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清新环责停字〔2017〕1号 镇宇.pdf

Traveler^过客4 页 180.358 KB下载文档
清新环责停字〔2017〕1号 镇宇.pdf清新环责停字〔2017〕1号 镇宇.pdf清新环责停字〔2017〕1号 镇宇.pdf清新环责停字〔2017〕1号 镇宇.pdf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清新环责停字〔2017〕1号 镇宇.pdf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清新环责停字〔2017〕1 号 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7578921356 法人代表:谢木金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 年 11 月 21 日,你公司规范化排放口外排废水有 6 个 污染因子超标排放,我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于 2016 年 12 月 4 日 对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 止排放水污染物进行整改。12 月 10 日我局依法查封你公司的废 水规范化排放口,要求你公司落实整改方可恢复生产排放废水, 12 月 19 日你公司称已落实整改并向我局递交申请书,申请恢复 生产排放废水。12 月 21 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的废水排放口进行 解封。12 日 24 日晚上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清新区环境监测站工作 人员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你公司废水规范化排放 口取水样监测。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 2016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监 督性《监测报告》清新环监 W 字(2016)第 214 号中显示,你公 司 2016 年 11 月 24 日废水规范化排放口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因 子化学需氧量结果为 102mg/L,总磷结果为 1.23mg/L,分别超过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表 2 排放 限值的 0.275 倍、1.46 倍。 上述违法事实有《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清 新环监 W 字〔2016〕第 214 号)、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询问 调查笔录》、《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清新环保违改字 〔2016〕123 号)以及相关书证证实。 我局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及享有陈 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 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 2016 年 12 月 27 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清新环保罚听告字〔2016〕18 号)及 2016 年 12 月 28 日 《清新区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责令停产整治的依据 2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 十五条第二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的相关规 定。你公司 2016 年 11 月 21 日因为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被我局实 施行政处罚后,整改落实不到位,2016 年 12 月 24 日生产废水 再次超标排放,属于严重情节。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 15 个工作日 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 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经我局 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3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 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 3 号 邮政编码:511800 传真:0763-5811104 联系人:姚晓明 电话:0763-5811104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Z 2017 年 1 月 5 日 4

相关文章