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采【2019】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pdf
加急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采„2019‟19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19—2020 年度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 定点采购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公布 2018—2019 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 知》(桂财采„2017‟26 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 —1— 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 2019—2020 年度自 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施工单位。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范围。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 30 万 元以上、不达 400 万元的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 林绿化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项目,应 实行定点采购。同一预算级次单位年度预算金额累计在 30 万元 以下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各定点施工单位情况详见附件 1。 自治区本级非驻邕预算单位因地域等特殊原因,自治区本级 定点施工单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参照所属地财政部门限额 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文件执行,也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确 定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 (二)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有效期限。 本期限额内工程施工定点采购中标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的 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 期内各采购人与定点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执行完毕的,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程序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需定点采购的,通过广西壮 —2— 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系统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后组 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应根据采购项 目内容选取相应专业类别的定点施工单位。 定点范围内,对于一项资质能够覆盖的同类限额内工程,应 尽量合并为一个项目,避免多次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 购成本。 如采购项目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其他工程专业类别,而采购人 已选取的定点施工单位不是本期该工程专业类别的定点施工单 位,但其同时具备该项施工资质的,采购人可以选定其在资质范 围内一并承接,但该定点施工单位非中标专业合同金额不得超过 30 万元,否则采购人须从本期相关专业定点施工单位中另行选 取。 (二)成立采购小组。采购人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组 织实施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 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采购人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网中“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定点服务“施工工程”模 块完成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采购人实施定点工程施工服务采购应 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 1.采购金额不达 200 万元的项目实行直接订购。具体流程包 括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供应商提供施工服务等。 —3— 2.采购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不达 400 万元的项目实行竞价 采购。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发起竞价单,符合要求的定点施工单 位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电子卖场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 则推荐成交供应商等。 (三)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提倡和鼓励采购人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 业绩等排斥二、三级企业,其中授予二、三级企业业务量不得少 于本单位年度累计限额内工程采购金额的三分之一。 (四)各中标定点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卖场定点供应商注册和入库等,具 体操作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流程完成注册工作。 (五)定点工程施工项目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 交,网上留痕和记录,实现采购信息公开和透明,相关交易合同 平台将推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相关栏目 进行公开。定点采购结果确认、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等依照政府 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现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国库 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三、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定点施工单位履行协议情况进行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做 好日常对定点施工采购项目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 —4— 厅报告。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控中发现采购人、中标定点施工单 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通 过加强监督,提高定点施工单位服务质量,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 益。 (二)采购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规定要求,监督定 点施工单位的服务,对于供应商存在未按协议书规定提供服务的 行为的,采购人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 告,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施工 单位资格。采购人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施工单位提出 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 由违规单位承担。 采购项目施工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金额在 200 万元 以上、不达 400 万元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填写《自治区本级预 算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 (详见附件 2),对 定点施工单位履约、服务及工期、质量等情况给予评价,自治区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向采购人征求各定点 施工单位的履约及服务情况,并作为下一期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 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之一。 (三)在定点有效期内,如定点施工单位有下列违约行为的, 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 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施工业务的;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施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3.未按规定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定点施工的价格的; 4.拒绝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6.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7.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专业资格的; 8.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施工定点资格 的; 9.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或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 10.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四)定点施工单位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区财政厅 停止该供应商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中标后弃标、拒签供货协议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 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5.向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施工价格的; 6.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7.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6— 8.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9.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在执行本期施工定点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施工单位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39,或向广西壮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1—5309285。 附件:1. 2019—2020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 施工单位定点采购中标施工单位一览表 2.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 位考核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 年 3 月 6 日 —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中标供应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本厅各处(室、局)、厅 属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18— 2019 年 3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