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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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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发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人”或“兴发集团”)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44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 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兴发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1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 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所有原股 东(含有限售条件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购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 码为“704141”,配售简称为“兴发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2518 手/股为预计数,若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 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前(含 T 日) 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 2 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 对其证券账户内“兴发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 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 购数量为准。 (4)发行人总股本 1,111,724,663 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18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 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80 万手。 2.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 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 应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2022 年 9 月 2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 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 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公告》”),披露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 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 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 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28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4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40 亿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内(按 180 个 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 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 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须充分了解 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次申购,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 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10.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 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 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11.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 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 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 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141”,配售简称为“兴发配债”。 (2)原股东持有的“兴发集团”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 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 码为“733141”,申购简称为“兴发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 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6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兴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兴发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4 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兴发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89”。 2.本次发行人民币 28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800 万张,28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 数按每股配售 2.51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 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02518 手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配售代码为“704141”,配售简称为“兴发配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7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111,724,663 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18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80 万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申购 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 购代码为“733141”,申购简称为“兴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 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可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票面利率、 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兴发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 本次发行兴发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兴发转债的详细 情况,敬请阅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 的摘要已刊登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 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 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 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 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 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 需要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发行人/兴发集团/公 司/上市公司 释义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释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发转债/可转债 本次发行 发行人发行的 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发行 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T-1 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T 日) 原股东 2022 年 9 月 22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 期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所有股东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 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 精确算法 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 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10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共计2,800万张(280万 手)。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9月22 日(T日)至2028年9月21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 第六年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022年9月22日,T日)。 11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八)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9月28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3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8年9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 12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 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 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14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 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1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有条件回售条款 1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 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9月22日(T 日)。 2.发行对象 17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9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 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28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发行地点 18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28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8.40 亿元。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 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T-2 2022 年 9 月 20 日 周二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2022 年 9 月 21 日 周三 T 2022 年 9 月 22 日 周四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19 日 期 发行安排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2022 年 9 月 23 日 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2022 年 9 月 26 日 周一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获配数量并缴款(须确保资金账 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T+3 2022 年 9 月 27 日 周二 T+4 2022 年 9 月 28 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果和包销金额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 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按每股配售 2.51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 股配售 0.002518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111,724,663 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 总额为 280 万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配售 20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 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141”,配售简称为“兴发配债”。 (2)认购 1 手“兴发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 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 按其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兴发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兴 发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该笔认购无效。 (4)原股东持有的“兴发集团”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 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兴发配 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21 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 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 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配售原则 22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 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申购情况 有效申购总量≤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配售原则 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 有效申购总量>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可转 债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 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 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733141”,申购简称为“兴发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 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3 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9 月 22 日 (T 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清楚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 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八)配售程序 24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 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 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2 年 9 月 2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 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 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2 年 9 月 2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 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2 年 9 月 26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摇 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兴发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 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2022 年 9 月 2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 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25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 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湖北兴发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2022 年 9 月 27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 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兴发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 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 26 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2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8 亿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8.4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 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 62 号悦和大厦 26 楼 电话:0717-676093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27 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17-6992999-6161(转接)、010-58113066 发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9 月 20 日 28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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