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变更规程.pdf
饶师院科字[2016]1 号 上饶师范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变更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饶师范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变更行 为,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上饶师范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变更(以下 简称项目变更),是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自任务书签订之日起至任务 书约定结题(鉴定)之日止,对已由任务书核准约定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项目进度和完成期限(包括提前结题或者延期结题)等 各类事项的调整,以及项目终止的行为。 第三条 项目变更分为: (一)一般变更:是指对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事项进行部分调 整,调整以后项目可以继续完成的项目变更; (二)项目终止: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无法执行任务 书约定事项的情况,项目停止执行的行为。 第四条 项目变更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向科建处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变更 事项、变更理由以及相关材料。如果涉及项目组成员调整,须经被调 整的成员签名同意;若要新增成员,须有与课题相关的成果方可增加。 (二)科建处在收到变更申请 7 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必要时 进行现场确认并委托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备案,同时报相 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项目变更申请的时限要求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距项目结题(鉴定)时间的 6 个月前提 出变更申请,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原定结题(鉴定)时间 1 年。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务书约定事项无法执行的,项目负责人 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第六条 原则上不同意项目变更。项目变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科建处负责解释。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二 0 一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表格及结题要求 上饶师范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6 年 1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