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202002036 招 标 人: 枣庄学院 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2.1 总则.............................................................................................................................................................. 4 2.1.1 前附表...................................................................................................................................................... 4 2.2 采购文件.................................................................................................................................................... 13 2.3 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4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7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7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18 2.7 纪律和监督................................................................................................................................................ 25 2.8 质疑与投诉................................................................................................................................................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3 第五章 项目说明............................................................................................................................ 6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5 6.1 报价文件.................................................................................................................................................... 68 6.2 商务文件.................................................................................................................................................... 73 6.3 技术文件.................................................................................................................................................... 8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 购 人:枣庄学院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1 号 联系方式:牛磊 电话:0632-378573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五楼 5-C-15 室 联系方式:宋先生、李先生 0632-3159785 18963295293 15318009565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203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采购内容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A 详见采购 文件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725200 元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2 年 4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2 年 5 月 5 日 16 时 3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五楼 5-C-15 室;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进行项目备案。注册并项目备案后,按照以下 2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将①-④项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 huabiao0632@163.com,邮件内容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 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电 子版,若无法提供代理机构将拒接。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 表身份证③信用记录承诺函④标书费汇款底联不接受个人汇款。2)疫情期间,不接 受现场提交资料。 4.售价: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户名: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账号:1605030609200237324 5.联系电话:宋先生、李先生 0632-3159785 18963295293 15318009565 五、公告期限: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2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五楼 5-B-09-M2 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2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五楼 5-B-09-M2 会议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0632-3159785 18963295293 15318009565 发 布 人: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 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1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人:枣庄学院 1 采购人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1 号 联系人: 牛磊 电话:0632-3785739 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五楼 5-C-15 室 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宋经理、李经理 电话:0632-3159785 18963295293 15318009565 电子邮件:huabiao0632@163.com 3 项目名称 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出资比例 100%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一、项目概况: 根据现场踏勘,(附图)理工实验楼外墙严重开裂空鼓,部分外墙 饰面层已脱落,现已出现安全隐患,楼宇北侧通道已设置安全警示 护栏,严禁师生通过。建议将外墙抹灰饰面层全部拆除至保温层, 7 采购内容 重新抹灰刷漆。依据原审计外墙建筑面积 8634 ㎡。 二、项目施工内容 1>部分原外墙抹灰及饰面层拆除 (含拆除建筑垃圾外运 10 公里) 2>抗裂抹面砂浆挂网找平(含外窗窗口密封胶处理) 3>高弹平涂乳胶漆漆(含黑底漆、分割线等辅材) 4 4>现场安全防护(玻璃雨棚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8 供应商资格要 求 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工期 10 付款方式 11 12 13 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分 包 不允许 构成采购文件 的其他材料 清采购文件的 截止时间 15 工程决算审计完毕,付决算额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 踏勘现场 供应商要求澄 14 项目工期要求 45 天。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如有) 供应商对收到的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当在 2022 年 5 月 6 日 17:00 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同 时将 word 电子版发送 huabiao0632@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 理机构。 2022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 供应商确认收 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果澄清或答复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6 到采购文件澄 5 日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 清的时间 标截止时间,但是澄清或答复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 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供应商确认收 到采购文件澄 收到澄清、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 清、修改的时 间 1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19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20 投标保证金 无 21 质保期 一年 22 质保金 合同金额的 3%。 质量验收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单位在验收时应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 为验收而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单独支付,验收费用各投标单位应在 报价时综合考虑。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准要求,进行实地 检测并达到验收标准。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的项目、数量进行调整,并 根据调整据实结算,各投标单位如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视为对本 条款的完全响应。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通过验收,有关验收及检测费用(如有)包含在 总价内。 质量要求:合格 23 24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响应文件纸质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格审查资料(包含加分项)、 25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文档一份(U 盘,Word、PDF 格式电子版文件)、报价一览表(一 式三份)分别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每册采用左侧胶装、编制 26 装订要求 目录且有连续页码。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 方式装订。 27 28 29 30 31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是否退还响应 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 点 磋商小组的 组建 偏离 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五楼 5-B-09-M2 会议室 否 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开 标 地 点 : 枣 庄 市 薛 城 区 新 城 民 生 路 659 号 嘉 汇 大 厦 五 楼 5-B-09-M2 会议室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 1、偏离:允许正偏离 2、合同条款偏离:允许正偏离即优于合同条款要求 6 3、不允许负偏离。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725200 元。 32 预算控制价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提交了证明材料的原件,但 33 其他 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加盖公章复印件的,磋商 小组有可能视同其未提供,其责任自负。 是否授权磋商 34 小组确定中标 人 否 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 1 人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35 供应商代表出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席开标会 且需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举手示意到场以证明其出 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36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 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 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37 解释权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 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8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 供应商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人工 39 报价要求 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税金、验收、检测费等所有 费用。 供应商应该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中标后所有价格(综合单价) 7 不再调整。 1.高弹平涂外墙漆样块:尺寸:400mm*600mm,颜色:蓝灰色、乳白 色各一块 40 样品要求 2.抗裂玻纤网片:型号:160g/㎡,尺寸:800mm*1000mm 注:所有样品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相关检 测报告 本项目采用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 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投标报价为保密内容,不再进行 现场公开唱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41 报价轮次 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 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人签署。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 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最终报价 不得高于首轮报价且不再公开。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或收费标准)为:参照 42 招标代理费 “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及报价优惠表”计取,向中标 人收取。 因新冠病毒防疫要求,开标时每家供应商只允许授权代表一人进入 开标现场且需自备口罩,供应商需提供最近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 性报告,否则不许进入开标现场。 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4 月 15 日更新。如有最新 版本请执行最新版本要求。) 43 防疫要求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防控 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山东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 一、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 达后第 1 天和第 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二、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鲁返鲁,对从有 8 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 7 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 健康监测。 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鲁返鲁,确需入 鲁返鲁的人员,抵达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 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执行。 五、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 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 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 14 天以上且 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 3 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 报备,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六、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 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 个人防护。 九、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 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 相关政策对符合情况的参与本次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文件中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44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 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 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此次按无效报价处 9 理。 (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持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45 监狱企业 型企业,享受中价格扣除的政府 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中给予 10%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的属于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 号) 文件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 46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6%(工程项 目为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价格扣除的政策。 (2)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本项目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带★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 47 节能环保产品 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 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 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 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报价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 10 目清单中的产 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 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 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 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 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 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枣庄学院。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 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工 程要求,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意向协议的供应商。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1.3.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3.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10《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1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1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 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 时投标; 2.1.4.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 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 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 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 的资料,招标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 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 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 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答疑、 澄清回复。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采购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 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3投标答疑时间:详见前附表。 12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投标无效。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 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 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1.11 采购文件修改 2.1.11.1 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规定时间内,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 力。 2.1.11.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 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2.2 采购文件 2.2.1 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采购文件; (3)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授予合同; 13 2.2.1.5项目情况; 2.2.1.6响应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 清楚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问。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进行答 疑、澄清回复。 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 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 2.2.2.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 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投标报价 详见前附表 2.3.1.1费用承担 详见前附表 2.3.1.2本项目采用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 报价为首轮报价,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投标报价 为保密内容,不再进行现场公开唱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以书面 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 价且不再公开。 成交供应商成交综合单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成交综合单价=报价文件综合单价*最终报价/首轮报价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 14 效。 2.3.1.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 2.3.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开标时,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 《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 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 投标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 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3.3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3.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 分均为北京时间。 2.3.3.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 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 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 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 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3.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 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5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照业主要求提供相应份数响应 文件,胶装,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胶装成一册。每册响应文件以A4 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2.3.5.4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 表中注明。 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每套纸 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 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 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内容详见附件)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及DOC。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帐户。 2.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供应商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供应商基本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不一致; 投标保证金未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 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账户变更备案; 16 供应商提供虚假基本账户资料的。 2.3.7.3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退还,但最迟 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招标项目 出现异议或投诉时,在调查处理期间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 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2.3.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4)供应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而隐瞒相关信息被投诉查实的; (6)供应商被认定为恶意投诉的。 2.3.7.5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 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4.1.1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 1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原件 □ □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原件 □ □复印件 3 良好信用记录承诺函 √ 原件 □ □复印件 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 □ □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身份证除外)开标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未提供或者提供不 全的,其投标无效。 2.4.2 相关规定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1.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9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 17 未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1.3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5.2 响应文件签收 2.5.2.1 招标代理机构签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5.2.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 2.5.2.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2.5.3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2.5.3.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 应文件。 2.5.3.2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2.5.3.3 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5)按照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6.2 开标 2.6.2.1开标在采购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 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参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 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记录。 (1)记录内容:记录人记录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2.6.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3)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 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举手示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 构能当场解答的应当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应告知异议人,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后期提出,将不再受 理。 2.6.3 磋商小组 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相应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 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 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已经进入的须更换。 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 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 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9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2.6.5 评标 20 2.6.5.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 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 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2.6.5.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由高到低排列。 2.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 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 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 质性条款的,或超出采购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 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 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定标 2.6.7.1磋商小组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6.7.2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投标。若所投各个包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 一的,允许中标多个包(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按照采购文件的包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 标。 2.6.7.3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 21 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6.8 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 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中 标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编制、密封、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 (4)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6)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条款或指标,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 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磋商小组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9)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投标报 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4)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 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2 2.6.11.1评标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 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 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 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 组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回避。 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23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奖项等;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 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 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 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 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 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 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 购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 24 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 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 规定处理;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 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 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 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 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 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 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 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 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 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2.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25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 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 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 复。 2.8.1.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监督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 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 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 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 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 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 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1.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1.3.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3.1.3.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 审。 3.1.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 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 3.1.4 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 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 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3.1.5评审原则 本项目评审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竞争优选的原则。 3.1.6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 为首轮报价,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投标报价为保 密内容,不再进行现场公开唱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 28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以书面形 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 价且不再公开。 2、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所有评 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 5、商务部分打分按照评分标准由磋商小组专家逐一审核确认。 6、各项分值取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3.1.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按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根据综合 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 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 购。 3.1.8说明 评标办法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29 评 分 细 则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值, 报价部分 总价得分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30 分) (30 分) 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值/最终报价)×30*100% 本项的最终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60 分) (60 分) 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 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评委根据各项内容逐条综合评议 各项内容详尽、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项目需要得 4.1-6 分 各项内容完整、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 2.1-4 分 各项内容较差得 1-2 分 缺项不得分 商务部分 样品打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综合评审,提供的样品齐全符 (10 分) (8 分) 合磋商文件要求、外观完好、感官质量高,得 6.1-8 分;提 30 供的样品基本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外观完好、感官质量 较高,得 3.1-6 分;提供的样品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外 观完好、感官质量一般,得 1-3 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 质保期 (2 分) 合计 供应商所承诺质保期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一分,本 项最多加 2 分。 100 分 注: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 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 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2、商务资信加分项涉及的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对应的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附件:无效标及磋商小组否决投标条件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及磋商小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及磋商小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 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磋商小组否决投标条件(不进入后续评审、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投标中的行为被监督部门认定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 B1.2 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B1.3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4 供应商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评委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B1.5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 B1.6 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审; B1.7 供应商不接受计算勘误后的修正价格; B2.无效标条件(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报价不参与评标标底计算) B2.1 未通过资格审查; 31 B2.2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3 投标文件盖章、签署、密封、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B2.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B2.5 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的; B2.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B2.7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B2.8 投标文件中未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 B2.9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2 第四章 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成交金额的的清单报价明细;合同签订的内容不 能超出采购文件、评标过程中澄清的实质性内容。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枣庄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 。 2.工程地点:枣庄学院院内。 3.工程内容: 根据现场踏勘,(附图)理工实验楼外墙严重开裂空鼓,部 分外墙饰面层已脱落,现已出现安全隐患,楼宇北侧通道已设置 安全警示护栏,严禁师生通过。建议将外墙抹灰饰面层全部拆除 至保温层,重新抹灰刷漆。依据原审计外墙建筑面积 8634 ㎡。 4.工程承包范围: 1>部分原外墙抹灰及饰面层拆除 (含拆除建筑垃圾外运 10 公里) 2>抗裂抹面砂浆挂网找平(含外窗窗口密封胶处理) 3>高弹平涂乳胶漆漆(含黑底漆、分割线等辅材) 4>现场安全防护(玻璃雨棚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5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3. 付款方式:工程决算审计完毕,付决算额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6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 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 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37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38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招标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文本第 二部分《通用条款》。 3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现行行业施工 40 验收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要求的相应标准规范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 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招标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招标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招标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1.7 联络 41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 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 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 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42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 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全部工程量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 出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施工 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有关签证的确认;(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43 。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达到施 工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通信地址: 3.2.2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44 证明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工程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 间: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45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 承担的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 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3) /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 24 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 小时提交书面延 期要求。 24 小时。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46 。 /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 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47 / 。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 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 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 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或工程师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赔偿费。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 超过竣工结算工程量的 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 (2) / ; 48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 按相关规定及监理人要求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 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49 。 / 。 /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所有工程修改,须经发包人代表签证后方才生效。 (2)承包人没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 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根据招标文件、会审纪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及工程签证等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增减量以及工 程项目增减。 ②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增减,其全费用 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a.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 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b.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 格确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 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 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50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 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 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 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 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51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 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 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 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 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 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52 。 / 。 3、其他价格方式: 结算执行清单单价,清单单价不包含 的,执行同期清单施工价格,实际数量以最终计算为准。无使用 或无类似价格的,执行同期定额,定额总价让利 8%(含主材)。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a、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合格的工作项 目,每周五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当周实际完成工作内 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 b、监 理、发包人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约定审核各类工程量报 表,确认已完成的工量 。 12.3.2 计量周期 /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53 / 。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结算执行清单单价,清 单单价不包含的,执行同期清单施工价格,实际数量以最终计算 为准。无使用或无类似价格的,执行同期定额,定额总价让利 8%(含主材)。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 30 日一次性 付清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 54 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工程决算审计完毕,付 决算额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 次性付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参考银行利 息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 书面延期要求。 24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 3 日 内,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 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二套报发包 人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55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 7 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 承担。 /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日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 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7 日内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56 7 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工程结算审定值的 3%作为质保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 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 %的工程款; 57 / ; /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 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 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 通知的违约责任: / 。 58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 / 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 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 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 /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 定的合同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偿在合同 工期内返工至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59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 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 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60 / 。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协商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解决: (1)向 (2)向 枣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61 种方式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枣庄学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 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 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项目施工范围 1>部分原外墙抹灰及饰面层拆除 (含拆除建筑垃圾外运 10 公里) 2>抗裂抹面砂浆挂网找平(含外窗窗口密封胶处理) 3>高弹平涂乳胶漆漆(含黑底漆、分割线等辅材) 4>现场安全防护(玻璃雨棚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 修期如下: 62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2 年;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 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 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63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 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地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传 传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4 第五章 项目说明 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招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 根据现场踏勘,(附图)理工实验楼外墙严重开裂空鼓,部分外 墙饰面层已脱落,现已出现安全隐患,楼宇北侧通道已设置安全警示 护栏,严禁师生通过。建议将外墙抹灰饰面层全部拆除至保温层,重 新抹灰刷漆。依据原审计外墙建筑面积 8634 ㎡。 二、项目施工内容 1>部分原外墙抹灰及饰面层拆除 (含拆除建筑垃圾外运 10 公 里) 2>抗裂抹面砂浆挂网找平(含外窗窗口密封胶处理) 3>高弹平涂乳胶漆漆(含黑底漆、分割线等辅材) 4>现场安全防护(玻璃雨棚等) 三、项目预算金额: 725200 元。 四、项目工期要求:45 天。 五、报价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原外墙抹灰及饰面 含拆除建筑垃圾外 1 8634 ㎡ 层拆除 运 10 公里 抗裂抹面砂浆挂网 含外窗窗口密封胶 2 8634 ㎡ 找平 处理 含黑底漆、分割线 3 8634 ㎡ 高弹平涂乳胶漆 等辅材 4 8634 ㎡ 现场安全防护 门窗、玻璃雨棚等 5 总价 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 6 报价说明 费、税金、验收、检测费等所有费用。 六、提供样品 1.高弹平涂外墙漆样块:尺寸:400mm*600mm,颜色:蓝灰色、乳白色 各一块 2.抗裂玻纤网片:型号:160g/㎡,尺寸:800mm*1000mm 注:所有样品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 报告 65 附图: 66 6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1 报价文件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 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 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8 响应文件格式 1、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 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商务文件;(见6.2商务文件) 4、技术文件;(见6.3技术文件)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文件格式自拟)。 69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2036 序号 单位名称 1 投标报价 2 工期 3 质保期 4 对磋商文件有无异议 总价 小写: 元; 大写: 元。 日历天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除放在报价文件中,还需一式 3 份单独密封递交以便于查阅; 2、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投标报价为 保密内容,不再进行现场公开唱价。 70 附件 2: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枣庄学院综合实验楼外墙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2036 序号 1 2 3 4 5 6 7 8 … 总 价 (元) (本表格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拓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1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2 6.2 商务文件 73 商务文件目录 (1)诚信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6)供应商承诺的工期; (7)供应商服务承诺; (8)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的商务资料。 74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 号: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 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 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 挤竞争对手,干扰招标投标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 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 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 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 上响应采购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75 附件4: 投标函 (招标人) :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经 营 地 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 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 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 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76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77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我 :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 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 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性 别: 部 门: 职 务: 年 龄: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78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 单位名称 附件页码 项目名称 合同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拓展 79 招标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填表说明:非中小微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8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 财 政 部 民政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政府 采购政策 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 ) 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利 性 单位 ,且 本单 位 参加 ______单 位的 ______项 目采 购 活动 提 供本 单 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 造 的 货 物( 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81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情况介绍;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合同); (4)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5)采购文件其他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 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82 6.3 技术文件 83 技术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 84 附件: 技术、商务、资信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 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85 附件11: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个文件。 86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22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22年 月 日 时 加盖供应商公章 87 分之前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