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人社发〔2016〕356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9 号)精神,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 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引 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 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现就调整职 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 审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水平原则上不作要求。对 — 1 — 县及以下基层单位、 年龄满 50 周岁的、 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学 位)或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外语水 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 ,一律不得将职称外语作为申报和评审 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不得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按评审权限事先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层级、不论单位性质,一律不得将 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积极引 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纳入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国 家承认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可登记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 时学分。 本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3 日印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