各环节中尽职尽责,并对采购结果负责。 (二)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市场 - 3 - 调查、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编制的采购需求不得有品 牌倾向性;设备类技术参数必须确保同时满足 3 个以上不同厂家 的品牌; (三)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 (四)负责合同执行、资产入库及申请验收等工作; (五)协助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督促预算执行; 第九条 科研设备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学校有关科研经 费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 申请,充分阐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材料经项目归口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资产管理处。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应将招标采购活动的文件档案资料 汇总,交档案馆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销毁,确保 采购项目全程留痕可追溯。招标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自采购结 束之日起至少 15 年。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参与采 购活动的人员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 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任 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部门 依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和山东省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相应调整。 - 4 - 第十四条 关于采购项目审批事宜,同时执行学校党委会、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5 -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校招标采购合同续签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合同续 签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自行采购项目中延续性较强,且 符合有关规定,需要续签合同的项目。 (二)变更成本较大的项目、当前市场价格高于原合同价格 的采购类项目。 第三条 续签原则 (一)续签合同的关键条款(如: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双 方权利义务等)不得变动; (二)续签合同合同期不得超过原合同合同期; (三)原合同合同期与续签合同合同期加总不得超过 3 年。 第四条 审批权限 (一)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以下的续 签项目,须经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或事关 - 6 - 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项目,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一)申请部门是合同续签的第一责任部门,须在合同到期 前两个月向资产管理处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济宁医学院采购合同续签申请表和相关 论证报告等。 (二)资产管理处汇总部门申请,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合同续签事宜。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续签执行省政采合同续签相关 规定。 - 7 - 附件 1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有关 事宜如下: 一、小组成员 组 长:兰迎春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陈吉义 财务处处长 赵显玺 审计处处长 郑汝冰 资产管理处处长 刘寅春 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郑汝冰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审查有关招标采购规章制度; 2.审查采购预算和计划; 3.审核续签合同; 4.协调解决招标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5.监督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 6.其他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工作。 - 8 - 附件 2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 (加盖部门公章) 合同金额 经费来源 初次采购合同时间/期间 对方公司名称 项目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申请时间: - 9 -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 10 - 2021 年 5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