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苏教办高函﹝2016﹞21 号 “ ”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 通知》 (苏教高〔2012〕23 号)和《“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 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 号)要求,经研究, 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含本科专业 类、高职高专专业群,以下统称为重点专业)进行验收。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 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 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 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 名单的通知》 (苏教高〔2012〕23 号)公布的 566 个重点专业, 其中本科 364 个,高职高专 202 个。有关专业已依据《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 科)专业目录(2015 年)》进行了名称及代码的调整(详见附件 1)。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学校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对本校所有的省重点专业 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验收专家一般为 5 人以上 (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此基础上,分专业形成《“十 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见附件 2)和《“十二五”省重 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见附件 3) 。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 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 考察。 (三)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 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 缓通过”两个等级。 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 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 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十二五”省高等学 校重点专业称号。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 11 月 30 日前将省重点专业(类、群) 的《“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和学校的《“十二五”省 - 2 -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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