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管理办法.pdf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基金会印章使用,确保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和 安全性,维护基金会的利益,根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二条 基金会印章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 第三条 基金会印章的管理范畴包括刻制、保管、使用和更换四 个方面。 第四条 基金会各类印章在刻制、保管、使用和更换时,必须报 秘书长审批,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 基金会印章管理采用分散管理、互相监督原则。办公室 对每个印章建立印鉴档案。 第六条 基金会公章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 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管理,并分别指 定不同财务人员保管。 第七条 基金会公章使用严格执行用印登记手续,并将用印资料 作为附件留存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 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业务。 财务常规业务由保管人在授权施印范围内自行使用。 第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 用时,需经秘书长审批,并指定专人陪同前往。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基金会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 (二)以基金会名义开具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 (三)经基金会批准的各类证件(聘书、荣誉证书等) ; (四)合同、协议书等; (五)以基金会名义报送的各类(综合、人事、财务等)统计报 表、申请表、审核表等; (六)需加盖公章的各类人事、财务等业务材料; (七)由理事长、秘书长签字同意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以基金会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的各 类报表、材料、协议、证书等,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秘 书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用印要严格把关。所有用印证件、文件等,必须书写 (打印、复印)清晰、整洁、规范。有存档要求的手写材料,一律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凡用铅笔和圆球笔书写的证件、文件不予用 印。 用印时要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 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 文时间上,做到不压正文、骑年盖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上报及下发的文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二)涉及个人或与单位无关的集体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 面的文件、材料; (三)非本基金会工作人员或与本单位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 材料; (四)未经分管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五)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凭证、空白奖状等; (六)其他超出单位权限或印章使用范围的材料。 第四章 印章保管人员的权责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员有义务确保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印 章不得擅自外借或转交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 等多重责任与权力。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擅自使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 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 施。同时废止原《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公章保管、使用管理办 法》 。 附件 1: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使用审批表 附件 2:北京协和医学院印章刻制、注销审批表 附件 1: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使用审批表 用印名称 用印事由 用印类别 用印份数 申请人: 年 月 1、现场使用( ) ; 2、借出使用( ) 日 部门意见 签 字: 秘书长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如借出: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 签 字: 备注 附件 2: 北京协和医学院印章刻制、注销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印 申请日期 章数量 申请印 章全称 新制□ 印章申 更名□ 印章样式 请类别 更新□ 注销□ 申请原因 部门意见 秘书长意见 备注:如属“更名”或“更新”,请在印章申请类别中一同选取“注 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