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金融学院关于硕博连读培养管理办法(修订).pdf
金融学院关于硕博连读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配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硕博连读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院 博士生培养质量,经金融学院院务会和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对金融学院硕博 连读培养机制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 所有硕博连读生不允许在就读阶段同时申请硕士学位。 二、 所有获得学术型硕士推免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转入硕博连读轨道。 获 得学术型硕士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承诺自愿进入硕博 连读轨道,否则,金融学院有权拒绝录取。 三、 所有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中断硕博连读项目转入专业硕士项目。 四、 进入硕博连读的学生完成培养计划中的所需课程并全部考核合格后,须参 加金融学院的博士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考试通过的 学生第五学期转入博士培养阶段,学生转入博士学习阶段后不可申请转入 硕士项目;博士资格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间安 排在第四学期),补考未通过者将可申请并经学院批准后转入下一年专业 硕士。 五、 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硕士学习后,须遵照下一年的专业 硕士的培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后可申请答辩。 六、 为有效地完成硕博连读的培养目标,学院为硕博连读生提供一定的津贴。 除了学校给予的津贴之外,学院在硕博连读生通过资格考试之前将补助每 位学生每月一定金额的助教津贴,同时每位学生需要承担相应的助教工作 或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学生,须退还已享受的津 贴待遇。 七、 转入硕士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硕博连读生的所有待遇,均按照其转入年级 (当年)的专业硕士项目学费标准自行承担专业硕士项目学费,同时,不 享受金融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院奖学金,且取消其其他评奖评优资格。 八、 本规定自 2016 年 9 月开始实施,对 2016 级(含)以后入学的硕博连读生 有效,金融学院具有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金融学院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