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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发〔2021〕43 号-关于印发《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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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发〔2021〕43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 2021 年 5 月 12 日 - 1 - 长江师范学院 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为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标志性成 果产出,助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 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 。 二、高聘岗位 副高、正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副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 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风作风正派。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 质,具有系统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 3.申报副高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申报正高级岗 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4.申报副高级岗位应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博士学位除外), - 2 - 申报正高级岗位应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 5.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岗位的人员,近一个聘期应完成所聘 岗位类型的额定工作量,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 均在合格以上。 (二)业绩条件 1.申报副高级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奖项类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特等奖排名前 3、一 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名第 1) 。 ②参加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③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金奖。 ④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第一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 获得金奖。 ⑤自然科学领域获得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 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 5,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 排名前 2,三等奖排名第 1)。 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得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名义颁发的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 排名前 2,三等奖排名第 1)。 - 3 - ⑦以长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创作者创作 的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艺术类或体育类作品,或作品获得学校认定 的国家级金奖。 ⑧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银奖 1 项。 (2)项目类 ①主研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排名前 3 名,但教学 团队和精品课程类项目排名前 2 名) ,或主持重庆市“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且被学校推荐到市教委参加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遴选。 ②以长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主持人获得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3)人才及荣誉称号类 ①入选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巴渝学者青年学者、 重庆市“鸿雁计划” 。 ②获批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优秀教师。 (4)成果类 ①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应用对策成果被国家部委和省(直辖 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度与政策制定采纳,或被国务院各部 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正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需 提供盖有政府鲜章的采纳或批示证明)。 ②以第一作者且学校为权利人的职务成果,经由学校转移和 运用取得单项知识产权收益 50 万元及以上。 - 4 - (5)其他 获得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其它重大 成果和奖项。 2. 申报正高级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奖项类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特等奖排名前 2、一 等奖排名前 1) 。 ②参加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 ③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 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不限),或以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排名前 3,一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名第 1) 。 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排名前 2、 三等奖排名第 1) ,或获得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名 义颁发的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 名第 1) 。 ⑤以长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创作者创作的国 家级艺术类或体育类作品,或作品获得国家级金奖。 ⑥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金奖 1 项。 (2)项目类 ①主研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排名前 2 名,但教学 - 5 - 团队和精品课程类项目需是主持人),或主持重庆市“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且被学校推荐到市教委参加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遴选。 ②以长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主持人获得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人才及荣誉称号类 ①入选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负责人)、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排名前 2)、重庆市 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②获批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 (4)成果类 ①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应用对策成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 采纳,或被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肯定性批示 (需提供盖有政府鲜章的采纳或批示证明) 。 ②以第一作者且学校为权利人的职务成果,经由学校转移和 运用取得单项知识产权收益 100 万元及以上。 (5)其他 获得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其它重大 成果和奖项。 四、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低职高聘申请表, 到人事处审核基本条件;携带本人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6 - 到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业绩条件。 (二)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申请人所在院(部、科研机构) 岗位聘用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实绩贡献 等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同意推荐者的材料公示 3 天。 (三)学校审核聘用。学校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院 (部、科研机构)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控制指标内确定拟聘人 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并 将同意聘用人员的材料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 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限 低职高聘到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的聘期原则上为 3 年,其中, 主持重庆市“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且被学校推荐到市教委参加国 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遴选,未被教育部认定的,聘期为 1 年。 六、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低职高聘人员的基本工资按原聘岗位执行; 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原则上按照高聘的岗位执行,但主持重庆市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且被学校推荐到市教委参加国家级“本科 教学工程”项目遴选,未能推荐到教育部的,按照原聘岗位执行。 (二)发放证书。学校为低职高聘人员办理岗位聘用证书, 低职高聘人员在高聘期内可以使用高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 - 7 - 学、科研以及学科专业建设任务。 七、考核管理 (一)实行聘期考核制度。低职高聘人员按照高聘岗位接受 额定工作量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每项考核不合格即解除 其高聘的岗位,停止享受相关待遇,恢复到原聘岗位及待遇。 (二)实行动态调整制度。聘期内,如果受聘人低职高聘依 据的项目、奖项、人才称号等被撤销,则低职高聘聘期自动终止, 聘期待遇自动取消。 (三)实行聘期续聘制度。低职高聘人员若在聘期内取得的 教学科研业绩再次达到申报低职高聘的申报条件,则直接续聘一 个聘期。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 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6〕164 号)同时废 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长江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 8 - 2021 年 5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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