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暂行办法.pdf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我院在教科研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强化科研在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 平的导向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有 关科研奖励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教职工潜心科研,增强创新意识,提升科研 能力和水平,我院在执行《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 励办法》的基础上,另设立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优秀教科研成 果奖。 第三条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原则上 每年评审一次。获奖成果将作为个人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 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四条 申请参评的教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出版或 取得专利或通过鉴定、验收等形式获得认可的成果。成果的第一 署名单位必须是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院 在册教职员工,并且成果已经在质量部统计备案。 第五条 校级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的具体评奖范围是:(1)已 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 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 1 计算机软件、艺术作品等)。(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 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3)通过地厅 级及以上部门鉴定(验收等视同鉴定)且应用一年以上、具有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研究成果。(4)取得 国家授权的专利。 第六条 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整体申报,其中单一 著作或论文欲申报必须出具集体说明。 第七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成果,不能参与评奖: 1.已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 2.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评审材料及手续不全的; 5.合作完成但其项目主持人非我院教科研人员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 7.其它不能参与评奖的。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八条 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评奖标准 (一)基本标准 成果获得立项支持或进行自主研究,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对 学科有支撑作用;积极申请教学工程项目、国家专利;有望培育 成地厅级以上优秀教科研成果,创新程度高,并被广泛收录、转 摘或引用;成果具有理论或现实价值,并获采纳、应用,取得明 2 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具体标准 1.教学成果 一等奖 符合新时代教育方针,能够引领当代教学改革的发 展方向,解决教学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实用 性和创新性,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成果研究难度大,并被 广泛应用。 二等奖 能够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 应用价值和影响力,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研究难度较大,并 被收录、转摘或引用。 三等奖 成果研究有一定难度并有一定反响,具有实用性和 创新性,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科研成果 一等奖 选题具有重大意义,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对 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提出了新观点,对学科建设具有重 大推动作用,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 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对学科原有理论和方法有重要 的补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省内 外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等奖 选题有意义,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提出了某些新的 观点和看法,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贡献,论证严谨规范。 3.专利技术成果 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 3 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 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属国内重要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 一定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动了相 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成果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已在实际工作中被采 纳,并取得一定成效。 4.教学质量工程 教学团队与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品牌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 程、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性实训基地(中 心)等有关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的均评为特等奖, 通过市级验收的评为一等奖。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九条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 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 释和准确解答社会发展改革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 国学术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运用马 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4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 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 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 社会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 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 5.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 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6.除优秀教学质量工程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 过 6 人。 第五章 奖项及级别 第十条 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奖项分设特等、一、 二、三等 奖,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允许各个等级 的奖项有空缺。 第六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校级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可以是个人申报和集 体联名申报。原则上每人每次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含个人独立 完成)只能限报 1 个奖项,个别科研成果显著者作为成果第一 完成人(含个人独立完成)可以同时申报 2 个不同类别的奖项。 多人合作的成果,欲个人申报,需出具有关说明 。 5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申报者填写《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教科研优秀成果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至所在部门,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推荐;部门签 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质量部。 第十四条 提供的具体材料要求: (1)理论成果须提供成果(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件 及复印件,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及引起社会反响的佐证材料(收录、 转载、引用、评论、报道等)。 (2)专利技术成果须提供专利证书和相关文件。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需提供验收通过的相关文件。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质 量部审查汇总—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院学术委员会终审—评 审结果公示—学校发文授奖。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立工作小组(由相关领域 5 至 7 名专家组成),通过评审小组委员的集体评议,签署评审意见, 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评审小组汇 报,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 第十八条 评审通过的校级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均应公示,公 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凡在公示后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 前,不得授奖。异议要以书面形式据实向院学术委员会投诉,并 6 写明投诉人的所在单位和真实姓名。 第十九条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对成果获奖者进行表彰, 并授予证书。 第八章 评奖纪律和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申请者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实事求是的申报参评。 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经调查 核实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撤销奖励、追回证 书;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研奖励。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奖的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成员,要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 保证评审质量,各奖项要严格按照评奖标准评审产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行严格的 回避制度。凡有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成果参 加评审,在评议该项成果时须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该项成果 的投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 年 11 月 1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