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09-11 09:27.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苏人社发〔2015〕238 号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 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 号) 、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5﹞90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 人社发﹝2013﹞284 号)和《关于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188 号)规定,现就做好求 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发放对象 从 2015 届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为高校、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 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 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按规定提供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和账号信息外,低保家庭毕业生依据低保证明、残疾毕业生依据 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依据助学贷款合同享受求职 创业补贴。高校和地方人社部门审核时,须查验低保证明、残疾 证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由补贴申请部门留存。 三、发放标准 2015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000 元/人,从 2016 年 起调整为 1500 元/人。部省属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市县属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 市县财政安排。 四、发放程序 各院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程 序按照苏人社发﹝2013﹞284 号、苏人社发﹝2014﹞188 号(以 下简称高校政策)规定执行。其中省部属技工院校求职创业补贴 在地方人社部门审核后,由技工院校将补贴申请表和花名册报省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填写省级 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送省财政厅。省财政预算单位的技工院校, 求职创业补贴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给院校;其他技工院校求职创业 补贴由省财政厅委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拨付至院校,再由技 工院校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审核拨付时间要求参照高校政策 规定。 五、时间安排 2015 届毕业生中符合补贴条件但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予以补 发,已享受求职补贴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不重复 享受。此次补发工作,各院校应于 9 月 25 日前完成审核、公示, 人社部门于 10 月 10 日前审核结束,补贴于 11 月 30 日前发放到 位。 从 2016 届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本通知以及苏人社发 ﹝2013﹞284 号文件要求正常申报。 (所需表格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体现了国家对困难学生就 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不仅扩大了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也对资 金审核、拨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院校与人社部门应加强 基础材料的审核工作,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 使用安全。对 2015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补发工作,由于时 间紧,任务重,请各地高度重视,立即开始布署安排。各院校应 抓紧进行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及时了解到求职创业 补贴政策。院校在报送审核材料时,须另提供电子版花名册,当 -3- 地人社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情况和审 定的电子版花名册反馈至省人社厅。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求 职创业补贴资金。 省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就管中心:崔浩,联系电话:025-83233811。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蒋金元,联系电话:025-83271721。 省教育厅:张泉,联系电话:025-83335737。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4.求职创业补贴统计表 5.省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5 年 9 月 2 日 -4- 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1: 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年度 学 号 学 历 专 业 申请类别 1、低保家庭 2、残疾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账户信息 (卡号和开户行) 公 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个人保存一份,学校保存一份,申报人社部门一份。 2.账户信息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为准,未统 一办理的,由学校指定开户行。 -5- 附件 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院校名称 (加盖公章) 院校所在地 院校性质 申请人数合计 (单位:人) 补贴标准 (单位:元/人) 部属 高校 省属 高校 市属 高校 县属 高校 民办 高校 独立 学院 部属技 工院校 省属技 工院校 市属技 工院校 县属技 工院校 省部属 特殊教 育学院 市县属 特殊教 育学院 金额合计 (单位:大写, 元) 以上由院校填写。 院校所在地人社 局审核意见 公 年 院校经办人: 联系电话: -6- 章 月 日 附件 3: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院校名称(加盖公章) : 基础材料(填写“有” “无”) 账户信息 联系 序 姓 性 民 身份证 毕业 毕业 学 学 专 申请 家庭 电话 个人 身份 号 名 别 族 号码 院校 年度 号 历 业 类别 住址 低保 残疾 贷款 (手机) 申请 证复 发卡行 卡号 证明 证 合同 表 印件 备注:此表电子档在报人社部门审核时一并提供。 院校经办人: 联系电话: -7- 附件 4: 求职创业补贴统计表 填报地区(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 审核情况 高校名称 发放情况 获得国 低保家 低保家 残疾毕 家助学 庭毕业 核准人 核准人 核准人 申领人 核准人 庭毕业 业生申 贷款毕 生申领 数 数 数 数合计 数合计 生发放 领人数 业生申 人数 (人) (人) (人) (人) (人) 人数 (人) 领人数 (人) (人) (人) 残疾毕 业生发 放人数 (人) 获得国 家助学 发放人 发放金 贷款毕 数合计 额合计 业生发 (人) (万元) 放人数 (人) 总计 市县属高校小计 **高校 省属高校小计 - - - - - **高校 - - - - - 部属高校小计 - - - - - **高校 - - - - - 民办高校小计 - - - - - **高校 - - - - - -8- 审核情况 高校名称 独立学院小计 **高校 发放情况 获得国 低保家 低保家 残疾毕 家助学 庭毕业 核准人 核准人 核准人 申领人 核准人 庭毕业 业生申 贷款毕 生申领 数 数 数 数合计 数合计 生发放 领人数 业生申 人数 (人) (人) (人) (人) (人) 人数 (人) 领人数 (人) (人) (人) - 部省属技工院校 小计 **学院 残疾毕 业生发 放人数 (人) - 获得国 家助学 发放人 发放金 贷款毕 数合计 额合计 业生发 (人) (万元) 放人数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县属技工院校 小计 **学院 部省属特殊教育 学院小计 **学院 市县属特殊教育 学院小计 **学院 备注:此表由人社审核部门填写,并连同审定后的花名册电子版反馈至省人社厅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9- 联系电话: 附件 5: 省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高校名称 低保家 庭毕业 生发放 人数 (人) 残疾毕 业生发 放人数 (人) 获得国 家助学 贷款毕 业生发 放人数 (人) 发放人 数合计 (人) 发放金 额合计 (万元) 总计 省属高校小计 **高校 部属高校小计 **高校 民办高校小计 **高校 独立学院小计 **高校 特殊教育院校小计 **学院 部属技工院校小计 **学院 省属技工院校小计 **学院 备注:部省属技工院校由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汇总反馈至省财政厅。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