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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位证书编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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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工 学 院 学 位 办 院学位办[2009] 1 号 关于规范学位证书编号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 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 号)文件规定,便于今后实施电 子注册和网上查询,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十六位 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 2,硕士为 3,学士为 4);第七至第十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 2009 年授予的学位,填 2009) ;后六位数为各单位学位获得者的顺 序号码。 因我院学士学位有三种获得方式:普高本科、成高本科及鹿山 学院普高本科;为便于区分,避免重复编号,在倒数第 6 位用不同的 代码区分:普高本科为 1(如:1059442009100001)、成高本科 为 2(如:1059442009200001)、鹿山学院普高本科为 3(如: 。 1059442009300001) 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学位证书发行使用情况的监督 管理。各部门需根据上一年度(即上年 6 月 1 日至当年 5 月 31 日) 学位证书使用情况,填写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每 年的 6 月 10 日前报送院学位办。 附: 《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 广西工学院学位办(代章) 2009 年 6 月 1 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 证书 编号 抄发:各相关部门 广西工学院学位办 校对:黄永春 2009 年 6 月 1 日印发 录入: 毛汉颖 (共印 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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