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高评中心函(2021) 01号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 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督促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 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 持续改进工作,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普通高 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师 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 现正式印发, 请遵照 有关要求, 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 抄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 家委员会委员 抄送: 通过认证的有关专业所在学校;有关认证专家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 (试行) 持续改进是认证工作的重要理念和基本要求,也是认证工作 的价值体现 。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根据认证标准要 求, 建立健全各类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 改进工作,健全持续改进机制?对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至关 重要 。 为督促通过认证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 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 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认证 “ ” 以评促改 作用,保证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 期内按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 评价要求, 形成持续质量改进机制,实现认证工作目标 。 二、 适用范围 所有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并在认证结论有 效期内的专业。 三、 工作原则 1.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认证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瞄准 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 落实各项改进工作。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